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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0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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