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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修订稿)(豁免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9

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二〇二三年二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或“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作如下回复,请予审核。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回复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回复的字体具体如下:

项目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招股说明书引用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招股说明书引用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楷体(加粗)

1-2

目 录

问题1 关于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2 关于资产重组 ...... 32

问题3 关于历史沿革 ...... 57

问题4 关于内部控制 ...... 71

问题5 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79

问题6 关于实际控制人 ...... 104

问题7 关于子公司 ...... 112

问题8 关于经营合法合规性 ...... 119

问题9 关于业务模式 ...... 141

问题10 关于营业收入 ...... 160

问题11 关于客户 ...... 190

问题12 关于营业成本 ...... 220

问题13 关于供应商 ...... 249

问题14 关于毛利率 ...... 288

问题15 关于期间费用 ...... 313

问题16 关于投资收益 ...... 342

问题17 关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与应收款项融资 ...... 347

问题18 关于存货 ...... 377

问题19 关于非流动资产 ...... 400

问题20 关于现金分红 ...... 419

问题21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424

问题22 关于期后业绩情况 ...... 445

1-3

问题1 关于业务与技术

申报材料显示:

(1)公司已逐步在液压硬管总成细分行业中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逐步实现在国内高端应用市场进口替代的突破。

(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83.35%、84.18%和83.84%。

(3)公司向矿山行业客户销售矿用工具及灭火系统,矿用工具包括气动扳手、液压泵、同步顶升系统等,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34.12%、11.57%及12.6%。

(4)公司选择恒立液压、艾迪精密、长龄液压、邵阳液压、威博液压、万通液压及利通科技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除利通科技外,其他公司与发行人均生产不同核心产品。

(5)公司与南昌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有合作研发。

(6)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607.22万元、1639.96万元及2041.90万元,累计研发费用为4289.08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国内液压行业、液压管路系统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公司在各领域的市占率;

(2)结合公司硬管总成等主要产品现有技术水平、衡量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等,说明与可比竞争产品相比,公司核心产品是否具有明显优势,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液压硬管总成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实现国内高端应用市场进口替代是否准确;

(3)结合下游主要客户与公司同类型供应商的情况说明所处行业进入壁垒,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客户替换供应商的可能性;

(4)结合公司技术来源与演变,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水平、技术迭代速度、产品质量、业务规模、人才储备等方面相比的优劣势,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5)说明矿用工具及灭火系统产品的研发及演变过程、并结合市场布局说明对该项业务的发展规划;

1-4

(6)结合自身及可比公司具体业务、主要产品、业务规模等,说明可比公司选择的依据,可比公司选择是否完整、适当;

(7)说明合作研发技术主要应用的产品、对应的销售收入占比、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8)结合发行人产品特点、技术水平、下游市场需求、研发投入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创新特征及未来市场空间,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国内液压行业、液压管路系统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公司在各领域的市占率

(一)国内液压行业、液压管路系统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

1、国内液压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本土液压生产企业具有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的特点,根据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我国液压件生产企业数量为1,042家,国内前三大液压企业市场份额合计14.35%,前十大液压企业市场份额不足20%。同时,根据国际流体动力协会统计,2010-2021年,我国液压行业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达到5.81%,高于全球水平。得益于近年我国对疫情的良好控制,以及主机厂商进口替代的需求,2021年我国液压件行业总体收入达到106.5亿欧元,同比增长5.86%。根据国金证券研究报告

,液压系统中管道与接头的价值占比为15%,是液压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以此推算,国内液压管路系统细分市场的行业规模已经达到约16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20亿元。

若将生产规模、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作为评判指标,可将国内液压生产企业划分为明显的四个梯队。第四梯队主要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产品面向低端市场,需求量大且品质要求低,价格竞争较为激烈;第三梯队是已具规模的国内企业,产品品质可满足中低端市场要求,并已经占据一定份额,但与第一梯队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第二梯队具备相当的研发技术能力,能够在液压行业的不同的细分领域建立自身竞争优势,具有

国金证券研究报告《液压件龙头进口替代,受益挖掘机泵阀放量》。

1-5

品牌效应;第一梯队是国内液压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优势明显,已逐步打破国外企业对高端市场的垄断。

国内已上市的主要液压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企业名称核心产品主要竞争领域2021年 销售规模

601100.SH

601100.SH恒立液压液压油缸、液压泵阀工程机械、新能源、工业机械、海工海事机械93亿元

603638.SH

603638.SH艾迪精密破碎锤工程机械26亿元

605389.SH

605389.SH长龄液压中央回转接头工程机械9亿元

301079.SZ

301079.SZ邵阳液压液压系统、液压柱塞泵、液压油缸冶金、水利水电、机床3.5亿元

830839.BJ

830839.BJ万通液压液压油缸特种车辆3.3亿元

871245.BJ

871245.BJ威博液压液压泵阀物流仓储3.2亿元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国内已上市液压企业中,恒立液压的竞争产品系列全、竞争领域覆盖广,是液压行业的龙头企业,属于国内上市液压公司的第一梯队,其余公司各自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不同细分产品或者不同下游行业开展竞争。

2、液压管路系统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

液压管路系统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等产品,属于液压系统中的辅助元件,相比液压泵、液压油缸等液压核心元件,液压辅助元件单件产品价值低,低端产品制造工艺相对简单,因此低端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市场集中度低于液压核心元件的生产企业。

随着国内下游行业的发展,部分工程机械行业的优质厂商逐步具备了与国外厂商直接竞争的能力,其对液压管路系统的核心技术指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协同开发产品能力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促使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加大生产规模。因此液压管路系统行业由原来的低端无序市场逐步向中大型规模企业集中,行业逐渐向技术密集型及资本密集型发展。

目前,尚无已上市公司与公司在液压管路领域产生直接竞争。公司在国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1-6

公司名称基本情况

山东亚泰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亚泰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驾驶室、油箱、硬管、结构件等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为卡特彼勒、日本竹内制造所、德国维特根集团、斗山工程机械、徐工集团等。

山东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利液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工程机械高端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高压软硬管、油箱、油缸、驾驶室等,主要客户为山东临工、沃尔沃、三一重工、柳工集团等。

水登(中国)集团

水登(中国)集团主要包括无锡水登机械有限公司、水登液压管件(常州)有限公司、无锡水登液压开发设计有限公司以及大长水登精密机械(常州)有限公司,隶属于日本株式会社水登社,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等配套液压管件的开发及制造,主要客户为卡特彼勒、沃尔沃、雷沃、约翰迪尔、利勃海尔等。

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油箱、硬管和金属饰件等,主要应用于挖掘机等各类工程机械主机设备。公司主要客户为卡特彼勒、小松、沃尔沃、徐工集团、柳工集团等。

其中,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坤液压”)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提交IPO申请并于2022年7月1日披露其招股说明书,鉴于其财务数据已可获取,本次问询回复公司新增耀坤液压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二)公司在各领域的市占率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下游客户集中在工程机械行业和矿山机械行业,公司在前述两个下游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具体如下:

1、工程机械行业

公司难以获取工程机械行业液压管路领域权威市占率数据,因此根据工程机械行业终端产品需求数量测算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市占率。具体测算如下:

项目小型挖机中型挖机大型挖机装载机起重机

2021年国内销量

2021年国内销量16.3万台7.8万台3.4万台14.05万台7.87万台

单台管路成本

单台管路成本约0.7万元约1.1万元约2.3万元约0.4万元约1.4万元

国内市场需求

国内市场需求11.41亿元8.58亿元7.82亿元5.62亿元11.02亿元

合计市场空间

合计市场空间44.45亿元

公司2021年工程机械行业管路系统收入

公司2021年工程机械行业管路系统收入3.53亿元

公司市占率

公司市占率7.94%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1-7

根据以上口径测算,在工程机械领域,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约8%,由于液压管路市场集中度较低,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另外,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耀坤液压招股说明书披露,耀坤液压2021年液压硬管实现收入3.27亿元,并取得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证明2019-2021年,耀坤液压生产的液压硬管产品在中国工程机械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市场前三。公司2021年硬管总成产品销售收入为3.04亿元,与耀坤液压接近。综合上述信息,公司的液压管路系统产品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市占率位于市场前列。

2、矿山机械行业

对于矿山机械市场,公司主要竞争市场为后维修市场,难以获取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领域权威市占率数据。

由于公司向矿山机械后市场销售的软管总成产品属于矿山机械的备件,其更换频率与矿山机械的运转时长具有较强正相关性,而矿山的开采量决定了矿山机械的运转时长。因此,矿山企业对液压软管的需求量与其矿石年产量具有一定的匹配关系。因此公司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估算:

(1)根据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和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估算主要矿山客户的需求量A;

(2)根据相关矿山产量B与总需求量A的匹配关系,计算该矿山行业的产量需求比C=A/B;

(3)根据全国相关矿山总产量D和该矿山行业的产量需求比C估算市场总规模E;

(4)根据市场总规模E估算公司的市占率。

根据上述方法具体测算如下:

主要客户主要矿产品项目计算公式2019-2021年 三年平均

江西铜业

江西铜业铜精矿对公司采购额(万元)-955.56
公司占同类产品采购比例注1-20%
公司同类产品总需求量(万元)A14,777.78

1-8

主要客户主要矿产品项目计算公式2019-2021年 三年平均

产量(万吨)

产量(万吨)注2B120.61

产量需求比(元/吨)

产量需求比(元/吨)C1=A1/B1231.82

中煤能源

中煤能源煤炭对公司采购额(万元)-1,721.44
公司占同类产品采购比例注1-68%
公司同类产品总需求量(万元)A22,531.53
产量(万吨)注2B210,819.67
产量需求比(元/吨)C2=A2/B20.23

神华集团

神华集团煤炭对公司采购额(万元)-982.89
公司占同类产品采购比例注1-18%
公司同类产品总需求量(万元)A35,460.48
产量(万吨)注2B329,376.67
产量需求比(元/吨)C3=A3/B30.19

注1:相关数据来自主要客户出具的相关说明。注2:相关数据来自主要客户披露的定期报告。根据上述测算,江西铜业对管路系统的产量需求比为231.82元/吨,中煤能源、神华集团对管路系统的产量需求比为0.23元/吨和0.19元/吨。因此以231.82元/吨作为铜矿行业的产量需求比,以0.21元/吨

作为煤矿行业的产量需求比(取公司主要客户平均值)测算公司市占率如下:

主要矿山计算公式煤矿铜矿

单位产量对公司同类产品需求量

单位产量对公司同类产品需求量C0.21元/吨231.82元/吨

2021年全国产量

2021年全国产量D41.3亿吨180万吨

全国市场规模

全国市场规模E=ΣC×D12.81亿元

公司2021年矿山机械领域管路系统收入

公司2021年矿山机械领域管路系统收入F5,793.31万元

市占率

市占率G=F/E4.52%

注:煤矿产量来源于国家统计局;铜矿产量根据2020年已公布产量和ICSG预测数据推算。

由于公司尚未拓展除煤矿、铜矿以外的其他类型矿山客户,缺乏产量需求匹配数据,因此以上方法仅估算公司在煤矿领域和铜矿领域的市占率。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类型丰

此处0.21元/吨为中煤能源、神华集团对管路系统的产量需求比0.23元/吨和0.19元/吨的算术平均值。

1-9

富,除煤矿铜矿以外,还有其他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等。公司的液压管路系统产品在矿山机械后市场领域的实际市占率低于4.52%。

综合以上工程机械行业以及矿山机械行业市场规模测算,2021年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管路系统市场总规模分别为44.45亿元和12.81亿元,公司的市占率分别为7.94%和4.52%。随着工程机械、矿山机械行业进口替代进程的加快推进以及公司对相关行业进一步的拓展,公司市场占有率将有进一步的提升。

二、结合公司硬管总成等主要产品现有技术水平、衡量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等,说明与可比竞争产品相比,公司核心产品是否具有明显优势,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液压硬管总成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实现国内高端应用市场进口替代是否准确

1、公司主要产品现有技术水平、衡量核心先进性的关键指标

硬管总成的关键技术指标主要有弯曲度、清洁度、耐压性和可靠性等,公司相关技术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产品技术水平主要指标描述公司参数国际领先水平行业平均水平行业平均水平参考标准

弯曲度

弯曲度扁平率,指硬管总成弯曲部位截面的长短轴之比,更低的扁平率可使产品有更高的承压能力。扁平率<1.05扁平率1.04扁平率1.10JB/T 10760
弯管精度,指管件经弯折后,三维坐标和空间折弯角度与预设值的差异,更高的弯管精度可使产品质量有更好的一致性及稳定性。根据硬管总长度要求,公差缩小到±0.5mm~±1.5mm内根据硬管总长度要求,公差缩小到±0.3mm~±6.0mm内根据硬管总长度要求,公差缩小到±1mm~±8mm内JB/T 10760

清洁度

清洁度清洁度,指液压元件内部允许残留颗粒物情况,管件内部液压油清洁度越高越不易造成液压元件的磨损和堵塞,可提高液压元件的使用寿命。流经管道的液压油洁净度达到NAS 8级3流经管道的液压油洁净度需要达到NAS 7级流经管道的液压油洁净度需要达到NAS 9级主要客户的技术要求

NAS等级,National Aerospace Standard,是测量液压油污染程度的普遍采用标准,等级代码值越小表明流体越洁净,或者说流体污染程度越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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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水平主要指标描述公司参数国际领先水平行业平均水平行业平均水平参考标准

耐压性

耐压性耐压性,指液压元件最高可承受压力。液压元件的耐压性越强可承受更高的工作强度。管路工作压力可达2Mpa管路工作压力可达42Mpa管路工作压能够承受35Mpa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4

可靠性

可靠性耐腐蚀,指液压元件抵抗周围的物质与其发生化学反应而受到腐蚀破坏的能力。更强的耐腐蚀性可提高液压元件的使用寿命。镀锌盐雾试验可达240小时以上;硬管总成色漆(粉)可达1,000小时以上-镀锌盐雾试验可达72小时左右;硬管总成色漆(粉)可达480小时左右GB/T 6461 GB/T 1771
耐疲劳,指液压元件承受应力。更强的耐疲劳能力可意味着液压元件更长的使用寿命。200万次脉冲100万次脉冲100万次脉冲GB/T 3765

注:国际领先水平指标取自国际挖掘机龙头企业对供应商的技术指标要求,相关指标要求代表了国际领先水平。如上所示,公司硬管总成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产品性能具有较为显著的优势。

2、公司核心技术的技术壁垒

(1)关键生产设备自研壁垒

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满足下游客户对液压产品日益严格的工艺需求,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生产设备,掌握了“自动卧式氩弧单面焊双面成型技术”“管端一体成型技术”“箍筋加工技术”等生产技术,具体如下:

自主研发设备实现生产目标

自动卧式脉冲氩弧焊机

自动卧式脉冲氩弧焊机同时可实现立式、卧式先焊后弯技术,将壁厚5mm(含)以下的钢管实现对接单面焊接双面成型,自熔不加丝,成型质量稳定,提升了生产效率。

墩旋一体机

墩旋一体机对管端进行挤压成型并叠加了旋槽工艺,利用螺旋辊压工艺在管端进行扩口技术,替代传统接头,使产品一体化,提升产品密封性能的同时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箍筋机

箍筋机整体弯管采用箍筋加工,螺旋辊压技术制作箍筋,减少产品焊缝,提升产品密封性能的同时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公司通过自研生产设备,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并跟进行业发展趋势对原有产品

在产品技术水平耐压性上,无通用或形成共识的行业平均水平,此处选取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耀坤液压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耐压性水平作为行业平均水平予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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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创新。上述生产设备基于公司多年来在液压管路系统行业的技术经验,并且经历了长时间研发以及资金和人员投入,具有较高的壁垒。

(2)生产工艺壁垒

除自研生产设备外,公司还对部分生产工艺进行了定制化改进和创新,具体如下:

生产工艺实现生产目标

弯管工艺

弯管工艺通过对弯折模具、内芯棒、弯管夹具的设计创新与加工、防扁平技术、防皱技术的工艺改进,实现薄壁小半径弯管,最小1D的弯曲半径。

焊接工艺

焊接工艺通过工艺改进,公司目前可焊接壁厚45mm,通径270mm的特殊规格管道。

清洁工艺

清洁工艺相比普通的酸洗磷化工艺,公司针对产品特点进行了工艺优化,细化了工艺流程,分别有2道脱脂、2道酸洗、多道水洗、中和、表调、磷化、热水固化、2道高压枪冲洗、烘干等工序,可使管路内液压油的清洁度达到NAS 8级。

由上可知,公司对生产工艺的改进,基于其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需历经长期试错改进,具有技术门槛,新进入企业仅通过资金或设备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相关的生产工艺。同行业公司亦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才可能实现相关工艺的改进,公司具有先发优势。

(3)专利壁垒

公司在实际业务全过程已较好地建立、执行专利风险规避措施,具体包括:在产品方案设计前期、中期,公司通过专利检索及周期性调查监控同行业公司的专利情况,充分考虑潜在的侵权风险;产品方案设计完成后,及时申请相关专利,进行保护性专利布局,避免潜在侵权或专利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通过持续研发,在液压管路系统领域取得了各类专利13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22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已经建立起较强的专利壁垒。

3、关于进口替代的表述

公司产品的进口替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于工程机械配套市场,原公司客户主要向日本水登等国外供应商采购液压管件,随着公司与国外产品技术差距逐渐缩小,公司凭借更低的成本和同等的产品质量,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2)对于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国内矿山的主力机械设备主要源于进口,当客户机械设备突发故障又无相关进口备件库存时,若向原厂采购,则采购周期较长且价格较

1-12

高,客户会面临巨大停工损失。在多年服务矿山客户的过程中,公司坚持研发并行,建立健全了各类型备件的参数信息档案,可实现自有产品和原厂备件的无缝衔接。公司取得了包括三一集团、中联重科、国能集团、中煤集团等在内的主要客户出具的关于公司产品进口替代的说明,根据说明,公司销售的产品,陆续替换了其采购的进口同类产品,通过在终端的运行情况表明公司提供的产品在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及品质已具备与境外品牌供应商竞争的能力,其认为公司的产品已实现进口替代。相关产品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及管接头产品等。综上所述,公司硬管总成等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与同行业可比技术相比,处于领先水平,核心产品具有明显优势。通过多年来的技术积累,公司自行研发生产设备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核心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逐渐替代知名客户的同类进口产品并取得客户认可,进口替代的表述准确。

三、结合下游主要客户与公司同类型供应商的情况说明所处行业进入壁垒,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客户替换供应商的可能性

1、工程机械行业客户对同类供应商的准入壁垒

对工程机械行业而言,液压管路系统将直接影响终端产品的质量、性能乃至生产安全,工程机械制造商对液压管路的质量和稳定性要求十分严格,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通常会建立一套严格的供应商评审标准。因此,除满足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竞争者仍需通过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评审,方能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通常评审内容主要涵盖供应商的研发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生产组织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等,除此以外,还需对公司产品进行检验和试用,整体审核程序较为复杂,供应商一般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才能与制造商建立合作关系。鉴于此,工程机械制造商倾向于保持现有的供应商数量和供应链体系的稳定,通常会与被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的零部件制造企业形成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对于拟进入公司所在行业的企业而言,在缺乏客户积累的情况下,严格、需要长期市场使用认证的供应商审核程序将构成其一大进入壁垒。

随着工程机械行业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工程机械制造商对生产成本、产品使用寿命、环保性能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升,进而对液压管路系统的技术含量、可靠性能、精密程度等要求也越来越高,促使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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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环保要求趋严、机型市场生命周期逐渐缩短的背景下,整机制造商必须及时推出新的机型和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整机的系统设计与整体解决方案成为了整机开发的必然趋势,往往要求供应商在产品策划和概念开发阶段就参与到整机产品的开发中,通过同步并行开发缩短整体开发时间。新进入企业往往受制于初期技术实力不足、产品开发能力较低,大多只能涉及简单液压管件生产,且产品质量及性能的稳定性与一致性难以有效保证,因此短期内较难形成有效竞争力。

2、矿山后维修市场行业客户对同类供应商的技术经验壁垒

矿山后维修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备件需求具有不确定性,除了矿山客户定期的设备大修存在定期计划外,日常的设备故障维修需求通常难以预期,这给矿山客户的存货管理带来困难;(2)备件应用的技术条件具有不确定性,矿山机械在恶劣的工况条件下运行后,原厂进口备件的安装技术参数可能无法满足现有的技术条件,部件结构关系微小的变化都会导致原尺寸的备件无法安装;(3)进口备件所需周期较长,国内大型矿山企业的主力设备进口比例高,国外主机厂无法在第一时间提供技术服务和维修备件。针对上述矿山后维修市场特点,公司通过如下方式建立快速服务机制:(1)在多年服务矿山客户的过程中,公司坚持研发并行,建立健全了各类型备件的参数信息档案,可实现自有产品和原厂备件的无缝衔接;(2)公司组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定期巡回检查服务客户的设备管路运行状况,出具检测报告,定期提出备件更换计划,建立备件运行档案,通过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备件运行预警;(3)围绕主要客户矿山地建立服务网点,并基于日常对客户主要矿山设备的维护信息,整合多矿山资源建立一定备件库存,以提供快速响应服务。

公司快速服务机制的建立是基于与客户多年合作,相互磨合后逐步形成的技术经验,潜在进入者无法在短时间内掌握所有机械设备运行状态和备件信息。公司的快速服务机制对潜在进入者构成了技术经验壁垒。

3、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悠久,形成了日渐紧密的合作关系,客户替换供应商的可能性较低

公司对主要客户采用贴近式服务,在主要工程机械主机厂客户附近建立工厂,在主要矿山后维修市场客户的主要矿山设立网点,及时、高效地对客户需求作出响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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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和响应速度构成其与客户良好合作的基石。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来看,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均具有十年以上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结构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与主要客户合作日益紧密。对于工程机械厂商,公司从最初仅销售硬管总成产品,发展到提供液压管路系统全套产品乃至油箱产品;对于矿山后维修市场客户,公司从最初仅代理销售进口软管,发展到灭火系统、空气滤芯、维修工具等多品类产品,逐步成为矿山后维修市场客户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综上,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贴近式的服务、深厚的技术经验积累,对其他供应商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并且,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悠久,在与其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程度日渐深入和紧密,客户替换公司的可能性较低。

四、结合公司技术来源与演变,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水平、技术迭代速度、产品质量、业务规模、人才储备等方面相比的优劣势,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1、公司技术来源与演变过程

公司的技术演变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技术演变过程具体如下:

(1)根据客户图纸简单改进工艺,满足客户基本需求

液压管路系统是液压系统的重要部件,其在机械设备中素有“人体血管”之称,具有传输液压能的功能。

对于硬管总成产品,早期的硬管制造工艺是对普通无缝流体管再加热或在内部灌沙后通过模具弯曲成型,连接件采用普通电弧焊工艺焊接防止泄漏;通过煤油反复冲洗和布条反复抽拉内壁保证管路清洁。早期工艺将导致生产周期较长,生产费用高,并且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公司早期是服务于国内大型矿山的备件供应商,在日常合作中,逐步掌握了国际一线液压品牌对液压管路的技术指标要求。公司在开发硬管产品时,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原材料选用了无氧化的精密流体管,提升了原材料的清洁度;采用成熟的精密机加工工艺制造管件,提高了管接件的密封性能;选用二维弯管机对硬管进行弯曲成型,硬管扁平率能满足1.10的标准;选用钨极氩弧焊焊接工艺焊接管件,确保焊接质量。硬管总成产品基本能满足彼时客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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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软管总成产品,早期的软管总成产品使用普通碳钢作为软管接头的套筒,套筒的齿形为粗矮齿形设计并采用剥胶扣压,扣压参数需要单独测量调节,产品质量稳定性不足,使用寿命仅可满足客户基本要求。

(2)通过自研设备和核心生产工艺的改进,大幅提升产品性能指标

对于硬管总成产品,在硬管弯曲生产向三维化、数字化和自动化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技术向电伺服弯管、数字化焊接技术、高清洁技术演变。实现精细化制造要从模具设计、数控编程来提高硬管弯曲的扁平率着手,如利用这些三维数字伺服弯曲技术及精细化的模具设计技术,公司实现了硬管扁平率控制在1.05以内,硬管的坐标公差可以控制在1.5mm以内,大幅提升了硬管弯曲后的使用寿命和安装的精准度。公司技术研发团队通过持续创新研发,实现了硬管与管件焊接的自动化数字化卧式、立式焊接机的开发及运用,提高了管件产品的焊接质量一致性和可靠性。为提高管路清洁度技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建造的13道表面清洁处理工艺技术,大幅度提高了管路清洁度,实现出厂管件达到NAS 8级。公司应用了数字化技术、自动化技术、表面清洁处理工艺技术,使硬管总成产品生产周期大幅缩短,产品质量可靠性大幅提高,产品清洁度超过了相应客户的技术要求。

对于软管总成产品,公司经过长期研究,设计可自动调节内胶压缩比的软管扣压接头并采用不剥胶工艺扣压,可减少在剥胶过程中对胶管钢丝增强层的损伤,可自动调节内胶压缩比的接头可实现软管总成大批量生产时的质量稳定性的同时大幅提升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3)多维度技术创新,实现产线智能化以及产品轻量化

对于硬管总成产品,在数字化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对自身的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了生产设备的智能化,如机器人的运用、设备OEE

数据采集及智能化管理等。公司在生产流程逐步投入使用MES

系统,解决了原传统加工生产线工序多、流程长、切换频繁、报废多等问题,实现了生产智能化,生产过程数字化和业务全流程信息化,提高了产品质量稳定性和生产效率。同时,基于绿色技术、低碳技术的发展需求,公司在产品减重、材料抗压等技术上亦持续投入研究。针对三类主要硬管总成产品,公

OEE,Overall Equipment Effectiveness,即设备综合效率。

MES,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即工厂制造执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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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持续在以下方面开展研究:①针对液压系统的大通径超高压管路产品,公司研发抗高压的薄壁高强度钢管;②针对液压系统的吸回油管路产品,公司研发适应任何弯曲管路的管端箍筋技术,将大幅度降低产品的重量和焊接点;③针对液压系统的中小通径管路产品,公司研发旋墩一体机,将减少焊接点、泄漏点,提升产品的一体化和美观度。

对于软管总成产品,公司进一步研发软管接头内连接设计技术,通过对齿形的设计,接头材料的选择,以及设计过程中引入CAM

仿真试验,逐步发展软管总成产品的核心技术。

CAM,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ing,即计算机辅助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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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水平、技术迭代速度、产品质量、业务规模、人才储备等方面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技术水平技术迭代速度产品质量业务规模人才储备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核心技术包括高精密液压铸造技术、摩擦焊接技术、热处理技术、高压密封技术、测试技术和先进机加工工艺技术。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拥有有效专利共445项,其中国外发明专利11项、国内发明专利57项。未披露公司实行严格的5S管理,并投资配备全球领先的生产设备,运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实现产品高质量,连续多年获得卡特彼勒铂金奖章,以及国内知名主机企业颁发的优秀供应商称号。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92.95亿元,其中液压油缸51.87亿元,液压泵阀32.3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736人,占员工总数12.69%。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公司现已形成了以热处理技术、高压液压件铸造技术、先进机加工工艺、高压密封技术、测试技术为核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取得5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最新专利数量情况公司公开资料未披露。)未披露公司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及产品CE安全认证,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26.33亿元,其中破碎锤11.12亿元,液压件15.2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351人,占员工总数13.67%。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公司打破了中央回转接头领域国外品牌长期垄断的局面,是《GB/T 25629-2021液压挖掘机中央回转接头》国家标准的主持起草单位。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取得7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6项。未披露公司通过了GB/T 19001-2016/ISO9001:2015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适用于工程机械用液压中央回转接头、液压履带涨紧装置等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生产;通过了IATF16949:2016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该管理体系适用于液压零件的生产,公司连续多年被三一重机、柳工机械、现代重工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评为优秀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9.02亿元,其中张紧装置5.23亿元,中央回转接头3.52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108人,占员工总数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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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技术水平技术迭代速度产品质量业务规模人才储备

供应商,多次荣获卡特彼勒SQEP认证铂金奖。

供应商,多次荣获卡特彼勒SQEP认证铂金奖。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公司掌握了液压元器件铸造工艺技术、材料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技术、柱塞泵噪声控制技术、伺服控制液压缸技术、柱塞泵摩擦副技术、液压缸活塞杆锁紧技术、超高压液压传动及控制系统设计制造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1年10月末,公司取得4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公司的液压系统实现了从常规控制到伺服闭环控制、一键起动、数字控制等四次技术更新迭代。公司根据ISO9001的管理理念,建立了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的质量管理体系。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3.75亿元,其中液压缸1.43亿元,液压系统1.28亿元,柱塞泵0.83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153人,占员工总数23.36%。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公司拥有冷拔工艺技术、密封结构优化技术、活塞杆热处理及表面处理技术、镜面抛光粗糙度控制技术、蓄能器双气室技术等核心液压油缸及油气弹簧设计、生产技术。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取得3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7项。未披露公司通过IATF 16949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多项认证。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2.44亿元,其中自卸车油缸1.24亿元,机械装备用油缸1.09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47人,占员工总数13.28%。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拥有噪音控制技术、低压铸造工艺技术、全自动机器人加工柔性生产制造技术、先进的产品测试技术、表面涂层工艺技术和热处理工艺技术等核心技术。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取得5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未披露公司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欧盟CE认证、北美ETL认证。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3.13亿元,其中液压动力单元2.99亿元,散件0.14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53人,占员工总数15.06%。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掌握了工程机械液压编织胶管内胶新材料技术、缠绕液压胶管用内胶橡胶混合材料技术等核心技术。未披露公司分别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美国石油学会APISpecQ1认证,获得由中央军委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3.3亿元,其中软管2.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71人,占员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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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技术水平技术迭代速度产品质量业务规模人才储备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拥有专利26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专利2项。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拥有专利26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专利2项。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11.18%。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掌握了低椭圆度弯曲控制技术、高精度管端成型非焊接管路连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拥有专利66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64项。未披露公司通过了ISO9001:2015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全环节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产品质量获得国内外知名主机厂商广泛认可。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8.3亿元,其中硬管3.3亿元,油箱3.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89人,占员工总数9.50%。

福事特

福事特掌握了硬管弯折多元化工艺应用技术、自动卧式氩弧单面焊双面成型技术、管端一体成型技术、箍筋加工技术、酸洗磷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专利13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22项,外观专利3项。公司的生产工艺实现了从按图纸简单转化→自研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多维度技术创新,实现产线自动化三次技术迭代公司通过了ISO9001:2015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连续多年被国内知名主机厂商评为优秀供应商。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其中管路系统4.0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96人,占员工总数10.49%。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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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公司在上述各方面的优劣势情况如下:

项目优势劣势

技术水平

技术水平公司取得了131项专利,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位居前列,并且公司有多项核心技术,因表现形式和商业秘密性等原因,无法以专利形式表现由于油箱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新产品,在油箱产品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数量方面落后于竞争对手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公司通过了ISO9001:2015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凭借稳定优质的产品质量,并连续多年被国内知名主机厂商评为优秀供应商公司的产品尚未进入如卡特彼勒、沃尔沃等国外知名主机厂商的供应体系

业务规模

业务规模在液压管路系统细分领域的业务规模位居市场前列,相比竞争对手,公司的产品类型更丰富,并且开拓了矿山后维修市场等其他下游应用领域,下游客户所在行业分布更广公司业务规模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游,相比行业龙头业绩规模仍然偏低

人才储备

人才储备公司研发队伍具有多年从事本行业技术开发与产品设计的经验。相比同等规模公司,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位于同行可比公司前列由于公司主体较多,员工总数相对较多,故研发人员占总员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在液压管路系统这一细分领域,公司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产品体系、下游应用领域和人才储备方面均具有核心竞争力。在技术水平方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详见本回复“问题1/二/1”。在产品质量方面,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相关管理制度,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成品入库、发货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测与控制,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处理,确保和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客户及市场的需要。尤其在产品检验阶段,公司建立了检验中心,通过各项可靠性测试来验证产品的各项设计性能,如:盐雾测试、爆破测试、脉冲测试等,使其能够在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在产品体系方面,公司产品体系完善,覆盖多种应用领域。公司产品线覆盖了液压管路系统的主要元件,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油箱等产品。此外,针对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公司为客户定制灭火系统及维修工具,多样化的产品体系以及规格型号,能够满足不同领域客户的不同层次需求。公司丰富的产品体系在市场中具有核心竞争力。

在下游应用领域方面,公司在液压管路系统这一细分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此外,公司下游客户并不局限于工程机械市场,同时覆盖了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港口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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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风电等其他领域的知名企业,如振华港机、久保田、南高齿等。下游客户领域广泛可使公司了解不同类型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进而完成技术改进以及产品迭代,以保持市场竞争力。由于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受限于融资渠道单一和生产规模有限,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司迅速扩大业绩规模。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使得公司资金实力得到显著改善,带动公司生产能力、研发实力的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产品具有多规格、多品种、定制化的特点,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在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领域积累了具有丰富生产管理经验的人才,培养了一批具备丰富产品开发经验的人才及长期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

五、说明矿用工具及灭火系统产品的研发及演变过程、并结合市场布局说明对该项业务的发展规划

(一)矿用工具及灭火系统产品的研发及演变过程

1、车载灭火系统

车载自动灭火系统是矿用卡车和工程机械等设备运行中预防设备发生火情的安全设施。矿用卡车在其固定的生产周期内需要连续运转作业,受内部机械运转产生热量和外部高温作业环境的影响,比较容易出现局部温度超过燃点继而引发火灾的情况,而露天矿区地域跨度大,消防实施无法做到全覆盖,因此只能在相关机器设备上安装灭火系统。公司在服务矿山客户时,发现了主要客户的上述需求,经过与矿山客户的多次探讨和验证,公司结合相关安防标准和矿用卡车的结构设计自动灭火系统,并将产品应用于主要矿山客户的矿山机械设备。

2、矿用工具

矿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矿山设备停运会影响整个矿料后端的正常运行,将造成巨大的停工停产损失,因此维持矿山设备的稳定运行极其重要。而维修过程能高速准确的达成效果,就需要运营管理的高效执行,维修人员的精准判断,维修作业的快速反应。

基于公司快速响应的服务机制,在与矿山客户的合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客户粘性。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采购其所需矿用工具,系公司整体矿山综合服务方案的重要一环。

(二)结合市场布局说明对该项业务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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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的采购需求具有持续性,受宏观经济周期性影响较小,该业务可平滑其他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且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的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有利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综上,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拓展矿山机械行业。而灭火系统和矿用工具作为发展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的重要产品抓手,未来公司将围绕矿山机械后市场行业,对上述产品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业务布局。具体如下:

1、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采购需求具有持续性,可平滑其他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虽然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的整体规模由于受矿山设备投资额和矿产量的影响,但是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的总体需求受行业周期影响较小,主要是因为矿山企业对备品配件的采购需求具有持续性:

(1)由于矿山作业条件恶劣,对矿山机械的损耗较大,矿山企业通常采取频繁地更换备品配件的方式来减少设备主机的损耗,因此,矿山行业对备品配件的需求量更大,且具有持续性,使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规模能够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2)由于停工停产会对矿山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即使宏观经济下行和原矿价格下跌,矿山企业一般也会通过减产的方式维持矿山机械的运转,且备品配件成本在整个矿山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非常小,矿山企业通常不需要通过减少备件采购来控制运营成本,因此对备品配件仍然会产生持续的采购需求。

公司目前收入主要来自工程机械主机市场,目前,工程机械行业占公司收入比例在60%以上,而工程机械主机市场为周期性行业,其受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政策影响较大,公司积极布局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业务可在一定程度平滑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矿山机械后市场毛利率相对较高,有利于增强公司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按下游客户行业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下游行业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矿山机械行业

矿山机械行业50.07%49.95%50.38%48.25%

其他行业平均

其他行业平均33.77%37.03%44.12%30.09%

矿山机械后市场行业平均毛利率高于其他行业,主要系:矿产停工会造成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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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对于矿山企业来说,维持矿山机械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一旦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更换备件,其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而备件成本占矿山运行成本的比例极低,因此矿山企业对备件产品价格敏感程度较低,其更注重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高效的服务速度,取得了江铜股份、中煤集团和国能集团等知名企业的认可,未来公司将加深与上述企业的合作,逐步扩大市场布局范围,并积极拓展其他矿山行业客户。

3、公司将围绕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行业,对上述产品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业务布局

未来,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创新研发,对灭火系统和维修工具进行业务拓展。

针对车载灭火系统产品:车载灭火系统产品为进口矿用卡车的标准配置,而在我国相关标准尚未形成,目前公司作为大型采矿设备车载自动灭火系统的国家标准倡导者之一,拟定的《国家车载自动灭火系统全国执行标准体系》已通过国家标准委员会的初选定项。公司通过车载灭火系统在矿山客户的成功应用,目前已成功拓展至上游国产矿用卡车生产厂商,如徐工集团等。

针对维修工具产品:目前国内矿山的维修工具主要以机械维修工具为主,维修效率较低,未来公司将积极扩展液压工具的维修作业领域,实现液压工具逐步替代传统的机械维修工具。此外,公司还将积极将液压工具使用场景拓展至其他领域,如公司自研的同步顶升系统,除了可以应用于矿山行业以外,还可应用于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维修的其他领域。

未来,随着矿山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将加强对维修工具和灭火系统在定制化、智能化方面的创新研发,并紧跟客户需求进行业务拓展,从而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

六、结合自身及可比公司具体业务、主要产品、业务规模等,说明可比公司选择的依据,可比公司选择是否完整、适当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和油箱等液压系统元件,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配套市场和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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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相同的上市公司,因此公司根据如下原则,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1)主要产品或部分产品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2)其产品应用领域及下游客户类型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3)主要终端客户与公司相似;(4)通过公开信息可获取其主要经营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产品主要竞争领域2021年 营业收入可比说明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液压油缸、液压泵、液压阀工程机械、新能源、工业机械、海工海事机械930,921.81主要产品为液压系统核心元件,与公司同属液压制造业,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重叠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破碎锤、液压泵、液压阀工程机械268,395.71主要产品为液压系统核心元件,与公司同属液压制造业,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重叠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工程机械90,650.01主要产品为挖掘机核心零部件,与公司同属液压制造业,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重叠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液压泵、成套液压系统冶金、水利水电、机床37,528.25主要产品为液压系统核心元件,与公司同属液压制造业,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重叠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液压油缸特种车辆33,562.63主要产品为液压系统核心元件,与公司同属液压制造业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液压泵、液压阀仓储物流31,685.07主要产品为液压系统核心元件,与公司同属液压制造业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液压软管工业领域、工程机械33,156.45主要产品为液压软管,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重叠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液压硬管、油箱、金属饰件工程机械84,234.92公司直接竞争对手,主要产品为硬管、油箱,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重叠

福事特

福事特管路系统工程机械、矿山机械50,486.94-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耀坤液压为公司直接竞争对手,截至公司首次申报招股书签署日(即2022年6月24日),因耀坤液压未披露经营数据,公司未将其列为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7月1日,耀坤液压披露其招股说明书,其申请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财务数据具备可获得性,故本次问询回复新增耀坤液压作为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选取了恒立液压、艾迪精密、长龄液压、邵阳液压、万通液压、威博液压、利通科技、耀坤液压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前述可比公司中,耀坤液压与公司的产品具有竞争性。除此之外,其余可比公司尚不是公司在行业内的直接竞争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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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同属液压行业制造企业,且在下游应用领域、终端产品、业务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财务指标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可比性。

