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孙忠良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7 号
孙忠良: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1月16日至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6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违反了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在本人的关联自然人在苏州恒久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苏州恒久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4.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