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3—01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
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2023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安彩”)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356,5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7,999,952.8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543,918.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0,456,033.8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原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 95,455.00 | 91,255.00 | 2020-411025-30-03-103281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8,745.00 | 28,745.00 | |
合计 | 124,200.00 | 120,000.00 |
注:根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167,999,952.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0,456,033.89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 88,3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7,745.60 |
合计 | 116,045.60 |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3日,实际投资额为733,360,904.8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行前)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行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 954,550,000.00 | 912,550,000.00 | 883,000,000.00 | 733,360,904.82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87,450,000.00 | 287,450,000.00 | 277,456,033.89 | - |
合计 | 1,242,000,000.00 | 1,200,000,000.00 | 1,160,456,033.89 | 733,360,904.82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3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69,959.0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说明 |
保荐承销费 | 6,483,773.32 | - | 募集资金支付 |
审计验资费 | 188,679.24 | 188,679.24 | 自有资金支付 |
律师费 | 311,132.08 | 311,132.08 | 自有资金支付 |
发行文件制作费 | 56,603.77 | 56,603.77 | 自有资金支付 |
证券登记费 | 213,543.94 | 213,543.94 | 自有资金支付 |
印花税 | 290,186.56 | - | 尚未支付 |
合计 | 7,543,918.91 | 769,959.03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及已支付自筹资金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 733,360,904.82 | 733,360,904.82 |
2 | 审计验资费 | 188,679.24 | 188,679.24 |
3 | 律师费 | 311,132.08 | 311,132.08 |
4 | 发行文件制作费 | 56,603.77 | 56,603.77 |
5 | 证券登记费 | 213,543.94 | 213,543.94 |
合 计 | 734,130,863.85 | 734,130,863.85 |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34,130,863.85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勤信鉴字〔2023〕0001号”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734,130,863.85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3】第0001号),认为:安彩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彩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3】第0001号
3.保荐机构《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