综上,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等情况,公司主要从主营业务相似度(液压制造行业)、下游应用领域相似度(工程机械)、业务模式相似度(工程机械上游供应商)、财务信息可获得性等方面对可比公司进行了选择,公司目前的可比公司选择完整、适当。

七、说明合作研发技术主要应用的产品、对应的销售收入占比、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南昌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具体合作情况如下:

合作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内容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自动升降跟随机械保险装置设计研究根据公司已取得的相关专利,按照参数指标进行机械结构和电气控制的详细设计,并提供设计计算书和加工制造图纸、制造工艺、材料清单等,并满足相关设计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海工/矿山用高抗腐蚀抗高压关键部件的炉内气体可控的无氧化热处理工艺及其装备的开发研究钢管材料的元素成分及其配比,实现力学性能达到实际的使用情况;匹配工艺需求的热处理样机的设计研究,主要针对热处理炉的升温曲线控制、炉内温度均匀性以及真空要求的样机设备的设计以及提高质量的应对措施;研究可靠性,对开发的材料工艺设备产出的钢管进行可靠性测评,持续跟进市场的反馈情况,调整和优化制造工艺以及原材料。

其中,公司与南京工业大学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尚未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暂未形成对应产品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与南昌大学合作研发形成的对应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对应产品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自动升降跟随机械保险装置设计研究

自动升降跟随机械保险装置设计研究同步顶升系统30.640.14%552.871.10%11.790.03%45.900.37%

根据公司与南昌大学签署的协议,南昌大学根据公司已取得的专利“自动升降跟随机械保险装置”(专利号:201721521932.6)的参数指标提供样机设计服务和开发服务,并且双方在协议中亦明确约定了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因此双方不存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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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结合发行人产品特点、技术水平、下游市场需求、研发投入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创新特征及未来市场空间,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秉持为客户提供清洁、安全、无泄漏的液压管路系统,并持续将技术创新融入产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液压管路产品和贴近式全方位的服务。公司重视技术创新,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并积极将新旧产业融合,公司的研发团队不断进行技术的自主研发,形成了多项液压管路系统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创意设计方面成果丰富;同时,公司专注于服务和品牌,围绕主要客户建立配套工厂或服务网点,建立了“贴近式服务”的经营模式。

结合公司产品特点、技术水平、下游市场需求、研发投入等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产品特点

(1)公司积极推进液压管路系统产品的一体化和功能化

公司的硬管产品除了在弯曲度、清洁度、密封性、耐压性和可靠性等关键指标具有领先水平外,亦在产品一体化和功能化方面作出创新。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管端成型技术,对管端进行挤压成型并叠加了旋槽工艺,利用螺旋辊压工艺在管端制作箍筋,替代传统接头,使产品一体化,提升产品密封性能。

公司开发的高密封液压梭阀产品,通过设计实现两条不同油路之间的切换,有效降低油路换向时的冲击力,大幅提高密封性能和使用寿命。

公司开发的先导液压管件,按四倍安全系数设计,通过控制外径尺寸以及考虑压力、容积流量、环境温度、外部影响、标准要求,整体化组合形式,结合套筒特殊齿形与芯尾齿形有效配合,使得产品精巧轻量化的同时,提升管件总成密封性能。

公司开发的自动排气测压接头,使得接头体与阀芯组件同心组合,有效控制多组密封件,既可测试液压系统压力,又可实现自动排气功能,增加了产品的功能化。

(2)公司产品的性能指标行业内领先

公司产品硬管总成弯曲度、清洁度、密封性、耐压性和可靠性等关键技术指标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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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详见本回复“问题1/二”。

(3)公司积极探索新材料在液压管路系统领域的应用

硬管总成产品的原材料为无缝钢管,根据加工工艺不同,钢管分为无缝钢管和焊管,无缝钢管的加工工艺为将圆钢等管坯经过穿孔后进行热轧或冷拉制成管状;焊管的加工工艺为将钢板卷制后焊接而成。相比焊管,无缝钢管为一体成型,管身无焊点,其在抗腐蚀性和承压能力等性能上优于焊管,因此一直以来,国内液压行业普遍采用无缝钢管作为硬管总成产品的原材料。然而随着下游工程机械朝着大型化、节能化方向发展,无缝钢管的劣势逐渐突显:①由于生产工艺瓶颈的限制,无缝钢管的壁厚较厚且公差不均一,随着零部件的大型化,较厚的壁厚将导致更重的零部件质量,这将增加终端机械设备的能耗,而钢管壁厚不均一也将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②无缝钢管通过热轧、冷拔等工艺制成,成型前需去除管头和管尾,其定尺成本较高。随着焊接工艺的提升,焊管的力学性能和机械性能正向无缝钢管接近,且焊管具有制作成本低、壁厚薄、公差小的特点,更为符合未来液压元件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公司积极探索焊管在液压管路系统领域的应用,以求在原料端实现高性能焊管对无缝钢管的替代。

(4)公司具有完善的产品体系

公司产品体系完善,覆盖多种应用领域。公司产品线覆盖了液压管路系统的主要元件,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油箱等产品。此外,针对矿山机械售后维修市场,公司为客户定制灭火系统及维修工具等,多样化的产品体系以及各类规格型号,以满足不同领域客户的不同需求。

2、技术水平

公司先后获得了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公司围绕液压管路系统的关键性能指标,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对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进行了创新,目前掌握了硬管弯折多元化工艺应用技术、自动卧式氩弧单面焊双面成型技术、管端一体成型技术、箍筋加工技术、酸洗磷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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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技术内容

硬管弯折多元化工艺应用技术

硬管弯折多元化工艺应用技术通过对弯折模具、内芯棒、弯管夹具的设计创新与加工、防扁平技术、防皱技术的工艺改进,实现薄壁小半径弯管。管的最小1D的弯曲半径。可以将管端坐标位置公差缩小到1.5mm以内,扁平率1.05以下。

自动卧式氩弧单面焊双面成型技术

自动卧式氩弧单面焊双面成型技术通过自研设备,同时可实现立式、卧式先焊后弯技术,将壁厚5mm(含)以下的钢管实现对接单面焊接双面成型,自熔不加丝,成型质量稳定,提升了生产效率。

管端一体成型技术

管端一体成型技术对管端进行挤压成型并叠加了旋槽工艺,利用螺旋辊压工艺在管端进行扩口技术,替代传统接头,使产品一体化,提升产品密封性能的同时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箍筋加工技术

箍筋加工技术整体弯管采用箍筋加工,螺旋辊压技术制作箍筋,减少产品焊缝,提升产品密封性能的同时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酸洗磷化技术

酸洗磷化技术针对产品特点进行了工艺优化,细化了工艺流程,分别有2道脱脂、2道酸洗、多道水洗、中和、表调、磷化、热水固化、2道高压枪冲洗、烘干等工序,可使管路内液压油的清洁度达到NAS 8级。

公司上述核心技术与行业内一般技术水平相比,具有领先性,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1/二”。

3、下游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的主要下游市场有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业机械、物流仓储、冶金机械等,应用领域广阔,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产业升级与结构的调整,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过程中,上述应用领域都将取得稳步快速发展,为公司产品应用带来广阔的市场需求。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各下游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四)发行人产品下游市场规模及需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2,277.4450,486.9439,045.6812,321.15

净利润

净利润4,608.6010,353.8710,567.723,818.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70.8610,113.768,216.613,782.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61.539,555.047,355.733,557.04

2019-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由12,321.15万元增长至50,486.94万元;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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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2019年的3,557.04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9,555.04万元,公司业绩变动趋势向好,具有较好成长性。2022年1-6月,受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和因疫情防控停产叠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产生一定程度下滑。

4、研发投入

公司积极倡导技术创新,建立了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公司的研发团队不断进行技术的自主研发,并形成了多项液压管路系统领域的核心技术,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取得131项专利,包括6项发明专利,122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07.22万元、1,639.96万元、2,041.90万元和960.5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93%、4.20%、4.04%和4.31%。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巩固现有产品技术的基础上,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引进行业内复合型人才,跟踪并探索液压管路系统行业前沿技术,对多项关键技术进行创新和攻关,设计符合液压管路系统行业发展方向、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产品,并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5、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液压管路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下属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C3444)。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

1-30

条“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综上,公司的产品特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公司技术水平与新旧产业深度融合,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广阔且报告期内业绩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公司所处行业亦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九、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通过行业研究报告、行业协会统计数据等公开渠道查阅液压行业产业政策、市场情况,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产业竞争格局;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技术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产业链、行业未来趋势及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根据下游市场需求测算公司在不同领域的市占率;

2、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技术部负责人,获取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清单,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优势及先进性、在研项目的主要内容及目标、发行人核心产品的优势;

3、查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件,对比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具备先进性;查阅行业相关研究报告及发展规划,对比分析发行人生产工艺、主要产品是否具备先进性;

4、访谈主要客户,获取相关客户出具的关于公司产品进口替代的说明;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客户,了解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评审标准,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客户替换供应商的可能性;

6、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及技术部负责人,了解公司技术来源与演变过程,查阅可比公司官网、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了解相关可比公司的主要技术、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生产及销售模式、业务规模、人才储备等情况,与发行人进行对比,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7、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及技术部负责人,了解矿用工具及灭火系统产品的研发及演变过程、未来业务布局与发展规划;

8、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及技术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产品特点、技术水平、下游市场需求、研发投入等情况,查阅发行人所在行业政策文件、专业研究报告及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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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分析发行人产品的创新特征及未来市场空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测算,发行人在工程机械和矿山机械行业的液压管路系统市场占有率分别为7.94%和4.52%。

2、发行人硬管总成等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与同行业可比技术相比,处于领先水平,发行人核心产品具有明显优势。发行人通过多年来的技术积累,自行研发生产设备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核心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逐渐替换知名客户的同类进口产品并取得客户认可,进口替代的表述准确;

3、发行人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贴近式的服务、深厚的技术经验积累,对其他供应商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并且,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悠久,在与其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程度日渐深入和紧密,客户替换发行人的可能性较低;

4、在液压管路系统细分领域,公司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产品体系、业务规模、人才储备等方面均具有核心竞争力;

5、未来发行人将持续深耕、拓展矿山机械行业。随着矿山智能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将加强对维修工具和灭火系统在定制化、智能化方面的创新研发,紧跟客户需求,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业务拓展,从而保持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

6、发行人根据:(1)主要产品或部分产品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2)主要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相似;(3)其产品应用领域及下游客户类型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4)通过公开信息可获取其主要经营数据等原则选取恒立液压、艾迪精密、长龄液压、邵阳液压、万通液压、威博液压、利通科技和耀坤液压作为可比公司,可比公司的选择完整、适当。

7、发行人的产品特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发行人技术水平与新旧产业深度融合,发行人下游市场需求广阔且报告期内业绩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发行人所处行业亦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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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关于资产重组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和江苏福事特的主营业务均为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二者下游主要客户领域有所不同,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江苏福事特的主要客户为工程机械配套生产市场。

(2)2020年4月,发行人受让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持有江苏福事特26%的股权,持有江苏福事特的股权比例由40%增至66%。

(3)2020年9月,郑清波、鲜军、郭志亮受让福事特有限的股权。

(4)2020年10月,发行人受让郑清波、张锁俊、刘美圆合计持有江苏福事特34%的股权,江苏福事特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5)2020年12月,彭玮、郑清波、杨思钦受让福事特有限的股权。

请发行人说明:

(1)补充说明本次资产重组的原因、合理性,交易当事人的承诺情况,盈利预测或业绩对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2)结合评估方法主要参数、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评估增值情况等,说明资产重组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产生商誉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江苏福事特的历史沿革以及收购前后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分析将本次收购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否准确;

(4)说明江苏福事特重组前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相关性、重组前的经营业绩情况、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情况,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6的规定,分析最近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5)说明2020年4月、2020年10月两次股权转让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资产重组完成时点的确认是否准确,运行时间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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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相关规定;

(6)说明收购标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团队人员整合的过程及收购后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对标的形成实质性控制;

(7)说明2020年9月及12月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受让福事特有限的股权与此次重组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为以股份形式支付资产对价,并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公允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说明本次资产重组的原因、合理性,交易当事人的承诺情况,盈利预测或业绩对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补充说明本次资产重组的原因、合理性

公司2020年存在两次收购江苏福事特股权的交易情形(以下统称“江苏福事特股权收购交易”),其中:2020年4月,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26%股权,其持有江苏福事特的股权比例由40%增至66%,并取得江苏福事特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收购控制权交易”);2020年11月,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剩余34%的少数股东股权,其持有江苏福事特的股权比例由66%增至100%,江苏福事特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

1、2020年4月,收购控制权交易的原因、合理性

2020年4月,收购控制权交易的主要原因如下:

(1)完善业务结构,增强双向协同效应

在收购控制权交易前,江西福事特与江苏福事特的主营业务均为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二者下游主要客户领域的侧重点存在一定差异,其中江西福事特的主要客户集中于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领域,江苏福事特的主要客户集中于工程机械配套生产领域。江西福事特为加大在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提升核心竞争力,于2020年2月作出股东会决议,拟通过取得江苏福事特控制权并使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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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并表子公司的方式将二者的业务进行整合,从而丰富江西福事特的产品种类,扩大下游客户领域,进一步建立及巩固江西福事特在液压行业的竞争优势。同时,江苏福事特亦希望借助江西福事特客户渠道进一步拓展其自身下游市场。通过此次收购,可以使双方进一步完善业务结构,同时增强了双向协同效应。

(2)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因彼时江西福事特内部已有拟在境内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预期及计划,而江苏福事特与江西福事特虽然下游主要客户领域的侧重点不同,但其主营业务集中于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且在收购控制权交易前,江苏福事特由郑清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彭玮共同控制,因此江西福事特与江苏福事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时,江西福事特因业务需要存在少量向江苏福事特采购硬管总成,并向其销售管接头的关联交易,故江西福事特拟通过取得江苏福事特控制权并使其成为并表子公司的方式以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并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从而增强公司总体的业务独立性和完整性,满足企业上市的规范和要求。

(3)优化公司内部管理,促进有序发展

收购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江苏福事特从合营公司转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管控力度显著加强。公司可统筹规划,打通江苏福事特与其他子公司间的经营壁垒,实现集团内资源共享、人才互通,并通过优化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架构、流程、制度,统一研发、生产、销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减少管理成本、规范内部运营,促进集团内各公司有序发展。

2、2020年11月,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的原因、合理性

2020年11月,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的主要原因如下:

(1)进一步优化股权架构

公司自2020年4月成为江苏福事特控股股东并取得控制权后,经过江西福事特统一管理、调配和资源整合后,通过二者协同效应的发挥,江苏福事特的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因此公司基于江苏福事特在其区域布局战略中日趋重要的作用以及看好江苏福事特的长期发展能力,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有意收购少数股东持有的江苏福事特剩余股权,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的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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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管理效率

基于公司业务板块整合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推进公司对子公司的集团化管理,以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公司拟收购江苏福事特少数股东股权。从公司角度而言,收购江苏福事特少数股东股权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提高重要成员在江西福事特持股比例而作的统一安排

彼时持有江苏福事特30%股权的郑清波除担任江苏福事特董事、总经理外,已任职公司副总经理,并逐步全面熟悉公司各项业务。为充分发挥其在液压行业的丰富经验,以增强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实力,公司有意任命其为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为进一步加深郑清波与公司共同发展、利益共享之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彭香安与其商谈确定,郑清波从江苏福事特层面退股,并自彭香安处受让部分股份,从而提高其在江西福事特层面股权比例,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2/七/(一)/2”。

(4)少数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彼时,江苏福事特少数股东郑清波、张锁俊、刘美圆等人因自身存在资金需求,在公司与其协商拟收购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剩余股权后,其认可当时江苏福事特的总体估值及收购对价,因此愿意退出江苏福事特并获取相应现金。

(二)交易当事人的承诺情况,盈利预测或业绩对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在收购控制权交易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中,各方交易当事人不存在任何承诺、盈利预测及业绩对赌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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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评估方法主要参数、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评估增值情况等,说明资产重组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产生商誉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结合评估方法主要参数、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评估增值情况等,说明资产重组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收购控制权交易评估情况

收购控制权交易对价系在苏州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现苏州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安”)出具的《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苏中安K资评报字(2020)第0012号)对江苏福事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经协商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苏州中安针对江苏福事特净资产评估值为9,659.67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江苏福事特总体作价为10,000.00万元,折合约为3.33元/出资额。

为进一步确保股权转让评估价格的公允性,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世联”)对公司净资产在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追溯性评估,并出具了《江西福事特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56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瑞世联针对江苏福事特净资产评估值为9,896.47万元,相较于苏州中安评估值差异2.45%,不存在重大差异。中瑞世联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过程

评估过程中瑞世联在接受公司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开展评估工作。其具体评估过程为,经过接受委托,前期准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评定估算、内部审核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江苏福事特于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759.91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913.9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7,845.98万元,评估价值为9,896.47万元

评估增值情况

评估增值情况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7,845.98万元,评估值为9,896.47万元,增值额为2,050.49万元,增值率为26.1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1)存货评估增值118.43万元,主要系根据市场售价评估增值;(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1,074.8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3)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增值623.59万元,主要系根据现行同类建筑物造价评估增值;(4)设备类资产评估减值8.43万元,主要系设备功能性贬值导致评估价值下降;(5)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40.11万元,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基准日时市场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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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评估情况

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对价系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出具的《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8-028号)对江苏福事特截至2020年5月31日净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北方亚事针对江苏福事特净资产评估值为12,857.18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江苏福事特总体作价为12,857.18万元,折合约为4.29元/出资额。北方亚事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过程

评估过程北方亚事在接受公司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1)前期准备、接受委托;(2)现场调查、收集资料;(3)整理资料、评定估算;(4)形成结论、提交报告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江苏福事特于2020年5月31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9,909.96万元,负债总额评估价值为7,052.78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12,857.18万元

评估增值情况

评估增值情况本次评估增值2,918.51万元,增值率29.37%,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2.85万元,主要系理财收益所致;(2)应收账款评估减值8.83万元,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所致;(3)其他应收款评估减值39.74万元,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所致;(4)存货评估增值19.12万元,主要系根据市场售价评估增值;(5)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2,061.20万元,主要系计提投资收益所致;(6)固定资产评估增值619.56万元,主要系根据市场价格评估增值所致;(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264.34万元,主要系土地市场价格波动所致

3、资产重组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收购控制权交易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均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协商确定,相关定价合理、公允,具体分析如下:

(1)评估方法合理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此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并且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可靠。评估师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收购控制权交易及收购少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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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股权交易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评估程序合规

①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完成评估工作,对江苏福事特资产及负债等参数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合法合规;

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对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包括项目名称、报告形式、报告主体主要内容逐一核实无误。评估复核还对评估报告基准日的选择、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假设条件、采取的评估方法、评估时的每一个会计科目逐项进行复核验证。经复核,评估报告书的过程、步骤全面、正确、符合规范惯例要求,会计科目采用的评估方法、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收购控制权交易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定价公允。

(二)是否产生商誉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收购控制权交易未产生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规定:“(一)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二)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2、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未产生商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

其中:现金

其中:现金2,600.00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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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4,437.00

其他

其他-

合并成本合计

合并成本合计7,037.00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321.05

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284.05

由于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故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中未产生商誉,差额部分284.05万元为负商誉,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相关具体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购买日

公司收购控制权交易的购买日为2020年4月1日,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2/五/(二)”。

(2)合并成本

①本次合并支付现金

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涉及江苏福事特整体作价10,000.00万元,其中,江西福事特本次收购江苏福事特股权比例为26%,故本次合并涉及支付现金为2,600.00万元。

②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公司委托中瑞世联就江苏福事特于2020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51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江苏福事特评估价值为11,216.02万元,增值额为983.41万元,增值率为9.61%。考虑到评估增值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52.03万元,评估未考虑合并抵消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8.51万元,最终江苏福事特的评估价值为11,092.50万元。

1-40

在收购控制权交易之前,公司持有江苏福事特40%股权,故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437.00万元。

(3)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后,公司持有江苏福事特66%股权,故公司于购买日取得江苏福事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321.05万元。

(4)计算结果及会计处理

本次合并成本合计为7,037.00万元,低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金额7,321.05万元,故收购控制权交易未产生商誉,差额部分284.05万元为负商誉,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综上,公司收购控制权交易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未产生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七条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此,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不会产生商誉,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结合江苏福事特的历史沿革以及收购前后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分析将本次收购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否准确

(一)江苏福事特的历史沿革

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历程/1、重大资产重组前,江苏福事特历史沿革情况”中披露江苏福事特详细的历史沿革。

江苏福事特系由上海塞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设立至今的历史沿革简要情况如下:

1-41

时间股权变动情况变更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 比例

2008.05

2008.05上海塞沃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60%的股权转让予福田实业1福田实业1,80060%
2上海塞沃1,20040%
合计3,000100%

2011.11

2011.11上海塞沃、福田实业分别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全部股权转让予福事特有限1福事特有限3,000100%
合计3,000100%

2015.01

2015.01江苏福事特彼时处于亏损状态,股东福事特有限出于投资回报考虑拟出让股权,且郑清波、鲜军、施辉、彭玮、杨思钦等人看好江苏福事特未来发展,愿意承接相关业务,故福事特有限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全部股权分别转让予郑清波、鲜军、施辉、彭玮、杨思钦1郑清波1,95065%
2鲜军36012%
3施辉30010%
4彭玮30010%
5杨思钦903%
合计3,000100%

2018.04

2018.04因江苏福事特与福事特有限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存在部分重合,为使二者在业务上形成协同效应,同时彼时江苏福事特的管理层成员存在部分资金需求,且为了激励部分江苏福事特核心员工,福事特有限在与其协商后,施辉、杨思钦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全部股权转让予福事特有限;郑清波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部分股权转让予福事特有限;彭玮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部分股权转让予郭志亮;鲜军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部分股权分别转让予福事特有限、郭志亮、刘美圆、张锁俊1福事特有限1,20040%
2郑清波1,20040%
3鲜军1655.5%
4彭玮1655.5%
5郭志亮1505%
6刘美圆903%
7张锁俊301%
合计3,000100%

2020.04

2020.04郭志亮、鲜军、彭玮分别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全部股权转让予福事特有限;郑清波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部分股权转让予福事特有限1福事特有限1,98066%
2郑清波90030%
3刘美圆903%
4张锁俊301%
合计3,000100%

2020.11

2020.11郑清波、刘美圆、张锁俊分别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全部股权转让予福事特有限1福事特有限3,000100%
合计3,000100%

1-42

(二)收购前后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分析将本次收购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否准确

收购控制权交易前,江苏福事特受郑清波和彭香安、彭玮共同控制;收购控制权交易后,江苏福事特的实际控制人为彭香安、彭玮。收购控制权交易前后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将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理、准确,具体原因如下:

1、收购控制权交易前,公司无法独立控制江苏福事特

收购控制权交易前,郑清波直接持有江苏福事特40%的股权,并担任江苏福事特的董事、总经理;江西福事特直接持有江苏福事特40%的股权、彭玮直接持有江苏福事特5.5%的股权,故彭香安及彭玮父女二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江苏福事特45.50%的表决权,并分别担任江苏福事特的董事。在股东会层面,双方股权占比均未超过二分之一,故双方均不能单独以其持有的表决权直接作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进而对江苏福事特进行单一控制;在董事会层面,彼时江苏福事特董事会共5名成员,郑清波占1席,彭香安及彭玮父女占2席,均未超过二分之一,且均未与其他董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故双方亦不能单独控制董事会。同时,收购控制权交易前,就江苏福事特的重大经营事项,双方在股东会及董事会层面作出决策前均会互相进行协商、沟通,并在形成一致意见后作出决议,就福事特有限及郑清波作为江苏福事特股东期间及彭香安、彭玮、郑清波作为江苏福事特董事期间,其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结果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此外,彼时郑清波、彭香安及彭玮在江苏福事特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规划、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有不同的侧重分工,双方互相制约并共同对江苏福事特进行控制。因此,收购控制权交易前,江苏福事特受郑清波与彭香安及彭玮共同控制。

2、收购控制权交易后,公司开始对涉及江苏福事特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及安排

收购控制权交易后,江西福事特直接持有江苏福事特的股权比例从40%增加至66%,根据江苏福事特的公司章程,江西福事特在涉及江苏福事特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重大事项方面均能独立作出决定与安排。在业务发展方面,江西福事特能够独立决定江苏福事特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在财务方面,江西福事特能够独立审议并批准江苏福事特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对江苏福事特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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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在人事方面,江西福事特可以独立选举并更换江苏福事特的董事、监事,并能决定该等人员的薪酬。同时,彼时江苏福事特的少数股东郑清波、刘美圆及张锁俊合计持有的表决权不足全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因此在未获得江西福事特的同意下,其三人无法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同时,江西福事特已于收购控制权交易后按照对其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模式开始对江苏福事特的日常经营及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及管理,并向江苏福事特印发各项适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准则及流程,包括资金审批权限制度、合同及印章审批使用权限制度等。该等制度、准则及审批文件在发展战略管理、业务采购及销售、人事考核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构成了公司对江苏福事特日常经营管理的各项要求,保证了公司对江苏福事特重大经营活动及合规性的管控,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发展战略管理

江苏福事特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需与公司管理层讨论,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或根据江苏福事特公司章程由其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定期参与江苏福事特例会,主持召开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会议,根据掌握的江苏福事特经营情况作出管理决策。江苏福事特需将其日常经营事项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公司进行审阅,江苏福事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需根据公司的要求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汇报集团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在江苏福事特的具体实施情况。

(2)业务管理

公司在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业务环节对江苏福事特进行管理,包括对江苏福事特重要原材料的采购、研发设计的作业流程、产品销售定价、客户信用政策等方面进行监督及规范。此外,根据金额大小设置不同审批权限,江苏福事特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审批、投资活动、资金划转等事项决策,需上报至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3)财务管理

江苏福事特接受公司全面的财务管理,并根据公司要求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采用统一的核算系统及报告系统。公司设立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中心主任统筹财务工作。公司向江苏福事特制定并实施了资金审批权限制度,对采购款支付、贷款融资、职工薪酬及福利、生产及办公费用等各方面的资金使用进行了详细的审批权限划分。江苏福事特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财务报表需向公司进行报送并接受公司的核查与审阅。

1-44

同时,在江苏福事特的宏观财务管控方面,由公司统一进行资金管理,其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及申请银行授信均需要公司相应部门的审核及批准。

(4)人事管理

收购控制权交易后,公司通过江苏福事特的内部程序聘请了经公司认可的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江苏福事特负责分管销售、技术、采购、财务等各方面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统一安排及调整。此外,江苏福事特所有员工均纳入至公司的员工考核体系,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均遵从公司统一人事规定。同时,江苏福事特的主要管理人员均需向公司相应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直线汇报,如江苏福事特的财务负责人需向公司的财务总监汇报工作,江苏福事特的区域销售负责人需向公司分管营销负责人汇报工作等。

综上所述,收购控制权交易后,公司对江苏福事特已具备实质性的控制权,江苏福事特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彭香安及彭玮。因此,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四、说明江苏福事特重组前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相关性、重组前的经营业绩情况、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情况,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6的规定,分析最近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一)说明江苏福事特重组前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相关性

收购控制权交易前,江西福事特和江苏福事特的主营业务均为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均属液压管路系统相关产品。江西福事特主要产品为软管总成及管接头等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领域;江苏福事特主要产品为硬管总成,下游客户主要为工程机械企业。江西福事特收购江苏福事特后,主营业务产品从软管总成及管接头扩展为硬管总成及软管总成等,公司扩大了下游客户领域,丰富了产品种类,加大了在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通过协同效应的发挥,建立和巩固了公司的竞争优势,扩大了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国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江苏福事特与和江西福事特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均为“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C3444)”,且江西福事特与江苏福事特的主要产品均属于液压管路系统相关产品,因此,收购控制权交易

1-45

前,江苏福事特主营业务与江西福事特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

(二)江苏福事特重组前的经营业绩情况、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情况收购控制权交易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江苏福事特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江苏福事特

江苏福事特19,045.888,920.0626,837.456,386.45

福事特有限

福事特有限24,829.5412,638.3312,321.154,157.34

占比

占比76.71%70.58%217.82%153.62%

因此,收购控制权交易前一个会计年度,江苏福事特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占公司相应项目的比例分别为217.82%和153.62%,均超过相应项目的100%。

(三)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6的规定,分析最近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相关规定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6的相关规定,“对于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则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相关运行时间要求”。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1的相关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最近1年’以12个月计,‘最近2年’以24个月计,‘最近3年’以36个月计”。

1-46

综合上述规定,若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后,需运行24个月后方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收购控制权交易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与江苏福事特的主营业务均为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江西福事特主要产品为软管总成及管接头等液压管路产品,江苏福事特主要产品为硬管总成等液压管路产品,二者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且被重组方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已超过重组前公司相应项目的100%,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6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营业务视为发生重大变化,需运行24个月后方可申报。

3、最近2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运行时间符合规定

自2020年4月公司收购控制权交易后,最近2年,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请材料,并于2022年6月29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297号)。公司申报与受理时间均距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完成时间(即2020年4月1日)已超过24个月。因此,公司运行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日,公司最近2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运行时间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要求。

五、说明2020年4月、2020年10月两次股权转让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资产重组完成时点的确认是否准确,运行时间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相关规定

(一)说明2020年4月、2020年10月两次股权转让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规定,“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如下:(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

1-47

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标准,收购控制权交易与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具体分析如下:

1、两次交易并非同时或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

两次股权收购交易行为的目的不同:第一次江西福事特收购江苏福事特26%股权系为了形成对江苏福事特的单一控制,第二次江西福事特收购江苏福事特34%股权系江西福事特为进一步优化股权架构、提高子公司运营效率等整体考虑。同时,两次交易的对手方并非一致,第一次交易江西福事特的对手方是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等四人,第二次交易江西福事特的对手方是郑清波、刘美圆、张锁俊等三人。在进行第一次股权交易时,并未约定江西福事特后续将继续收购江苏福事特34%股权等相关计划,双方均不存在必须进行第二次交易的承诺,第二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否进行系取决于后续谈判所产生的结果。因此,两次交易并非同时或是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两次交易并非整体才能达到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在2020年4月收购控制权交易完成后,相关股权转让已经完成交割,该项交易已经达成江西福事特控制江苏福事特的商业结果,该结果并非需要第二次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完成才能达成其完整的商业目的。

3、一项交易的发生不取决于另一项交易

江西福事特在进行收购控制权交易时,并未约定后续交易安排。且收购控制权交易与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存在不同的交易对手,两次交易为独立谈判形成的商业结果,收购控制权交易并不会因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的变化而撤销或者更改,也不会因完成了收购控制权交易而必须进行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两次交易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一次交易的发生并不取决于另一次交易的发生。

4、两项交易单独考虑均是经济合理的

两次交易作价参考依据为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基于不同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相关作价具有公允性和独立性,且并未彼此影响,两次交易对各方来说是经济的。因此,江苏福事特收购交易单独考虑均是经济合理的。两次股权收购交易评估作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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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回复“问题2/二/(一)”。综上所述,上述两次股权收购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

(二)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资产重组完成时点的确认是否准确

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完成时点为2020年4月1日,相关确认准确,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条规定:“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主要历程如下:2020年2月21日,江西福事特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收购江苏福事特26%股权的议案;2020年2月21日,江西福事特与郑清波、鲜军、彭玮和郭志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2月27日,江西福事特分别向前述人员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合计1,300万元;2020年3月23日,江西福事特分别向前述人员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合计1,300万元;2020年4月1日,江苏福事特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江西福事特能够单独控制江苏福事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股东权利、承担相应风险。

因此,于2020年4月1日,公司已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所规定的实现控制权转移的全部条件。公司将2020年4月1日确定为购买日准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运行时间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相关规定

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后,公司运行时间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2/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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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说明收购标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团队人员整合的过程及收购后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对标的形成实质性控制

(一)说明收购标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完成收购控制权交易后,向江苏福事特委派财务主管并加强全集团统一的财务人员培训,通过制定统一的会计政策,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加强子公司财务管理,江苏福事特不断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其内控制度逐渐建立并得到有效运行,具体措施包括:(1)合理设置财务机构和配备财务人员,完善岗位责任制,保证不兼容职务相分离;(2)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制定了清晰的业务核算流程,会计核算规范性不断提高;(3)完善了公司的财务管理流程,在资金管理、付款审批、资产管理等方面流程清晰、执行到位;(4)统一了一套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控制度体系,包括销售、采购、生产、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统一母子公司ERP软件系统、财务核算科目、内部分析管理报表等,确保子公司的ERP实际运营、供应链管理、财务核算能够符合公司的内控制度要求。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母公司及子公司均统一使用用友ERP系统,用友服务器安置在母公司,日常数据备份管理均由母公司控制,母公司掌控各子公司的财务系统,可随时查看并分析各子公司的财务数据。

(二)团队人员整合的过程

公司基于收购交易背景,于2020年3月聘任郑清波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于同年12月聘任郑清波为公司总经理,同时选举其为公司董事,使其充分发挥自身在液压行业,尤其是下游工程机械行业丰富的行业经验,增强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实力。江苏福事特原副总经理郭志亮担任总经理,负责江苏福事特的日常经营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公司委派彭伟担任江苏福事特监事。收购控制权交易后,公司对江苏福事特实行统一人事管理,将江苏福事特所有人员纳入到公司员工考核体系之内,人员招聘、考核及考勤和奖励等遵从公司统一规定。经过整合,公司收购后已实现组织和人员的有机融合。

(三)收购后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1-5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变动比率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42,022.3024,829.5469.24%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22,644.6312,638.3379.17%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39,045.6812,321.15216.90%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11,901.424,183.20184.51%

净利润

净利润10,567.723,818.64176.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16.613,782.63117.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5.733,557.04106.79%

通过收购控制权交易,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大幅提升。通过协同效应的发挥,公司扩大了下游客户领域,丰富了产品种类,加大了在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巩固了公司的竞争优势,增强了公司在国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四)是否对标的形成实质性控制

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后,江西福事特已实现对江苏福事特的实质控制,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2/三/(二)”。

七、说明2020年9月及12月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受让福事特有限的股权与此次重组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为以股份形式支付资产对价,并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公允性

(一)说明2020年9月及12月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受让福事特有限的股权与此次重组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为以股份形式支付资产对价

江苏福事特股权收购交易包含收购控制权交易和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在收购控制权交易中,公司向郑清波、鲜军、彭玮、郭志亮等四人收购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26%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江苏福事特66%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收购控制权交易完成时点为2020年4月1日;在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中,公司向郑清波、刘美圆、张锁俊等三人收购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剩余34%股权,收购后公司全资控股江苏福事特,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完成时点为2020年11月27日。前述两项股权收购交易本身不构成一揽子交易,详见本回复“问题2/五/(一)”。

1、收购控制权交易与后续股权受让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1-51

2020年4月,郑清波、鲜军、彭玮、郭志亮分别转让所持有江苏福事特10%、5.5%、

5.5%、5%股权给福事特有限,该项交易(即收购控制权交易)与2020年9月及12月郑清波、鲜军、郭志亮、彭玮受让福事特有限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具体说明如下:

(1)福事特有限收购郑清波、鲜军、彭玮、郭志亮所持有江苏福事特10%、5.5%、

5.5%、5%的股权交易筹划于2020年年初,其目的在于获取江苏福事特控制权,2020年4月相关交易即已完成,彼时并未对后续相关股东受让福事特有限股权作出相应安排;而后续相关股东受让福事特有限股权系于2020年9月及12月才完成相关交易。

(2)郑清波作为原持有40%江苏福事特股权的重要股东,其转让10%江苏福事特股权主要基于强化福事特有限与江苏福事特业务战略协同,同时获取相应资金,并非出于后续受让福事特有限股权为目的;鲜军、彭玮、郭志亮作为江苏福事特持股比例较小的股东,其转让所持股权主要系该等股权投资增值幅度较大从而兑现投资收益,亦并非出于后续受让福事特有限股权为目的。

(3)交易各方在控制权交易过程中并没对后续福事特有限股权受让与否达成相关承诺、协议安排、默契等类似共识。

综上,2020年4月收购控制权交易与2020年9及12月的股权受让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2、郑清波2020年11月转让江苏福事特30%股权与2020年12月受让福事特有限11.35%股权构成一揽子交易

2020年11月,郑清波转让其所持有30%的江苏福事特股权给福事特有限,该项交易与2020年12月从彭香安处受让其所持有的福事特有限11.35%的股权构成一揽子交易。具体说明如下:

为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提升管理效率,并进一步符合IPO监管要求,公司于2020年年中开始筹划收购江苏福事特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剩余少数股权。而郑清波作为持有江苏福事特30%股权的重要股东,且公司拟聘请其出任公司总经理,收购其全部股权必然涉及相关安排。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彭香安在与郑清波在多次沟通后达成相应的共识,即:公司按照公允价值收购郑清波所持有的江苏福事特30%股权;郑清波按照公允价值受让彭香安持有的福事特有限部分股权;各方根据资金状况、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交易步骤安排。最终,2020年11月郑清波转让其所持有的江苏福事特3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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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2020年12月郑清波受让彭香安所持有的福事特有限11.35%股权,该项交易整体完成。

3、不存在以股份形式支付资产对价

江苏福事特股权收购交易和受让福事特有限股权两项交易不存在以股份形式支付资产对价的情形,即不存在采用发行股份或股东转让股权等以股份形式,购买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等人持有的江苏福事特股权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入股江西福事特未采用新股发行形式。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等人系从江西福事特老股东处受让江西福事特股权,并未采用江西福事特发行新股增资入股。

(2)两项交易定价均基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价格公允。收购控制权交易定价基于苏州中安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经中瑞世联追溯性评估复核,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定价基于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结果,受让福事特有限交易定价基于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结果,相关评估过程及结果详见本回复“问题2/二/(一)”及“问题2/七/(二)”。前述评估结果公允,各次交易对价均系交易各方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结果并经协商后确定,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等人不存在低价受让江西福事特股权,来弥补其低价出让江苏福事特股权的情形。

(3)两项交易对手方不同。两项交易中,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等人交易对手方分别如下:

姓名交易对手
江苏福事特股权收购交易受让江西福事特股权
收购控制权交易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2020年9月2020年12月

郑清波

郑清波江西福事特江西福事特施辉、李银山、曾庆元、曾国雄、程征、黎波、郑江兴彭香安

彭玮

彭玮江西福事特--彭香安

鲜军

鲜军江西福事特-黎波、胡辉、黄明剑、尹福星-

郭志亮

郭志亮江西福事特-张武泽、陈保国、江晏、童建勋、蔡骏涛-

由上可知,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在江苏福事特股权收购交易中的交易对手方均为江西福事特,而在受让江西福事特股权中交易对手方为其自然人股东。上述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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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东不存在低价出让自身持有的江西福事特股权,替江西福事特支付江苏福事特股权价款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①2020年9月,郑清波、鲜军、郭志亮从自然人股东处受让江西福事特股权,主要系该等自然人股东因存在投资资金退出需求、不在公司任职或已前往子公司任职而退股等因素选择出让其持有的江西福事特股权以获取投资收益,其不存在使用自身持有的股权替江西福事特支付收购江苏福事特股权价款的动机及理由;

②2020年12月,彭玮从彭香安处受让江西福事特2.40%股权,主要系彭玮彼时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提高其持股比例有利于其进一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发挥自身更大作用,与公司共同发展,分享收益;郑清波从彭香安处受让江西福事特11.35%股权,主要系公司拟提拔其为总经理,全面统筹管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2020年12月福事特有限股权转让定价与2020年9月相同,彭香安不存在低价出让其福事特有限股权的情形。

