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48,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进行回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经向上交所申请,于2023年2月3日披露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且公司正在协调聘请年审会计师的有关事项,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向上交所再次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内回复《问询函》。在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