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卫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