(二)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公允性

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受让福事特有限的股权,系基于北方亚事出具的《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8-027号)为作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福事特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7,156.63万元,经协商确定,福事特有限整体作价17,156.53万元,折合约为3.73元/出资额。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主要系:(1)从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模型来看,折现率、长期增长率等评估参数对企业评估结果的影响非常敏感,这些参数的微小变化都可能引起评估结果的大幅波动。公司主要下游行业,尤其是工程机械行业,存在行业周期性波动。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需对收益法评估模型进行较多的修改、调整,以贴近企业现实,然而该过程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且较难选择客观、合理的参数来评估周期性波动企业的公允价值;(2)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此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人员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并且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可靠。评估人员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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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交易价格系基于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经查询可比行业类似并购重组情况,相关案例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时间交易事件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交易价格(万元)PB值
12019.03.23安徽合力收购宁波力达66%股权物料搬运设备、液压机械设备、数控机械设备的制造及加工24,663.872.05
22019.04.24日机密封收购华阳密封100%股权密封件及工程系统,机械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加工及技术咨询服务26,000.001.50
32020.01.15川润股份收购欧盛液压75%股权柱塞泵、液压阀、液压系统设备制造4,125.001.59
42020.11.17瑞玛工业收购新凯精密45%股权紧固件制造及销售15,433.002.21
52021.12.21捷林科技收购上工机械45%股权地下基础施工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7,047.611.18

由上可知,相关案例PB在1.18-2.21倍之间。福事特有限整体作价17,156.53万元,账面净资产为9,005.56万元,PB为1.91倍,处于可比区间范围内,总体作价具有公允性。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查阅了江苏福事特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历次股权转让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变更后的章程/章程修正案、交易对价支付凭证、评估报告等;

2、访谈了交易相关当事人,了解江苏福事特股权收购交易相关背景及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确认就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交易当事人出具的其他承诺、交易标的盈利预测或业绩对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查阅苏州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州中安出具的《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瑞世联出具的《江西福事特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出具的《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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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及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中所载的项目名称、报告形式、报告主体主要内容进行复核;

4、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和江苏福事特相关人员,了解收购前后发行人对江苏福事特的控制情况、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对江苏福事特下发的资金审批权限制度、合同及印章使用制度等内部管理文件;江苏福事特就人事招聘名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签署等事项向江西福事特申请审批的申请文件及江西福事特出具的相应批复文件;江苏福事特经营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等文件;

5、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判断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判断相关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合并购买日认定是否准确;

6、查阅收购控制权交易前后发行人与江苏福事特相关财务报表,复核计算相关财务指标;搜索可比行业类似并购重组案例估值情况;

7、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发行人股权受让方,了解发行人股权转让背景及定价情况,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核评估参数及结果公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江苏福事特股权收购交易分为收购控制权交易和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两次交易均具备合理的商业原因,各方交易当事人不存在任何承诺、盈利预测及业绩对赌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2、在江苏福事特股权收购交易中,收购控制权交易和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的定价均基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后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收购控制权交易和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中未产生商誉,相应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收购控制权交易前,江苏福事特由郑清波与彭香安、彭玮共同控制;收购控制权交易后,江苏福事特由彭香安、彭玮控制;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6的规定,最近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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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控制权交易和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本次收购控制权交易完成时点认定为2020年4月1日,相关认定准确,运行时间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相关规定;

6、完成收购控制权交易后,江苏福事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良好,发行人已实现与江苏福事特团队人员的有效整合,发行人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大幅提升,已实现对江苏福事特的实质控制;

7、2020年4月,郑清波、鲜军、彭玮、郭志亮分别转让所持有江苏福事特股权给福事特有限,该项交易(即收购控制权交易)与2020年9月及12月郑清波、鲜军、郭志亮、彭玮受让福事特有限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郑清波2020年11月转让江苏福事特30%股权与2020年12月受让福事特有限11.35%股权构成一揽子交易;前述交易中不存在以股份形式支付资产对价的情形,前述股权转让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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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显示:

(1)2018年后,因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数量较多,且有计划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故进行股权架构的精简及调整,部分自然人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所持股权;

(2)《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显示》,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

(1)自2018年后因精简股权架构从而做出股权架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2)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完善《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说明相关核查方式、核查程序。【回复】

一、自2018年后因精简股权架构从而做出股权架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一)自2018年后因精简股权架构从而做出股权架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2018年6月15日完成第六次股权转让后至2020年9月27日完成第七次股权转让前共有23名股东,均为自然人,且除彭香安外,其余22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3%,人数较多且持股情况较为分散。基于彼时情况,公司精简股权架构从而作出股权架构调整,主要系:(1)彼时部分自然人股东持股时间较长且自身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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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资金需求;(2)进一步稳定核心员工,将其吸收入股或提高持股比例,以分享公司未来发展收益;(3)彼时部分股东因个人职业发展已离职或前往部分子公司任职,故选择股权退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理顺股权与公司发展关系,以股权最大化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彭香安于2020年年中起开始与前述股东协商并对公司彼时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及精简,向部分公司核心员工转让股权,并分别于2020年9月27日、2020年12月29日、2021年2月26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9月股权转让

2020年9月24日,福事特有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施辉、郑江兴、程征、黎波、曾庆元、李银山、曾国雄向郑清波转让公司股权,黎波、胡辉、黄明剑、尹福星向鲜军转让公司股权,张武泽、陈保国、江晏、童建勋、蔡骏涛向郭志亮转让公司股权,程伟向彭香安转让公司股权。各方就前述股权转让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比例转让注册资本 (万元)转让单价 (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款 (万元)

施辉

施辉郑清波1.50%69.003.73257.3495
李银山1.20%55.203.73205.8796
曾庆元0.70%32.203.73120.0964
曾国雄0.40%18.403.7368.6265
程征0.10%4.603.7317.1566
黎波0.10%4.603.7317.1566
郑江兴0.05%2.303.738.5783

合计

合计4.05%186.30-694.8435

黎波

黎波鲜军0.60%27.603.73102.9398
胡辉0.60%27.603.73102.9398
黄明剑0.20%9.203.7334.3133
尹福星0.20%9.203.7334.3133

合计

合计1.60%73.60-274.5062

张武泽

张武泽郭志亮1.20%55.203.73205.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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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比例转让注册资本 (万元)转让单价 (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款 (万元)

陈保国

陈保国0.50%23.003.7385.7832

江晏

江晏0.30%13.803.7351.4699

童建勋

童建勋0.20%9.203.7334.3133

蔡骏涛

蔡骏涛0.05%2.303.738.5783

合计

合计2.25%103.50-386.0243

程伟

程伟彭香安1.00%46.003.73171.5663

2020年9月27日,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股权转让向福事特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72367101X)。

2、2020年12月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21日,福事特有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彭香安将其持有的公司2.40%的股权转让给彭玮、3%的股权转让给杨思钦、11.35%的股权转让给郑清波。各方已就前述股权转让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比例转让注册资本 (万元)转让单价 (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款 (万元)

彭香安

彭香安杨思钦3.00%138.003.73514.6989
郑清波11.35%522.103.731,947.2775
彭玮2.40%110.40名义对价0.0001

2020年12月29日,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股权转让向福事特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72367101X)。

3、2021年2月股权转让

2021年2月20日,福事特有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彭香安将其持有的1%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吴永清,其余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比例转让注册资本 (万元)转让单价 (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款 (万元)

彭香安

彭香安吴永清1.00%46.003.73171.5663

2021年2月26日,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股权转让向福事特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723671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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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依据公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历次股权变动的具体背景、原因、价格、定价依据、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时间股东名称股权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方式资金来源

2005.04.08

2005.04.08福田实业福田实业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注册资本1,096.80万元由于看好液压产品的市场前景,福田实业与彭香安共同出资设立福事特有限,福事特有限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液压件公司设立,1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彭香安彭香安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注册资本103.20万元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011.12.06

2011.12.06彭香安彭香安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00.00万元为加大公司研发投入,加快公司业务发展,彭香安增加资本投入;同时,由于福田实业与福事特有限分属不同业务板块,考虑到未来会进行业务划分,因此降低持股比例因公司彼时处于发展早期,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故彭香安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012.09.19

2012.09.19彭香安彭香安以货币资金1,096.80万元受让福田实业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96.80万元,已实缴1,096.80万元)福田实业与福事特有限作为不同业务板块各自独立运营,福田实业未来主要投资方向为房产开发和城市供水,不在工业制造板块继续投资,因此将其所持福事特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彭香安因公司彼时处于发展早期,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故彭香安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受让股权,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013.02.05

2013.02.05施辉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38万元)左述三名自然人系当时福田实业的股东,福田实业退出福事特有限后,为反映福田实业为反映福田实业股东在福事特有限层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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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股东名称股权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方式资金来源

李银山

李银山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2万元)股东在福事特有限层面的权益,故彭香安将福事特有限的部分股权转让予该三名自然人面的权益,且企业发展早期,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故彭香安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公司股权,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鲜军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2万元)货币资金

郑清波

郑清波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2万元)左述三名自然人系当时福田实业的股东,同时亦是福事特有限的员工;福田实业退出福事特有限后,为反映福田实业股东在福事特有限层面的权益,亦为激励当时福事特有限的核心员工,故彭香安将福事特有限的部分股权转让予该三名自然人为反映福田实业股东在福事特有限层面的权益并激励部分福事特有限核心员工,且企业发展早期,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故彭香安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公司股权,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曾庆元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9万元)货币资金
程伟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货币资金

彭玮

彭玮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9万元)左述二十一名自然人系当时福事特有限的员工,为激励福事特有限的核心人员,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彭香安将福事特有限的部分股权转让予该二十一名自然人为激励部分福事特有限核心员工,且企业发展早期,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故彭香安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公司股权,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杨思钦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1.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8.6779万元)货币资金
黎波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6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1828万元)货币资金
张武泽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7.6万元)货币资金
黄立民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郭少华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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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股东名称股权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方式资金来源

陈保国

陈保国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王春强

王春强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程征

程征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4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7万元)货币资金

胡辉

胡辉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3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6666万元)货币资金

江晏

江晏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2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4061万元)货币资金

刘美圆

刘美圆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2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5853万元)货币资金

曾国雄

曾国雄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2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5488万元)货币资金

黄明剑

黄明剑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2万元)货币资金

童建勋

童建勋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2万元)货币资金

尹福星

尹福星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货币资金

周振林

周振林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货币资金

曹金水

曹金水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0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697万元)货币资金

郑江兴

郑江兴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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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股东名称股权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方式资金来源

郭志亮

郭志亮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蔡骏涛

蔡骏涛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2014.03.11

2014.03.11杨思钦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9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3.3221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福事特有限部分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彭香安作为福事特有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再次转让其自身股权,用以激励左述十二名自然人

本次股权转让核心仍为激励部分福事特有限核心员工,故彭香安原则上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公司股权,定价公允;为方便交易对价的支付,左述七名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存在少许调增/调减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黎波

黎波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3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8172万元)货币资金

胡辉

胡辉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2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9334万元)货币资金

曾国雄

曾国雄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1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8512万元)货币资金

曹金水

曹金水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0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303万元)货币资金

江晏

江晏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0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3939万元)货币资金

刘美圆

刘美圆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1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8147万元)货币资金

张武泽

张武泽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7.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核心仍为激励部分福事特有限核心员工,且企业发展早期,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故左述五自然人股东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受让公司股权,定价货币资金
王春强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黄立民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程征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4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7万元)货币资金

1-64

时间股东名称股权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方式资金来源

尹福星

尹福星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公允货币资金

2015.09.11

2015.09.11郑清波受让曹金水持有福事特有限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曹金水因生活需要,有资金需求,且郑清波看好公司发展,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故曹金水将股权转让予郑清波,以获取现金协商定价,1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018.03.30

2018.03.30彭香安受让王春强持有福事特有限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王春强、黄立民、周振林因个人发展原因从福事特有限离职,且在离职后希望转让其持有福事特有限的全部股权以获取现金,故福事特有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受让该三人持有的全部股权协商定价,1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受让黄立民持有福事特有限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货币资金
受让周振林持有福事特有限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货币资金

2018.06.15

2018.06.15彭香安受让刘美圆持有福事特有限0.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4万元)刘美圆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于福事特有限任职,故其将福事特有限股权转予彭香安协商定价,1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020.09.27

2020.09.27郑清波受让施辉持有福事特有限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9万元)福事特有限拟进行股权架构的精简及调整,施辉、李银山并不实际参与福事特有限的经营管理,且自身存在一定的资金需求;同时郑清波作为福事特有限彼时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发展具有较大作用,故股东会经商议后同意郑清波受让该部分股权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8-027号”的《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股权转让评估报告》”),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受让李银山持有福事特有限1.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5.2万元)货币资金
受让曾国雄持有福事特有限0.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4万元)福事特有限拟进行股权架构的精简及调整,曾国雄、郑江兴彼时已由福事特有限调至福事特有限的子公司任职,持股比例较低且自身存在一定的资金需求;同时郑清波作为福事特有限彼时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发展具有较大作用,故股东会经商议后同意郑清波货币资金
受让郑江兴持有福事特有限0.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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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股东名称股权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方式资金来源

受让该部分股权

受让该部分股权定价约为3.73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

受让曾庆元持有福事特有限0.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2万元)

受让曾庆元持有福事特有限0.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2万元)福事特有限拟进行股权架构的精简及调整,且曾庆元、程征自身存在一定的资金需求;同时郑清波作为福事特有限彼时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发展具有较大作用,故股东会经商议后同意郑清波受让该部分股权货币资金
受让程征持有福事特有限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货币资金

受让黎波持有福事特有限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

受让黎波持有福事特有限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黎波因工作调动原因,前往福事特有限的子公司徐州福事特任总经理,故其在福事特有限层面持有的大部分股权转让予郑清波及鲜军货币资金

鲜军

鲜军受让黎波持有福事特有限0.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7.6万元)根据《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定价约为3.73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受让尹福星持有福事特有限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2万元)

福事特有限拟进行股权架构的精简及调整,尹福星持股比例较低,且自身存在一定的资金需求;同时鲜军看好福事特有限未来的发展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货币资金受让胡辉持有福事特有限0.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7.6万元)

受让胡辉持有福事特有限0.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7.6万元)胡辉、黄明剑因个人发展原因从福事特有限离职,且在离职后希望转让其持有福事特有限的全部股权以获取现金,同时鲜军看好福事特有限未来的发展同意受让该二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货币资金
受让黄明剑持有福事特有限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2万元)货币资金

郭志亮

郭志亮受让江晏持有福事特有限0.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3.8万元)福事特有限拟进行股权架构的精简及调整,江晏、童建勋、蔡骏涛持股比例较低,且自身存在一定的资金需求;同时郭志亮拟作为江苏福事特的总经理对公司的发展具有较大作用,故股东会经商议后同意郭志亮受让该部分股权根据《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定价约为3.73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受让童建勋持有福事特有限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2万元)货币资金
受让蔡骏涛持有福事特有限0.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货币资金
受让张武泽持有福事特有限1.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5.20万元)张武泽、陈保国因个人发展原因从福事特有限离职,且在离职后不愿继续持有福事特有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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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股东名称股权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方式资金来源

受让陈保国持有福事特有限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

受让陈保国持有福事特有限0.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万元)限的股权,同时郭志亮拟作为江苏福事特的总经理对公司的发展具有较大作用,故股东会经商议后同意郭志亮受让该两人的全部股权货币资金

彭香安

彭香安受让程伟持有福事特有限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福事特有限拟进行股权架构的精简及调整,程伟彼时已由福事特有限调至福事特有限的子公司任职,持股比例较低且自身存在一定的资金需求,故转让予彭香安根据《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定价约为3.73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020.12.29

2020.12.29郑清波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11.3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22.1万元)郑清波彼时担任福事特有限的副总经理,且拟晋升为公司总经理;杨思钦彼时担任福事特有限的副总经理;彭玮彼时担任福事特有限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三人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且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较为重大的作用,同时三人亦看好福事特有限的发展,与彭香安协商希望受让部分股权,以扩大其持股比例根据《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定价约为3.73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杨思钦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38万元)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彭玮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2.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0.4万元)名义作价(彭玮系彭香安之女),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021.02.26

2021.02.26吴永清受让彭香安持有福事特有限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万元)福事特有限计划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引进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公司聘任吴永清为董事会秘书,吴永清亦看好福事特有限的发展,与彭香安协商希望受让部分股权根据《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定价约为3.73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货币资金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021.07.20

2021.07.20全体股东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福事特有限的净资产折合股本6,000万股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股本,公司全体股东在股改时以其拥有的福事特有限的净资产进行折股,按1:0.4981的比例折为6,000万股1元/股,定价公允净资产折股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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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全体现有股东均已出具《关于股权合法合规性的确认函》,确认其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受让股权,历次股权变动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定价公允,股东用以出资/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为其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其持有的股权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事项转让单价/增资单价所得税缴纳情况

2011.12.06

2011.12.06彭香安以货币资金认购福事特有限新增注册资本3,400.00万元1元/注册资本货币资金增资,不涉及所得税缴纳。

2013.02.05

2013.02.05彭香安将其持有的福事特有限19.62%股权转让给施辉等27名自然人1元/注册资本平价转让,不涉及所得税缴纳。

2014.03.11

2014.03.11彭香安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4.13%股权转让给杨思钦等12名自然人1元/注册资本平价转让,不涉及所得税缴纳。

2020.12.29

2020.12.29彭香安向郑清波转让福事特有限11.35%的股权3.73元/注册资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No.620112310158742441),彭香安已缴纳完成个人所得税。
彭香安向杨思钦转让福事特有限3%的股权3.73元/注册资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No.620112310158737305),彭香安已缴纳完成个人所得税。
彭香安向彭玮转让福事特有限2.4%的股权名义作价彭香安系彭玮父亲,以名义价格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8相关规定,彭香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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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事项转让单价/增资单价所得税缴纳情况

2021.02.26

2021.02.26彭香安向吴永清转让福事特有限1%的股权3.73元/注册资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No.621022610181568731),彭香安已缴纳完成个人所得税。

2021.07.20

2021.07.20公司全体股东在股改时以其拥有的福事特有限的净资产进行折股,按1:0.4981的比例折为6,000万股净资产折股公司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说明》,同意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1,400万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在5年内缴清。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五年期限尚未到期,因此公司尚未代扣代缴该部分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情况合法合规,具体如下:(1)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依法缴纳相关所得税费用;(2)就公司整体变更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经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在五年内缴清,且由于该五年期限尚未到期,因此公司尚未代扣代缴该部分个人所得税;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中不涉及其他需由公司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司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https://jiangxi.chinatax.gov.cn/)等官方网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股东名册、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并梳理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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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历次股权转让时发行人股东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收取凭证、纳税凭证、历次变更后的章程/章程修正案、历次变更后换发的营业执照;

3、查阅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文件、增资及股改的验资报告、天职国际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18976-3号);

4、查阅了北方亚事出具的《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8-027号)、《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620号);

5、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股东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并就银行流水的事项与相应股东进行访谈;

6、查阅发行人现有全体股东分别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就设立至今股权转让事项出具的说明,并对发行人全部现有股东及部分历史股东就股权变动原因、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争议等事项进行访谈确认;

7、查阅国家税务总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说明》及就发行人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

8、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https://jiangxi.chinatax.gov.cn/)等政府官方网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依据公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2、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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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依法缴纳相关所得税费用;

3、发行人尚未就整体变更时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该等税款缓缴事项已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意;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中不涉及其他需由发行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完善《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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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关于内部控制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被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情形,报告期内累计向彭玮资金拆出1,000万元;

(2)2019年初,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存在通过关联方上饶市鼎诺贸易有限公司周转贷款1,83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关联方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交易的情况。2019年2月,上海耀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代为票据贴现50万元;2019年7月,公司将其持有的票面金额37.12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至佳家置业。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资金占用和偿还时间、资金占用用途、是否支付利息;

(2)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结果;

(3)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被有效执行。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相关规定逐条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资金占用和偿还时间、资金占用用途、是否支付利息;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彭玮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拆出时间拆出金额偿还时间偿还金额应计利息
12019.03.27500.002020.3.28400.0017.79
2020.3.31100.004.48
22020.11.30500.002021.2.24500.0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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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彭玮拆出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资金周转需求,拆出资金已于2021年全部归还,报告期内无其他新增借款。公司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合计26.92万元,彭玮已向公司支付前述利息。

二、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结果

针对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已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并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权范围和决策权限。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决策、投资决策和财务决策均能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2、公司已逐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针对采购和付款、存货、销售与收款等各业务流程节点建立了严格、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相关责任等事项作出严格、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进一步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并在《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情形作出相关规定,以防止公司的资金和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方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都能相互牵制、相互制衡。公司各级会计人员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素质,不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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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同时,公司设立内审部门并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3、公司已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针对银行转贷事项,公司已取得原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出具的《情况说明》:“现江西福事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其在上述业务过程中存在一定贷款资金流向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但考虑到其银行贷款并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未套取贷款相互借贷谋取非法收入,其本金和利息已按期归还,未对本行造成任何损失,未实际危害国家金融机构权益和金融安全,且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本行不会再追究江西福事特在上述贷款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同时,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饶监管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如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未有因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被我分局实施过行政处罚。”

鉴于公司未因银行转贷及票据违规交易事项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并已取得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4、公司已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必要性等事宜的议案》,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合理的,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5、公司相关人员已加强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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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上市辅导培训强化学习,并通过考核。通过辅导学习逐步掌握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将有效避免发生公司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加强对管理层和员工关于财务制度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企业整体的财务合规意识,有效防止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再次发生。

6、实际控制人已就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出具承诺

针对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彭玮出具相应承诺函,具体如下:

财务内控 不规范情形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

银行转贷

银行转贷《关于转贷事项的承诺函》如公司或其子公司因贷款转贷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与他人发生纠纷,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或损失。

票据违规交易

票据违规交易《关于票据事项的承诺函》如江西福事特及其子公司因报告期内票据违规使用的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因该等行为而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则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将自愿承担发行人因该等行为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发行人免受损害。

关联资金拆借

关联资金拆借《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避免占用公司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①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②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C)委托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D)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偿还债务。(2)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有效。(3)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依据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避免出现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已全部清理,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已整改完毕。且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未再次出现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情形。目前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经整改后未再发生不规范情形。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8696-1号),其总体评价如下:“江西福事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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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被有效执行

针对票据违规交易事项,公司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四、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完善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2、票据违规交易事项”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关联方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交易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票据前手方票据后手方票面金额

2019年

2019年上海耀捷江西福事特50.00

2019年

2019年江西福事特佳家置业37.12

2019年

2019年江西福事特福田实业100.00

2019年

2019年江西福事特福田实业200.00

2019年

2019年江西福事特福田实业50.00

(1)2019年2月,上海耀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福事特代为票据贴现,其将票面金额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至江西福事特,江西福事特将扣除银行收取的4,359.72元贴现利息后剩余的49.56万元贴现款转回至上海耀捷。

(2)2019年7月,江西佳家置业有限公司因业务需求需使用票据对外支付其供应商款项,江西福事特将其持有的票面金额37.12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至佳家置业,供其对外支付使用。2019年8月,佳家置业将37.12万元转回至江西福事特。

(3)2019年8月,江西福事特将三张票面金额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及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至福田实业,用于偿还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交易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不规范之处。但鉴于:(1)该等情况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欺诈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金融票据诈骗行为;(2)上述票据均已清理兑付完毕,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情况,未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未发生经济纠纷、损失;(3)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上述行为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并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饶监管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4)公司承诺以后将严格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发生类似的行为。

1-76

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彭玮出具《关于票据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如江西福事特及其子公司因报告期内票据违规使用的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因该等行为而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则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将自愿承担发行人因该等行为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发行人免受损害。综上,公司上述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交易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交易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25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是否存在
1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贷”行为)
2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
3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4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
5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6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
7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等重大不规范情形

综上,经对照《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25的要求,公司存在第1、2、3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四、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完善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中披露。除前述已披露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并被有效执行,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4/二”。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已根据《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25的相关规定逐条核查,相关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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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个人银行流水,并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进行双向核对;查阅报告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银行汇款单、利息支付凭证等原始单据;

2、访谈实际控制人,了解资金拆借的原因、实际用途及后续归还情况;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了解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了解发行人财务内部控制机制;

4、取得并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文件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及其审议情况;

5、获取原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出具的《情况说明》,获取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6、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转贷事项的承诺函》《关于票据事项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等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信息披露充分性

发行人对其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形成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四、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完善情况”中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1)发行人通过关联方周转贷款的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但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商业银行贷款规定及满足自身生产经营

1-78

的资金需求,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存在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鉴于发行人未因银行转贷事项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已取得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

(2)发行人与关联方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交易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不规范之处,但该等情况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欺诈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金融票据诈骗行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鉴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上述行为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已取得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

(3)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行为,造成发行人资金被占用,存在财务内控瑕疵。但资金拆借目的主要是基于临时资金周转需求,且发行人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鉴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上述行为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

因此,上述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发行人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发行人银行转贷、票据违规交易和资金拆借相关的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与发行人披露相符,未用于发行人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发行人对上述行为的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4、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的整改措施

发行人已积极进行整改,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已全部清理,转贷涉及本息已全额按时归还银行。发行人针对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目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经整改后未再发生内控不规范情形。

5、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的后续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停止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并对财务内控进行有效整改。同时,为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彭玮已针对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出具相应承诺函。前述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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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申报材料显示:

(1)江西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实业)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江西祥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佳家置业有限公司系福田实业子公司,前述关联方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思登商贸采购金额582.41万元、103.87万元及0万元;2020年向关联方泰润机械采购金额366.75万元;2020年和2021年,公司向永鑫建筑采购建设劳务13.76万元、1,822.05万元;

(3)公司多个关联方于报告期内注销。

请发行人:

(1)说明福田实业及其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的情形或债务偿还的风险;

(2)结合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发行人采购关联方当期同类产品或服务销售比例,说明报告期内相关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与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调节经营业绩或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关联方是否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3)说明选择永鑫建筑为公司建设新厂厂房的内部决策过程,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说明与报告期内多个关联方注销的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5)说明发行人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6、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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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福田实业及其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的情形或债务偿还的风险

(一)说明福田实业及其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福田实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中,共有五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分别为江西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祥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祥景”)和江西佳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家置业”)、参股子公司上饶嘉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置业”)和江西福田益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益寿”)。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前述五家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及从事房地产业务情况,分别具体如下:

1、福田实业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福田实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江西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158299145U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95年7月11日

住所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罗桥街道办清水湾88号

类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彭香安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阀门和旋塞、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和采矿、采石设备的制造和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管道安装及管道运输业;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其它房地产活动;市政工程建设;批发和零售贸易;实业投资;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福田实业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福田实业作为集团控股平台,未来亦无自身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发展计划。

2、江西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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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西祥景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江西祥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MA3AC8471N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6日

住所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罗桥街道办清水湾88号

类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68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施辉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福田实业持股10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西祥景暂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未来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后具体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3、佳家置业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佳家置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江西佳家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664750533A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2日

住所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旭日中大道

类型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彭香安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建筑装璜材料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2日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福田实业持股92%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佳家置业持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证书编号:赣建房开字3672号),资质等级为房地产开发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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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家置业主要从事开发建设“香江明珠”项目和“清水湾”项目,具体开发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房屋用途性质预售许可证情况建筑面积 (m2)
证件编号取得时间

“香江明珠”项目

“香江明珠”项目上饶县滨江西路9号商住(2013)房预售证第32号2013.11.1430,556.91
居住(2014)房预售证第003号2014.01.1015,507.80
住宅、商业(2016)房预售证第013号2016.08.2315,203.00
商住(2017)房预售证第016号2017.04.2710,635.00
住宅(2017)房预售证第026号2017.07.1223,361.00
住宅(2017)房预售证第038号2017.09.2727,676.10
商业(2019)房预售证第061号2019.12.181,176.11

合计

合计124,115.92

“清水湾”项目

“清水湾”项目上饶县罗桥街道办清水湾88号住宅(2012)房预售证010号2012.09.299,682.06
住宅(2013)房预售证第014号2013.08.0814,569.14
居住(2013)房预售证第26号2013.10.091,751.50
住宅(2017)房预售证第030号2017.09.135,932.15
住宅(2017)房预售证第040号2017.11.233,112.06
住宅(2018)房预售证第037号2018.05.213,329.89

合计

合计38,376.80

截至2022年6月末,“香江明珠”项目和“清水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期不存在大量资金投入。其中,“香江明珠”项目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清水湾项目”已经基本销售完毕,仅存12套项目在售。

2021年末、2022年6月末,佳家置业持有货币资金分别为448.30万元、2,152.83万元;2021年、2022年1-6月,佳家置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24.40万元、1,450.07万元,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支付前期工程款所致。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佳家置业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客户、供应商等为其提供借款或担保的情形。

4、嘉福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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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嘉福置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饶嘉福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MA398U0H5E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3日

住所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吉阳西路9号1001号

类型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胧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城市绿化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餐饮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佳家置业持股2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嘉福置业持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证书编号:赣建房开字0479号),资质等级为房地产开发二级。

嘉福置业主要从事开发建设“嘉福未来城”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房屋用途性质预售许可证情况建筑面积 (m2)
证件编号取得时间

“嘉福未来城”项目

“嘉福未来城”项目上饶市广信区滨江西路10号住宅(2021)房预算证第008号2021.02.0234,199.58
住宅、商业、其他用房(2021)房预售证第010号2021.03.0312,505.73
住宅(2021)房预售证第017号2021.04.2129,871.22
住宅(2021)房预售证第030号2021.06.2233,649.46
住宅(2021)房预售证第051号2021.09.2620,785.96
住宅(2021)房预售证第064/1号2021.12.3124,769.68
住宅(2021)房预售证第064/2号2021.12.3120,790.90

合计

合计176,572.53

截至2022年6月末,“嘉福未来城”项目共计规划建设15栋建筑,其中8栋已经

1-84

封顶,7栋尚在建设中,预计2023年10月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嘉福置业上述项目已全部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展销售。

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嘉福置业持有货币资金分别为8,237.32万元、12,166.82万元;2021年、2022年1-6月,嘉福置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69.57万元、3,911.4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嘉福置业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客户、供应商等为其提供借款或担保的情形。

5、江西益寿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西益寿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江西福田益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MA35F6LGXD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6日

住所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罗桥街道办清水湾88号1幢

类型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方军仁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养老公寓及配套设施投资开发与经营;酒店投资开发与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与经营;旅游产品开发与经营服务;室内装修及道路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浙江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西益寿持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证书编号:赣建房开字7247号),资质等级为房地产开发二级。

江西益寿主要从事开发建设“祥生福田清水湾颐养小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房屋用途性质预售许可证情况建筑面积 (m2)
证件编号取得时间

“祥生福田清水湾颐养小镇”项目

“祥生福田清水湾颐养小镇”项目上饶县罗桥街道办清水湾99号住宅(2018)房预售证第018号2018.04.0916,372.93
住宅(2018)房预售证第030号2018.05.0816,007.64
住宅(2018)房预售证第061/1号2018.09.203,3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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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房屋用途性质预售许可证情况建筑面积 (m2)
证件编号取得时间

住宅

住宅(2018)房预售证第061/2号2018.09.203,003.57

住宅

住宅(2018)房预售证第061/3号2018.09.202,877.33

住宅

住宅(2018)房预售证第061/4号2018.09.209,148.20

住宅

住宅(2018)房预售证第077/1号2018.11.2320,901.48

住宅

住宅(2019)房预售证第026/1号2019.06.0410,473.93

住宅

住宅(2019)房预售证第026/2号2019.06.0413,628.52

住宅

住宅(2019)房预售证第026/3号2019.06.045,133.96

住宅

住宅(2021)房预售证第011号2021.03.0514,423.48

合计

合计115,331.64

截至2022年6月末,“祥生福田清水湾颐养小镇”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江西益寿上述项目已全部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展销售,后期不存在大量资金投入。2021年末、2022年6月末,江西益寿持有货币资金分别为3,336.27万元、2,246.33万元;2021年、2022年1-6月,江西益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06.79万元、-1,089.95万元,2022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部分已售建筑存在后期维护保养支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西益寿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客户、供应商等为其提供借款或担保的情形。

鉴于江西益寿发展规划调整,同时为提高集团投资效率、优化集团投资产业结构,2022年9月,福田实业将其持有的江西益寿35%股权全部转让至浙江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田实业不再持有江西益寿股权。

(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的情形或债务偿还的风险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报告、银行账户清单、资金流水记录,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银行账户清单、资金流水记录以及佳家置业、嘉福置业和江西益寿的财务报表,走访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查询案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

1-86

信息渠道,并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大额资金拆借给佳家置业、嘉福置业及江西益寿的情形及相关债务偿还风险。

二、结合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发行人采购关联方当期同类产品或服务销售比例,说明报告期内相关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与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调节经营业绩或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关联方是否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一)结合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发行人采购关联方当期同类产品或服务销售比例,说明报告期内相关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与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江苏福事特

江苏福事特硬管总成等---233.16

思登商贸

思登商贸胶管、接头等--103.87582.41

上饶鼎盛

上饶鼎盛钢管、接头等---15.13

上海耀捷

上海耀捷胶管及软管总成---58.59

德迈森

德迈森软管总成---5.00

泰润机械

泰润机械钢管、接头等--366.75-

力之源

力之源接头等--35.40-

合计

合计--506.03894.29

占采购总额比例

占采购总额比例--2.61%14.50%

注:上表中江苏福事特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江苏福事特、思登商贸及泰润机械采购钢管、软管、接头等原材料;向上饶鼎盛、上海耀捷、德迈森、力之源采购金额较小,系日常零星采购。

1、向江苏福事特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合并江苏福事特前,江苏福事特系公司的合营公司,二者具有不同的业务侧重:

江苏福事特生产硬管总成,主要面向工程机械市场销售;公司生产软管总成和管接头,主要面向矿山后维修市场销售。二者在拓展业务时存在业务交叉以及互相调配资源的需求,具有商业合理性。

1-87

江苏福事特具有成熟先进的生产技术,系硬管总成行业内优质生产企业,其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产品供应保障性等方面能够较好满足彼时公司的采购需求,公司向其采购硬管总成具有必要性。2020年,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同时完善业务结构增强协同效应,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并进行了业务整合。

2、向其他关联方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除江苏福事特外,其他关联方主要为贸易类公司,主要从事软管总成、管接头的销售业务,自身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安排、库存周转等原因,公司存在临时性应急需求,故选择向上述供应商进行采购,具有必要性。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允许部分关联方加入供应体系,为公司供应一些附加值较低的原材料。且公司主要生产地位于江西上饶,上述供应商的主要经营地也在上饶地区,在满足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考虑交货周期、运输成本、沟通成本等因素,在合理半径范围内选择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具有商业合理性。

2020年,为规范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福事特商贸作为集中采购中心,公司关联采购显著降低。自2021年起,公司已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的情况。

3、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公允。主要采购关联方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和占比的比较情况如下:

(1)钢材类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钢材类产品主要为钢管、钢材和硬管总成。具体采购金额及占当期同类产品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2020年2019年
采购金额采购比例采购金额采购比例

钢管

钢管321.595.64%21.449.28%

钢材

钢材21.082.61%109.1528.67%

1-88

采购内容2020年2019年
采购金额采购比例采购金额采购比例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179.16100.00%

公司2019年原材料采购以法兰及接头、胶管、灭火系统产品和维修工具为主。当年出于资源调配需求向合营公司江苏福事特购买一批硬管总成,不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硬管总成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亦向关联方采购钢管和钢材,鉴于关联采购占比较低,且呈下降趋势,因此对公司影响较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采购内容供应商2020年2019年

钢管

钢管泰润机械0.88-
思登商贸-0.67
无关联第三方0.740.71

钢材

钢材泰润机械0.70-
思登商贸0.530.51
无关联第三方0.590.51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江苏福事特-2.24
无关联第三方--

注: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钢材均为普钢,为确保单价的可比性,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单价计算剔除特钢采购情形。

2020年,公司向泰润机械采购钢管和钢材单价略高于无关联第三方。对于钢管类产品,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焊接用无缝钢管,焊接用无缝钢管需经过冷轧、微氧热处理工序,相比其他钢管需要更高的加工工艺精度和技术含量,因此单价相对较高;对于钢材类产品,公司主要向其采购非标准尺寸的钢板,钢板在出库前需按照公司要求切割成规定的尺寸,该类定制化特征导致产品增值。

由于公司2019年不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硬管总成的情形,因此未将江苏福事特采购单价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进行比较。除此之外,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钢材类产品的采购单价与无关联第三方接近,关联采购具有公允性。

(2)接头及法兰类

1-89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接头及法兰类产品主要为焊接接头、过渡接头、软管接头及焊接法兰等。具体采购金额及占当期同类产品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2020年2019年
采购金额采购比例采购金额采购比例

焊接接头

焊接接头43.894.05%6.3918.26%

过渡接头

过渡接头18.814.24%3.631.29%

软管接头

软管接头11.051.17%19.404.17%

焊接法兰

焊接法兰3.210.15%130.2768.41%

公司2019年向关联方采购焊接法兰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随着业务扩张对接头及法兰的采购需求增大,原定供应商供应焊接法兰不及时,而部分关联方与公司同处上饶市,地域相近,沟通成本、运输成本均相对较低,且产品质量高、能够满足公司的采购需求,因此公司向其采购焊接法兰以解决临时性应急需求,关联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2020年,公司设立福事特商贸对钢管、钢材、法兰等大宗原材料进行集中采购,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焊接法兰的比例显著降低,不存在对关联采购形成依赖的情形。

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接头及法兰的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采购内容供应商2020年2019年

焊接接头

焊接接头泰润机械1.31-
思登商贸2.37-
无关联第三方2.23-

过渡接头

过渡接头思登商贸3.024.38
无关联第三方3.095.91

软管接头

软管接头思登商贸20.6210.93
无关联第三方11.8310.09

焊接法兰

焊接法兰思登商贸-4.38
无关联第三方-4.44

2020年,公司向泰润机械采购焊接接头价格略低于无关联第三方,主要系向其采购无需机加工的接头毛坯件,而公司当年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的主要为经控制面板机

1-90

加工后的接头,工艺流程更为复杂。且上述毛坯件通径较大,重量较重,因此单位重量采购价格较低。

同年,公司向思登商贸采购软管接头高于无关联第三方,主要系向其采购不锈钢软管接头,而公司当年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的接头主要由碳钢制成,不锈钢钢材价格高于碳钢,因此接头采购价格较高具有合理性。

除此之外,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接头及法兰类产品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差异在合理范围内,关联采购具有公允性。

(3)软管类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软管类产品主要为胶管。具体采购金额及占当期同类产品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2020年2019年
采购金额采购比例采购金额采购比例

胶管

胶管5.320.38%216.3518.47%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软管类产品的比例较低,且呈下降趋势,软管类关联采购对公司影响较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软管类产品的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米

采购内容供应商2020年2019年

胶管

胶管思登商贸-37.61
无关联第三方-36.06

注: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胶管时价格按“米”计价,为确保单价的可比性,上表中胶管价格采用“元/米”进行对比。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软管类产品的采购单价与无关联第三方不存在较大差异,关联采购具有公允性。

(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调节经营业绩或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关联方是否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共

1-91

同对关联交易商业合理性、必要性与价格公允性进行确认、监督。针对前述关联采购事项,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不存在调节经营业绩或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关联方专门为向公司服务而设立的情形。

