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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7.2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人调整为14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904.16万股调整为1,806.9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586.80万股调整为1,489.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1,48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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