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黎翔燕女士作为征集
人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0-017)。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9)。
5、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1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1年7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8、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卞凯等10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43,75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