三、说明选择永鑫建筑为公司建设新厂厂房的内部决策过程,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一)说明选择永鑫建筑为公司建设新厂厂房的内部决策过程

1、建设单位选用情况

公司为建设新厂厂房项目于2020年下半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相关商务人员、基建工程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工作小组通过市场商务信息收集、商务洽谈、邀请招标等程序考察工程建设供应商,根据基建供应商建设资质、项目历史业绩、资信实力、建造报价、付款结算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永鑫建筑为公司新厂厂房项目承建单位。

2、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新厂建设项目工作小组于2020年11月20日提交新厂厂房建设项目承建单位选聘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于2020年12月8日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必要性等事宜的议案》,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合理的,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1-92

综上,公司选择永鑫建筑建设新厂已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

(二)相关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定价依据

公司与永鑫建筑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造价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等政府指导文件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2、定价公允性

(1)永鑫建筑单位造价情况

报告期内,永鑫建筑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聘请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恒信”)作为监理机构对项目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督把控;聘请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磊”)定期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审核,并出具《工程造价过程审核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签署确认。江西恒信和江西鑫磊均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资质经营范围

江西恒信

江西恒信2001.08.30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审计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城市规划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装饰设计;工程检测;建筑工程施工;餐饮;住宿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
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专业乙级

江西鑫磊

江西鑫磊2003.01.16原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注建筑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决算、经济评价、招标报价的编审和工程造价监控,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政府采购业务代理

注: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并在“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明确,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2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

1-93

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永鑫建筑承建新厂建设工程项目尚未完成最终竣工结算。施工方提交工程结算送审金额后,公司、监理机构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会与施工方就建造工程结算送审金额各单项逐一核对,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送审金额基础上进行核减,并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并结算。按照该项目历史经验,一般送审核减率在0-15%区间内。根据目前结算送审数据及核减率,测算单位造价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m2)结算送审金额(万元)送审单位造价(元/m2)测算核减率核减后单位造价(元/m2)

19,260.56

19,260.563.211.181,667.230%1,667.23
5%1,583.87
10%1,500.51
15%1,417.15

由上可知,永鑫建筑承建公司新厂建设项目预计单位造价范围为1,417.15-1,667.23元/m

(2)同地区类似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情况

①江西省类似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情况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定期公示省内工程造价信息及工程案例指标分析。根据该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江西省其他厂房或类似建筑工程造价情况如下: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规模 (m?)合同造价 (万元)单位造价 (元/m?)
1上饶市广信区某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地块19,266.562,946.191,529.17
2×××厂房建设工程1,660.00233.221,404.95
3宜春市某产业园项目及配套建设工程21,867.724,597.822,102.56
4某电子信息产业类标准厂房28,106.785,207.381,852.71

资料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xjst.gov.cn/)

由上表,江西省类似建筑工程单位造价在1,404.95-2,102.56元/m?之间,公司新厂单位造价处于其可比区间范围内。

②上饶市类似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情况

1-94

根据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房建及市政工程招标公告,上饶市厂房或类似建筑工程造价情况如下: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规模 (m?)招标总价 (万元)单位造价 (元/m?)
1上饶高新区***标准厂房(五期)建设项目(6#-7#标准厂房二)37,048.166,909.901,865.11
2广丰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研发厂房(综合楼)10,181.422,000.001,964.36
3广丰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9,919.822,300.001,154.63
4***1#标准厂房8,395.60950.001,131.55
5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74,581.0010,736.001,439.51

资料来源: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

由上表,上饶市类似建筑工程招标单位造价在1,154.63-1,964.36元/m?之间,公司新厂单位造价处于其可比区间范围内。

综上所述,公司采购永鑫建筑服务的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永鑫建筑承建公司新厂建设项目,系偶发性关联交易,已履行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建造工程造价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与同地区类似建筑工程造价水平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四、说明与报告期内多个关联方注销的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一)说明与报告期内多个关联方注销的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已注销的关联方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已注销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销时间注销原因
1江西省上饶液压件厂郑清波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2019.10.25长期无实际生产经营,决议解散
2福田实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彭香安持股40%、彭香安之外甥施辉持股20%,且彭香安、施辉担任董事的企业2019.05.17长期无实际经营,决议注销
3上饶福海实业有限公司福田实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2021.04.22长期无实际经营,决议注销
4江西上饶福田机械电彭香安曾担任执行事务合2019.11.25长期无生产经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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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已注销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销时间注销原因

子厂

子厂伙人的企业议注销
5上饶市鼎诺贸易有限公司杨思钦之堂兄弟杨思金持股100%,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2019.08.06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决定解散
6上饶市鼎盛液压产品销售中心杨思钦之堂兄弟杨思金个人独资企业2021.02.04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及业务发展规划转变,决定解散
7上饶市信州区锦皓然工矿物资经营部杨思钦之堂兄弟杨思兴个人独资企业2021.01.12内部业务发展规划变化,决定注销
8苏州清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郑清波之配偶张志琴持股90%,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2019.11.15长期无实际经营,决议解散
9上饶县泰润机械经营部郑清波之配偶兄弟张志强个人独资企业2021.08.05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及个人发展规划变化,决定注销
10上饶市广信区力之源液压经营部郑清波之配偶兄弟张志强个人独资企业2021.02.19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及个人发展规划变化,决定注销
11上饶县凯丰机械产品经营部郑清波之配偶兄弟的配偶张雪金个人独资企业2021.08.25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及个人发展规划变化,决定注销
12上饶县德迈森液压产品经营部鲜军之配偶兄弟刘鹏个人独资企业2020.10.28经济效益未达预期且个人家庭规划,决议解散

经核查上述注销关联方的股东决定/合伙人决议、清算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主管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登记审核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地税务部门等政府官方网站的查询,上述注销关联方报告期内存续期间经营合法合规,注销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十、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注销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96

报告期内,公司与已经注销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汇总如下: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上饶鼎盛

上饶鼎盛钢管、接头等---15.13

德迈森

德迈森软管总成---5.00

泰润机械

泰润机械钢管、接头等--366.75-

力之源

力之源接头等--35.40-

合计

合计--402.1520.13

占采购总额比例

占采购总额比例--2.08%0.33%

泰润机械主要从事液压配件的销售业务,由于其产品质量可靠且自身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在合并前与子公司江苏福事特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出于生产安排、库存周转等原因,公司存在临时需求,故向泰润机械进行采购。为规范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于同年设立全资子公司福事特商贸作为集中采购中心,自2021年起公司已不存在向泰润机械采购的情形。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上饶鼎盛

上饶鼎盛软管总成等---84.47

德迈森

德迈森软管总成等---52.04

力之源

力之源管接头等---30.10

泰润机械

泰润机械管接头等---0.76

合计

合计---167.37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占营业收入比例---1.36%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主要集中在报告期前期,对公司整体经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已注销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汇总如下:

1-97

(1)关联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已注销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拆入方拆出方期初应付余额资金拆入资金归还期末应付余额

2020年

2020年江西福事特力之源476.00-476.00-

2019年

2019年江西福事特力之源476.00--476.00

2019年以前,公司融渠道较为单一、外部融资能力有限,但同时公司业务拓展迅速,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基于自身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向力之源拆入资金。2020年,随着公司现金储备及抗风险能力逐渐增强、资金情况向好,公司结清与力之源的全部拆入款项,且无再新增关联借款。

(2)通过关联方转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已注销关联方转贷的情况。2019年初,为满足银行贷款受托支付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存在通过鼎诺贸易周转贷款的情形,具体转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鼎诺贸易

鼎诺贸易---1,830.00

合计

合计---1,830.00

公司发生转贷情况主要系受限于商业银行对贷款的风险控制要求,在收到银行贷款后需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汇入预定的账户。而实际业务过程中流动资金贷款发放的时间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存在不匹配的情形,因此公司通过周转部分贷款以保障资金运转。公司与鼎诺贸易同处上饶市,沟通便利且双方关系良好,公司通过其账户进行转贷。鼎诺贸易收到资金后及时转回至公司。公司通过转贷取得的资金均作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进行日常管理,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存在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且公司已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不存在逾期偿还贷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已注销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5/二”,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98

五、说明发行人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和披露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法》认定的关联方是否披露招股说明书披露位置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五)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四)关联自然人/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五)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联方“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的其他关联方

2、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认定和披露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是否披露招股说明书披露位置
1该企业的母公司公司不存在母公司不适用
2该企业的子公司“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二)控股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母公司不适用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公司不存在不适用

1-99

序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是否披露招股说明书披露位置

该类投资方

该类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公司不存在合营企业不适用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公司不存在联营企业不适用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四)关联自然人”之“3、上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四)关联自然人/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3、上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五)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和披露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是否披露招股说明书披露位置

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存在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适用
2由本表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存在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适用
3由本表第六至十项所列上市公司“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

1-100

序号《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是否披露招股说明书披露位置

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五)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该类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不适用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五)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

6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三)直接和间接持股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四)关联自然人/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适用
9由本表第六至八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四)关联自然人/3、上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联方与关联关系/(四)关联自然人/2、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的关联自然人”

其他认定为关联方的情形

其他认定为关联方的情形

11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表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存在该类情形不适用
1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表“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九、关

1-101

序号《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是否披露招股说明书披露位置

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联方与关联关系/(六)曾经的主要关联方”

4、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十、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关联方往来余额;于“十一、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执行情况;于“十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的承诺,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等公开信息渠道查询,了解福田实业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取得并查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关主体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预售许可证,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福田实业及其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基本情况及项目进展;取得并查阅佳家置业、嘉福置业及江西益寿等公司财务报表及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其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及对外借款情况;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征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阅其个人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的情形;走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居住地人民法院、仲裁委,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债务诉讼、仲裁等案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债务诉讼、仲裁等案件;

3、取得并查阅了与关联方的采购合同,复核计算、比较分析发行人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及当期同类产品占比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主要采购人员,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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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采购关联方的商业背景、价格设定情况;

4、走访了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了解其日常经营情况,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服务而设立,了解其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背景、具体交易情况,了解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利益输送或者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费用或者协助发行人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况;

5、取得并查阅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复核发行人选择永鑫建筑的决策程序;

6、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与永鑫建筑签署的相关合同,访谈了发行人新厂建设相关负责人、永鑫建筑负责人,了解该工程项目背景,具体定价依据等,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7、取得并复核计算永鑫建筑工程造价送审金额,查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与江西省内、上饶市等发行人所在地类似工程项目比较建造单价;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地税务部门等政府官方网站的查询注销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阅其工商注销文件,了解其注销过程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访谈注销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了解相关主体注销的原因;

9、查阅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查阅发行人采购和销售台账,走访了相关关联方,核实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的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0、比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复核发行人是否完整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福田实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中,佳家置业、嘉福置业及江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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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的情形或债务偿还的风险;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采购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相关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不存在调节经营业绩或分担成本、相关关联方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的情形;

3、发行人选择永鑫建筑为公司建设新厂厂房已经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相关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主要系长久未实际经营、经营不达预期等,关联方与发行人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5、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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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 关于实际控制人申报材料显示:

(1)彭香安、彭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系父女关系,合计持有公司3,954.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5.90%。

(2)郑清波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持有发行人17.50%的股份,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工程机械业务。

请发行人说明:

(1)郑清波最近2年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发挥的实际作用;未认定郑清波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规避发行监管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郑清波最近2年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发挥的实际作用;未认定郑清波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规避发行监管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

(一)郑清波最近2年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发挥的实际作用

最近2年,郑清波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时间任职情况

2020年12月至今

2020年12月至今公司董事、总经理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今

2020年11月至今江苏福事特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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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任职情况

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

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江苏福事特董事、总经理

2020年3月,基于收购江苏福事特控制权的背景,公司开始对江苏福事特进行人员整合,因郑清波在液压行业、尤其是工程机械行业具备丰富经验而将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郑清波作为公司副总经理,逐步熟悉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情况,同时作为江苏福事特董事、总经理,亦兼顾其日常运营。

2020年12月,因公司已完成对江苏福事特全部股权的收购,且郑清波已全面熟悉公司的整体业务经营情况,为充分发挥其在液压行业的丰富经验,公司股东会选举其成为董事会成员,并聘任其为总经理,以增强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实力。郑清波个人的工作重心已完全转移至集团经营管理层面。

郑清波作为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如下:

(1)郑清波作为公司董事,依照《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董事会,行使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宜。

(2)郑清波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香安、独立董事赵爱民依照《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共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方案、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郑清波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还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依照《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人员工作细则》等规定,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并就工程机械和矿山机械市场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进行统筹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综上,郑清波最近两年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并基于其董事身份参与公司董事会并行使董事权利,基于其总经理身份统筹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推动并增强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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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认定郑清波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规避发行监管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

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则

根据《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9,“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认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并发表专项意见:(1)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且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

……如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2、认定彭香安、彭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原因

(1)最近两年,彭香安一直为公司最大股东,彭玮一直持有公司股权/股份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彭香安,直接持有公司62.00%的股份;彭玮系彭香安之女,直接持有公司3.90%的股份,彭香安及彭玮合计持有公司65.90%的股份。最近两年,彭香安、彭玮合计控制公司或其前身福事特有限的股权比例一直维持在65%以上,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同时,根据《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彭香安、彭玮可以独立选举并更换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及监事,因此对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及任免能够形成重大影响。

(2)彭香安、彭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

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最近两年,彭香安始终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长,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彭香安还兼任公司总经理;彭玮于2020年12月开始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且最近两年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彭香安与彭玮对公司的战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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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主营业务的经营和管理一直起着决定性作用。综上,最近两年,彭香安、彭玮父女二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超过65%,对公司持股始终处于控股地位,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具有重大影响,同时对公司的战略及主营业务的经营和管理一直起到决定性作用,故认定彭香安、彭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

3、未认定郑清波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

(1)公司及其股东均仅认定彭香安及彭玮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9,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根据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确认函》,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均仅认定彭香安及彭玮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将郑清波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郑清波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近两年,郑清波持有公司的股权/股份比例情况如下:

时间持股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6日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6日直接持有福事特有限2.10%股权

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2月28日直接持有福事特有限6.15%股权

2020年12月29日至今

2020年12月29日至今直接持有福事特有限/公司17.50%股权/股份

根据上表,最近两年,郑清波持有公司股权/股份比例始终低于20%,且于2021年前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低于7%,而彭香安和彭玮最近两年持有公司股权/股份比例始终在65%以上,故郑清波与彭香安及彭玮二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一直存在较大差距,不存在《创业板审核问答》中“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且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情形。

同时,除彭香安及彭玮外,含郑清波在内的公司其他十一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较为分散,其合计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尚不足全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因此在未获得彭香安及彭玮的同意下(除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股东(含郑清波)无法作出任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故郑清波对股东(大)会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共计七名董事,郑清波仅占一席,且与其他董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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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协议,故其对公司董事会不具有控制力。同时,郑清波亦未曾单独提名过董事、监事人选。

(3)郑清波与彭香安、彭玮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郑清波虽持有股份比例达到5%以上且在公司处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其并非彭香安、彭玮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不存在《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9中“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形。

同时,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郑清波未曾与彭香安、彭玮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等特殊安排以共同实施对公司的控制,不属于《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9中因存在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而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为满足发行条件而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范围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郑清波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公司为满足发行条件而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范围的情形。

(5)郑清波已补充出具锁定承诺

就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事宜,郑清波已补充出具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中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三)董事、总经理承诺

公司董事、总经理郑清波,就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等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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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于任期届满前离职,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综上,未认定郑清波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规避发行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

根据《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9,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股东施辉系实际控制人彭香安的外甥,除施辉外,公司其他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彭玮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施辉已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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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具体承诺情况已于招股说明书“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中披露。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工商登记资料;

2、取得并查阅了彭香安、彭玮、郑清波等人填写的调查表,访谈当事人了解其在发行人处历任的职务及具体职能、亲属关系;结合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经理人员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分析郑清波在发行人处实际发挥的作用;

3、取得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说明函》;

4、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政府官方网站,核查郑清波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情形;取得并查阅了郑清波无犯罪记录证明;

5、取得并查阅了郑清波补充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

6、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施辉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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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清波最近两年历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并基于其董事身份参与发行人董事会并行使董事权利,基于其总经理身份统筹管理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综合考虑郑清波持股比例、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影响力等因素,未将郑清波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未认定郑清波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规避发行监管规定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施辉已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36个月,锁定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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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 关于子公司申报材料显示:

公司拥有13家控股子公司,包括10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及3家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西福运等等八家子公司均存在少数股东。

请发行人说明:

(1)结合发行人业务板块和产品结构,说明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划分、分工情况及商业设置合理性;

(2)发行人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业务板块和产品结构,说明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划分、分工情况及商业设置合理性

公司主要从事液压管路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及油箱等液压元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清洁、安全、无泄漏的液压管路系统,同时给予客户贴近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共拥有13家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板块、产品结构、分工情况具体如下:

业务定位公司名称产品结构业务板块及分工情况

控股公司、业务主体

控股公司、业务主体江西福事特管接头、软管总成、矿用工具、灭火系统等①履行对各子公司统筹管控职能; ②集团营销中心、研发中心; ③定位于服务工程机械、矿山机械下游客户。

区域性业务主体

区域性业务主体江西福运环保除尘净化产品、软管总成、矿用工具等定位于服务华东地区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江铜集团等。
江苏福事特硬管总成、油箱等定位于服务华东地区工程机械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中联重科、西马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进行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
湖南福事特硬管总成等定位于服务华中地区工程机械下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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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定位公司名称产品结构业务板块及分工情况

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等。

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等。娄底福事特

娄底福事特硬管总成等定位于服务华中地区工程机械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川润股份等。

安徽福事特

安徽福事特硬管总成等定位于服务华东地区风电、冶金行业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长沙福事特

长沙福事特软管总成、管接头等定位于服务华中地区工程机械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山河智能、中联重科等。

陕西福事特

陕西福事特硬管总成等定位于服务西北地区工程机械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中联重科等。

徐州福事特

徐州福事特油箱、硬管总成等定位于服务华东地区工程机械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徐工集团等。

重庆福事特

重庆福事特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等定位于服务西南、华东地区工程机械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暂时存在部分贸易销售服务。

贸易平台

贸易平台上海玮欣矿用工具等定位于服务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江铜集团、中煤集团等。
内蒙古福事特矿用工具、灭火系统等定位于服务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能集团、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海玮锦矿用工具、灭火系统等定位于服务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下游客户,主要客户包括江铜集团等。

集中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中心福事特商贸钢管、法兰等全面负责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管理工作。

1、区域性业务子公司

公司在各地设立区域性业务子公司,如江苏福事特、湖南福事特、徐州福事特等,主要系其采取“贴近式服务”的经营理念与模式,围绕如三一集团、中联重科、徐工集团等下游大型工程机械行业工程机械主机厂商提供服务。设立区域性业务子公司使公司产品的开发、生产、交付、售后各阶段具有竞争优势,能够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具体而言:

(1)在产品开发阶段,区域性业务子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客户生产地的最新产品及设备需求,针对客户需求,提供配套管路设计、选型建议,引导客户选择适合的方案或产品;

(2)在产品生产阶段,区域性业务子公司能够及时、高效地与客户保持沟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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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户临时调整的生产计划,确保产品的交付能力和时效性;

(3)在产品交付阶段,区域性业务子公司在主要主机厂商生产地附近建立配套工厂,能够及时向客户交货,同时降低了产品的物流成本和客户的仓储压力;

(4)在产品售后阶段,由于区域性业务子公司配套工厂贴近客户生产地,与客户建立了独立快速的响应渠道,能够随时解决产品的售后问题。

2、贸易平台

公司设立了上海玮欣、内蒙古福事特、上海玮锦等三家子公司作为矿山机械贸易平台,配套销售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所需的产品,包括矿用工具、灭火系统等,前述三家公司的具体分工如下:

(1)内蒙古福事特

内蒙古福事特因位于内蒙古地区,能够响应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矿山下游客户现场矿用工具的即时及长期需要,能够及时地、稳定地向矿山下游客户销售矿用产品。

(2)上海玮欣、上海玮锦

上海玮欣、上海玮锦主要集中于江西地区的贸易销售,主要客户为江铜集团。2020年底,公司为享受上海临港自贸区企业补助优惠政策,于临港自贸区设立上海玮锦,并计划将上海玮欣与江铜集团部分业务转移至上海玮锦。现上海玮欣与江铜集团的业务大部分已转移至上海玮锦,但因上海玮欣与部分客户的协议仍在存续期或部分协议仍在产品质保期,尚有部分业务未转移。

3、集中采购中心

因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地较为分散,同时为确保公司原材料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降低采购成本,并对各生产地供应商的遴选和采购价格谈判进行统一管理,提高议价能力,公司设立了福事特商贸作为其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中心。在设立福事特商贸后,由福事特商贸对钢管、钢材、法兰等大宗原材料进行集中采购,福事特商贸集中采购后再向各子公司销售该原材料。同时,除集中采购中心外,各子公司亦会下设采购部以满足日常零星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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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旗下8家子公司存在少数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江西福运

江西福运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实业有限公司40.00%

湖南福事特

湖南福事特刘美圆13.00%

安徽福事特

安徽福事特秦春南5.00%
何玉格1.00%

长沙福事特

长沙福事特吕江饶6.50%
夏裕伟3.50%
全怀远3.50%

内蒙古福事特

内蒙古福事特程伟15.00%
叶停6.00%
沈兴旺4.00%
尹福禄4.00%
沈兴万4.00%

陕西福事特

陕西福事特邓长东8.00%

徐州福事特

徐州福事特黎波4.50%

重庆福事特

重庆福事特郑勇8.00%

(一)法人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江西福运系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实业”)合资设立。

德兴实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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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817055555328

住所

住所江西省德兴市泗洲镇铜矿2号桥区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99年7月12日

类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834.905506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江国华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印刷品装订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喷涂加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维修,家用电器销售,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服装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鞋制造,纸制品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报告期内,包括德兴实业在内的江铜集团旗下多家公司

为公司客户,以合并口径来看,江铜集团报告期内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除此之外,德兴实业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江铜集团包括: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江铜耶兹铜箔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铜板带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建设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贵溪)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德兴)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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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子公司各自然人少数股东均为公司主要员工,在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对公司有较为突出的贡献。公司引入主要员工作为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主要系为长效地吸引、激励和稳定主要员工,以充分调动、激发其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使其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与少数股东的共同成长,从而帮助公司及子公司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除此之外,自然人少数股东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部分自然人少数股东与前述人员存在少量资金往来,具体如下:

综合考虑相关人员所处地区、工资水平和社会地位等情况,对于自然人少数股东的资金流水核查重要性金额选取5万元或等值外币,或者同一天或邻近日期段内,向相同对手方收/支合计达5万元以上的交易作为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的标准。

黎波、邓长东、郑勇、吕江饶、程伟、秦春南、刘美圆等个人资金流水核查详见本回复“问题21/二/(三)”。其他自然人少数股东与前述人员存在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核查主体对手方时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叶停

叶停杨思钦2019年22.02-收回个人借款本息

沈兴万

沈兴万杨思钦2019年17.65-收回个人借款本息

尹福禄

尹福禄杨思钦2019年12.58-收回个人借款本息

夏裕伟

夏裕伟杨思钦2019年5.26-收回个人借款本息

夏裕伟

夏裕伟彭玮2021年-15.00归还个人借款

全怀远

全怀远彭玮2021年-9.00归还个人借款

除上述情形外,自然人少数股东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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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各公司设立背景、在集团内所属业务板块及分工情况;取得并查阅各公司营业资料、工商资料,核查其经营范围;

2、取得并查阅各子公司工商资料、公司章程等,确认各子公司少数股东持股情况;

3、访谈了各子公司少数股东,取得并查阅了其个人银行流水,取得德兴实业出具的说明函,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4、走访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其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少数股东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等公开信息渠道查询,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情况,核实是否与发行人子公司少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按照区域性业务主体、贸易平台及集中采购中心等分工设置子公司,子公司的分工商业设置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除与相关人员存在少量合理资金往来情形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本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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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 关于经营合法合规性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两起环保处罚:①2020年5月,湖南福事特收到1万元罚款的环保行政处罚;②2021年4月,江苏福事特收到37.625万元罚款的环保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数、比例、用工岗位,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劳务派遣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5相关规定,论证分析前述发行人相关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依据;

(3)结合监管政策说明发行人是否已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已获取资质是否均在存续期内,是否存在续签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说明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与客户发生纠纷的情形,是否存在被主管机构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建立了保障产品安全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5)报告期内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数、比例、用工岗位,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劳务派遣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具备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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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数、比例、用工岗位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仅江苏福事特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江苏福事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操作数控机床、打磨、运输等辅助岗位的用工需求,由于该部分岗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及可替代性的特点,江苏福事特选择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临时性补充用工。

报告期各期末,江苏福事特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江苏福事特用工总人数及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员工总人数(人)

员工总人数(人)271266290-

劳务派遣人员(人)

劳务派遣人员(人)11123-

用工总人数(人)

用工总人数(人)272277313-

劳务派遣占比

劳务派遣占比0.37%3.97%7.35%-

注:2019年江苏福事特未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江苏福事特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未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报告期内,江苏福事特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及岗位对应人数、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时间岗位类别人数生产产品具体工作内容

2022.06.30

2022.06.30生产操作、辅助人员1法兰把毛坯件放入数控机床工装夹具中,待机床加工后从工装夹具中取出。

2021.12.31

2021.12.31生产操作、辅助人员7法兰把毛坯件放入数控机床工装夹具中,待机床加工后从工装夹具中取出。
2管件使用打磨机对管件进行打磨、去毛边。
2管件根据生产工序,把原料或半成品配送到各生产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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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岗位类别人数生产产品具体工作内容

2020.12.31

2020.12.31生产操作、辅助人员6法兰把毛坯件放入数控机床工装夹具中,待机床加工后从工装夹具中取出。
6管件使用打磨机对管件进行打磨、去毛边。
1管件根据生产工序,把原料或半成品配送到各生产岗位上。
6管件根据要求对产成品进行包装,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磕碰伤;将产品放置挂具上,通过流水线进入喷漆房。
2管件根据要求把台面上的管件整齐摆放入框中。
2管件使用小型气动枪磨掉管件边缘的毛刺,使其边缘平整。

如上所示,江苏福事特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的主要岗位职责为操作数控机床、打磨去毛边、运输原料或半成品等,该等岗位技术含量较低,未涉及核心工序,属于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岗位的规定。

综上所述,江苏福事特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江苏福事特属于制造型企业,其劳动力的数量与产量紧密相关。因下游客户临时性订单集中等因素,江苏福事特为了保证产品生产的连续性和交付及时性,为缓解用工紧张情形,江苏福事特与劳务派遣方达成合作,劳务派遣方为江苏福事特提供稳定用工渠道以保障江苏福事特的用工需求。

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耀坤液压、长龄液压亦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补充用工。根据耀坤液压招股说明书披露,其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存在短期用工需求时,针对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零散性的工作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其2022年6月末、2021年12月末、2020年12月末、2019年12月末的劳务派遣人数占比分别为

6.14%、8.44%、7.89%、12.30%。根据长龄液压招股说明书披露,因春节前后外地员工离职、下游客户订单集中等因素叠加影响,其2018年至2020年6月期间亦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在2人至26人左右。

江苏地区部分生产型制造业上市公司亦存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补充临时用工需求的情况,江苏福事特与该等上市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上市公司劳务派遣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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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上市公司证监会行业分类劳务派遣人员比例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1宇邦新材(301266.SZ)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6.27%6.07%26.95%
2江苏华辰(603097.SH)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1.51%1.65%14.00%
3德龙激光(688170.SH)专用设备制造业(C35)3.85%1.88%0.59%
4腾亚精工(301125.SZ)专用设备制造业(C35)1.66%6.78%5.08%
5哈焊华通(301137.SZ)专用设备制造业(C35)2.52%1.70%5.98%

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综上所述,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江苏地区部分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劳务派遣情况,江苏福事特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补充临时用工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三)劳务派遣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报告期内,江苏福事特合作的劳务派遣方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劳务派遣方名称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注册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昆山卓巨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205832017080400552020.07.31-2023.07.302017年6月21日成立,股东:智德圣(99.00%),智德营(1.00%),主要人员:智德圣、陶卫平
2昆山一滴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3月5日成立,股东:左东东(100%),主要人员:左东东、左束元
3苏州仟仟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205832018091700952021.09.02-2024.09.012018年5月16日成立,股东:张正涛(99.00%),高姗姗(1.00%),主要人员:张正涛、高姗姗
4昆山森林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205832015121802062020.11.26-2023.11.252014年4月25日成立,股东:张言飞(100%),主要人员:张言飞、吴举
5昆山励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205832019051500392019.05.15-2019年1月7日成立,股东:李道成(100%),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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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劳务派遣方名称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注册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2.05.14

2022.05.1410李道成、周立平
6上海曼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崇人社派许字第2106号2021.10.21-2023.10.202018年9月6日成立,股东:刁汉元(70.00%),刁梅梅(30.00%),主要人员:刁汉元、刁梅梅、刘庆春
7苏州业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3205832021042801802021.04.28-2024.04.272021年4月7日成立,股东:鲁景(70.00%),乔博(30.00%),主要人员:鲁景、乔博

1、劳务派遣方均不属于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均未在江苏福事特合作的劳务派遣方中持股或任职,公司与劳务派遣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昆山一滴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外,劳务派遣方均具备相关资质

报告期内,昆山一滴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一滴水”)与江苏福事特合作期间,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资质。自2021年12月起,江苏福事特已不再与昆山一滴水合作。除昆山一滴水外,江苏福事特报告期内合作的劳务派遣方均已取得《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合作期间相关资质持续有效。

虽然昆山一滴水与江苏福事特合作期间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资质,但该情形不会导致江苏福事特被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劳务派遣方而非用工单位,江苏福事特作为用工单位不属于被行政处罚主体,进而不存在因与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单位合作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江苏福事特已于2021年3月终止与昆山励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作关系。昆山励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时持有的《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可以覆盖与江苏福事特的合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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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江苏福事特取得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江苏福事特未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规予以行政立案处罚。

综上所述,江苏福事特报告期内曾与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合作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四)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

江苏福事特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诉讼或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福事特不是承担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主体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报告期内,江苏福事特与其合作的劳务派遣方均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亦约定由劳务派遣方承担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据此,江苏福事特不承担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2、不存在与劳务派遣有关的诉讼或纠纷

报告期内,江苏福事特不存在与劳务派遣有关的诉讼或纠纷。

3、实际控制人已针对劳务派遣事宜作出专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及彭玮已作出《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用工,将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保持至用工总数的10%以下;若公司因劳务派遣或其他劳动用工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全额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5相关规定,论证分析前述发行人相关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起环保行政处罚,该等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及依据如下:

1、2020年5月,湖南福事特环保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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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城处字[2020]历经铺中队第50号),因湖南福事特在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社区十一组恩吉创业园垃圾站处焚烧垃圾,产生烟尘,污染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湖南福事特责令改正并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给予湖南福事特1万元的行政处罚,系法律规定处罚金额的最低档次。

同时,根据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的《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三、环境保护方面”中第8项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中,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应的违法程度属于“轻微”,而非“一般”或“严重”。

此外,湖南福事特在收到该环保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就违法行为和不规范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其内部的环保制度与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了责任追究机制与培训。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历经铺城管执法中队已于2022年2月5日出具《证明》,证明就上述行为,湖南福事特已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罚款,该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湖南福事特环保行政处罚系违法行为轻微、罚款数额较小,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且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历经铺城管执法中队已证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根据《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15相关规定,该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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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4月,江苏福事特环保行政处罚

2021年4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1〕83第69号),江苏福事特因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污染项目等违法行为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具体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档次及情节、违法行为后果及有关机关证明取得情况如下表所示:

处罚事项违反法规处罚依据法定罚款范围处罚结果处罚档次及情节违法行为后果有权机关证明
法定情节法定严重情节

(1)未经

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污染项目

(1)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污染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核或者审核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1%至5%以下罚款,责令恢复原状-处人民币2.625万元罚款较低档次11;处罚决定书未认定为严重情节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擅建

项目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2)擅建项目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责令关闭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较低档次;不属于严重情节;处罚决定书未认定为严重情节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该投资建设项目总计投资150万元,该项处罚金额为2.625万元,故处罚比例为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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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违反法规处罚依据法定罚款范围处罚结果处罚档次及情节违法行为后果有权机关证明
法定情节法定严重情节

(3)通过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3)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10万元至100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较低档次;不属于严重情节,处罚决定书未认定为严重情节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申报

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

(4)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二项……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顶格处罚,但不属于第七十五条范围内的较高档次处罚行为;处罚决定书未认定为严重情节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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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所示,江苏福事特第(1)(2)(3)项处罚行为处罚金额均属于处罚依据中法定处罚档次较低,罚款数额较小的情形,且相关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书均未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该违法行为亦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针对第(4)项处罚行为,该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第七十五条,该条规定罗列了“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十三项行为及处罚范围,“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为十三项违法行为中罚款金额范围较低的行为,且行政处罚决定书亦未载明该等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江苏福事特已按照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及时、足额地缴纳了罚金,积极改正、消除危害,并进一步完善其环保内控制度,上述环保处罚未对江苏福事特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已出具《证明》,证明江苏福事特上述环保处罚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未造成社会危害,不属于环境保护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以确定其环保信用等级。环保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识。其中绿色等级为诚信,蓝色等级为一般守信,黄色、红色及黑色分别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及严重失信。经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中环保信用评价信息查询结果并核查2021年上半年、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上半年环保信用等级企事业单位名单,江苏福事特的环保信用等级均为蓝色等级,属于“一般守信”的环保信用等级,未被列入黄色、红色及黑色等失信等级。

综上所述,江苏福事特该环保处罚系违法行为较轻,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有权机关亦已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且江苏福事特在江苏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公示中显示记录良好,根据《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15回答,该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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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监管政策说明发行人是否已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已获取资质是否均在存续期内,是否存在续签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结合监管政策说明发行人是否已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已获取资质是否均在存续期内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液压管路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及油箱等液压元件。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规定,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公司不属于需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规定,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的规定,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特种设备产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及认证情况如下:

主体主要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发证机构有效期

江西福事特

江西福事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53548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上饶经开区)-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海关注册编码:36099609LU检验检疫备案号:3604600247上饶海关长期
排污许可证91361100772367101X001Q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2023.05.08

江西福运

江西福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61100733934046C001W-2025.05.19
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证书赣环设计证050号江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4.04.30
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能力评价证书赣环总承包证050号江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4.04.30

江苏福事特

江苏福事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26521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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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主要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发证机构有效期

苏昆山)

苏昆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223967269昆山海关长期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91320583666370702J001Y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7.15

上海玮欣

上海玮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21640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120967104青浦海关长期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沪(青)应急管危经许[2020]201890(Y)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2023.05.31

湖南福事特

湖南福事特排污许可证91430124MA4PNEM434001Q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6.03.30

娄底福事特

娄底福事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31300MA4Q94LNX5001Y-2026.08.11

长沙福事特

长沙福事特排污许可证91430100MA4QCMC18C001Q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7.05.16

陕西福事特

陕西福事特排污许可证91610501MA6YAK3L96001Q渭南市生态环境局2026.04.13

徐州福事特

徐州福事特排污许可证91320305MA23G3KT3G001Q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7.03.03

上海玮锦

上海玮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沪(浦)应急管危经许[2021]203233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2024.08.02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12226599G浦东海关长期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及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或任何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取得了现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质,且相关资质均处于有效期内。

(二)是否存在续签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拥有的主要资质、许可及认证续签条件具体如下:

1、排污类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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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排污许可证》的续期具体条件如下:

序号续约条件
1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延续或者不予延续许可决定:(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三)排放浓度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四)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五)2018年1月10日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应于有效期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存在排污行为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在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公司申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续期或固定污染源排污延续登记不存在实质障碍。

2、外贸类资质

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述证书均为长期有效,不存在续期风险。

3、危化品类资质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若符合“(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三)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不重新提交申请文件。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且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在按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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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公司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续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4、其他类资质

(1)江西福运于2021年4月30日取得了江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编号为“赣环设计证050号”的《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证书(丙级)》。该资质续展条件是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布的《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甲级、乙级、丙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临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协会对持证单位实行到期复审制度,持证单位于有效期前一个月,填写复审申请表(附件4),并按照复审材料清单(附件5)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提交协会秘书处。通过复审的,换发新证……。”报告期内,江西福运未出现质量和重大责任事故,符合复审申请表内列示的要求。在该等资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江西福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交续期材料复审即可为该等资质办理续期,即该等资质预计不存在续签风险。

(2)江西福运于2021年4月30日取得了江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编号为“赣环总承包证050号”的《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能力评价证书(三级)》。

该资质续展条件是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布的《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能力评价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级、二级、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临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协会对持证单位实行到期复审制度,持证单位于有效期前一个月,填写复审申请表(附件4),并按照复审材料清单(附件5)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提交协会秘书处。通过复审的,换发新证……。”报告期内,江西福运未出现质量和重大责任事故,符合复审申请表内列示的要求。在该等资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江西福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交续期材料复审即可为该等资质办理续期,即该等资质预计不存在续约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已获取主要资质不存在续签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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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与客户发生纠纷的情形,是否存在被主管机构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建立了保障产品安全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一)说明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及油箱等液压元件。相关产品暂无地方标准,其主要产品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硬管总成GB/T 8163-201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3639-2021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 GB/T 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935-2005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 6807-2001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GB/T 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1771-2007/ISO 7253:1996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528-2009/ISO 37:2005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531.1-2008/ISO 7619-1:2004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JB/T 10760-2017工程机械 焊接式液压金属管总成; JB/T 5943-2018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2软管总成GB/T 7939-2008液压软管总成 试验方法; ISO 12151-2液压动力和一般用途的接头-软管配件 第2部分:配有带O形环的ISO 8434-1和ISO 8434-4 24度锥形连接器末端的软管配件; GB/T 9065.3-2020 液压传动连接 软管接头 第3部分:法兰式; GB/T 3683-2011/ISO 1436:2009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GB/T 5563-2013/ISO 1402:2009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静液压试验方法; GB/T 5568-2013/ISO 6803:2008 橡胶或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无曲挠液压脉冲试验;JB/T 8727-2017液压软管总成; JB/T 10759-2017工程机械 高温高压液压软管总成; JB/T 7858-2006 液压元件清洁度评定方法及液压元件的清洁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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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GB/T 3683-2011/ISO 1436:2009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GB/T 10544-2013/ISO 3862:2009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液压型 规范

GB/T 3683-2011/ISO 1436:2009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GB/T 10544-2013/ISO 3862:2009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液压型 规范

3管接头GB/T 3765-2008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 GB/T 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5653-2008 扩口式管接头技术条件; GB/T 3733-2008 卡套式端直通管接头; GB/T 3734-2008 卡套式锥螺纹直通管接头; GB/T 3737-2008 卡套式直通管接头; GB/T 5631-2008 扩口式可调向端弯通管接头; GB/T 3747-2008 卡套式焊接管接头JB/T 7056-2008 气动管接头 通用技术条件
4油箱GB/T 6807-2001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GB/T 19804-2005/ISO 13920:1996 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GB/T 1804-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985.1-2008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JB/T 7157-2010工程机械 燃油箱清洁度测定方法; JB/T 5943-2018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拥有的产品质量认证如下:

持有人符合标准编号认证范围认证机构有效期至

江西福事特

江西福事特GB/T19001-2016/ISO9001:201504621Q10201R0M液压配件的设计和生产(有国家专项要求的除外)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2024.01.01

