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余丹丹:
童 群:
周 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