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
1、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属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刘正涛先生、孙成龙先生、李霞女士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表决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主要是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受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各地新冠
疫情复杂多变、物流不畅等因素影响,2022年重卡行业销量同比大幅下滑。公司重卡产销也较去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向各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以及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其提供劳务的需求均收窄所致。
3、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合法合规,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对修订《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修订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财
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切实可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修订<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 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