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3-014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月18日,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2月9日下午14:00在河南省博爱县文化路(东段)1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军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0人,代表股份114,166,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4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47,399,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9人,代表股份66,766,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130%。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29人,代表股份83,502,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6,736,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9人,代表股份66,766,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13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对该项决议,同意111,69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52%;反对2,433,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16%;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1,03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03%;反对2,433,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43%;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对该项决议,同意111,16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03%;反对2,36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16%;弃权637,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5581%。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500,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46%;反对2,365,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24%;弃权637,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3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对该项决议,同意111,16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03%;反对2,359,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4%;弃权643,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3%。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500,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46%;反对2,359,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643,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