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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吴相君、吴瑞、李晨光、张秋莲、赵韶华、徐卫东、刘骁悍、陈刚和韩志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刘骁悍、陈刚和韩志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查了上述董事候选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吴相君、吴瑞、李晨光、张秋莲、赵韶华、徐卫东、刘骁悍、陈刚和韩志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骁悍、陈刚和韩志国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此次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确定参照了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方案,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骁悍: 高沛勇:

王 震:

2023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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