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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9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夏信德先生为本股份转让计划受让人即相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唯一出资人,其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为 100%。

2、本次股份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夏信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以及股份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股份转让计划概述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夏信德先生计划于2023年1月7日-2023年4月6日期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579%(含本数),即不超过2,573,748股(含本数)的公司股份给广州民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民投鹏信翊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信翊能私募基金”),并与鹏信翊能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夏信德先生为鹏信翊能私募基金委托人且持有该私募基金的份额比例为100%。本次股份变动来源为夏信德先生持有的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二、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夏信德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夏信德先生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2,573,700股至其持有100%份额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的鹏信翊能私募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0.5579%。截至2023 年2月9日,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方式转让时间交易价格(元/股)变动股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夏信德鹏信翊能 私募基金大宗交易2023年1月31日60.26813,3000.1763%
2023年2月6日58.36959,1000.2079%
2023年2月9日57.64801,3480.1737%
合计2,573,7480.5579%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不符的情况。

2、股份变动前后夏信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性质本次大宗交易前本次大宗交易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夏信德合计持有股份134,719,19229.2048%132,145,44428.64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679,7987.3012%31,106,0506.7432%
有限售条件股份101,039,39421.9036%101,039,39421.9036%
鹏信翊能私募基金无限售条件股份002,573,7480.5579%
夏仁德无限售条件股份26,406,4915.7245%26,406,4915.7245%
合计161,125,68334.9292%161,125,68334.9292%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不符的情况。

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和数量不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夏信德先生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内部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3、本次股份转让情况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成。

4、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夏信德先生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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