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项目已于2022年12月19日经北交所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1月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6号文同意注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东吴证券对艾能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713.217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7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吴证券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 300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3,013.2175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17.67%(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9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9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下属企业;
(2)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3)能够为公司带来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促进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公司销售业绩提升的企业;
(4)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橡红贝寅研究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波鸣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臻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股数(万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1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3 | 6个月 |
2 | 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 | 6个月 |
3 | 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橡红贝寅研究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 | 6个月 |
4 |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 | 6个月 |
5 | 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 | 6个月 |
6 | 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 | 20 | 6个月 |
波鸣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7 |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臻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 | 6个月 |
8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 | 6个月 |
9 | 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 | 100 | 6个月 |
合计 | 400 | - |
4、配售条件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橡红贝寅研究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波鸣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臻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5、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9名,分别为: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橡红贝寅研究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波鸣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臻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440300582747357K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永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1年09月02日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1710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 | ||
股东 | 刘永99.00% 吴媛1.00% | ||
主要人员 | 刘永(执行事务合伙人) |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XC124 |
成立时间 | 2022年08月11日 |
备案时间 | 2022年08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刘永持有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99%财产份额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永为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筹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锁定期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450103MA5L438H5C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杨任基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7年04月27日 |
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1号荣和千千树荣和E中心写字楼A-8-818、819号房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对餐饮业、私募股权的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企业管理及信息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杨任基 100% |
主要人员 | 杨任基(执行董事、经理) 卢良维(监事) 田焕颖(财务负责人)等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杨任基持有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为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广西基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橡红贝寅研究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1000035094735X1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汪奚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27日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2602-02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纪芬90.00% |
上海兴添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00% | |
主要人员 | 汪奚(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纪芬(监事) |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橡红贝寅研究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XQ004 |
成立时间 | 2022年11月10日 |
备案时间 | 2022年12月0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纪芬持有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纪芬为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橡红贝寅研究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筹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锁定期
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505MA1R9HD95Y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恃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10日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41-2号102室 | ||
经营范围 | 服务: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黎明59% 陈恃29% 揭晖8% 林威龙4% | ||
主要人员 | 陈恃(执行事务合伙人)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陈恃持有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财产份额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恃为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70283MA7G9JXC30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郝筠) |
注册资本 | 206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2年02月18日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17号上品广场1号楼2层青年创业中心B2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青岛兴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5437% 冯民堂24.2718% 杭州义本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2718%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126% | ||
主要人员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郝筠) |
私募基金管理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编号为P1033008;私募基金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产品备案编码为SVC095。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郝筠,因此郝筠为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波鸣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110111MA02B3525J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习青青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年05月17日 |
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275 |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 | 习青青40.00% 曹艺波35.00% 刘钟鸣25.00% | ||
主要人员 | 习青青(执行董事) 曹艺波(经理) 刘丽(监事) |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青波鸣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XY777 |
成立时间 | 2022年12月20日 |
备案时间 | 2023年01月1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习青青持有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习青青为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筹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锁定期
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臻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440101MA9XNN8F5X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羽琳 |
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1年04月06日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2号820房 |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股东 | 江奇75.00% 王羽琳15.00% 汪浩10.00% 刘庆国5.00% | ||
主要人员 | 王羽琳(执行董事、经理) 江奇(监事) |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臻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SZ665 |
成立时间 | 2021年10月29日 |
备案时间 | 2021年11月0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江奇持有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江奇为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筹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锁定期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000137720519P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范力 |
注册资本 | 500750.2651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3年04月10日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流通前五大股东 |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3.81% 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0% 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8%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2.09% | ||
主要人员 | 范力(董事长、董事) 王晋康(监事会主席) 薛臻(总裁等)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除上述关系外,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304817044314829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章周陈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8年04月16日 |
住所 | 海宁市硖仲路328号 | ||
经营范围 | 羊毛衫、袜子、皮革服装、裘皮服装、针织服装、针纺织品、机织服装、围巾、鞋帽、经编织物、皮革制品制造、加工;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限制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
股东 | 章周陈90% 章超胤10% | ||
主要人员 | 章周陈(执行董事、总经理) 章超胤(监事)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章周陈持有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90.00%股权,为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客户,除此之外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