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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关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基金等,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业务。公司坚持稳健投资,根据经营计划合理安排资金,并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基金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关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规定行使理财事宜的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较大,可能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

(二)风控措施

1.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总监组织财务部根据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头寸提出委托理财方案,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 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审计室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投资金融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公司可有效管控本次理财业务的相关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合规、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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