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仔细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 李 地 | 刘剑文 |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