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23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庄起善、马春华、刘超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