江西福运

江西福运GB/T19001-2016/ISO9001:20158168-2003-AQ-RGC-RvA滤清器的制造DNV-BussinessAssurance2024.08.14

江苏福事特

江苏福事特GB/T19001-2016/ISO9001:201547719Q10232R0L液压管件生产和销售百胜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2023.12.24

湖南福事特

湖南福事特GB/T19001-2016/ISO9001:201504622Q17293R1M液压机械元件的设计和生产(有国家专项要求的除外)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2025.11.30

娄底福事特

娄底福事特GB/T19001-2016/ISO9001:2015ISCC22Q0206R1S液压机械配件的生产与销售艾硕认证有限公司2025.05.24

长沙福事特

长沙福事特GB/T19001-2016/ISO9001:11721QU0147-12R0S流体连接件(管接头、钢管总成、高压软管总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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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符合标准编号认证范围认证机构有效期至

2015

2015成)、液压油箱、金属结构件的设计和生产

内蒙古福事特

内蒙古福事特GB/T19001-2016/ISO9001:201504621Q14024R0S液压产品、液压设备、液压油缸及配件的销售及服务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2024.06.15

安徽福事特

安徽福事特GB/T19001-2016/ISO9001:2015609-20-QH-01486-R0-S液压机械配件的生产所涉及的相关管理活动华鼎四海(北京)认证有限公司2023.09.24

陕西福事特

陕西福事特GB/T19001-2016/ISO9001:2015556Q21101018181液压动力机械配件及元件的制造、销售;金属加工机械配件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液力动力机械配件及元件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配件的制造。(需资质许可的凭资质经营)北京中认纵横认证有限公司2023.10.17

徐州福事特

徐州福事特GB/T19001-2016/ISO9001:201504622Q11120R0S液压动力机械配件的生产,液压动力机械元件的销售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2024.05.30

(二)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与客户发生纠纷的情形,是否存在被主管机构处罚的情形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公开信息渠道,走访了公司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质量问题而与客户发生的诉讼、仲裁等纠纷的情形。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中国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网”(https://cfws.samr.gov.cn/)等公开信息渠道,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及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或任何其他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是否建立了保障产品安全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为保障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已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自身发展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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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制定了《质量手册》,由职能部门主管审核,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公司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保障上述程序文件的有效运行。同时,公司为每一类型产品建立和保持一套文档,包含或引用形成的文件以证明符合质量体系和适用的法规要求。内容包括:产品的概述、预期用途、标记和使用说明,产品的规范,制造、包装、贮存处置流通的规范,测量和监视的规范,其他质量要求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规定完整的生产过程。各职能部门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并形成相应的文件及表单记录。在上述管理体系的指导下,公司实现了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管控,保障了产品的安全及有效。综上,公司建立了保障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内控制度,上述内控制度执行有效,符合我国相关监管要求。各责任部门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体系要求执行并形成相应的文件及表单记录。公司建立和实施了产品安全有效的内部管控措施和上市前监管(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等)与上市后监管(不良事件收集、质量抽查、产品召回等)等外部保障手段,实现了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管控,保障了产品的安全及有效。

综上,公司建立了保障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公司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罚款支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而受到处罚、缴纳罚款罚金的情形。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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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走访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结果,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公开信息渠道,公司不存在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不存在因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对该等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走访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员工不存在任何因商业贿赂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其他当地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或审查起诉的情形。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公开网站,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员工不存在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被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况。

同时,公司已制定《反腐败管理制度》,就公司在物料采购、委外加工、基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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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的过程中,如何规范运作避免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强了对公司相关人员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内部控制。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江苏福事特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等公开信息渠道查询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确认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2、访谈了江苏福事特相关负责人,了解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岗位及相应职责;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分析判断江苏福事特劳务派遣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江苏地区部分制造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其采用劳务派遣模式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4、取得并查阅了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及彭玮出具的《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5、取得并查阅了湖南福事特、江苏福事特相关环保处罚决定书,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环保合规证明文件,对照行政处罚对应法律条款分析处罚金额区间,查询了江苏福事特环保信用评价信息;

6、访谈了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从事生产经营需要取得的资质情况;查询生产制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分析判断发行人是否需要取得相应资质,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取得的各类资质证书,确认是否处于有效期年内;查询发行人主要资质证书续期条件,分析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续期风险;

7、访谈了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产品质量所遵循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取得并查阅了各类国家、行业标准文件;取得发行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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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中国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网”(https://cfws.samr.gov.cn/)等公开信息渠道进行查询,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查询了发行人银行流水、财务报表及明细账,确认是否存在罚款等行政处罚支出;

8、取得并查阅了公司质量控制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访谈了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质量管理运行情况;

9、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公开信息渠道等进行查询,走访了发行人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取得并查阅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制定的《反腐败管理制度》,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反腐败管理实际执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子公司江苏福事特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比例、用工岗位等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用工模式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昆山一滴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余劳务派遣单位在合作期间均具有有效的《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未具备劳务派遣业务资质的单位合作,江苏福事特作为用工单位不属于被行政处罚主体,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江苏福事特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江苏福事特不是承担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主体,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江苏福事特不存在与劳务派遣有关的诉讼或纠纷;

1-140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两起环保行政处罚,根据《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15回答,前述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已获取资质均处于有效期限内,发行人主要资质不存在续签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与客户发生纠纷的情形,不存在被主管机构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已经建立了保障产品安全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1-141

问题9 关于业务模式申报材料显示: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销的方式销售产品,包括非寄售模式、寄售模式和受托加工,其中寄售模式实现的收入分别有2,495.75万元、2,361.43万元和2,314.50万元;受托加工业务实现的收入分别有0万元、3,448.27万元以及1,252.08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

(1)非寄售模式、寄售模式和受托加工等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通过寄售模式销售的主要产品、客户数量、主要客户,通过寄售模式销售产品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对寄售销售模式的主要内控措施,与客户对账的周期和方式,相关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发货数量、客户领用数量与发货单据、运输费用、客户生产规模是否匹配;

(4)寄售仓库的主要地点,相关运费、仓储费用承担方式,存放于客户处的存货规模以及期后去化情况,寄售模式下存货盘点的具体方法,是否进行实地盘点,相关存货的库龄及减值计提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放置于客户仓库的存货;

(5)受托加工业务产生的背景,主要委托方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受托加工产品的受托加工环节、受托加工产品类型、数量,费用计算方式、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并结合报告期内的受托加工业务收入波动情况说明受托加工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业务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非寄售模式、寄售模式和受托加工等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非寄售模式、寄售模式和受托加工等三种销售模式,各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与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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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具体凭据

产品-非寄售

产品-非寄售客户验收货物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单据

产品-寄售

产品-寄售客户领用时间产品结算书或供应商管理平台中的领用记录

受托加工

受托加工客户验收货物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单据

1、非寄售模式

非寄售模式下,公司以客户签署验收单时作为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针对非寄售客户,公司与部分主要客户每年签订框架合同,在合同期内由客户下达采购订单,或客户根据其需求与公司单独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公司负责物流运输,将产品直接交付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客户进行验收。

以三一集团主要合同相关条款为例,公司将货物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安排对外观瑕疵和数量进行预检,无误后签字接收;预检后,客户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样品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入库检验;检验符合要求,接收货物,将相关结果上传全球供应商门户系统(GSP),该验收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公司运输至三一集团指定地点及其上传验收单据的时间差一般为7-15天,期间公司将这部分货物确认为发出商品;验收合格后,公司可确认收入并对其开具增值税发票。

2、寄售模式

在寄售模式下,公司以客户实际使用并出具产品结算书或供应商管理平台中的领用记录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即按领用结算模式确认收入。该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客户领取使用前,寄售产品的法定所有权仍归属于公司;其中,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毁损、灭失,由寄售客户承担相关风险;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毁损、灭失,由公司承担相关风险。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结算单或领用记录管理产品实际使用情况,客户定期与公司进行对账,并根据使用情况与公司结算寄售产品。

以中煤集团主要合同相关条款为例,公司提供的产品交货地点为中煤集团指定仓库,交货由双方共同对产品数量和材质进行确认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所有权仍归属于公司,由中煤集团指定仓库负责保管。每月双方定期对账一次,双方签字确认后,公司月末确认收入并对其开具增值税发票。

3、受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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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对受托加工产品进行加工,在加工完成后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受托加工模式收入主要系酸洗磷化受托加工业务。在该模式下,公司受托加工收取加工费。上述各模式下,公司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企业会计准则》 主要条款公司非寄售销售 业务具体情况公司寄售销售 业务具体情况公司受托加工 业务具体情况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

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客户验收后,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的权利客户实际领用后,公司对客户领用的部分商品产生收款的权利客户验收后,公司就该服务享有现时收款的权利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

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客户验收后,客户对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结算,公司以收到客户验收单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根据实际使用量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以收到客户结算清单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由客户所有,公司仅进行简单的加工工序,物料的形态和功用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

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客户验收合格后实物完成转移,客户实际占有商品客户领取实物后完成转移,客户实际占有商品客户验收合格后取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控制权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控制权客户验收后取得该商品控制权,并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领取后取得该商品控制权,并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由客户所有,公司仅进行简单的加工工序,物料的形态和功用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客户验收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至客户,客户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客户就领取部分开具结算单至公司,并与公司就领取部分进行结算客户就验收部分与公司进行结算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或验收情况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以收到客户结算单或验收单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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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寄售模式销售的主要产品、客户数量、主要客户,通过寄售模式销售产品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通过寄售模式销售的主要产品、客户数量、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寄售模式销售的客户主要有3家,分别为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朔正嘉”)、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朔集团”)及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齿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收入主要寄售产品

2022年1-6月

2022年 1-6月1平朔正嘉1,492.05软管总成等
2平朔集团140.93灭火系统、软管总成、矿用工具等
3株洲齿轮41.21硬管总成、管接头等
合计1,674.19-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7.62%-

2021年

2021年1平朔正嘉2,032.88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矿用工具等
2平朔集团187.25灭火系统、矿用工具等
3株洲齿轮94.36硬管总成、管接头等
合计2,314.49-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4.62%-

2020年

2020年1平朔正嘉2,127.12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矿用工具、灭火系统等
2平朔集团121.32灭火系统、矿用工具等
3株洲齿轮112.99硬管总成、管接头等
合计2,361.43-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6.08%-

2019年

2019年1平朔正嘉2,304.17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矿用工具、灭火系统等
2平朔集团152.62灭火系统、软管总成等
3株洲齿轮38.95硬管总成、管接头等
合计2,495.74-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20.30%-

1-145

(二)通过寄售模式销售产品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寄售模式主要针对矿山后维修市场,采用寄售模式的原因主要系:矿山的工况条件较为恶劣,矿山机械常年保持高负荷、强冲击的工作状态,随时可能面临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的情形。若因矿山设备维修耗时过久导致矿山长时间停工停产会造成较大损失,因此部分矿山客户为应对突发的维修需求,需要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此外,部分客户对降低库存和安全库存管理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同时为了合理控制采购存货的资金占用成本,故要求其供应商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寄售客户采用寄售模式的具体原因分别如下:

客户名称采用寄售模式的原因

平朔正嘉

平朔正嘉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合理控制采购存货的资金占用成本

平朔集团

平朔集团为应对突发的维修需求,需要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

株洲齿轮

株洲齿轮对降低库存和安全库存管理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寄售模式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竞争领域寄售模式情况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液压油缸、液压泵、液压阀工程机械、新能源、工业机械、海工海事机械无寄售模式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破碎锤、液压泵、液压阀工程机械无寄售模式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工程机械采用寄售模式的客户包括柳工挖机、雷沃工程等,2020年1-6月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58%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液压泵、成套液压系统冶金、水利水电、机床无寄售模式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液压油缸特种车辆无寄售模式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液压泵、液压阀仓储物流无寄售模式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液压软管工业领域、工程机械存在部分寄售模式销售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液压硬管、油箱、金属饰件工程机械无寄售模式

注:长龄液压的寄售模式主要客户及销售占比数据来源自其招股说明书;利通科技仅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提及但未披露寄售模式的主要客户及销售占比情况。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较少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寄售模式存在差异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下游竞争领域较多集中于工程机械等主机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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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矿山后维修市场相关业务,下游客户领域的差异、客户需求不同等因素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少采用寄售模式销售产品。

综上,公司采用寄售模式进行产品销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行业内亦有相关企业采用同类销售模式;公司寄售销售对应客户稳定,销售规模及占比较小,未对公司整体销售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寄售销售模式的主要内控措施,与客户对账的周期和方式,相关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发货数量、客户领用数量与发货单据、运输费用、客户生产规模是否匹配

(一)对寄售销售模式的主要内控措施

公司对寄售销售模式建立了良好的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1)销售业务专员根据寄售客户的订单,结合公司库存情况,在系统生成发货通知单或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需求,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并向采购部发出原材料采购需求,同时协调技术部提供生产要求的图纸组织生产,由质检部负责生产的过程控制及成品检验,完工后入成品库。经审核后的发货通知单传至仓库库管人员,库管人员根据出库通知开具出库单,并根据出库单中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物料代码等进行装配,复核无误后安排物流公司取货运输。

(2)公司事先与物流公司签订物流运输协议,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条款;物流公司将产品送达客户目的地仓库后,公司经办人员会和对方仓库负责人核对产品的数量及规格型号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货物运送至对方仓库中归属于公司存放货物的特定地点,由专人进行日常的存货管理。

(3)业务人员每月定期与寄售客户核对、确定实际领用情况,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协商价格和实际领用情况,形成当月结算清单,确定结算价格,财务人员根据结算清单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每年度/半年度,财务人员会向寄售客户发送纸质对账函,核对款项的结算情况,若存在对账差异,查明原因,并出具对账差异调节表。

(4)公司在寄售库常年设有驻场团队,驻场人员每月会对寄售存货进行抽盘,并且除年终盘点外,公司会不定期对寄售仓库内存货进行全盘,以保证结存寄售商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生存货灭失或毁损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公司或客户的责任。

1-147

(二)与客户对账的周期和方式,相关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与寄售模式客户的对账周期和方式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对账周期及方式收入确认依据

平朔正嘉

平朔正嘉①每月对账,核实结算单准确性; ②每年统一函件对账公司根据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结算清单确认销售收入

平朔集团

平朔集团①每月对账,核实结算单准确性; ②每年统一函件对账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寄售结算单确认销售收入

株洲齿轮

株洲齿轮每月登录株齿云平台在线对账,核实结算单准确性

公司每月定期通过登录株洲齿轮的供应商系统获取开票通知,根据开票通知中所注明的当月实际使用的产品数量和金额,公司以此作为依据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确认收入的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要求,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报告期各期发货数量、客户领用数量与发货单据、运输费用、客户生产规模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下各期发货数量、客户领用数量、发货单据、运输费用、客户生产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发货数量客户领用量运费

2022年1-6月

2022年 1-6月1平朔正嘉53.4664.475.25
2平朔集团4.364.360.43
3株洲齿轮15.2713.041.23
合计73.0981.876.91

2021年

2021年1平朔正嘉94.1890.589.13
2平朔集团1.551.600.15
3株洲齿轮15.8014.541.25
合计111.53106.7210.53

2020年

2020年1平朔正嘉103.2195.087.58
2平朔集团0.210.170.02
3株洲齿轮20.5618.461.25
合计123.98113.7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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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客户名称发货数量客户领用量运费

2019年

2019年1平朔正嘉112.99112.999.05
2平朔集团11.8011.801.02
3株洲齿轮6.545.460.35
合计131.33130.2510.42

其中,2021年平朔正嘉运费增加较多主要系:(1)由于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部分时间高速公路实行过路费减免政策,故2020年运费相对便宜;(2)2021年油价上涨导致当年运输成本增加。公司向寄售客户主要销售的产品为软管总成、灭火系统、矿用工具等产品。公司向寄售客户提供的产品数量在客户年度生产需求范围内,且已基本领用完毕,与主要寄售客户的生产规模具有匹配性,匹配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2019-2021年三年年均销售收入1.3亿元左右,其通过外购、自产等方式向中煤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供应各类胶管等产品,其营业收入规模高于公司对其销售金额,该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的规模与其生产规模匹配。

(2)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企业,是我国重要的动力煤生产基地,是全国十三个亿吨级煤炭基地之一,拥有年生产能力2,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露天矿3座,井工矿4座,矿区总核定产能8,890万吨;配套洗煤厂6座,4条铁路专用线总运输能力达1亿吨;拥有7座参控股电厂权益装机容量151万千瓦;一套年产30万吨合成氨装置和两套年产20万吨硝铵装置。截至2021年末,职工9,428人,资产总额703.76亿元,累计生产原煤17.23亿吨,生产规模较大,公司仅为其众多供应商之一,其营业规模远高于公司对其销售金额,该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的规模与其生产规模匹配。

(3)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系潍柴集团控股子公司,总资产13.8亿元,拥有员工2,340余人,具有年产螺伞齿轮120万套、精锻齿轮1,000万件、过桥箱齿轮30万套、变速器齿轮800万套、轿车变速器30万台、分动器及行星传动总成8万台套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较大,公司仅为其零星供应商之一,其营业规模远高于公司对其销售金额,该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的规模与其生产规模匹配。

1-149

四、寄售仓库的主要地点,相关运费、仓储费用承担方式,存放于客户处的存货规模以及期后去化情况,寄售模式下存货盘点的具体方法,是否进行实地盘点,相关存货的库龄及减值计提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放置于客户仓库的存货

(一)寄售仓库的主要地点,相关运费、仓储费用承担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仓分布情况如下:

寄售仓库名称寄售仓库地址

平朔正嘉寄售仓

平朔正嘉寄售仓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安太堡矿区

平朔集团寄售仓

平朔集团寄售仓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朝阳路平朔六区

株洲齿轮寄售仓

株洲齿轮寄售仓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河西栗雨工业园

根据公司与寄售客户签订的寄售合同,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仓库之前的运输费用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公司承担,交付的产品存放于客户仓库的指定地点,在客户领用之前相关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公司,由客户进行日常的保管,产品保管期间,客户不向公司收取仓储费用。

(二)存放于客户处的存货规模以及期后去化情况

公司存放于上述寄售客户处的存货在2022年6月末的结存规模及截至2022年8月末的期后去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期末库存金额期后结转金额期后去化比例

平朔正嘉

平朔正嘉6.696.69100.00%

平朔集团

平朔集团---

株洲齿轮

株洲齿轮20.4212.0058.76%

合计

合计27.1118.6968.94%

截至2022年8月末,公司存放于寄售客户处的存货规模较小,期后去化情况良好。

(三)寄售模式下存货盘点的具体方法,是否进行实地盘点

1、寄售模式下存货盘点的具体方法

公司对寄售模式下的存货管理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度,具体来说,公司在平朔市场(包括平朔正嘉和平朔集团)常年设有5-10人左右的驻点团队,为当地客户提供专

1-150

业及时的服务。对于存放在平朔市场寄售仓的存货,公司驻点人员每个月会对其进行存货抽盘,抽盘比例约为存货金额的20%-30%;并且除年度盘点外,公司每年针对寄售仓库内存货组织2-3次不定期全盘,以保证结存寄售商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株洲齿轮,由于公司存放在其仓库的寄售商品金额相对较小,因此公司未在其仓库设置常驻人员。公司每月定期登录株齿云平台进行对账,同时公司每年末对存放在株洲齿轮的寄售商品进行实地全盘,以保证结存寄售商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期内寄售商品的盘点情况

(1)平朔正嘉寄售仓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总金额

总金额6.6977.8955.31-

期末盘点方式

期末盘点方式全盘全盘全盘-

盘点时间

盘点时间2022.06.302021.12.312020.12.31-

盘点地点

盘点地点平朔正嘉寄售仓平朔正嘉寄售仓平朔正嘉寄售仓-

盘点金额

盘点金额6.6977.8955.31-

盘点比例

盘点比例100.00%100.00%100.00%-

盘点结果

盘点结果相符相符相符-

注:2019年末平朔正嘉寄售仓无存货。

(2)平朔集团寄售仓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总金额

总金额--15.91-

期末盘点方式

期末盘点方式--全盘-

盘点时间

盘点时间--2020.12.31-

盘点地点

盘点地点--平朔集团寄售仓-

盘点金额

盘点金额--15.91-

盘点比例

盘点比例--100.00%-

盘点结果

盘点结果--相符-

注:2019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平朔集团寄售仓无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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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株洲齿轮寄售仓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总金额

总金额20.4215.959.515.97

期末盘点方式

期末盘点方式全盘全盘全盘全盘

盘点时间

盘点时间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盘点地点

盘点地点株洲齿轮寄售仓株洲齿轮寄售仓株洲齿轮寄售仓株洲齿轮寄售仓

盘点金额

盘点金额20.4215.959.515.97

盘点比例

盘点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盘点结果

盘点结果相符相符相符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通过实地盘点及与客户对账的方式确认寄售产品的期末结存数量,相关内控制度运行良好。

(四)相关存货的库龄及减值计提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放置于客户仓库的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存货库龄构成及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库龄原值减值计提金额账面价值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1年以内26.30-26.30
1年以上0.81-0.81
合计27.11-27.11

2021年

2021年1年以内92.17-92.17
1年以上1.67-1.67
合计93.84-93.84

2020年

2020年1年以内80.72-80.72
1年以上---
合计80.72-80.72

2019年

2019年1年以内5.97-5.97
1年以上---
合计5.97-5.9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寄售模式下存货的库龄基本在1年以内,不存在大额长期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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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客户仓库的存货。公司一般根据客户的需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仓库存放区域,故相关寄售存货均有订单或客户需求支持,1年以上的寄售存货系客户尚未领用所致。公司产品的定价策略基于成本加合理毛利,不存在产品销售价格显著低于产品成本的情况,故未对该部分库龄较长的寄售商品计提跌价准备。

五、受托加工业务产生的背景,主要委托方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受托加工产品的受托加工环节、受托加工产品类型、数量,费用计算方式、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并结合报告期内的受托加工业务收入波动情况说明受托加工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业务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受托加工业务产生的背景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掌握了包括酸洗磷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有着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技术优势,而在硬管总成及油箱的加工工艺中,均会使用到酸洗磷化技术,即使用一定浓度的酸清洗硬管、油箱进行除锈;使用磷化液浸泡酸洗过的硬管,使其表面形成一层氧化膜,既可防锈也可提高油漆的附着力。公司的酸洗磷化生产线集中于江苏福事特及其下属子公司,而三一集团作为子公司江苏福事特的第一大客户,与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故委托江苏福事特对其油箱和硬管总成等进行酸洗磷化的加工服务。

此外,还存在零星客户亦委托江苏福事特及其下属子公司对硬管、油箱等产品进行酸洗磷化加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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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委托方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主要委托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2001.04.04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环城东路45,047万元挖掘机、非公路自卸车、注塑机生产加工;旋挖钻机(口径1米以上深度30米以上大口径旋挖钻机)、拆除机生产加工;新材料(纳米技术材料、超细粉末合金材料、稀土金属材料、焊接材料、超硬材料、其他金属材料)加工;移动数据终端设备生产加工;并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从事工程机械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SANYHEAVYMACHINERY(CHINA)LIMITED92.17%;三一创智(昆山)投资有限公司7.83%

湖南星沙机床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星沙机床设备有限公司2011.04.13宁乡县金洲新区澳洲北路18号6,753.52万元插床、激光机床、机器电器设备、汽车配件、农业机械生产;机电产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开伟23.07%;湖南金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1.65%;陈枚秀8.26%;长沙科兴智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3%;湖南开达智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

娄底市金辉机械有限公司

娄底市金辉机械有限公司2014.11.05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设备制造产业园二栋309室500万元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林业机械服务;矿山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湖南引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其第一大股东刘冬梅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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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推广;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推广;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徐州博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徐州博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7.07.17徐州市贾汪区龙泰先进制造产业园D5#、6#、7#(徐州工业园区新时代大道西侧、贾汪大道北侧)1,000万元机械零配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何日红50%;陈宇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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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委托方的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委托方名称受托加工产品类型交易金额交易额占比

2022年

1-6月

2022年 1-6月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油箱、硬管530.6690.31%
徐州博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钣金件11.061.88%
合计-541.7392.19%

2021年

2021年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油箱1,191.7695.18%
湖南星沙机床设备有限公司油箱36.772.94%
合计-1,228.5398.12%

2020年

2020年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油箱3,415.9799.06%
娄底市金辉机械有限公司油箱10.330.30%
合计-3,426.3099.36%

(三)报告期各期受托加工产品的受托加工环节、受托加工产品类型、数量,费用计算方式、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报告期各期,主要委托方受托加工的产品类型、受托加工环节、受托加工数量、费用计算方式、费用结算方式和收入确认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件

期间序号委托方 名称受托加工 产品类型受托加工 环节受托加工 数量费用计算及 结算方式收入确认 具体凭据

2022年1-6月

2022年 1-6月1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油箱、硬管酸洗磷化18.32根据受托货物的个数×单价计算总价根据客户系统验收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2徐州博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钣金件酸洗磷化9.57根据受托货物的个数×单价计算总价凭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2021年

2021年1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油箱酸洗磷化27.51根据受托货物的个数×单价计算总价根据客户系统验收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2湖南星沙机床设备有限公司油箱酸洗磷化9.83根据受托货物的个数×单价计算总价凭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2020年

2020年1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油箱酸洗磷化60.22根据受托货物的个数×单价计算总价根据客户系统验收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2娄底市金油箱酸洗磷化6.64根据受托货物凭签收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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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委托方 名称受托加工 产品类型受托加工 环节受托加工 数量费用计算及 结算方式收入确认 具体凭据

辉机械有限公司

辉机械有限公司的个数×单价计算总价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于完成受托加工服务、向客户交付产品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在该模式下,公司对所提供的受托加工服务收取加工费,采用净额结算的模式,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四)结合报告期内的受托加工业务收入波动情况说明受托加工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业务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各期受托加工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

受托加工业务收入

受托加工业务收入597.531,252.083,448.27

2020年,由于三一集团旗下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油箱酸洗磷化生产线尚未建成,江苏福事特为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提供油箱的酸洗磷化受托加工服务,因此当年产生较大的受托加工收入;2021年,由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自身油箱酸洗磷化生产线建成并逐步投入使用,加之2021年末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下降,其委托江苏福事特进行油箱酸洗磷化服务也随之减少,故2021年受托加工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除2022年4月份因疫情影响,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静态化管理导致江苏福事特全面停工停产,致使其无受托加工收入产生外,自2022年3月起,其余各月均有来自三一重机的受托加工收入,主要系三一重机内部亦会自产少量硬管,由于硬管和油箱产品的尺寸及形状差异,对应所需的酸洗池结构不同,因而酸洗磷化的产线不能共用,故其自建的油箱酸洗磷化生产线只能供油箱使用,无法用于硬管产品的酸洗磷化,因此会委托第三方对其自产硬管进行酸洗磷化业务。得益于公司长年从事酸洗磷化积累的丰富经验,且基于与三一重机长年合作关系,江苏福事特积极开拓并取得三一重机部分硬管酸洗磷化业务。

此外,亦存在零星客户委托公司进行酸洗磷化受托加工。公司有能力在产能剩余的情况下,承接其他客户的委托加工需求。公司出于与三一重机长久合作的业务延续以及未来拓展与其他客户业务合作机会考虑,会在综合评估产能等因素后,继续保留酸洗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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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受托加工业务,故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公司开展酸洗磷化的受托加工业务计入经常性损益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公司酸洗磷化的受托加工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自产的硬管总成和油箱产品,均需经过酸洗磷化工序,意味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均需依赖该条生产线,不会因是否存在受托加工业务而关停相关产线的情形。与此同时,虽然受到第一大委托方三一重机自身发展战略的影响,其自建了油箱的酸洗磷化生产线,减少了委托公司油箱酸洗磷化的业务量,但公司仍积极与三一重机合作开展硬管的酸洗磷化业务,此外,亦存在少量零星客户的委托加工需求。公司会综合评估产能等因素后,持续承接受托加工业务,拓展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综上所述,公司受托加工业务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存在直接关系,且不属于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具有特殊性和偶发性且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业务的情况。

因此,公司受托加工服务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范畴,故相关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非寄售模式、寄售模式和受托加工等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和判断依据,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的关键条款,了解其关于权利义务、风险报酬以及控制权相关的协议约定,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告资料,了解行业内其他公司寄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了解发行人寄售模式下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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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报告期内主要寄售客户进行函证,确认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情况及交易金额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4、对报告期内主要寄售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客户的工商资料,观察相关客户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并与相关客户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以及与发行人的报告期往来款金额、采购规模、业务开展情况、结算模式等信息,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客户采购量与其生产规模是否匹配等;

5、了解发行人主要寄售客户仓库的地理位置,与驻场负责人了解日常寄售存货的管理模式及相关内部控制,运费与仓储费的承担方式等;

6、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寄售仓库的存货清单,对寄售仓库的存货进行函证,并检查期后的销售结转情况,如结算单、发票等情况,核查寄售仓库期末存货余额及期后存货结转的准确性;

7、对发行人主要的寄售客户仓库进行盘点,对储存在寄售仓库的产品数量,外观进行记录核对,检查寄售产品的数量准确性及是否存在毁损、灭失等情况。将记录的盘点结果与发行人寄售产品期末数量进行核对,对比实盘数与账载数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8、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寄售存货的库龄明细表,了解存货的具体构成及长库龄形成原因,复核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对报告期各期末寄售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进行重新计算;

9、通过对发行人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受托加工业务的具体模式、合作及交易情况、费用计算与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受托加工产品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渠道对委托方基本信息进行了解核查;获取期后受托加工业务的在手订单及收入情况等,判断受托加工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结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判断相关业务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非寄售模式、寄售模式和受托加工等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寄售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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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业背景,业内亦存在相关企业采用同类销售模式;公司寄售销售对应客户稳定,销售规模及占比较小,未对公司整体销售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3、发行人对寄售模式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且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每月根据结算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发行人的发货量、客户领用量及运费与客户的生产规模相匹配;

4、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仓库之前的运输费用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发行人承担,产品保管期间,客户不向发行人收取仓储费用;发行人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已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准确计提,报告期期末的寄售存货期后去化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量长期放置于客户仓库的存货;

5、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收取加工费,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受托加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相关业务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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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 关于营业收入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291.80万元、38,841.90万元和50,066.38万元,主要来自于液压管路系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56%、

74.67%和80.18%。

(2)公司液压管路系统根据具体产品类型分为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和油箱。

(3)报告期内,管接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11.24万元、2,207.33万元和1,398.8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29%、5.68%和2.79%,销售收入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2021年公司未中标山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液压过渡接头项目”。

(4)报告期内,公司对江铜集团的软管销售占比分别为25.73%、20.03%和13.91%。

(5)2021年度公司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同比有所下滑。

请发行人:

(1)结合行业竞争情况、下游客户需求、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新客户开发情况等,分析发行人业绩增长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公司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成长性和市场竞争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2)说明公司业务主要获取方式,并以列表形式列示报告期内根据各类业务获取方式对应的主要客户及销售收入金额,报告期内主要获取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3)结合公司主要销售合同中有关质保条款的规定,说明未将质保责任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4)根据具体产品类型说明报告期内各细分产品的主要客户、销量、单价波动情况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5)说明2021年未中标山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液压过渡接头项目”的原因,管接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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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说明对江铜集团的软管销售收入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

(7)说明2021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并结合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公司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行业竞争情况、下游客户需求、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新客户开发情况等,分析发行人业绩增长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公司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成长性和市场竞争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一)结合行业竞争情况、下游客户需求、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新客户开发情况等,分析发行人业绩增长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公司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291.80万元、38,841.90万元、50,066.38万元和21,968.90万元。

2019-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系:(1)2020年公司因合并江苏福事特取得业绩增长;(2)2019-2021年公司主要下游工程机械行业处于增长期,公司凭借在液压管路系统这一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与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的头部企业进行业务合作,驱动了公司的业绩增长;(3)公司积极布局和拓展除工程机械以外的其他下游行业,以降低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2022年1-6月,受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产生了一定程度下滑。

总体来说,公司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具体情况如下:

1、行业政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营业务属于“2.1.5 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主营业务属于“2.1.2 智能装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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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基础零部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压液压元件密封件等产品为“鼓励类”产品。

《中国制造2025》提出,强化工业基础能力,统筹推进“四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加强“四基”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协同发展,到2025年,70%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实现自主保障,80种标志性先进工艺得到推广应用,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成较为完善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整机牵引和基础支撑协调互动的产业创新发展格局。根据《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液压件为核心基础零部件。《液压液力气动密封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重点突破高压液压元件及系统、高效智能化液压部件与机电一体化集成系统等具有标志性产品的关键技术与制造工艺”。《机械工业“十四五”发展纲要》强调,“重点发展高性能轴承,高速精密齿轮及传动装置,智能/大型液压元件及系统,高可靠性密封件,高端智能链传动系统,高强度高可靠性紧固件等”。《工程机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核心基础零部件可靠性、耐久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自给率达到90%;提高零部件产品一致性和质量稳定性”,重点发展领域包括高压液压元件及系统等。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行业政策鼓励及重点发展领域,相关行业政策将推动公司业务长效发展。

工程机械行业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工程机械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其发展与相关产业政策推行密切相关。当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带动工程机械行业需求增长,进一步带动公司业绩提升。当国家产业政策刺激效应减弱时,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萎缩,导致公司工程机械客户需求萎缩,公司业绩增长将趋缓。然而长期来看,由于工程机械行业与我国城镇化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息息相关,国家产业政策将推动工程机械行业持续发展。

历史上,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国家推出了“四万亿计划”,以房地产和基建等为重点投资对象。工程机械行业出现了爆发性增长,各大主机厂商纷纷扩大产能以投放产量,并采用信用销售模式,推出低首付及延长还款期的销售政策,刺激消费,促使国内工程机械销售出现暴涨并于2011年达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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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下半年起,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新冠疫情反复、工程有效开工率不足等因素叠加,工程机械行业呈周期性下行趋势。2022年下半年,《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持续推出,国家提出“稳增长”“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提升传统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等方针政策,推动工程机械行业持续回升向好。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带动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相继落地,为房企的融资环境迎来拐点,将有效刺激下游地产需求反弹,利好下游开工率回升,加快工程机械市场复苏。国家根据行业周期发展情况适时推出各项有利政策,将有效保障和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相关政策不会对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我国液压件生产企业数量为1,042家,液压市场规模821亿元,国内前三大液压企业市场份额合计14.35%,前十大液压企业市场份额不足20%。因此,我国本土液压生产企业具有数量多、市场集中度低的特点。

若将生产规模、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作为评判指标,可将国内液压生产企业划分为四梯队。第四梯队主要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产品面向低端市场,需求量大且质量要求低,价格竞争激烈。第三梯队是已具规模的国内企业,产品质量满足中低端市场要求,并已经占据一定份额,但与第一梯队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第二梯队具备研发技术能力,能够在液压行业的不同的细分领域建立自身竞争优势,具有品牌效应。第一梯队是国内液压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优势明显,已逐步打破国外企业对高端市场的垄断。

液压元件的中低端产品市场,为充分竞争市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存在低价竞争的情形。而公司作为国内液压行业第二梯队企业,所处的中高端产品市场,属于垄断竞争市场,除了产品价格外,产品需方还将综合液压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以及服务能力等因素选取合作方。

公司在液压行业管路系统行业深耕多年,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同时给予客户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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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服务,多年来公司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在液压管路系统这一细分领域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3、发行人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在液压管路系统这一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客户覆盖程度和客户资质是液压行业市场地位的重要体现和评价标准。公司的主要客户多为下游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工程机械行业,2022年全球50强工程机械制造商中共10家中国公司,公司客户覆盖了包括三一集团、徐工集团、中联重科、山河智能、龙工控股、柳工集团、山推股份、铁建重工、浙江鼎力等9家客户,覆盖率达90%,并且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强大的供应能力,连续多年被三一集团等重要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在矿山机械行业,公司长期服务于江铜集团、国能集团、中煤集团等知名矿山企业。在农业机械领域,公司已进入了知名企业久保田的供应商体系。在港口机械领域,公司已与振华重工开展项目合作。在重要客户市场份额方面,公司在三一集团、中联重科等工程机械行业龙头企业同类产品采购份额中位居前列。

4、下游客户需求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液压管路系统、灭火系统和矿用工具等,其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如下:

主要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液压管路系统

液压管路系统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港口物流、农业机械等

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矿山机械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矿山机械

报告期内,公司对下游行业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游行业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13,256.72-25.65%35,660.2125.59%28,394.611,079.23%2,407.90

矿山机械

矿山机械7,105.6421.39%11,707.2833.19%8,789.86-7.78%9,531.05

港口物流

港口物流438.99-30.97%1,271.87104.84%620.92481.49%1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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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行业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

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270.8129.40%418.5744.13%290.41--

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896.7477.85%1,008.4535.16%746.10203.19%246.08

合计

合计21,968.90-12.24%50,066.3828.90%38,841.90216.00%12,291.80

注:2022年1-6月销售收入增长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绩增长主要来源于工程机械行业和矿山机械行业。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1)工程机械行业

根据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对2020年国内液压重点企业销售情况的统计,工程机械行业为液压行业最主要的下游行业,其采购额占比约65%。工程机械行业也是公司最主要的下游行业。

工程机械行业是一个周期性行业,其市场需求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下游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设备更新换代需求以及进口替代需求等因素影响。根据测算,公司液压管路产品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市场空间约44亿元。

2019-2021年,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的主要客户产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

股票代码客户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产量销量产量销量产量销量

600031.SH

600031.SH三一重工17.2317.2517.0816.1311.6011.14

000157.SZ

000157.SZ中联重科12.4612.6611.9911.8110.039.23

002097.SZ

002097.SZ山河智能1.831.791.071.110.690.62

合计

合计31.5231.7030.1429.0522.3220.99

注1:三一重工系公司主要客户三一集团体系中的上市主体。注2:2022年1-6月上述公司产销量数据未披露。

2019-2021年,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的主要客户的产销量均呈上涨趋势,主要系2019-2021年工程机械行业受“两新一重”

和“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设备更新

“两新一重”,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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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代、排放标准升级和机械替代效应等多重利好因素驱动影响,市场需求强劲,行业保持较高景气度。

工程机械行业的持续增长推动其对上游供应商的采购,因此,公司2019-2021年工程机械行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与下游工程机械行业客户的需求匹配。

2022年1-6月,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的主要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股票代码客户名称2022年1-6月
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600031.SH

600031.SH三一重工396.73-40.90%

000157.SZ

000157.SZ中联重科212.99-49.82%

002097.SZ

002097.SZ山河智能37.10-46.13%

资料来源:各公司2022年半年报

2022年1-6月,受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影响,公司工程机械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同比均发生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其采购需求亦相应减少,因此当期公司工程机械行业收入产生下滑。

(2)矿山机械行业

公司主要面向矿山机械的后维修市场进行销售,与主机市场不同,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行业的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影响相对较小,主要系:①矿山的作业条件较恶劣,对于机械设备的损耗较大,因此矿山企业需要通过更换备品配件的方式来维持矿山机械的正常运转,其对备件的需求具有持续性。②即便宏观经济下行或矿石价格下跌,由于停工停产会对矿山造成更为巨大的损失,矿山企业一般会通过减产的方式维持矿山机械的基本运转,且备品配件成本在整个矿山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非常小,矿山企业通常不需要通过减少备件采购来控制运营成本,因此仍然会对备件产生持续的采购需求。

