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彩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安彩高科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356,5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7,999,952.8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543,918.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0,456,033.8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原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并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1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91,255.00
补充流动资金 28,745.00
合计 12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167,999,952.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0,456,033.89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88,3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7,745.60
合计 116,045.6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3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
行前)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
行后)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资金金额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954,550,000.00
912,550,000.00
883,000,000.00
733,360,904.82
733,360,904.82
补充流动资金
287,450,000.00
287,450,000.00
277,456,033.89
-
合 计1,242,000,000.00
1,200,000,000.00
1,160,456,033.89
733,360,904.82
733,360,904.82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543,918.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截至2023年2月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69,959.03元,需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69,959.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说明保荐承销费 6,483,773.32
-
募集资金支付审计验资费188,679.24
188,679.24
自有资金支付律师费 311,132.08
311,132.08
自有资金支付发行文件制作费 56,603.77
56,603.77
自有资金支付证券登记费213,543.94
213,543.94
自有资金支付印花税 290,186.56
-
尚未支付合计 7,543,918.91
769,959.03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734,130,863.85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3】第000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2023年2月9日,安彩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2月9日,安彩高科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3】第0001号),认为:安彩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彩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中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中原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相堃 花 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二鹏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