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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18侨城06”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0

侨城06”的收盘价为100.42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申报日: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

6、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3月13日(因2023年3月12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8、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不可进行撤销。

9、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8侨城06”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侨城06”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8侨城06,债券代码为112656.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品种,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2023年3月12日起下调至1.5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3月12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3月1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3月12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11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8侨城06”。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至1.50%。

二、“18侨城0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侨城06”,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8侨城06”。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3月13日(因2023年3月12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2日(不含当日)期间利息,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5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侨城06”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扣税后QFII每手派发利息55.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侨城06”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8侨城06”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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