矿山年采矿量越多,设备运行时间越长,对设备备件的需求量则会越多,因此,矿山企业的备件采购需求与其矿石年产量具有相关性。根据测算,公司液压管路产品在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的总体空间约13亿元。

2019-2021年,公司在矿山机械行业的主要客户主要矿产品产量情况如下:

1-167

单位:万吨

股票代码客户名称主要 矿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
产量增长率产量增长率产量

600362.SH

600362.SH江西铜业铜精矿20.23-3.02%20.86-0.29%20.92

601898.SH

601898.SH中煤能源煤炭11,2742.48%11,0018.02%10,184

601088.SH

601088.SH神华集团煤炭30,7005.28%29,1603.15%28,270

注1:中煤能源系公司主要客户中煤集团下属上市公司;神华集团系公司主要客户国能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注2:2022年1-6月上述公司产量数据未披露。

2019-2021年,公司在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行业的主要客户的产量整体呈稳中有升趋势。

铜矿方面,2019-2021年公司主要客户江西铜业的产量呈现稳定略有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其主要矿山德兴铜矿开采年限较长,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和扩大,矿山的生产效率有所降低,公司对江西铜业的销售情况总体呈现稳定趋势,与其需求匹配。

煤矿方面,2019-2021年公司主要客户中煤集团以及国能集团的产量呈现稳定增长趋势,煤炭工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我国能源需求的兜底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也将保持稳定增长,因此公司对煤矿行业的销售情况与下游行业需求匹配。

2022年1-6月,公司在矿山机械行业的主要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股票代码客户名称2022年1-6月
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600362.SH

600362.SH江西铜业2,552.4812.55%

601898.SH

601898.SH中煤能源1,180.3915.50%

601088.SH

601088.SH神华集团1,655.7915.00%

资料来源:各公司2022年半年报

2022年1-6月,公司矿山机械行业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主要客户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5、新客户开发情况

公司围绕液压管路系统的关键性能指标,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对生产设备和加工

1-168

工艺进行了创新,目前掌握了硬管弯折多元化工艺应用技术、自动卧式氩弧单面焊双面成型技术、管端一体成型技术、箍筋加工技术、酸洗磷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向客户提供多元化液压管路系统产品的能力。

目前,公司的主要销售战略为服务重点行业的头部企业,在现有产能相对饱和的情况下,公司更倾向于拓展存量客户的新需求。因此,公司的主要业绩增长来源于对存量客户的持续深度开拓。同时,为减小单一行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进行优质客户的开拓,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主要新增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基本情况客户所在行业拓展进度

苏州旭隆机件有限公司

苏州旭隆机件有限公司日资企业,生产销售农业和建设机械零部件及相关机械零部件,知名农机企业久保田供应链公司农业机械已实现订单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产品广泛用于风力发电工业装备、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等行业。公司风电齿轮箱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持续多年超过30%风电行业已实现订单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泰尔集团是集冶金智能装备、智能制造、工业服务、教育、投资为一体的相关多元化企业集团,其中泰尔股份是世界冶金行业装备制造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冶金行业已实现订单

安徽马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马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钢集团下属子公司,马钢集团是我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之一,也是安徽省最大的工业企业。马钢已经形成了铁、钢、材800万吨配套生产规模,总资产近300亿元,位列2022年《财富》中国500强冶金行业已实现订单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国家重机行业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设备制造重点企业。公司主要为冶金、港口、能源、矿山、工程、交通、航空航天、造船、环保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提供成套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现已形成冶金机械、起重机械、散料装卸机械、港口机械、能源机械、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零部件、工程机械、海工机械等几大产品结构工程机械已实现订单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以吊具、吊具上架、司机室、流动机械、AGV运行小车、跨运车及智慧城市装备为主打的七大系列产品,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目前产品已遍及全球56个国家和地区港口机械已实现订单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矿山、能源、交通、海工、航天、化工、铁路、造船、环保等行业,已累计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两千余种、近三万台(套)装备,属国家特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工程机械已实现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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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基本情况客户所在行业拓展进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我国专业从事非公路矿用车及其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业务为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多项产品填补国内空白,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国矿用车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矿山机械已实现订单

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是徐工集团与德国施维英公司战略合作后成立的合资公司。公司全面致力于混凝土机械领域可持续发展,是全球领先的混凝土机械制造企业工程机械已实现订单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世界级的综合性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聚焦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能基础设施三大业务领域,提供工业级的绿色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矿山机械已实现订单

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是西部地区最大的冶金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具有年产钢水41,000吨、异型铸件10,000吨的配套能力和25,000吨机加工及装配能力,是我国重型冶矿专业设备制造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冶金行业已实现订单

西马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西马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西马克集团具有上百年历史,是全球最大的钢铁和有色金属设备制造商。公司总部设在德国,业务遍及全球,年销售额超过30多亿欧元,员工近1.4万人。西马克集团在炼钢、长材、管材、锻造、有色金属和加热技术等方面的生产设备制造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近几十年间已为全球客户提供超过1.6万条/台各类生产线和设备。公司中国业务始于1904年,在国内钢铁和有色冶金行业享有盛名,国内大部分主要钢铁企业均为西马克的客户冶金行业已实现订单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涵盖农业机械、风电行业、冶金机械、港口机械等多个下游领域,且上述新增客户均为相关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多元化的下游领域一定程度降低了单一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除上述已实现订单的客户以外,公司目前正在开发以及进入产品试用阶段的客户如下:

客户名称基本情况客户所在行业拓展进展

利勃海尔机械(大连)有限公司

利勃海尔机械(大连)有限公司利勃海尔集团成立于1949年,是世界领先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之一,拥有大约2.万名员工,在各大洲建立起100余家公司。根据2022全球工工程机械洽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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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基本情况客户所在行业拓展进展

程机械制造商50强排行榜(《2022 YellowTable》),其位于世界第八

程机械制造商50强排行榜(《2022 YellowTable》),其位于世界第八现代重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现代重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韩国现代重工集团成立于1972年。公司数十年来一直致力于成为世界领先的综合性重工业企业。目前,现代重工集团在全球拥有超过3万名优秀员工,曾多年位列世界企业500强。现代重工工程机械事业部成立于1985年,目前已成长为世界一流的工程机械产品综合供应商工程机械洽谈阶段

陕西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

陕西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中联重科下属公司,公司主要向其拓展油箱业务工程机械产品试用

广东富华机械集团

广东富华机械集团创始于1997年,是全球化发展的商用车(卡车、挂车&工程车)车轴及底盘零部件制造商。现同时运作FUWA(中国及亚洲)、VALX(欧洲)、AXN(北美)、K-Hitch(澳洲)四大品牌。总占地面积超过250万平方米,旗下包括14家分公司、5家海外公司、4座大型制造基地、2个集装箱码头车辆行业通过供应商认证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世界级的综合性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聚焦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能基础设施三大业务领域,提供工业级的绿色智能系统解决方案风电行业洽谈阶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国内综合配套较为完备的专业化金铜、金铅和稀有金属混合冶炼、精炼加工企业。同时公司还广泛从事有色金属矿业、化工、高纯金属材料研发及生产等多个领域,是财富中国500强企业矿山机械通过供应商认证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江西铜业旗下分公司,是中国第一家采用世界先进闪速熔炼技术、高浓度二氧化硫转化制酸技术、倾动炉、卡尔多炉杂铜冶炼技术和ISA(艾萨法)电解精炼技术的现代化炼铜工厂,年产阴极铜百万吨以上,是中国最大的铜、硫化工、稀贵金属产品生产基地,也是世界首个单厂阴极铜产量超百万吨的炼铜工厂。职工人数3,200人,占地面积3,500亩矿山机械通过供应商认证

江西省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旗下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解铜箔是指以铜线为主要原料,采用电解法生产的金属铜箔。电解铜箔是锂离子电池、覆铜板和印制电路板制造的重要材料。公司连续四届被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评为“中国铜箔行业十强企业”矿山机械通过供应商认证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综上所述,公司凭借多年树立的良好市场形象和口碑,具备持续拓展其他客户的能力,目前已在行业内形成品牌效应,正逐步切入国内其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体系,为公司未来业绩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1-171

6、发行人业绩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 公司主要下游 行业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恒立液压

恒立 液压工程机械、新能源、工业机械、海工海事机械388,644.42-25.65%930,921.8118.51%785,503.8445.09%541,402.20

艾迪精密

艾迪 精密工程机械103,481.42-37.06%268,395.7118.99%225,562.4556.38%144,244.50

长龄液压

长龄 液压工程机械44,100.96-15.00%90,650.014.55%86,707.5442.15%60,998.82

邵阳液压

邵阳 液压冶金、水利水电、机床14,758.42-22.59%37,528.2511.08%33,785.728.86%31,035.44

万通液压

万通 液压特种车辆21,069.6520.71%33,562.635.58%31,788.911.34%31,368.86

威博液压

威博 液压仓储物流15,921.925.12%31,685.0745.23%21,816.7521.51%17,954.88

利通科技

利通 科技工业领域、工程机械17,090.52-1.94%33,156.4516.12%28,554.158.80%26,244.88

耀坤液压

耀坤 液压工程机械33,975.49-18.58%84,234.9220.30%70,023.1520.09%58,310.64

福事特

福事特工程机械、矿山机械22,277.44-27.78%50,486.9429.30%39,045.68216.90%12,321.15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2022年1-6月增长率为同比增长率

2020年受益于基建地产投资保持韧性、产品更新换代、环保升级等多重因素,工程机械行业保持高景气度增长。因此包括公司在内以工程机械为主要下游客户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规模均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21年工程机械行业呈现出了“增速前高后低、销量外热内冷”的两大特征,行业经历了连续五年的正增长后,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国内销量前高后低,前三个月销量仍保持高速增长,四月份至年末连续九个月销量同比下滑,行业呈现周期下行趋势。因此以工程机械为主要下游行业的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收入增幅较上年回落,其中,耀坤液压收入增幅较上年增长主要系2021年其境外收入取得大幅增长。公司2021年收入仍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当期新增油箱产品以及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行业取得稳步增长。

1-172

2022年上半年,工程机械行业延续去年的下滑态势,行业呈现周期性下行的趋势,受此影响,以工程机械为主要下游行业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由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矿山后维修市场业务保持增长,一定程度上平滑了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未来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主要系:(1)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波动,不存在长期持续下滑趋势;(2)绿色化、智能化行业政策有利于公司业绩提升;(3)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合作日渐深入;(4)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创新等因素。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22/二/(二)”。

(二)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成长性和市场竞争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一步补充及更新披露了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港口机械、农业机械、物流仓储和风电装备等行业,上述下游市场的需求同国内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及国家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或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带动上述下游行业需求增长,进一步带动公司业绩提升。当宏观经济下行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时,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萎缩,液压行业发展和公司业绩增长将趋缓。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工程机械与矿山机械行业。其中,工程机械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相关产业政策推行、基础设施投资等密切相关。工程机械行业一般在经历一段时期的高速发展后,增长速度将会回落甚至负增长,当市场处于下行周期时,下游客户总体需求降低,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

因此,若下游行业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发展趋缓,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整体需求,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业绩增长放缓或下降的风险

1-173

公司所在行业为液压行业,国际企业在高端市场具有显著的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较高。随着近年来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重型装备对核心元件进口替代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国内企业通过加大设备投入、加强研发投入等方式进行积极扩张,竞争实力得到大幅提升。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新的竞争对手的进入,市场竞争加剧将不可避免地对产品价格产生影响,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继续保持并增强竞争优势,将面临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当行业进入下行周期时,增量市场竞争将转为存量市场竞争。在更为激烈的存量市场竞争中,若公司无法调整自身发展战略,适应新的市场竞争方式,开发出适合存量市场竞争的产品,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增长速度放缓或下降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行业,由于上述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策略,公司客户呈现集中化的特点。公司现有客户相对稳定,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江铜集团、中联重科、中煤集团、国能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35%、84.18%、83.84%和

82.16%,客户集中度较高。若未来公司下游行业格局或上述主要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主要客户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而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发新的客户,将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业务拓展、客户开发不达预期的风险

受益于下游工程机械行业的稳步发展,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为实现业务的增量发展,公司积极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及新的客户,目前已成功进入农业机械、港口机械、物流仓储等领域,但业务拓展与公司的产品供应能力、客户服务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相关,且存在新行业和新客户的认证门槛,公司需逐步拓展,稳健布局。公司的目标开发客户往往都是下游各领域的知名企业,其对合格供应商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核标准和程序,从初步接触到正式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往往需经历前期接触、商务谈判、质量体系认证、技术体系评审等多方面审核,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的时间较长。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业务拓展、客户开发不达预期的风险。”

1-174

二、说明公司业务主要获取方式,并以列表形式列示报告期内根据各类业务获取方式对应的主要客户及销售收入金额,报告期内主要获取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一)说明公司业务主要获取方式,并以列表形式列示报告期内根据各类业务获取方式对应的主要客户及销售收入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获取方式包括商务谈判和招投标,不同获客方式下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获取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商务谈判

商务谈判17,589.1880.06%42,362.3384.61%32,441.2383.52%6,051.5849.23%

招投标

招投标4,379.7219.94%7,704.0515.39%6,400.6716.48%6,240.2250.77%

合计

合计21,968.90100.00%50,066.38100.00%38,841.90100.00%12,291.80100.00%

公司以商务谈判和招投标方式获取客户的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商务谈判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商务谈判取得的收入分别为6,051.58万元、32,441.23万元、42,362.33万元和17,589.1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23%、83.52%、84.61%和80.06%,占比波动提升。公司销售部门组建专业的销售团队,通过贴近式服务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对客户需求进行综合评估,经综合考量公司自身技术、产能等方面因素,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并最终获取业务合作机会。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商务谈判建立业务合作的客户主要包括三一集团、江铜集团、中联集团和徐工集团等,具体销售收入及在商务谈判获客方式中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11,099.1663.10%29,630.8069.95%23,276.6571.75%--

江铜集团

江铜集团2,360.4313.42%3,982.799.40%3,252.8410.03%3,907.5664.57%

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1,395.747.94%3,026.657.14%2,262.786.98%840.7013.89%

1-175

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徐工集团

徐工集团596.723.39%1,126.092.66%722.092.23%169.422.80%

合计

合计15,452.0587.85%37,766.3389.15%29,514.3790.98%4,917.6881.26%

2、招投标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240.22万元、6,400.67万元、7,704.05万元和4,379.7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77%、16.48%、

15.39%和19.94%,占比呈波动下降趋势。采用招投标方式主要系相关客户根据其内部规定和要求,对于部分产品采购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建立业务合作的主要客户包括中煤集团、国能集团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投”)等。公司销售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发现客户需求,于中煤集团招标网、国能E购平台等平台搜集客户招标信息,结合对应招标单位的招标审批流程,跟踪招标计划的发起及平台查验确认对应的招标项目信息,并制作相应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取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及在招投标获客方式中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中煤集团

中煤集团1,751.0639.98%2,845.3136.93%2,430.7337.98%2,646.8142.42%

国能集团

国能集团1,687.6538.53%2,843.3136.91%1,647.0525.73%2,053.2732.90%

内蒙古电投

内蒙古电投348.617.96%583.587.58%394.506.16%473.987.60%

合计

合计3,787.3386.47%6,272.2081.41%4,472.2869.87%5,174.0582.91%

(二)报告期内主要获取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获客方式主要包括商务谈判和招投标。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商务谈判取得的收入分别为6,051.58万元、32,441.23万元、42,362.33万元和17,589.1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23%、83.52%、84.61%和80.06%。其中,2019年公司

1-176

获客方式中,商务谈判与招投标占比基本持平;而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获客方式以商务谈判为主,占比80%以上。

公司获客方式发生上述变化主要系:2020年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后,客户结构发生较大改变,以三一集团为代表的工程机械客户成为公司的主要客户。因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客户通常不采用招标模式,而是通过执行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认证和产品认证流程进行采购管理。因此,自2020年后,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取业务的客户占比逐步降低。同行业可比公司获客方式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获客方式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未披露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未披露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主要通过拜访客户,参与商务谈判等方法签订销售合同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主要通过招投标、参与商务谈判获取业务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未披露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未披露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主要通过国内国际专业展会、线上网络推广、知名国内外客户转介绍、大型主机配套厂的招投标等方式获取客户订单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主要通过拜访客户,参与商务谈判获取业务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商务谈判为同行业内可比公司获客的主要方式,兼具部分招投标形式。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获客方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结合公司主要销售合同中有关质保条款的规定,说明未将质保责任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一)结合公司主要销售合同中有关质保条款的规定,说明未将质保责任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在主要销售合同具体条款中与客户约定一定的期限作为质保期(通常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2年),在质保期间,如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应当配合客户要求免费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以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公司与主要客户的质保条款如下:

1-177

客户名称质保条款

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对于客户起重机械类产品,产品质保期通常为24个月(自交付给终端客户之日起)或2,000工作小时,以先到为准;对于客户港口设备类产品,质保期通常为3,000工作小时或整机运行2年,以先到为准。产品在质保期内包修、包换、包退。如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公司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更换、修复和赔偿损失。

江铜集团

江铜集团产品质保期通常为产品安装使用后12个月。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公司负责三包,费用由公司负责。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整改,若因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或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公司承担。

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产品质保期视各部件具体情况而定,自整机交付终端客户之日起计算。如公司提供的产品在客户的工厂内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买方正常生产的,公司应按照客户同意的方式对提供的产品进行筛选和返工。

中煤集团

中煤集团产品质保期通常为客户出具入库单后3个月。对于所有派克汉尼汾、盖茨液压产品及其国内开发替代品,质保期为配件售出后12个月。如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客户有权退换,由此造成后果,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国能集团

国能集团产品质保期通常为产品到终端用户单位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如产品标注质保期超过12个月,以产品标注为准)。如质保期内由于公司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对于通用型、有库存的产品,公司应尽力在7日内立即无偿修理、更换;对于专用型、无库存且生产周期长的产品,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无偿修理和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山河智能

山河智能产品质保期通常为24个月(自客户主机销售之日起)或3,000工作小时,以先到为准。如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公司(在省会城市的)须在24小时内到达问题现场并解决故障(其他地区的须在48小时内到达并解决问题)。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客户有权先行处理,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公司承担。

川润股份

川润股份对于客户风电类产品,质保期通常为60个月,对于液压润滑、油缸类成套类产品,质保期通常为12个月,自客户产品销售给最终客户之日起算。质保服务响应期一般为2个小时,服务完成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司未将质保责任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的原因如下:

(1)公司提供的质保服务与其提供的产品具有高度关联性,因此质保责任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金额不可单独区分,质保条款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作为产品销售的一部分,主要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不存在向客户提供所销售产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另一单项服务的情形;

(3)公司针对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不单独计价,客户不能单独选择是否购买该项质量保证服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产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将产品质量保证区分为服务类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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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证类质量保证,服务类质量保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下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处理;保证类质量保证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仍按或有事项准则处理。

公司的质保责任实际产生的是一项维修、调试产品的单独负债,性质上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因此不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于产品实现销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并确认一项质量保证预计负债及相应费用。因此,公司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服务为保证类质量保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第十条:“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第三十三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项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项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未将质保责任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其均未将质量保证服务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处理。其中,艾迪精密、邵阳液压、长龄液压与公司采用相同的账务处理方式,于销售实现时确认质量保证预计负债,公司账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所述,公司未将质保责任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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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具体产品类型说明报告期内各细分产品的主要客户、销量、单价波动情况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一)根据具体产品类型说明报告期内各细分产品的主要客户、销量、单价波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细分产品的主要客户、销量、单价波动情况及原因详见本回复“问题11/三/(二)”。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下游客户和细分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4/三”。

与公司细分产品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耀坤液压和利通科技,其中耀坤液压与公司的可比产品主要为硬管总成和油箱,利通科技与公司的可比产品为软管总成。2019年至2022年1-6月,其产品销量、单价情况如下:

1、硬管总成

单位:元/件、万件

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销售单价194.50181.95185.59179.44
销量70.91179.55138.49116.75

福事特

福事特销售单价61.9963.7665.3645.60
销量183.37477.19338.979.67

注:为方便与耀坤液压进行比较,上表中公司硬管总成销量及单价采用同耀坤液压相同的计价单位。

销售单价方面,耀坤液压的主要客户为卡特彼勒、小松、沃尔沃等国外厂商,耀坤液压销售至该类客户的硬管总成主要用于其较大型的机械设备,故相较于公司硬管总成产品尺寸较大,因而单价相对较高。

销量方面,由于2019-2021年下游工程机械行业需求旺盛,耀坤液压与公司的销量均持续增长。2022年1-6月,受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影响,下游客户采购需求相应减少,耀坤液压与公司的销量均呈下降趋势。二者变动趋势一致。

2、油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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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件、万件

可比公司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销售单价2,425.972,366.092,281.012,450.46
销量5.3615.2414.1310.91

福事特

福事特销售单价1,838.132,492.42162.74-
销量0.491.010.06-

注:为方便与耀坤液压进行比较,上表中公司油箱销量及单价采用同耀坤液压相同的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方面,2020年公司为开拓油箱市场,向客户提供小批量产品试用,相关产品单价不具可比性。2021年公司油箱产品与耀坤液压销售价格总体相仿,因产品规格型号不同存在一定差异。2022年1-6月,公司逐步开拓农业机械等其他下游市场,而耀坤液压油箱销售均面向工程机械行业。农业机械应用的油箱规格小,与工程机械油箱相比单价较低,因此公司油箱销售单价与耀坤液压存在一定差异。

销量方面,油箱产品为公司开拓的新产品,尚未形成市场规模,耀坤液压在油箱产品市场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因业务规模不同,二者尚不具可比性。

3、软管总成

单位:元/件、万件

可比公司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销售单价未披露82.2680.36
销量未披露37.6241.04

福事特

福事特销售单价173.01140.55132.50
销量33.4932.9433.09

注1:为方便与利通科技进行比较,上表中公司软管总成销量及单价采用同利通科技相同的计价单位。注2:2020年利通科技仅披露1-6月数据,销量数据已年化处理;2021年、2022年1-6月相关产品销量及单价未披露。

销售单价方面,公司与利通科技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

(1)二者所处产业链位置不同,利通科技主要销售胶管,软管总成为其衍生产品,系其使用自产胶管配套生产后对外销售;公司的胶管主要系外购进口胶管,原材料采购价高于利通科技的胶管销售价,加之合理利润,因此公司软管总成单价高于利通科技。

(2)二者下游客户行业不同,利通科技软管总成产品下游客户为工程机械配套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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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和境外品牌商,利通科技为其提供配套生产和ODM生产;公司软管总成产品的下游客户为矿山企业,公司为其提供贴近式综合服务。工程机械配套厂商及境外品牌商对成本控制较为严格,系价格敏感型客户;矿山客户更注重服务响应速度及服务质量。因此二者定价模式不同,导致公司软管总成单价较高。销量方面,由于二者软管总成产品的下游市场不同,销量不具可比性。

五、说明2021年未中标山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液压过渡接头项目”的原因,管接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一)2021年未中标山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液压过渡接头项目”的原因

山河智能定期通过招投标形式寻找其液压过渡接头产品的管接头供应商。投标公司采取竞争性报价,山河智能计算成本后,结合各投标公司的生产资质、报价情况、付款方式和质保期限等要素,最终确定中标方并签订年度框架合同。由于山河智能通过招标采购的管接头属于通用标准件,生产技术门槛较低,因此该产品招标主要系价格竞争。

公司2021年未中标山河智能“液压过渡接头项目”主要系新进竞标者主动压低报价,低于公司可接受的利润空间,因此公司主动放弃此次竞标。公司与山河智能的合作不曾中断,报告期内,公司与山河智能管接头营业收入分别为786.86万元、1,419.85万元、425.85万元和107.02万元。2022年上半年管接头营业收入降低主要系工程机械行业下行导致山河智能管接头需求量降低,且公司当年在可接受的产品毛利范围内,通过下调产品价格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二)管接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管接头业务由直接对外销售和自用装配硬管总成和软管总成后对外销售构成。管接头业务收入不存在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主要原因有:

1、公司部分管接头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

除向山河智能销售标准件管接头外,公司还根据其定制要求并销售特定型号的管接头类产品,包括测压接头、单向阀、三通梭阀等。公司与山河智能合作已超过十年,能够高效地结合客户具体的工艺布局、设备配置、操作习惯等对关键位置的管接头产品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和生产,并结合现场实际应用及需求,及时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对竞争者构成较强的进入壁垒。由于该类管接头由公司独供,产品替代风险较低。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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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管接头标准件,定制类产品具备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增值,能够推动公司管接头收入的长期稳定发展。

2、公司已与主要管接头客户形成稳定合作关系,不对单个客户存在业务依赖公司凭借其先进的技术优势、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稳定的产品性能以及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与山河智能、中联重科、安徽合力等多家龙头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企业对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标准较高,一旦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质最终审定,将会被纳入其供应链体系,且不会轻易被更换。相比对后来潜在竞争者,公司具备先发优势,保障了双方未来合作的连续性。在维持工程和矿山机械客户资源的基础上,公司不断拓宽管接头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积极布局物流仓储、风电装备、冶金机械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至上述行业相关客户的管接头产品收入分别为103.53万元、170.31万元、340.32万元和240.39万元,呈稳定增长趋势。通过与不同应用领域的管接头客户开展合作,提升了公司管接头业务的发展潜力。

3、公司对管接头存在持续性装配需求

公司主要产品软管总成和硬管总成两端均需装配接头,因此公司自留部分管接头用于上述产品的装配。公司硬管总成和软管总成销售规模稳步提升,因此对管接头的装配需求亦持续增加。

综上,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对管接头的销售具有延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六、说明对江铜集团的软管销售收入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

江铜集团与公司存在长期的合作历史,江铜集团相关矿山机械设备具有持续的维修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对江铜集团软管销售收入下滑主要与客户采购需求周期性波动相关,软管销售收入持续下滑的风险较低。

2019-2021年,公司对江铜集团软管销售收入分别为1,128.12万元、927.22万元和

805.87万元,收入逐年下滑主要系客户对软管需求减少。江铜集团对软管的采购需求周期除了与设备日常维护频次有关以外还与设备“大修”周期有关。一般来说,矿山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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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年会进行一次“大修”,期间将全面更换设备的管路系统,2019年江铜集团下属德兴铜矿对大部分设备进行大修,因此2019年对软管需求量较大。2020年及2021年涉及大修设备较少,因此公司对江铜集团的软管呈现下降趋势。2022年1-6月,江铜集团对主要设备进行“大修”,公司向江铜集团销售的软管产品实现收入697.46万元,同比增长79.27%。

公司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较低,主要系:

1、公司软管总成产品具有技术经验优势

公司的软管总成产品主要用于替代客户用矿山机械原厂配件,矿山机械在恶劣的工况条件下运行后,原厂进口备件的安装技术参数可能已无法满足现有的技术条件,部件结构关系微小的变化都导致原尺寸的备件无法安装,公司在多年服务矿山客户的过程中,坚持研发并行,建立健全了各类型备件的参数信息档案,可实现自有产品和原厂备件的无缝衔接。公司的竞争对手无法在短时间内掌握上述转换技术参数,公司具有技术经验优势。

2、公司具有快速服务优势

除了矿山客户定期的设备大修有计划外,日常的设备故障需要更换备件通常无法准确预期,这将给矿山客户的存货管理带来困难,且部分进口备件采购周期较长,若原厂无法在第一时间提供维修备件,将造成较大的停工停产损失。

公司围绕主要客户矿山地建立服务网点,组建了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定期巡回检查服务客户的设备管路运行状况,出具检测报告,定期向客户提出备件更换计划。同时公司会建立备件运行档案,通过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备件运行预警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针对性地建立备件库存,向客户提供7×24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因此,公司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快速服务的竞争优势。

3、公司与江铜集团的合作逐步深化

公司与江铜集团建立业务关系已超过十年,获得了江铜集团的认可,形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双方的合作逐渐紧密,建立合作以来,公司深入了解和挖掘客户需求,从单一的软管产品销售逐步延伸到灭火系统、矿用工具、空气过滤器等产品,满足客户一站式维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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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2021年5月,公司与江铜集团签署了为期三年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江铜集团及下属矿山企业未来在选择液压管件、车载灭火系统及其备件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公司相关产品。

综上所述,2019-2021年,公司对江铜集团软管销售收入下滑主要受客户采购需求周期性波动影响,由于公司具有技术经验和快速服务等竞争优势,且公司与江铜集团的合作逐步深化,公司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较低。

七、说明2021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并结合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公司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一)说明2021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下滑,主要系下游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游行业2021年2020年
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收入

工程机械行业

工程机械行业第一季度

第一季度12,496.982,383.44%503.21

第二季度

第二季度11,128.487.02%10,398.39

第三季度

第三季度5,630.12-31.87%8,263.67

第四季度

第四季度6,404.62-30.61%9,229.34

矿山机械行业

矿山机械行业第一季度

第一季度2,194.34116.05%1,015.66

第二季度

第二季度3,374.0940.56%2,400.55

第三季度

第三季度2,762.1117.05%2,359.67

第四季度

第四季度3,376.7412.04%3,013.98

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第一季度

第一季度478.111,275.57%34.76

第二季度

第二季度940.23139.43%392.69

第三季度

第三季度547.23-17.70%6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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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行业2021年2020年
销售收入变动率销售收入

第四季度

第四季度733.3329.78%565.0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50,066.3828.90%38,841.90

2021年度下半年,受下游工程机械行业下行影响,公司收入有所下滑,以工程机械中最具代表性的挖掘机为例,2021年全国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台

季度2021年2020
产量变动率产量

第一季度

第一季度129,518120.53%58,730

第二季度

第二季度106,798-9.50%118,012

第三季度

第三季度61,487-26.86%84,070

第四季度

第四季度89,524-30.55%128,908

合计

合计387,327-0.61%389,720

2021年工程机械行业呈现出了“增速前高后低、销量外热内冷”的两大特征,行业经历了连续五年的正增长后,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国内销量前高后低,前三个月销量仍保持高速增长,四月份至年末连续九个月销量同比下滑,行业呈现周期性下行趋势。

受此影响,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同比下滑,下降幅度与2021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工程机械主要机器产量同比下降幅度基本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公司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业务收入不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工程机械行业为周期性行业,未来仍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工程机械行业为周期性行业,受疫情因素冲击供应链、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房地产基建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2021年下半年行业进入下行周期。然而,我国在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港口航道、农田水利、旧城改造、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需求巨大,将为工程机械行业带来长期发展机遇。

根据市场预测,基于国家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双碳”目标下的新能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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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电动化和随着国产工程机械竞争力提升带来的海外销售增长,工程机械行业将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

2、公司在手订单充足,行业竞争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在手订单约1.23亿元,在手订单充足,业务拓展情况良好,在手订单执行状态整体正常。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品类逐步拓展,合作关系逐步深化。经过在液压管路系统行业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累,公司产品系列覆盖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和油箱等品类,是液压管路系统这一细分领域内为数不多品类齐全的企业。目前,公司在该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且短期内被行业内其他企业替代的风险较低,行业竞争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客户下游行业分布较广,且客户资源优质

除了工程机械行业外,公司积极开拓了矿山机械、港口机械、农业机械、仓储物流等其他行业的客户。2022年上半年,除工程机械外其他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70%,一定程度减少了工程机械行业下行对公司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已与上述行业的优质客户开展业务合作:在矿山机械行业领域,公司在与江铜股份、中煤集团、国能集团等后维修市场客户合作同时,成功拓展至前端市场,与徐工集团开展合作;港口机械领域,公司与振华重工开展项目合作;农业机械领域,公司已进入久保田的供应体系;仓储物流领域,公司与安徽合力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客户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

未来,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产能的扩大,公司可凭借上述下游行业各优质客户资源扩大业绩规模。

4、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作为液压管路系统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通过自研生产设备和创新工艺,掌握了硬管弯折多元化工艺应用技术、自动卧式氩弧单面焊双面成型技术、管端一体成型技术等核心技术取得了多项专利权,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壁垒。同时,公司围绕主要客户建立了配套工厂和服务网点提供贴近式服务,并建立了高效智能化的生产线,可规模化地向客

资料来源:《三一重工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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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快速、及时地交付质量稳定的产品。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公司具体的竞争优势,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七)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同比下滑,主要受2021年下半年工程机械行业总体下行趋势影响。鉴于工程机械行业仅为周期性波动,未来仍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在液压管路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且目前在手订单充足,业务拓展情况良好,已与多领域的下游行业优质客户展开业务合作,公司业务收入不存在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销售及财务负责人,并查阅行业研究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并查询公司所处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了解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行业环境以及行业竞争情况、下游客户需求、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新客户开发情况等,分析发行人业绩增长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分析公司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以及可持续性;

2、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客户与发行人合作的背景及原因、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产品价格机制等;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分析各细分产品的销量、单价变动情况;访谈发行人销售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各细分产品终端应用领域与下游客户情况,以及报告期内细分产品的销量、单价变动原因;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主要销售合同、订单等相关协议,核查主要销售合同中关于质保条款的规定,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质保条款的规定,评价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5、获取发行人销售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穿行测试,了解相关销售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执行;针对收入明细执行细节测试,结合收入确认凭证,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签收单据及客户对账单等;核查发行人相关业务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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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销售及财务负责人,了解2021年未中标山河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液压过渡接头项目”的原因,了解对江铜集团的软管销售收入下滑的原因,分析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

7、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销售及财务负责人,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相关产业政策,了解2021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获取报告期末在手订单信息,分析发行人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以及可持续性;

8、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确认于正确的财务报表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在液压行业管路系统行业深耕多年,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同时给予客户贴近式服务,多年来发行人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在液压管路系统这一细分领域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业绩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未来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未来业绩成长性和市场竞争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2、发行人业务主要获取方式包括商务谈判和招投标,2019年发行人获客方式中,商务谈判与招投标基本持平;而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发行人获客方式以商务谈判为主,上述变化原因主要系客户结构的改变;同行业内可比公司获客的主要方式为商务谈判,兼具部分招投标形式。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获客方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3、发行人的质保责任性质上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因此不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发行人未将质保责任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4、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细分产品的主要客户、销量、单价波动符合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2021年未中标山河智能“液压过渡接头项目”主要系新进竞标者主动压低报价,低于发行人可接受的利润空间,因此发行人主动放弃此次竞标;发行人对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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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的业务具有延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6、2019-2021年,发行人对江铜集团软管销售收入下滑主要受客户采购需求周期性波动影响,由于发行人具有技术经验和快速服务等竞争优势,且发行人与江铜集团的合作逐步深化,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较低;

7、发行人2021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同比下滑主要受2021年下半年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趋势影响。发行人在液压管路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且在手订单充足,业务拓展情况良好,已与多领域的下游行业优质客户展开业务合作,发行人业务收入不存在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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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 关于客户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0,269.91万元、32,870.06万元和42,328.8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35%、84.18%和83.84%。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业务拓展方式、销售模式、销售产品类别与金额、各产品销售数量、单价、毛利、毛利率情况,前五大客户所在地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作历史、销售区域、主要合同条款、主要协议周期,与发行人之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情况若在报告期发生变化或波动,请说明原因;

(2)结合发行人销售模式、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形成重大依赖,公司是否具备拓展新客户的能力;

(3)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并结合市场价格及波动趋势,说明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价格公允性,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的差异以及原因;

(4)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同一客户在报告期不同年度毛利率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说明报告期内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相关购销业务是否独立,并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主要重合客户及供应商销售、采购单价及毛利率与第三方销售、采购单价及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另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发行人客户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取得的相关证据及结论。【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业务拓展方式、销售模式、销售产品类别与金额、各产品销售数量、单价、毛利、毛利率情况,前五大客户所在地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作历史、销售区域、主要合同条款、主要协议周期,与发行

1-191

人之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情况若在报告期发生变化或波动,请说明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各期前五大客户名单如下:

序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1三一集团三一集团三一集团江铜集团
2江铜集团江铜集团江铜集团中煤集团
3中煤集团中联重科中煤集团国能集团
4国能集团中煤集团中联重科中联重科
5中联重科国能集团国能集团山河智能

上述客户的基本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公司对其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1、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是国内最大的综合性工程机械生产厂商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之一,其以工程机械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主要产品有混凝土机械、路面机械、挖掘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港口机械等。三一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2,288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梁稳根56.74%,唐修国8.75%,毛中吾8.00%,向文波8.00%,其他股东18.51%

合作历史

合作历史自2009年合作至今,不断加深战略伙伴关系

销售区域

销售区域公司对三一集团的主要销售区域为华东和华中地区

主要合同条款

主要合同条款双方签订中长期产品买卖框架协议+订单式合同。框架协议:就产品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和数量、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验收与异议等方面作出规定;订单合同:由买方通过GSP(全球供应商门户)系统下达产品订单

主要协议周期

主要协议周期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对三一集团的主要业务拓展方式为商务谈判,销售模式为直销。三一集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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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较广,通过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对三一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硬管总成,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销售金额(万元)9,917.9626,232.8519,751.33-
销售数量(吨)3,542.278,913.386,996.89-
销售单价(万元/吨)2.802.942.82-

2020年,公司合并江苏福事特后,三一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向三一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硬管总成,主要应用于挖掘机、起重机等产品。2020-2021年,由于三一集团业务规模的扩大及与公司业务合作的加深,公司对三一集团的硬管总成类产品销售金额增长;硬管总成产品主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销售单价亦有小幅增长,但总体保持稳定。2022年1-6月,工程机械行业面临周期性下滑,经与客户协商,公司对三一集团销售的硬管总成产品采取了部分降价,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2、江铜集团

江铜集团是国内铜行业和江西省规模最大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公司的阴极铜产量居全国首位、世界铜行业第二,黄金、白银产量居全国前列,此外,硒、碲、铼、氧化砷等稀贵稀散金属和铅锌、稀土精矿等产品在全国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江铜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江西省贵溪市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72,964.613547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00%,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10.00%

合作历史

合作历史自2005年合作至今

销售区域

销售区域公司对江铜集团的主要销售区域为华东地区

主要合同条款

主要合同条款常用产品双方签订中长期框架协议+订单式合同。不常用产品仅以订单合同合作。框架协议:《年度订购协议》及《年度订购协议明细表》确定协议产品名称、主机型号、结算、质保等合作要素;订单合同:《年度订购协议明细表》明确物资编码、设备名称、备件名称、图号、单位、单价及备注信息

主要协议周期

主要协议周期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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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对江铜集团的主要业务拓展方式为商务谈判,销售模式为直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江铜集团下属矿山销售矿用工具和软管总成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销售金额(万元)750.501,905.921,240.361,484.33
销售数量(万件)0.192.041.581.53
销售单价(元/件)3,882.19932.29785.84967.43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销售金额(万元)697.46805.87927.221,128.12
销售数量(吨)93.44106.98123.07154.02
销售单价(万元/吨)7.467.537.537.32

报告期内,矿用工具的销售数量分别为1.53万件、1.58万件、2.04万件和0.19万件,其中2021年销售数量较高,主要系当期销售O形圈等数量较多的小型部件。

3、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创立于1992年,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高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主导产品涵盖11大类别、70个产品系列、近600个品种,是业内首家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是从国家级研究院孵化而来的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订者之一。中联重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867,799.2236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8.19%,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44%,长沙中联和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86%,其他59.51%

合作历史

合作历史自2009年合作至今

销售区域

销售区域公司对中联重科的主要销售区域为华中和西北地区

主要合同条款

主要合同条款双方签订中长期框架协议+订单式合同。框架协议:由《年度交易协议》、《质量协议》、《服务协议》、《安全环境协议》、《合同附表》组成框架协议,协议中双方就交易产品名称、订单信息、技术标准及质量、服务相关信息达成约定签署协议;订单合同:买方通过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向卖方下达采购订单

