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前,就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3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