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主要投向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李永全、梁永和、王广鹏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