1-194

主要协议周期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对中联重科的主要业务拓展方式为商务谈判,销售模式为直销。中联重科业务分布较广,通过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硬管总成和软管总成,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销售金额(万元)585.951,281.30895.24298.53
销售数量(吨)191.21419.50299.24132.65
销售单价(万元/吨)3.063.052.992.25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销售金额(万元)306.54609.46616.65219.06
销售数量(吨)45.4394.8390.9033.18
销售单价(万元/吨)6.756.436.786.6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中联重科的硬管总成类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2.25万元/吨、

2.99万元/吨、3.05万元/吨和3.06万元/吨,呈稳定增长趋势。其中,2019-2021年公司销售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的硬管总成主要应用于挖掘机等产品,用料更多、工艺更复杂,故单价较高,2019-2021年该类硬管总成销售占比上升,导致总体销售单价升高。

4、中煤集团

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前身是1982年7月成立的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生产贸易、煤化工、发电、煤矿建设、煤矿装备制造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涵盖煤炭全产业链。产品主要包括煤制烯烃、甲醇、尿素、硝铵、焦炭等。中煤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557,111.3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合作历史

合作历史自2008年合作至今

1-195

销售区域公司对中煤集团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华北地区

主要合同条款

主要合同条款双方签订中长期框架协议+订单式合同。框架协议:在中长期合作协议中约定产品名称、交货地点、验收情况、收入分配权等要素;订单合同:合同单项清单中列明物料说明、产品名称、配件号、货位等要素

主要协议周期

主要协议周期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对中煤集团的主要业务拓展方式为招投标,销售模式为直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中煤集团下属矿山销售软管总成和矿用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销售金额(万元)1,549.342,078.601,525.661,547.03
销售数量(吨)188.31238.72191.34197.79
销售单价(万元/吨)8.238.717.977.82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销售金额(万元)113.80633.70704.66705.65
销售数量(万件)0.011.052.3812.54
销售单价(元/件)11,494.46606.41296.4556.29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煤集团配套销售软管总成的金额分别为1,547.03万元、1,525.66万元、2,078.60万元和1,549.34万元,由于公司加大对矿山市场的软管总成产品布局,与中煤集团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因此软管总成销售收入呈波动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矿用工具的销售数量分别为12.54万件、2.38万件、1.05万件和0.01万件,2019年销售数量较高主要系其中各型号螺母、O型圈等低价值产品占总销售数量的90%以上,导致该年度销售单价明显低于报告期内其他可比期间。2022年1-6月,公司向中煤集团销售一批液压泵,相关产品单位价值较高,因此当期单价上升。

5、国能集团

国能集团全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重组而成的中央骨干能源企业,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的试点企业,拥有煤炭、电力、运输、化工等全产业链业务,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国能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1-196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3,209,466.11498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合作历史

合作历史自2007年起合作至今

销售区域

销售区域公司对国能集团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华北地区

主要合同条款

主要合同条款双方签订中长期框架协议+订单式合同。框架协议:按照《国家能源e购商城派克汉尼汾液压管件产品商城铺货长协采购框架合同》签订的物资清单采购产品;订单合同:以物资清单方式下达,物资清单包含物资名称、型号、预估数量等要素

主要协议周期

主要协议周期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对国能集团的主要业务拓展方式为招投标,销售模式为直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国能集团下属矿山销售软管总成及矿用工具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销售金额(万元)1,230.951,354.11696.48868.77
销售数量(吨)132.86154.7879.5197.43
销售单价(万元/吨)9.278.758.768.92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销售金额(万元)50.27639.04558.08383.64
销售数量(件)91,6362,40430,451
销售单价(元/件)55,860.963,906.112,321.47125.98

公司长期向国能集团销售矿山类软管总成产品,建立了稳定的供货关系。报告期内,软管总成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68.77万元、696.48万元、1,354.11万元和1,230.95万元,2021年国能集团新成立加工中心,对软管的需求增大,同时根据客户设备状况和成本控制等因素,后维修市场的维修计划具有一定的周期性,2021年维护保养计划导致软管总成类销售金额大幅上升。2022年1-6月,公司与国能集团进一步深化了合作关系,拓展了销售软管产品品类,销售金额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国能集团矿用工具销售金额分别为383.64万元、558.08万元、

639.04万元和50.27万元,2019-2021年销售金额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为业务合作的加

1-197

深,以及2021年公司向国能集团销售公司设计组装的同步顶升系统,该产品可将大型矿用机械升起以便于拆卸和维修。2019年,螺母毛坯等低值辅件的销售数量较高,故销售单价总体偏低。2022年1-6月,公司向国能集团销售同步顶升系统配件,相关产品单价较高。

6、山河智能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于1999年,现已发展为以上市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以长沙为总部,以装备制造为主业,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公司已在大型桩工机械、全系列挖掘机、现代凿岩设备、矿业装备、起重机械、液压元器件、军用工程机械和通用航空设备等多个领域成功研发出上百个规格型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高品质、高性能工程装备产品。山河智能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35号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8,721.2465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3.94%,广州恒翼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0%,何清华10.16%,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00%,其他股东60.00%

合作历史

合作历史自2005年合作至今

销售区域

销售区域公司对山河智能的主要销售区域为华中地区

主要合同条款

主要合同条款双方签订中长期框架协议+订单式合同。框架协议:双方签订中长期产品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交货地点和方式、运输方式、费用和风险承担、结算和付款方式等要素;订单合同:买方通过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下达采购订单

主要协议周期

主要协议周期合同有效期一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对山河智能的主要业务拓展方式为招投标和商务谈判,销售模式为直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山河智能销售管接头和硬管总成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管接头

管接头销售金额(万元)107.02425.851,419.85786.86
销售数量(吨)25.3276.96308.241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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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单价(万元/吨)

销售单价(万元/吨)4.235.534.614.11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销售金额(万元)9.12385.21129.5713.62
销售数量(吨)2.98115.5637.623.80
销售单价(万元/吨)3.063.333.443.58

2019-2021年,公司管接头类产品主要销售给山河智能。2021年,由于公司未中标山河智能2021年“液压过渡接头项目”,因此对其销售金额大幅下滑。报告期内,山河智能管接头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4.11万元/吨、4.61万元/吨、5.53万元/吨和4.23万元/吨。报告期内,公司对山河智能硬管总成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3.58万元/吨、3.44万元/吨、3.33万元/吨和3.06万元/吨,除因产品竞价而略有降低外,总体保持稳定。综上,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均在十年以上,形成了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未发生明显变化或波动;上述前五大客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结合发行人销售模式、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形成重大依赖,公司是否具备拓展新客户的能力

(一)结合发行人销售模式、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0,269.91万元、32,870.06万元、42,328.85万元和18,303.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35%、84.18%、83.84%和82.16%。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公司下游行业的集中度较高,且公司战略性地选择下游行业内优质客户并且以直销的方式采取贴近式服务。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下游行业集中度高

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工程机械行业及矿山机械行业,上述行业本身具有集中度高的特点。

工程机械行业方面,从竞争企业来看,2021年我国工程机械市场营业收入规模达到9,065亿元,市场占比最大的为三一重工,其2021年末工程机械销售额达到1,035.61亿元,占全国市场的比重约11%,其次为徐工集团和中联重科,销售额分别为843.28

1-199

亿元和635.23亿元,市场占比分别为约9.30%和7.01%。国内工程机械行业排名前三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从2015年11.31%上升至2021年27.73%,具有向头部企业集中的趋势。国内工程机械市场的头部企业,如三一集团、徐工集团、中联重科、安徽合力、山河智能等均为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的主要客户。矿山机械行业方面,公司主要面向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因此其主要客户为矿山企业,矿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资源依赖型行业,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和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对矿山企业的整合,目前煤矿和有色金属矿业均形成了稳定的竞争格局,行业集中度较高。中国煤矿业和铜矿业的头部企业如国能集团、中煤集团和江铜集团等均为公司的主要客户。

2、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在工程机械行业,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三一集团、中联重科、山河智能等头部企业;在矿山机械行业,公司除了在后维修市场与国能集团、中煤集团和江铜集团等头部企业展开稳定的业务合作,报告期内还向徐工机械、北矿重工等大型矿山机械主机厂商销售产品;在其他行业,公司合作的客户还有振华港机、久保田、南高齿等知名企业。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如下:

客户名称基本情况经营状况

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国内工程机械行业龙头企业,是国内最大的综合性工程机械生产厂商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之一。根据2022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排行榜(《2022 Yellow Table》),三一集团位列世界第四。集团旗下拥有A股上市公司三一重工(600031.SH)。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三一重工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756.66亿元、993.42亿元、1,061.13亿元及396.73亿元。

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国内A股上市公司(000157.SZ),由国家级研究院孵化而来,是诸多行业标准的制订者,系业内首家A+H股上市公司。根据2022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排行榜(《2022 Yellow Table》),中联重科位列世界第七。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433.07亿元、651.09亿元、671.31亿元及213.00亿元。

山河智能

山河智能国内A股上市公司(002097.SZ),根据2022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排行榜(《2022 Yellow Table》),山河智能跻身世界前五十强。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74.27亿元、93.77亿元、114.08亿元及37.10亿元。

国能集团

国能集团2022年世界500强企业,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集团旗下拥有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国神华(601088.SH)。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中国神华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418.17亿元、2,332.63亿元、3,352.16亿元及1,655.79亿元。

1-200

客户名称基本情况经营状况

中煤集团

中煤集团2022年世界500强企业,是我国煤炭建设行业领军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煤能源(601898.SH)。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中煤能源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292.94亿元、1,409.61亿元、2,311.27亿元及1,180.39亿元。

江铜集团

江铜集团2022年世界500强企业,国内铜行业和江西省规模最大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之一,阴极铜产量居全国首位、世界铜行业第二,黄金、白银产量居全国前列。集团旗下拥有国内A股上市公司江西铜业(600362.SH)。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江西铜业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403.60亿元、3,185.63亿元、4,427.68亿元及2,552.48亿元。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公司战略性选择下游的优质客户进行业务合作,更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一方面,上述客户均为在各自行业规模排名前列的知名企业,资本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较强,其向公司的采购量较为稳定且回款情况良好,公司与上述优质客户深度合作有利于业务发展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另一方面,上述优质客户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的要求十分严格,代表了国内下游行业的最高标准,公司在积极响应客户技术要求的同时,建立自身的质量控制体系并进行技术改进与升级,在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中完成技术迭代,与客户共同成长。

3、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围绕工程机械的主要客户生产地建立了配套工厂以及围绕矿山行业的主要客户矿产地建立了服务网点,并采取直销的方式销售产品。公司的主要销售策略为优先服务主要客户,向其提供贴近式服务,同时可辐射周边市场,稳步开拓新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下游客户采购需求增加,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融资渠道有限,难以通过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满足新增客户产能要求,因此公司集中有限的产能资源优先服务主要客户,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另外,由于公司注重自身的服务质量,主要选择直销的方式销售产品,也造成了终端客户的集中。

(二)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形成重大依赖,公司是否具备拓展新客户的能力

1、公司客户集中度符合行业特点

2019-2021年,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1-201

公司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60.17%63.53%59.40%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60.47%47.24%43.66%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86.35%80.50%78.70%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48.89%48.74%42.86%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63.40%62.45%69.25%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41.66%40.70%38.57%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29.93%31.55%31.36%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73.02%75.24%73.89%

平均值

平均值57.99%56.24%54.71%

福事特

福事特83.84%84.18%83.35%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除威博液压、耀坤液压外其他可比公司未披露2022年1-6月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情况,故上表未予列示

2019-2021年,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平均值均超过50%,总体处于较高水平,因此较高的客户集中度符合液压行业的行业特点。

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与下游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策略和销售模式等因素差异有关。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恒立液压、艾迪精密、长龄液压和耀坤液压的主要下游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因此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2021年上述公司前五大客户平均销售占比超过60%。其中,恒立液压为行业龙头,其产品系列和下游行业覆盖面较广;艾迪精密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销售产品,其经营模式与以贴近式服务直销作为销售模式的公司有所区别,因此上述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低于公司。

其他可比公司中,邵阳液压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冶金、水利水电、机床等机械设备生产商;万通液压的下游客户主要为自卸车和机械装备等生产商;威博液压的主要为客户为高空作业车生产商,上述公司的下游行业集中度相对低于工程机械行业,因此其客户集中度低于公司。

综上,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点,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公司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鉴于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公司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领先以及

1-202

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公司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公司与其主要客户是在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产品和不同区域开展业务合作,并非针对单一业务对象,即使在集团层面为同一客户,但其下属企业在采购业务上通常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与集团客户各下属企业独立进行商业谈判以获取项目订单,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2)公司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领先

在生产能力方面,公司建立了高效率的生产线,可规模化地向客户提供质量稳定的产品。因此,公司能够快速、及时向客户交付产品。

在技术水平方面,公司始终将自主技术创新作为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持续开展应用技术和行业前沿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研究,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与经验积累,公司与下游主机厂合作的紧密程度也逐步提升,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产品市场竞争水平较高,被替代风险较低。

(3)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较长,形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当中,公司与江铜集团、中联重科、中煤集团、国能集团、山河智能、三一集团等重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均在十年以上,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公司对主要客户采取贴近式服务,在主要工程机械行业客户工厂附近建立工厂,在主要矿山客户的主要矿山后维修市场设立网点,及时、高效地对客户需求作出响应。由于稳定的高质量供货以及快速反应的贴近式服务,公司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声誉,对其他潜在竞争者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优质的工程机械主机厂商,对其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格认证,更换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的转换成本高且周期长,一旦选定特定企业为供应商,一般倾向于同供应商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在多年的合作过程中,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

3、公司具备拓展新客户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其他应用领域的客户,如风电行业的南高齿、港口机械行业的振华重工、物流仓储行业的安徽合力、机械设备行业的川润股份等。2020年至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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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6月,公司新增主要客户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0/一/(一)”。同时,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保持良好的产品梯队。报告期内,公司开发了油箱等新产品并实现销售,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支持公司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点,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具备拓展新客户的能力。

三、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并结合市场价格及波动趋势,说明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价格公允性,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的差异以及原因

(一)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

公司与主要客户分别签订框架协议,确立合作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结算条件等条款进行约定。

对于自产产品,公司综合生产成本、研发投入、制造工艺、考虑合理毛利等因素后,最终通过商务谈判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价格。具体定价过程为:公司接到订单后,采购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将根据客户提供所需产品的图纸,分析客户所需产品的原材料费用、生产人员投入时长、产品运输费用等,以确定不同产品的生产成本及运输费用;而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召开计划会进行销售价格商讨;计划会拟定销售价格之后,发起定价流程;流程经部门负责人、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之后确定销售价格。

对于贸易产品,公司主要考虑采购成本、后续提供服务的人工成本及合理毛利,最终通过商务谈判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价格。在实施层面,公司市场部门根据近期市场价格、上下游议价能力、合理利润空间、贸易业务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销售价格。

(二)并结合市场价格及波动趋势,说明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价格公允性,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的差异以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所销售的液压管路系统产品并非大宗商品,且多为非标定制化产品,具体规格型号种类众多且不完全相同,无公开市场参考报价,因此销售单价缺少可比的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为商务谈判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价格,销售价格公允。

1-204

报告期内,同类产品向主要客户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1、硬管总成

单位:万元、万元/吨

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

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9,917.962.8026,232.852.9419,751.332.82--

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585.953.061,281.303.05895.242.99298.532.25

川润股份

川润股份101.351.69886.181.4724.171.61--

山河智能

山河智能9.123.06385.213.33129.573.4413.623.58

苏州旭隆

苏州旭隆194.6410.15307.769.39236.0910.80--

报告期内,公司对川润股份的硬管总成销售单价低于三一集团、中联重科和山河智能,主要系公司实际销售中硬管总成按“件”计价,为增强硬管总成之间可比性将单价折算为“万元/吨”进行比较。而川润股份向公司采购的细分产品主要为上支座总成,其两端由杆头和杆尾组成,单个产品的重量远高于其他客户硬管总成类产品,尽管公司在考虑产品售价时会考虑产品用料多少的影响,但并非唯一因素且不与售价呈明显的线性关系,故即使单件售价较高,但按重量折算为“万元/吨”后,其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类产品的其他客户。公司同时向三一集团旗下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销售杆筒支座总成和上支座总成,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66万元/吨、1.44万元/吨和1.50万元/吨,与销售至川润股份同类产品单价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向苏州旭隆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旭隆”)销售的硬管总成单价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用于农业机械,而向三一集团、中联重科、山河智能和川润股份销售的硬管总成主要用于工程机械。区别具体如下:(1)从原材料采购来看,与工程机械相比,农业机械的机型普遍较小,液压管路系统需承受的压力不及工程机械,故其使用硬管总成中的钢管有着通径小且单重较轻的特点。从圆管坯到钢管的生产制作过程中,相较于通径大的钢管,通径小的钢管需要更多的冷拔、热处理等处理工序,因此农业机械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2)从生产制造工序来看,农业机械使用的硬管总成一般在加工时需要额外经过管端成型和炉内钎焊两道工序,其他工序基本相同。相比其他行业产品,农业机械行业产品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相对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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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而农业机械产品又具有重量轻、体积小的特点,根据产品重量折算单价后,其单位产品成本高于其他行业产品,因此其单位价格高于其他行业产品。

2、软管总成

单位:万元、万元/吨

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

中煤集团

中煤集团1,549.348.232,078.608.711,525.667.971,547.037.82

国能集团

国能集团1,230.959.271,354.118.75696.488.76868.778.92

江铜集团

江铜集团697.467.46805.877.53927.227.531,128.127.32

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306.546.75609.466.43616.656.78219.066.60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联重科的销售单价低于其他同类产品客户,主要原因系中煤集团、国能集团和江铜集团均为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而中联重科是工程机械配套市场。针对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公司采取贴近式服务,在客户的矿山附近建立网点,配备专业的人员,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而矿山整机设备的价值通常较高,软管总成作为其中的零部件,占矿山客户采购成本比例较低,故矿山客户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而工程机械配套市场产品的服务附加值低于矿山后维修市场,故对其销售的软管总成价格低于矿山后维修市场。公司对中煤集团和国能集团的软管总成定价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所服务的中煤集团、国能集团各公司下属矿山分别主要位于山西和内蒙古,距公司较远,由于公司长期服务于上述矿山客户,双方合作年限超过十年,公司在其主要矿山片区设有驻点,为其提供贴近式全方位服务,因此对其所销售的矿山后维修市场产品定价相对较高。公司对江铜集团的软管总成定价较低,主要系:(1)江铜集团系公司开发的第一家客户,公司为进入露天矿市场,同时考虑到德兴铜矿是我国最大的露天矿之一,成功开发江铜集团后未来对其他客户的开发具有示范效应,故采用渗透定价的定价策略;(2)公司践行贴近式服务,围绕主要矿山客户建立服务网点,组建了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长期驻点,定期巡回检查服务客户的设备管路运行状况,通过分析为客户提供备件运行预警,提出备件更换计划,同时可以随时解决客户更换零件或维修的突发需求,减少客户的停机损失;更换配件后公司持续为客户提供7×24小时的后期维护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江西福运对其销售软管总成,由于江铜集团主要矿山地理位置距公司较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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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式服务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公司对其销售软管总成单价相对较低。

3、管接头

单位:万元、万元/吨

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

山河智能

山河智能107.024.23425.855.531,419.854.61786.864.11

安徽合力

安徽合力132.223.54333.663.98156.084.21103.534.21

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193.723.02292.913.27246.223.41105.323.57

江西华伍

江西华伍11.283.88111.893.9086.033.93111.104.04

山河智能的销售单价相较于其他三家主要客户相对较高,系山河智能主要向公司采购单向阀、直通接头、软管接头等产品,其中公司凭借自身技术实现了单向阀的进口替代,以低于进口件的价格保证了同等产品性能,相关工艺复杂,故销售单价高于其他管接头。中联重科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其他三家管接头类的主要客户,系其主要向公司采购直通接头、直角接头和法兰接头等,其中中联重科多以组合件的形式采购法兰接头,单个组件的重量较重且购买的型号单价较低,故拉低了其管接头的销售单价。

4、油箱

单位:万元、万元/吨

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

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553.771.382,162.121.3210.791.23--

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138.691.71298.571.96----

公司油箱业务系2020年的新增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油箱类产品主要客户为三一集团和中联重科。公司对三一集团的平均售价低于中联重科,主要系三一集团采购规模较大,有着较强的议价能力导致。

5、矿用工具及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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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元/件

产品类别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单价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江铜集团750.503,882.191,905.92932.291,240.36785.841,484.33967.43
国能集团50.2755,860.96639.043,906.11558.082,321.47383.64125.98
中煤集团113.8011,494.46633.70606.41704.66296.45705.6556.29

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徐工集团429.85573.311,100.48185.13711.14137.91169.42109.37
国能集团370.442,579.68845.97244.91359.311,904.12660.74243.73

公司矿用工具及灭火系统类产品的品类丰富,公司向客户销售的矿用工具主要包括矿用扳手、液压泵、液压油缸、同步顶升系统等;灭火系统则需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并采购相应组件安装完成后向客户销售。故同类产品不同客户及同一客户不同年份之间,由于采购的型号及数量的差异,会导致平均销售单价差异较大,因此销售价格不具可比性。

四、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同一客户在报告期不同年度毛利率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三一集团、江铜集团、中联重科、中煤集团、国能集团及山河智能等。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行业不同、产品结构不同等因素所致;同一客户不同年度之间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结构变动、定价策略变动等因素所致。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11/四/(二)”及“问题11/四/(三)”。

(二)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不同客户所在行业毛利率不同

由于不同客户所在下游行业不同,毛利率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矿山行业客户的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工程机械主机厂商的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对矿山企业来说,维持矿山设备的稳定运行是其重要的管理目标,备件成本占矿山运行成本的比例极低,一旦矿山发生停工,其面临的停工损失将远大于对备件的采购成本,因此矿山客户对备件的采购价格敏感程度较低,其更注重备件供应商的服务响应速度和产品质量,因此销售毛利率较高;而工程机械主机厂商对零件具有严格的成本控制要求,由于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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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优质客户,采购需求较为稳定且回款良好,其议价能力较强,因此公司对其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

2、公司同一行业客户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同一行业客户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其中,对三一集团主要销售产品为硬管总成等;对江铜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矿用工具和软管总成等;对中联重科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硬管总成和软管总成等;对中煤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为软管总成和矿用工具等;对国能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为软管总成和矿用工具等;对山河智能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管接头和硬管总成等。对于工程机械主机厂商,由于各厂商的终端机型不同,因此公司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征,各产品包括了多种规格和型号,应用于多种终端机型和多种工位,不同规格的产品在材料选择、制造工艺和议价空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不同客户在市场竞争能力、采购规模、议价能力和付款条件亦存在差异,因此与公司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

对于矿山企业,公司围绕其主要矿山地建立服务网点提供贴近式服务,矿山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具有多样化的配件需求,根据销售产品不同,因各矿山地点的地理位置不同而造成的服务便利性不同,派驻人员数量不同等,公司对不同矿山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

(三)同一客户在报告期不同年度毛利率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同一客户毛利率变动受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结构变动、公司定价策略变动等因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三一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向三一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9,917.9626,232.8519,751.33-

油箱

油箱553.772,162.12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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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受托加工

受托加工534.011,191.763,415.97-

2020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向三一集团的销售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硬管总成毛利率下降以及受托加工业务的毛利率下降。

其中,硬管总成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原材料涨价导致的单位成本增加。2021年公司钢材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增长11.13%,造成硬管总成单位成本增长7.83%,二者变动趋势一致。2022年1-6月,公司钢材平均采购价格较上期下降,同时受市场竞争影响,当期公司对三一集团进行了降价,因此总体毛利率较上期稍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因销量下降导致平均单位成本提高所致,具体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4/四”。

2、江铜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铜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750.501,905.921,240.361,484.33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697.46805.87927.221,128.12

其他

其他921.951,271.011,085.271,295.11

报告期内,公司对江铜集团的销售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矿用工具产品毛利率下降,矿用工具类产品主要系根据客户具体需求向客户销售的工具类产品,具体有液压泵、气动扳手、气缸油缸、密封件、阀件及其他零配件,产品品类繁杂,公司综合客户需求周期、产品应用的技术条件、产品采购难度等因素针对不同产品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由于矿山客户具有需求多样化的特点,报告期内,根据客户需求不同公司销售的矿用工具产品结构不同,因此报告期内毛利率存在波动情形,具有合理性。

3、中联重科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联重科销售的主要产品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1-210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585.951,281.30895.24298.53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306.54609.46616.65219.06

管接头

管接头193.72292.91246.22105.32

油箱

油箱138.69298.57--

2019-2021年,公司向中联重科销售的各类产品毛利率均呈上涨趋势,主要与公司的销售策略相关。2019年,工程机械业务并非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为与中联重科维持合作关系,公司向中联重科销售的硬管总成产品价格较低。此外,当期公司为开发中联重科中旺分公司,低价向其销售软管总成及管接头产品,拉低了当期中联重科的整体销售毛利率。2020年,公司合并江苏福事特的同时,合并其原有对中联重科的销售业务,中联重科下属子公司较多,原江苏福事特合作的主要公司为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陕西中联西部土方机械有限公司和中联重科渭南分公司,由于应用机型不同,相关业务毛利率较高,当期由于合并江苏福事特提升了2020年中联重科的整体毛利率。2021年,公司向中联重科的毛利率较2020年增长,主要系当期公司向陕西中联销售撑杆总成等高毛利率产品比例升高,此外,由于当期中联重科使用票据结算比例增高,综合考虑了资金成本后,公司提高了产品定价。2022年1-6月,公司将部分中联重科的业务转移至子公司陕西福事特,陕西福事特投产时间尚短,产能尚未完全释放,相关产品单位成本较高,导致当期公司向中联重科的销售毛利率较上期下降。

4、中煤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煤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1,549.342,078.601,525.661,547.03

1-211

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113.80633.70704.66705.65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煤集团的销售毛利率呈波动趋势,主要系受软管总成毛利率变动以及产品结构变动影响。

2019-2021年,公司胶管采购价格下降,公司软管总成单位成本下降,因此软管总成毛利率呈上升趋势;2022年1-6月公司胶管采购价格上升,单位成本上升致当期软管总成毛利率下降。矿用工具类产品根据矿山客户多样化需求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矿用工具产品类型不同,因此报告期内毛利率存在波动情形。

5、国能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向国能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1,230.951,354.11696.48868.77

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370.44845.97359.31660.74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50.27639.04558.08383.64

报告期内,公司对国能集团的销售毛利率呈波动趋势,主要系受软管总成毛利率变动以及产品结构变动影响。

2019-2021年,受胶管平均采购价格下降影响,公司软管总成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毛利率与2019年基本持平主要系当期向国能集团销售缠绕型软管总成比例较高,相关产品单位成本高于普通软管总成产品。2022年1-6月,公司取得国能集团新项目,扩大了双方合作产品品类,新产品定价相对较高导致当期毛利率提升。

6、山河智能

报告期内,公司向山河智能销售的主要产品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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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销售金额

管接头

管接头107.02425.851,419.85786.86

2019-2020年,公司向山河智能销售的管接头以标准通用件为主,相关产品生产技术门槛较低,属于“以量换价”产品,产品毛利率较低。

2021年,公司未中标“液压过渡接头项目”,丢失部分标准通用件订单,当期管接头销量有所下滑。然而公司仍与山河智能保留了定制化产品的业务合作关系,由于相关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需结合客户具体的工艺布局、设备配置、操作习惯等对关键位置的管接头产品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和生产,因此相关产品毛利率较高。

2022年1-6月,受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影响,山河智能产品需求量降低,公司部分降价以维持产品竞争力,故毛利率下降。

五、说明报告期内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相关购销业务是否独立,并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主要重合客户及供应商销售、采购单价及毛利率与第三方销售、采购单价及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客户、供应商重叠(销售额、采购额均超过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对手名称销售情况采购情况
产品金额产品金额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三一集团硬管总成、油箱等11,099.16钢管类4.39
合计-11,099.16-4.39

2021年

2021年三一集团硬管总成、油箱等29,630.79钢材类、钢管类21.28
常州海塔戈胶管等25.54胶管等9.90
合计-29,656.33-31.18

2020年

2020年三一集团硬管总成等23,276.65钢材类、钢管类132.86
常州海塔戈胶管等11.90胶管等24.70

1-213

期间对手名称销售情况采购情况
产品金额产品金额

合计

合计-23,288.55-157.56

2019年

2019年江苏福事特管接头等268.35硬管总成等233.16
鼎盛液压软管总成84.47接头、法兰等15.13
合计-352.82-248.29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交易对手方销售和采购的主要情况如下:

1、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为公司大客户之一,同时,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分布较广,部分子公司具有钢管和钢材的采购渠道。公司在生产供应过程中,有时出于供应及时性、质量稳定性、原材料适配性等综合考虑,存在向其临时采购原材料的情形。公司向三一集团的销售和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1)销售情况

公司向三一集团的销售以硬管总成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期间产品向三一集团销售向同类产品第三方销售
单价单价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硬管总成2.803.73

2021年

2021年硬管总成2.943.08

2020年

2020年硬管总成2.824.01

(2)采购情况

公司向三一集团采购的主要系钢板、无缝钢管等原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期间产品向三一集团采购向同类产品第三方采购
单价单价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焊接用无缝钢管0.900.79
精密无缝钢管1.131.01

1-214

期间产品向三一集团采购向同类产品第三方采购
单价单价

2021年

2021年钢板1.100.74
精密无缝钢管1.630.96

2020年

2020年钢板0.760.69
精密无缝钢管1.190.82

在钢板方面,公司采购钢板主要系用于生产油箱。2020年及2021年,公司向三一集团采购钢板总金额分别6.35万元和12.29万元,采购单价分别为0.76万元/吨和1.10万元/吨。三一集团逐步专注于其核心业务,油箱业务产能有限,基于长期合作关系,三一集团将部分油箱业务交由公司承接。公司向三一集团采购单价较高主要系:公司长期专业生产液压管路系统,并成立集采中心采购钢管、钢板等原材料,因此对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强,而油箱业务是三一集团的非核心业务,采购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故其供应商的供货价格高于公司直接从第三方采购的价格,因此其卖给公司的钢板价格高于公司直接从第三方采购的价格。

在钢管方面,公司向三一集团采购精密无缝钢管、焊接用无缝钢管单价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的平均单价,主要系:①2020年,公司向三一集团采购精密无缝钢管104.21万元,主要因为三一集团旗下娄底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原自产部分支座总成、过油管总成等产品,由于集团战略调整,拟剥离该项业务并专注其自身核心优势业务。经过商谈,公司承接该业务的前提系公司需协助消耗其前期为该项业务已与其供应商江阴市正邦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正邦”)签订的年度采购合同项下所订购的原材料。江阴正邦为三一集团合格供应商,其产品品质较好,价格相对较高。②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向三一集团采购钢管金额分别为1.62万元、4.39万元,系偶发性临时采购、采购金额较小,主要是因为三一集团向公司下达原计划外的临时采购需求,要货量较小且交货时间较急,公司无法及时从第三方供应商处采购所需规格型号钢管,故向三一集团采购相关原材料后组织生产。由于相关批次钢管规格型号差异,采购价格相对较高。

综上,公司向三一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硬管总成,对方向公司提供钢管和钢板等生产所需原材料。三一集团由于发展战略调整,将部分原自有业务转移至第三方供应商,同时由于其自身生产需要,保留了如钢管和钢材等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公司向其采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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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情况主要出于前期业务承接约定、供应及时性、质量稳定性、原材料适配性等多方面考量。同时,从对方采购的原材料经过一系列加工工艺,原材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相关购销业务独立,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

2、常州海塔戈

公司向常州海塔戈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胶管,同时对其销售胶管,2020年采购与销售交易的金额分别为24.70万元、11.90万元,2021年采购与销售交易的金额分别为9.90万元、25.54万元,上述交易原因主要系:常州海塔戈与公司同为美国盖茨液压位于中国的代理商,不同地区代理商之间存在临时性相互调货的需求,故公司与其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情形,该调货行为属于偶发交易,报告期内交易发生次数较少,采购与销售金额均较低。

3、江苏福事特

(1)销售情况

公司向江苏福事特销售的产品主要系管接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期间产品向江苏福事特销售向同类产品第三方销售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2019年

2019年管接头2.4518.98%4.2526.36%

注:毛利率剔除新收入准则运费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公司向江苏福事特销售的管接头平均单价为2.45万元/吨,销售给江苏福事特的管接头单价较低主要系向其销售的多为半成品,用于其后续搭配硬管加工为硬管总成并对外销售,而销售给其他第三方的管接头多为产成品,可直接使用,两者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工艺不同,因此单价存在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

(2)采购情况

公司向江苏福事特采购的产品主要系硬管总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期间产品向江苏福事特采购向同类产品第三方采购
单价单价

2019年

2019年硬管总成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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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的情况,故无可比单价。公司生产设备不能满足全部硬管总成订单需求,而其彼时合营公司江苏福事特部分子公司娄底福事特、安徽福事特于2019年成立,存在剩余产能,且出于支持合营公司发展、加深合作的目的,公司向其购入硬管总成,销售给其他终端客户,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前,江苏福事特为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软管总成和管接头,江苏福事特的主要产品为硬管总成,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同时发生采购和销售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4、鼎盛液压

鼎盛液压为贸易型公司,公司向其采购接头、法兰等原材料,2019年采购原材料总金额为15.13万元,交易金额较小。2019年公司向其销售软管总成系其客户存在需求,故其临时性向公司采购,金额较小。公司销售给鼎盛的软管总成毛利率高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主要系公司对鼎盛液压的销售交易为定制化产品,交易金额较小,且交期紧急,因此,公司销售给鼎盛液压产品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部分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的情况是由行业特性所导致的,以上销售及采购均通过正常的销售及采购审批流程,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具有合理商业实质。定价方面,由于公司产品为多品种、定制化产品,不同类别产品型号多样,故单价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此外,由于采购及销售量、议价能力的不同,导致不同供应商及客户之间也可能出现单价及毛利率差异,上述差异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重要合同及订单,访谈了管理层相关人员,分析销售产品类别、各产品销售数量、单价、毛利、毛利率情况变化的合理性;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的基本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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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了解并判断是否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其销售模式、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前五大客户的业务拓展方式、合作时间、销售产品类别、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情况;

4、访谈管理层,了解客户集中度情况,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客户集中度情况、分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特点;了解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分析与相关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新客户开拓情况及开拓能力等;

5、对客户进行走访及视频访谈、函证,核查发行人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核查比例具体如下:

(1)客户走访及视频访谈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和交易情况、付款交货方式、结算周期、询问其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走访或视频访谈中注意核验受访者的名片、工牌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验证受访人员身份的真实性;查验被访谈客户公司名称及标识,验证被访谈客户的真实性;对访谈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并保留音频文件。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现场走访及视频访谈程序的客户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a)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a)21,968.9050,066.3838,841.9012,291.80

核查金额(b)

核查金额(b)20,271.3342,369.9235,209.9610,728.12

覆盖比例(b/a)

覆盖比例(b/a)92.27%84.63%90.65%87.28%

(2)向客户函证

根据重要性原则,按照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销售交易金额较高的客户名单筛选并进行函证,以验证收入及往来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报告期各期末,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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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函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a)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a)21,968.9050,066.3838,841.9012,291.80

收入发函金额(b)

收入发函金额(b)21,516.6047,472.7737,227.7211,240.52

发函率(b/a)

发函率(b/a)97.94%94.82%95.84%91.45%

回函相符金额(c)

回函相符金额(c)21,089.0946,782.1736,713.2411,110.60

回函不符金额(d)

回函不符金额(d)327.55689.26339.06-

调查差异原因核实的金额(e)

调查差异原因核实的金额(e)327.55689.26339.06-

回函金额合计(f=c+e)

回函金额合计(f=c+e)21,416.6447,471.4337,052.3011,110.60

回函比例合计(f/b)

回函比例合计(f/b)99.54%99.99%99.53%98.84%

函证确认收入比例(f/a)

函证确认收入比例(f/a)97.49%94.81%95.39%90.39%

6、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明细,计算分析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差异情况;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销售负责人、财务总监,了解同一客户在报告期不同年度毛利率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7、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与供应商清单,了解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重叠第三方的基本工商信息,了解其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了解与公司存在购销业务的合理性;查询相关合同,访谈发行人采购和销售人员,了解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定价方式,并与同类客户及供应商交易均价、第三方均价进行比对,核查重叠第三方购销产品的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对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的相关交易原因向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就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均在十年以上,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或波动;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发行人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主要客户多为行业内知名企业,资本实力雄厚,

1-219

抗风险能力较强;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与下游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策略和销售模式等因素差异有关,符合行业特点;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拓展新客户的能力,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3、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价格公允,由于产品规格型号、客户所处行业差异等,公司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差异原因合理,同一客户在报告期不同年度毛利率变动原因合理;

5、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具有合理商业逻辑,符合行业特征,相关购销业务独立。发行人对各主要重合客户及供应商销售、采购单价及毛利率与第三方销售、采购单价及毛利率的差异主要受交易量、产品结构、议价能力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1-220

问题12 关于营业成本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80.04%、71.97%和

73.64%,占比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外协加工。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具体内容、金额、数量情况以及各细分产品列示营业成本构成,说明各产品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波动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各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2)说明报告期内钢材、接头及法兰等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产量的匹配关系,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变动情况及原因,并分析报告期原材料、人工的投入产出及变动情况是否异常;

(3)结合报告期内钢材、接头及法兰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对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利润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4)结合各类产品工时耗用情况、生产人员人数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各产品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波动原因;

(5)结合与同行业公司生产人员工资的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生产人员工资水平的合理性;

(6)说明制造费用各细分项目构成及变动原因,包括结合各期相关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匡算相关制造费用-折旧费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结合各期的产销情况匡算相关燃料动力、物料消耗、间接人工等发生额是否处于合理区间;

(7)说明报告期内外协加工涉及的产品、工序、加工费及占成本的比例、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约定等情况,是否存在员工或前员工设立的外协厂商的情形;外协价格确定的依据、变动情况及是否具有公允性;发行人采购占主要外协厂商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占比。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221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具体内容、金额、数量情况以及各细分产品列示营业成本构成,说明各产品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波动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各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件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金额 占比数量金额金额 占比数量金额金额 占比数量金额金额 占比数量

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9,462.6170.66%-22,104.1173.64%-15,223.8071.97%-5,492.9380.04%-

其中:钢材

其中:钢材3,796.9228.35%4,780.0110,002.4433.32%12,512.005,284.2824.98%7,126.47545.247.94%912.14

接头及法兰

接头及法兰2,529.6418.89%1,204.015,551.4018.50%2,600.155,677.5826.84%2,145.32790.3111.52%264.11

胶管

胶管845.506.31%258.531,407.844.69%434.921,343.766.35%411.171,468.3721.40%403.85

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342.412.56%1.16886.802.95%10.88630.702.98%6.55534.637.79%5.38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911.176.80%0.602,241.117.47%5.731,443.726.82%6.951,366.8119.92%18.18

其他

其他1,036.977.74%43.502,014.526.71%69.05843.763.99%44.70787.5811.48%26.99

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2,111.5915.77%-4,372.5114.57%-3,238.9415.31%-752.6710.97%-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1,631.5812.18%-3,066.0410.21%-2,395.6711.33%-617.138.99%-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186.341.39%-472.511.57%-295.091.39%----

