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长金、毛超、蒋金晗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