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提名霍文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霍文逊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侯宁先生、孙培女士、高建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侯宁先生等3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等事项的审议程序依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俞雄 边泓 陈喆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