合计

合计13,392.12100.00%-30,015.16100.00%-21,153.50100.00%-6,862.74100.00%-

1-222

注:钢材、接头及法兰、胶管等主要原材料的数量按重量换算以“吨”列示,灭火系统及矿用工具因产品类型繁杂,以“万件”列示。

公司的主要直接材料为钢材、接头及法兰、胶管等,其中钢材用于生产硬管总成、管接头、油箱及其他配件;接头及法兰用于装配硬管总成和软管总成或者直接对外销售;胶管用于生产软管总成。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的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1、硬管总成

单位:万元、元/千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
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

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4,919.7166.67%12.5213,197.1268.78%12.849,579.4371.96%12.61190.6564.93%10.70

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1,361.8918.45%3.463,304.5217.22%3.222,199.4716.52%2.9062.4021.25%3.50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970.2413.15%2.472,333.8112.16%2.271,361.9210.23%1.7940.5613.81%2.28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127.911.73%0.33351.541.83%0.34170.701.28%0.22---

合计

合计7,379.75100.00%18.7719,186.99100.00%18.6713,311.52100.00%17.52293.61100.00%16.49

1-223

硬管总成产品的主要营业成本为直接材料。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约70%,因此硬管总成的单位成本受原材料价格变化影响较大。硬管总成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和接头及法兰。报告期内,公司钢材采购价和直接材料成本对比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钢材

钢材7.84-2.43%8.0411.13%7.2325.34%5.77

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12.52-2.49%12.841.82%12.6117.85%10.70

钢材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报告期内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钢材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公司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亦呈上涨趋势,同时,由于受法兰接头采购价格影响,直接材料成本变动幅度与钢材价格变动幅度不完全一致,硬管总成的单位成本变动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硬管总成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440.80万元、22,154.12万元、30,423.39万元和11,367.60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293.61万元、13,311.52万元、19,186.99万元和7,379.75万元。二者变动情况匹配,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4/二”。

1-224

2、软管总成

单位:万元、元/千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

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1,605.0983.73%30.902,073.3282.56%30.141,902.1381.68%32.631,983.4985.80%35.04

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160.818.39%3.10251.0410.00%3.65213.519.17%3.66210.439.10%3.72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134.026.99%2.58151.136.02%2.20180.277.74%3.09117.725.09%2.08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17.080.89%0.3335.731.42%0.5232.851.41%0.56---

合计

合计1,917.00100.00%36.912,511.23100.00%36.512,328.76100.00%39.942,311.65100.00%40.84

软管总成产品的主要营业成本为直接材料。由于公司软管总成的工艺较硬管总成简易,因此其直接材料占比高于硬管总成产品,报告期内软管总成产品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约80%,因此软管总成的单位成本受原材料价格变化影响较大。软管总成的主要原材料为胶管和接头及法兰。

1-225

报告期内,公司向胶管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米

供应商 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价采购 占比单价采购 占比单价采购 占比单价采购 占比

派克集团

派克集团49.3134.42%46.4943.08%48.3434.14%41.8834.62%

麦秀贸易

麦秀贸易----60.6014.75%--

思登商贸

思登商贸------39.2013.70%

翡果贸易

翡果贸易------83.5311.39%

盖茨集团

盖茨集团26.2615.17%28.5124.09%34.6014.65%24.125.15%

森佩富莱

森佩富莱10.713.85%9.784.13%10.683.87%10.560.17%

合计

合计32.6853.44%32.5071.30%38.8467.41%42.1865.02%

2019-2021年,公司直接材料占比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胶管采购价下降所致:

(1)公司加强成本管控,减少对贸易类供应商的采购比例;(2)由于品牌溢价等因素,盖茨集团和森佩富莱的产品价格低于派克集团,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的实际需求优化供应商结构,提升了盖茨集团和森佩富莱的胶管采购比例。2022年1-6月,由于公司对胶管主要供应商派克集团采购价格上升,胶管平均采购单价上升。软管总成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变动趋势与原材料价格波动一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软管总成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4,385.27万元、4,630.31万元和5,793.31万元和4,344.24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2,311.65万元、2,328.76万元、2,511.23万元和1,917.00万元。二者变动情况匹配,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4/二”。

1-226

3、管接头

单位:万元、元/千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

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252.7746.44%12.87426.5148.69%13.16819.0756.10%15.87629.7855.65%15.75

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147.2127.05%7.50235.6426.90%7.27311.6821.35%6.04256.0922.63%6.40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138.9525.53%7.07200.7222.91%6.19315.1721.59%6.11245.8921.73%6.15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5.300.97%0.2713.151.50%0.4114.190.97%0.27---

合计

合计544.24100.00%27.71876.02100.00%27.021,460.11100.00%28.291,131.75100.00%28.30

报告期内,管接头产品的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约50%,主要系管接头的主要生产工艺为数控机床加工,机器设备及人员的投入较高,因此其直接材料占比低于其他产品。报告期内,管接头单位成本的变动原因如下:

直接材料方面,公司管接头产品分为外购管接头及自制管接头,因此其单位直接材料受钢材和接头及法兰采购价格共同影响。自2021年起,公司自制件比例提高,自制件为使用圆钢和毛坯加工后形成的产成品,外购件为直接购买成品管接头;圆钢和毛坯的采购价格低于成品管接头,因此自制件比例提高后,管接头单位材料成本下降。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方面,2021年较2020升高,主要当期因未中标山河智能“过渡接头”项目,管接头收入较上期下降36.63%。管接头产销量下降造成规模效应降低,导致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上升。2022年1-6月,公司新增管接头的锻造工艺,将加工工序前移,导致直接材料成本下降,同时由于当期投产,因产线磨合及员工熟练度不够等原因,单位人工及制造费用上升。

4、油箱

1-227

单位:万元、元/千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金额金额占比单位成本

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394.4951.97%6.631,264.7364.97%6.934.9856.82%5.69---

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184.0224.24%3.09407.1920.92%2.232.1024.00%2.40---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165.3821.79%2.78254.8213.09%1.401.5717.85%1.79---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15.242.01%0.2620.001.03%0.110.121.33%0.13---

合计

合计759.14100.00%12.751,946.74100.00%10.668.77100.00%10.01---

油箱产品的主要营业成本为直接材料,占比超过50%。报告期内,油箱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动原因如下:

直接材料方面,油箱产品的主要材料为钢材,由于2021年钢材价格上涨,因此其单位直接材料上升;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方面,2020年公司试生产油箱,由于产量较低,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人工较高,随着2021年油箱产品的规模量产,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人工有所降低。2022年1-6月,因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公司油箱产能利用率降低,单位人工和制造费用升高。2020年至2022年1-6月,油箱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10.79万元、2,591.31万元和900.50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8.77万元、1,946.74万元和759.14万元。二者变动情况匹配,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4/二”。

5、营业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2019-2021年,公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如下:

1-228

公司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直接 材料直接 人工制造 费用运输 费用直接 材料直接 人工制造 费用运输 费用直接 材料直接 人工制造 费用运输 费用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67.46%9.70%22.84%-65.23%10.40%24.37%-67.42%11.66%20.92%-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75.62%7.78%15.04%1.56%70.06%9.40%18.31%2.24%70.99%10.90%18.11%-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73.64%6.89%19.47%-72.22%5.27%21.42%-70.73%6.26%18.89%-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68.59%12.54%18.87%-66.84%12.59%20.57%-68.88%14.19%16.93%-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76.80%9.65%13.55%-80.52%7.47%12.01%-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78.68%9.35%11.97%-78.28%8.90%12.82%-79.15%10.41%10.44%-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68.71%10.71%20.58%-69.51%11.50%18.99%-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68.71%12.18%19.11%-68.48%12.30%19.22%-65.14%14.39%20.47%-

平均值

平均值72.12%9.74%17.88%1.56%70.83%9.90%18.86%2.24%71.54%10.85%17.10%-

福事特

福事特73.64%14.57%10.21%1.57%71.97%15.31%11.33%1.40%80.04%10.97%8.99%-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上述公司仅耀坤液压披露2022年1-6月数据,故上表未予列示比较

1-229

由上表所示,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制造费用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直接人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为液压油缸、液压泵、破碎锤等,相关产品生产工艺所需设备投入高于公司。2019年公司的直接材料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当期公司尚未合并江苏福事特,产品结构以软管总成为主,相关产品的直接材料占比较高。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核心生产工艺与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名称主要 产品核心生产工艺

恒立液压

恒立 液压液压油缸

艾迪精密

艾迪 精密破碎锤

长龄液压

长龄 液压中央回转接头

邵阳液压

邵阳 液压液压缸、柱塞泵

万通液压

万通 液压液压油缸

威博液压

威博 液压液压动力单元

利通科技

利通 科技液压胶管未披露

福事特

福事特液压管路系统

资料来源:根据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整理

1-230

制造费用方面,上述可比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生产工序较为复杂,涉及热处理等工艺,相关工艺需要热处理炉、冷却装置等机器设备。除此以外,可比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形态与公司具有较大差异,涉及更复杂的数控加工工艺,相关工艺所需的数控机床等设备多于公司。因此,上述可比公司所需设备投入高于公司,因此其制造费用占比高于公司。

直接人工方面,公司2020年及2021年的直接人工占比较高,主要系硬管总成的工艺特点造成:由于部分硬管总成产品需要装配在工程机械外部,主要客户对产品具有耐腐蚀和美观的要求,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喷粉喷漆,由于公司的产品重量和体积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单位产品价值相对较低,而该工艺所需要的人员数量相对固定,因此单位产品耗费人工高于同行业公司。除此以外,硬管总成的焊接工艺为核心工艺,公司的自动焊接机虽可以完成稳定高效的工作目标,部分领域仍不能完全替代人工,焊接工艺亦需要耗费较多人工。因此,公司的直接人工占比高于可比公司。

综上,公司各产品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波动与营业收入匹配,各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具有合理性,营业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钢材、接头及法兰等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产量的匹配关系,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变动情况及原因,并分析报告期原材料、人工的投入产出及变动情况是否异常

报告期内,公司钢材、接头及法兰、胶管的采购量和消耗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钢材接头及法兰胶管

2019.01.01

2019.01.01196.16339.43224.49

当期入库

当期入库1,074.51356.10298.68

当期耗用

当期耗用926.48268.27410.20

2019.12.31

2019.12.31344.19427.27112.97

当期入库

当期入库9,924.533,293.92436.61

当期耗用

当期耗用8,201.992,657.40416.17

2020.12.31

2020.12.312,066.721,063.79133.42

当期入库

当期入库11,265.232,731.81400.04

1-231

项目钢材接头及法兰胶管

当期耗用

当期耗用11,901.392,602.95435.39

2021.12.31

2021.12.311,430.571,192.6598.07

当期入库

当期入库4,471.431,064.40197.16

当期耗用

当期耗用4,707.941,135.80261.64

2022.06.30

2022.06.301,194.061,121.2533.5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钢材、接头及法兰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液压管路系统相关产品,具体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和油箱。其中钢材用于生产硬管总成、管接头和油箱,接头及法兰用于装配硬管总成和软管总成或直接对外销售,图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耗用量与主要产品的产量匹配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4,119.4810,574.998,509.58175.90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427.45659.96601.35550.99

管接头

管接头注199.18324.16516.21399.98

油箱

油箱556.241,521.438.77-

主要产品产量合计

主要产品产量合计5,302.3513,080.549,635.911,126.87

钢材

钢材4,707.9411,901.398,201.99926.48

1-23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接头及法兰

接头及法兰1,135.802,602.952,657.40268.27

胶管

胶管261.64435.39416.17410.20

主要材料耗用量合计

主要材料耗用量合计6,105.3814,939.7311,275.561,604.96

投入产出比

投入产出比86.86%87.56%85.46%70.21%

生产人员数量(人)

生产人员数量(人)549539393116

人均产量(吨/人)

人均产量(吨/人)9.6624.2724.529.71

注1:为便于分析,相关产品产量单位根据各产品单位重量折算为“吨”。注2:由于用于装配的管接头重量已经包含在硬管总成及软管总成重量中,因此管接头仅统计直接对外销售部分重量。

2019年,公司投入产出比较低,主要系当年尚未合并江苏福事特,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软管总成以及管接头,其中管接头的生产流程涉及切削加工等工艺,废料率较高;2020年至2022年1-6月,投入产出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合并江苏福事特后,主要产品为硬管总成,硬管总成的生产流程主要为弯管、酸洗和喷涂,废料率较低。

2019年,公司人均产量较低,主要系2019年的主要生产产品为管接头,相关产品单位重量较轻。2020年及2021年公司人均产量基本稳定。2022年1-6月,因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公司人均产量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产品产量匹配,投入产出比和人均产量的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结合报告期内钢材、接头及法兰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对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利润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对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毛利率,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化和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钢材

钢材7,840.92-2.43%8,035.8111.13%7,231.2125.34%5,769.37

接头及法兰

接头及法兰18,745.28-8.01%20,377.09-7.82%22,105.76-32.61%32,802.53

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39.04%-1.01%40.05%-5.49%45.54%1.37%44.17%

1-233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除了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外,受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客户类型等多方因素影响,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4”。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如下:

主要原材料变动幅度对毛利率的影响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钢材

钢材5%-0.86%-1.00%-0.68%-0.22%
10%-1.73%-2.00%-1.36%-0.44%
20%-3.46%-4.00%-2.72%-0.89%

接头法兰

接头法兰5%-0.58%-0.55%-0.73%-0.32%
10%-1.15%-1.11%-1.46%-0.64%
20%-2.30%-2.22%-2.92%-1.29%

由上表,若公司产品价格无法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化进行调整,报告期内,钢材上涨5%-20%,毛利率将下降0.22%-4.00%;接头及法兰上涨5%-20%,毛利率将下降0.32%-

2.92%。因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故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四、结合各类产品工时耗用情况、生产人员人数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各产品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的工时耗用和生产人员人数变动与产量匹配情况如下:

1、硬管总成

项目计算公式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实际工时(万小时)

实际工时(万小时)A40.62101.3264.794.51

平均生产人员(人)

平均生产人员(人)B34735721816

人均年工时(小时/人)

人均年工时(小时/人)C=A/B2,340.072,838.102,972.022,818.75

产量(吨)

产量(吨)D4,119.4810,574.998,509.58175.90

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时/吨)

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时/吨)E=A/D98.6095.8276.14256.39

单位人工成本(元/千克)

单位人工成本(元/千克)F3.463.222.903.50

注:2022年1-6月人均年工时已年化处理。

2019年,硬管总成并非公司的主要产品,产量较低,因此单位人工成本较高;2020

1-234

年,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后,下游行业以工程机械为主,由于当年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高,公司订单需求旺盛,生产人员人均年工时高于其他年度,同时,单位产品耗用工时较低,一般来说,在生产工人单位工时报酬相同的情况下,单位产品耗用工时越低,产品单位人工成本越低,因此当期公司单位人工成本低于其他年度。2021年,一方面由于上半年工程机械持续向好,为满足生产需求,公司新增生产人员,另一方面由于当期公司徐州和长沙工厂投产,公司新增生产人员,后2021年下半年工程机械行业面临周期性下行,公司新增生产人员后,生产饱和度低于上年,人均年工时降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升高,因此单位人工成本升高。2022年1-6月,工程机械行业延续2021年下半年的周期性下行态势,因此单位产品工时升高,单位人工成本升高。

2、软管总成和管接头

项目计算公式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实际工时(万小时)

实际工时(万小时)A16.1527.6130.2123.16

平均生产人员(人)

平均生产人员(人)B10010510491

人均年工时(小时/人)

人均年工时(小时/人)C=A/B3,213.662,639.512,916.592,533.64

产量(吨)

产量(吨)D626.62984.121,117.56950.97

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时/吨)

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时/吨)E=A/D257.71280.50270.32243.54

单位人工成本(元/千克)

单位人工成本(元/千克)F4.304.814.784.83

注1:2022年1-6月人均年工时已年化处理。注2:软管总成产品为公司外购胶管后与自产管接头产品经扣压而成,产品主要耗用工时为管接头加工流程,为便于分析,将软管总成与管接头产品合并列示。软管总成和管接头产品的单位人工成本变动趋势与产量一致,因规模效应,产量越高,单位人工成本越低。2020年公司单位成本较低,主要系当期因山河智能过渡接头项目,公司管接头产量较高,加之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导致单位人工成本低于其他年度。2022年1-6月,公司矿山机械业务收入增长,因规模效应影响,单位人工成本降低。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单位直接人工变动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单位制造费用的变动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2/六”。

1-235

五、结合与同行业公司生产人员工资的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生产人员工资水平的合理性2019-2021年,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21.0319.5820.50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12.4711.1810.87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11.3910.539.30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9.247.567.44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9.597.807.24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10.097.716.97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7.085.985.87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平均值

平均值11.5610.059.74

平均值(剔除恒立液压)

平均值(剔除恒立液压)9.988.467.95

中位数

中位数10.097.807.44

福事特

福事特9.849.486.62

注1: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数据;耀坤液压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各年度生产人员工资情况;2022年1-6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恒立液压、艾迪精密、长龄液压、邵阳液压未公开披露员工数量,仅万通液压、威博液压、利通科技和耀坤液压公开披露员工数量,仅四家公司平均值不具有可比性,故此处未对2022年1-6月数据进行比较。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生产人员平均工资=(当年度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年初和年末生产人员数量平均数。注3:公司生产人员平均工资=(当年度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全年各月实际发放工资生产人员人数的平均值。

2019-2021年,受益于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整体呈上升趋势。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恒立液压生产人员薪酬远高于其他公司,主要系恒立液压作为液压行业龙头企业,销售规模远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同时还拥有多家海外子公司,海外生产人员薪酬较高,从而拉高了其平均薪酬。剔除恒立液压影响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生产人员薪酬分别为7.95万元、8.46万元和9.98万元,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与其差异较小。

2020年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福事特和湖南福事特的生产员

1-236

工人数较多,而且江苏昆山和湖南长沙等地的经济较为发达,消费水平较高,当地制造业员工的平均工资高于江西上饶地区,因此生产人员的工资水平较2019年有较大提升。2021年公司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较2020年有小幅提升,主要系2020年受疫情影响,政府实施社保减免政策,2021年无相关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2019-2021年,公司生产人员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六、说明制造费用各细分项目构成及变动原因,包括结合各期相关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匡算相关制造费用-折旧费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结合各期的产销情况匡算相关燃料动力、物料消耗、间接人工等发生额是否处于合理区间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物料消耗

物料消耗367.8922.55%829.0527.04%772.2732.24%147.7623.94%

折旧与摊销

折旧与摊销541.3733.18%767.6225.04%300.3012.54%168.2427.26%

燃料动力

燃料动力329.9320.22%562.2418.34%432.2318.04%83.9813.61%

间接人工

间接人工180.0511.04%334.6610.92%228.439.54%52.158.45%

外协加工费

外协加工费89.955.51%311.8910.17%329.3113.75%135.6621.98%

其他

其他122.387.50%260.578.50%333.1213.90%29.344.75%

合计

合计1,631.58100.00%3,066.04100.00%2,395.67100.00%617.1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主要由物料消耗、折旧与摊销、燃料动力、间接人工等构成,主要明细构成的变动分析具体如下:

1、折旧与摊销费

报告期内,折旧摊销费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匹配。其中,2021年及2022年1-6月折旧摊销费较上期涨幅较大主要系当期因公司扩产新增生产机器设备所致。公司生产用固定资产变动与制造费用-折旧费的合理性分析情况如下:

1-237

单位:万元

期间项目计算公式房屋建筑物生产用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租赁房产及待摊费用

2022年

1-6月

2022年 1-6月期初原值A1,619.924,588.755.80124.591,935.33
期末原值B1,897.925,545.044.37144.981,943.99
平均原值C=(A+B)/21,758.925,066.895.08134.781,939.66
平均年折旧率D1.85%5.50%11.50%10.00%10.00%
匡算折旧额E=∑(C×D)519.25
实际计提折旧F542.53
匡算差异G=E-F-23.28
匡算差异率H=G/F-8.82%

2021年

2021年期初原值A1,770.392,773.065.7472.941,069.89
期末原值B1,619.924,588.755.80124.591,935.33
平均原值C=(A+B)/21,695.163,680.905.7798.771,502.61
平均年折旧率D3.70%11.00%23.00%20.00%20.00%
匡算折旧额E=∑(C×D)789.22
实际计提折旧F767.62
匡算差异G=E-F21.60
匡算差异率H=G/F2.81%

2020年

2020年期初原值A1,087.821,178.078.8313.55-
期末原值B1,770.392,773.065.7472.9495.61
平均原值C=(A+B)/21,429.111,975.577.2943.2447.80
平均年折旧率D3.70%11.00%23.00%20.00%20.00%
匡算折旧E=∑(C×D)290.07
实际计提折旧F300.30
匡算差异G=E-F-10.23
匡算差异率H=G/F-3.41%

2019年

2019年期初原值A1,188.99891.148.0512.18-
期末原值B1,087.821,178.078.8313.55-
平均原值C=(A+B)/21,138.401,034.608.4412.86-

1-238

期间项目计算公式房屋建筑物生产用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租赁房产及待摊费用

平均年折旧率

平均年折旧率D3.70%11.00%23.00%20.00%-

匡算折旧

匡算折旧E=∑(C×D)160.44

实际计提折旧

实际计提折旧F168.24

匡算差异

匡算差异G=E-F-7.80

匡算差异率

匡算差异率H=G/F-4.64%

注:固定资产期初期末原值已剔除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匡算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折旧实际计提数与匡算金额差异率均小于10%,折旧计提合理。

2、间接人工、物料消耗及燃料动力

2019-2021年,随着公司营业收入扩大,公司制造费用中间接人工、物料消耗及燃料动力呈逐年上升趋势;2022年1-6月,受国内工程机械周期性下行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下滑,制造费用中间接人工、物料消耗及燃料动力等随之下降。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物料消耗

物料消耗367.89829.05772.27147.76

燃料动力

燃料动力329.93562.24432.2383.98

间接人工

间接人工180.05334.66228.4352.15

合计

合计877.871,725.951,432.93283.89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4,119.4810,574.998,509.58175.90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427.45659.96601.35550.99

管接头

管接头注199.18324.16516.21399.98

油箱

油箱556.241,521.438.77-

主要产品产量合计

主要产品产量合计5,302.3513,080.549,635.911,126.87

单位耗用量

单位耗用量1,655.631,319.481,487.072,519.28

注1:为便于分析,相关产品产量单位根据各产品单位重量折算为“吨”。注2:由于用于装配的管接头重量已经包含在硬管总成及软管总成重量中,因此管接头仅统计直接对外销售部分重量。

公司制造费用中的物料消耗主要系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无法直接归集至产品成本的

1-239

各种辅料,主要包括工装夹具、刀具、包装材料等。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制造费用的单位耗用量分别为2,519.28元/吨、1,487.07元/吨、1,319.48元/吨和1,497.94元/吨。其中,2019年产品单位耗用量较高主要系当期产品管接头占比较大,管接头单位重量轻于总成类产品,且其加工过程主要为数控车床加工,刀具等辅料耗用量较高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间接人工、物料消耗及燃料动力等发生额处于合理区间。

七、说明报告期内外协加工涉及的产品、工序、加工费及占成本的比例、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约定等情况,是否存在员工或前员工设立的外协厂商的情形;外协价格确定的依据、变动情况及是否具有公允性;发行人采购占主要外协厂商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占比

(一)说明报告期内外协加工涉及的产品、工序、加工费及占成本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迅速,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控制生产成本,充分利用周边企业资源,公司会视订单业务量、交货周期、产品要求等具体情况,将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非核心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加工,主要包括激光切割、电镀、线切割、焊接倒角、喷涂加工、委外机加工、钎焊等;以及由于订单高峰期、自身产能阶段性紧张时,为满足客户交货时间的要求,存在少量委托外协供应商完成酸洗磷化、弯管等核心工序的情况。

报告期内,外协加工涉及的产品、工序、加工费及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工序涉及产品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加工费占比加工费占比加工费占比加工费占比

焊接倒角

焊接倒角钢管总成25.730.19%89.610.30%36.130.17%--

激光切割

激光切割钢管总成等2.570.02%72.910.24%34.290.16%--

委外机加工

委外机加工钢管总成、管接头等13.280.10%59.660.20%54.960.26%37.220.54%

电镀加工

电镀加工钢管总成、管接头等28.780.21%45.960.15%57.190.27%70.761.03%

喷涂加工

喷涂加工钢管总成、油箱等12.050.09%38.770.13%48.120.23%--

委外钎焊

委外钎焊钢管总成、管接头8.390.06%31.190.10%14.100.07%--

线切割

线切割钢管总成等5.390.04%20.210.07%5.720.03%10.170.15%

1-240

工序涉及产品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加工费占比加工费占比加工费占比加工费占比

委外弯管

委外弯管钢管总成2.930.02%5.760.02%8.580.04%20.640.30%

酸洗磷化

酸洗磷化钢管总成、油箱2.830.02%1.790.01%95.210.45%--

其他

其他其他1.480.01%3.740.01%10.470.05%--

合计

合计103.420.77%369.591.23%364.781.72%138.792.02%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工序主要由自身完成,委外加工的工序主要为非核心工序。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约定等情况,是否存在员工或前员工设立的外协厂商的情形;外协价格确定的依据、变动情况及是否具有公允性;发行人采购占主要外协厂商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占比

1、报告期内前五大外协厂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外协厂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外协厂商名称外协内容外协金额占外协厂商同类产品或服务比例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

1上饶市洲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加工27.664.00%
2昆山市胜爱五金经营部焊接倒角25.7343.00%
3宁乡苁蓉机械有限公司委外机加工9.1830.00%
4太仓市荣昌钎焊厂有限公司委外钎焊5.072.00%
5马鞍山市徽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喷涂加工、委外弯管4.422.00%

合计

合计72.06-

2021年

2021年

1昆山市胜爱五金经营部焊接倒角79.6846.00%
2上饶市瀚泉科技有限公司激光切割48.0420.00%
3上饶市洲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加工42.575.00%

1-241

序号外协厂商名称外协内容外协金额占外协厂商同类产品或服务比例
4昆山凯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外机加工21.902.92%
5长沙金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喷涂加工、激光切割19.246.52%

合计

合计211.43-

2020年

2020年

1昆山市鑫莹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酸洗磷化95.214.80%
2上饶市洲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加工54.305.00%
3上饶市瀚泉科技有限公司委外机加工、激光切割44.0118.00%
4湖南鑫众联盈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喷涂加工36.732.00%
5昆山市胜爱五金经营部焊接倒角36.1335.00%

合计

合计266.38-

2019年

2019年

1上饶市洲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加工50.594.00%
2江西积嘉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委外弯管、电镀加工40.8110.00%
3上饶县恒兴模具厂线切割7.7210.00%
4龚丽英线切割、委外机加工6.505.00%
5周建平委外机加工5.895.00%

合计

合计111.51-

上述外协厂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约定,不存在公司员工或前员工设立外协厂商的情形。

2、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1)昆山市胜爱五金经营部

供应商名称昆山市胜爱五金经营部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8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1-242

住所昆山市陆家镇童泾路32号乙楼103室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五金配件、模具零配件、水暖器材、劳保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桂红胜100%

(2)上饶市瀚泉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上饶市瀚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8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西大道53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汽车电子及配件,光电子产品及配件,教学仪器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主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所需的生产设备、零配件、原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谢辉31%;余水旺28%;陆明宏23%;上饶日中天光学仪器有限公司18%

(3)上饶市洲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上饶市洲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04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180.00万元

住所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旭日片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玩具制造,弹簧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玩具销售,弹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铸造机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吴登平90%;胡瑜琴10%

(4)昆山凯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昆山凯瑞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

住所昆山开发区盛希路57号2号房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五金制品、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及销售;木制品加工及销售;包装材料、纸制品、塑胶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的安装;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1-243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卜祥美100%

(5)长沙金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长沙金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9年1月4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200.00万元

住所

住所宁乡县夏铎铺镇兴旺村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发;教学设备的研究开发;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自有厂房租赁;办公设备批发;涂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长沙凯嘉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0%;洪义明6%;阳华爱4%

(6)昆山市鑫莹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昆山市鑫莹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住所

住所巴城镇立基路西侧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电子产品、冲压件、压铸件、钣金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盛小凤51%;周炬炜40%;盛苏凤9%

(7)湖南鑫众联盈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湖南鑫众联盈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6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沙东路028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地坪工程设计、施工;油罐、工业窑炉内衬(炉管)防腐保温检修喷涂施工技术指导和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程机械管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器材的租赁;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44

股权结构张兵78.20%;唐龙21.80%

(8)江西积嘉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江西积嘉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板桥片区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各类型车用零部件、精密钣金件、金属型材、电器金属部件、物流仓储货架及零配件加工、生产销售;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规划及安装;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黄水枝51%;雷海浪49%

(9)上饶县恒兴模具厂

供应商名称上饶县恒兴模具厂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2年7月4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45.00万元

住所

住所上饶市广信区罗桥街道办文家村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模具制造,机械加工及销售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郑尚庆100%

(10)龚丽英、周建平

公司分别与龚丽英、周建平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由其承接螺母加工的外协业务。对方根据公司提供的图纸、生产工艺方法,对螺母进行加工。螺母仅是公司产品中一个细小的组成部分,工序简单,行业门槛较低,市场供应充足且可替代性较强。在与个人外协供应商合作期间,对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率较高,及时满足了公司相关业务的需求。龚丽英、周建平并非是公司员工或前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约定。报告期内,公司向龚丽英、周建平采购加工业务的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11)宁乡苁蓉机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宁乡苁蓉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5日

1-245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

住所湖南省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历经铺村十八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建筑工程用机械、金属成形机床、铸造机械、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制造;模具、航空航天配套零部件、钢结构、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不锈钢制品、金属制品的生产;机械零部件、金属材料的加工;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甘月蓉100.00%

(12)太仓市荣昌钎焊厂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太仓市荣昌钎焊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99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1.46万元

住所

住所太仓市城厢镇城区工业园长泾路8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金属件、制冷配件的钎焊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谭桂荣71.69%;王玲莉9.17%;吕萍5.29%;其他13.85%

(13)马鞍山市徽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市徽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研发、销售,五金产品的研发、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制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许善勇75.5%;张美林24.5%

3、外协价格确定的依据、变动情况及是否具有公允性

工艺环节定价依据

焊接倒角

焊接倒角定价方法为按照加工产品所需设备和人工的工时进行核算,结算主要依据加工产品的数量进行结算。

1-246

工艺环节定价依据

激光切割

激光切割定价方法为按照加工产品所需设备和人工的工时进行核算,结算主要依据加工产品的数量进行结算。

委外机加工

委外机加工定价方法为按照加工产品所需设备和人工的工时进行核算,结算主要依据加工产品的数量进行结算。

电镀加工

电镀加工定价方法为按照加工产品所需材料用料、人工工时等进行核算,结算主要依据加工产品的重量进行结算。

喷涂加工

喷涂加工定价方法为按照加工产品所需材料用料、人工工时等进行核算,结算主要依据加工产品的面积进行结算。

委外钎焊

委外钎焊定价方法为按照加工产品所需设备和人工的工时进行核算,结算主要依据加工产品的数量进行结算。

线切割

线切割定价方法为按照加工产品所需机加工设备的工时进行核算,结算主要依据加工产品的数量进行结算。

委外弯管

委外弯管定价方法为按照加工产品所需材料用料、工艺难度等等进行核算,结算主要依据加工产品的长度进行结算。

酸洗磷化按照需进行酸洗磷化工艺油箱的图纸所示重量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环节较多,但总体外协金额较小,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公司外协加工费的定价主要结合各产品规格、加工流程、工艺难度、材料及机器耗用量、人工成本等并考虑一定的利润水平等因素,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通过多家外协供应商比价,最终选择价格相对合理、质量满足要求、地理位置靠近各个生产工厂的外协供应商。此外,公司会不定期根据市场行情,与主要外协供应商就合作价格进行协商,价格随行就市,具有公允性。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程序:

1、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账表,核查发行人采购情况;查阅公开资料,从公开渠道获取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数量、单价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销售收入及成本明细表,了解各类产品成本构成及各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波动的匹配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官网、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分析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原因;

1-247

3、访谈公司技术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钢材、接头及法兰等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产量的匹配关系;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材料出库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耗用及结转情况,结合主要原材料与发行人产品的匹配关系,分析其产品产量与耗用量的匹配关系,并结合生产人员数量,分析各期人均产量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报告期原材料、人工的投入产出及变动情况的合理性;

4、对发行人成本明细表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变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人员工资表,分析报告期内各产品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波动的合理性;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官网、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获取同行业公司生产人员工资数据,与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工资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6、获取发行人制造费用明细并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制造费用变动原因,分析相关明细项目变动的合理性;

7、查阅发行人与外协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及协议,了解双方主要条款,包括加工内容、结算方式、加工价格等;取得发行人外协加工明细表,核查主要外协工序加工量、加工费的配比情况;

8、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资料查询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要人员等基本工商信息,与发行人员工花名册进行交叉比对,确认是否存在发行人员工或前员工里外协厂商的情形;

9、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资料查询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要人员等基本工商信息,确认发行人与主要外协供应商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约定等情况;访谈发行人外协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外协价格确定的依据、变动情况,了解发行人采购占主要外协厂商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占比,分析是否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产品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波动与营业收入匹配,各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具

1-248

有合理性,营业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材料耗用量与产品产量匹配,投入产出比和人均产量的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

3、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对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毛利率,若发行人产品价格无法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化进行调整,报告期内钢材上涨5%-20%,毛利率将下降0.22%-4.00%;接头及法兰上涨5%-20%,毛利率将下降0.32%-2.92%。因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故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4、报告期内各产品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合理;

5、2019-2021年,受益于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生产人员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各细分项目构成的变动具备合理性;相关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与匡算的制造费用-折旧费金额差异均小于5%,折旧计提合理;燃料动力、物料消耗、间接人工等发生额与各期产销量相匹配;

7、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迅速,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控制生产成本,存在委外加工的必要性;发行人的外协加工主要存在于产品加工工艺流程中的激光切割、电镀、线切割、焊接倒角、喷涂加工等技术含量较低的非核心工序。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且呈现下降趋势,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外协厂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约定,不存在公司员工或前员工设立外协厂商的情形;

8、公司外协加工费的定价主要结合各产品规格、加工流程、工艺难度、材料及机器耗用量、人工成本等并考虑一定的利润水平等因素,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通过多家外协供应商比价,最终选择价格相对合理、质量满足要求、地理位置靠近各个生产工厂的外协供应商。此外,公司会不定期根据市场行情,与主要外协供应商就合作价格进行协商,价格随行就市,具有公允性。

1-249

问题13 关于供应商

申报材料显示: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37.25%、32.58%和30.62%。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原材料对应的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包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采购内容、平均采购单价、发行人向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该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开始合作时间等,并说明相关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说明各期供应商的数量,并对供应商按适当的采购金额标准进行分层,列示不同层级的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新增供应商数量、对应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和变动情况;新增供应商的开拓过程,报告期内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及变动情况,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和比例;同一类产品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和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差异和合理性;与成立不久(两年以内)的供应商合作的原因、背景、对应的金额和占比;

(3)涉及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的,说明采购价格确定机制、采购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非法人供应商的管理措施及内控有效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另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发行人供应商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取得的相关证据及结论。【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原材料对应的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包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采购内容、平均采购单价、发行人向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该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开始合作时间等,并说明相关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类、接头及法兰类、胶管类、灭火系统类、维修工具类等直接材料。各类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250

1、钢材类

(1)钢材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钢材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精密钢管、精密焊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加彬(实际控制人)66.16%;丰立集团有限公司10%;严彩萍8.3%;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9,000万元苏南地区较大的钢管生产企业;年销售15万吨。2021年度销售额:12亿元2013年
2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宏亿钢管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精密钢管倪宋(实际控制人)51%;倪宝珠24.5%;倪凤珠24.5%6,281.89万元较大规模钢管生产企业,2021年度销售额:5亿元2018年
3湖南盛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医疗器械配件、精密机械钣金蔡建平(实际控制人)90%;林平10%300万元公司产品主要配套客户有:中联重科、三一重工、远大洁净、麦迪克2019年
4江阴市正邦制管有限公司高压无缝钢管制造、加工肖吕荣(实际控制人)77%;周建惠23%200万元2021年销售额1.45亿2019年
5张家港市弘强制管有限公司冷拔精密无缝钢管王作良(实际控制人)99%;王海勇1%1,555万元中等规模制造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1,000万元2021年
6无锡市瑞宏液压气动有限公司主供过油钢管、活塞杆王国庆50%;戴建新50%200万元2021年销售额:1,276万元2019年
7上饶县泰润机械经营部液压配件张志强(实际控制人)100%100万元中小型液压配件厂2019年存在关联关系,张志强系郑清波配

1-251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偶之兄弟

偶之兄弟

8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液压配件杨思旺(实际控制人)70%;龚宽丁30%3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9年存在关联关系,杨思旺系杨思钦之堂兄弟
9上海华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六角钢定制加工黄陈华(实际控制人)100%50万元中小规模制造企业2015年
10杭州淮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沙钢圆钢销售张禹(实际控制人)90%;张岩10%2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钢厂销售代理商2018年
11上饶市广丰区宜年贸易有限公司液压配件徐龙50%;李渊强50%2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9年
12上海龙劲实业有限公司低合金板销售李华成50%;李佳50%100万元钢板销售的代理商,上饶本地设立了办事处2018年
13杭州至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圆钢销售黄娅玲(实际控制人)100%50万元2021年销售额:7,000万元2019年

注: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华程机车精密制管有限公司等。

(2)钢材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钢材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1-252

单位:万元、万元/吨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2022年

1-6月

2022年 1-6月1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等972.7127.74%0.7710.00%
2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等794.4522.66%0.862.00%
3湖南盛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钢板等241.656.89%0.7836.50%
4杭州至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热轧圆钢131.753.76%0.483.00%
5张家港市弘强制管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等96.372.75%0.992.00%
合计2,236.9563.80%--

2021年

2021年1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等2,714.9229.99%0.7515.00%
2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等1,801.7619.90%0.872.00%
3湖南盛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钢板等574.286.34%0.7034.50%
4江阴市正邦制管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精轧管等379.544.19%0.8126.00%
5张家港市弘强制管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等330.243.65%1.053.00%
合计5,800.7464.08%--

2020年

2020年1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等1,933.9329.71%0.742.00%
2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等1,830.7128.12%0.658.00%
3无锡市瑞宏液压气动有限公司杆芯448.396.89%2.3628.00%
4江阴市正邦制管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等386.035.93%0.8220.00%

1-253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5上饶县泰润机械经营部无缝钢管等332.975.11%0.8845.00%

合计

合计4,932.0375.76%--

2019年

2019年1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六角钢等124.9520.16%0.5235.00%
2上饶市广丰区宜年贸易有限公司无缝钢管等71.2011.49%0.5342.00%
3上海华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六角钢等62.9510.16%0.691.00%
4杭州淮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热轧圆钢53.288.59%0.400.50%
5上海龙劲实业有限公司钢板等43.276.98%0.441.00%
合计355.6557.37%--

2、接头及法兰类

(1)接头及法兰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接头及法兰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液压软管总成、软管接头、过渡接头、液压阀产品玉环县苏强格投资有限公司61.93%(实际控制人苏宗义);刘爱玲27.04%;苏茜薇5.00%;其他6.03%10,000万元中国液气密协会理事单位,国际工程机械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工程机械配套件分会理事单位,全国液压管接头标准委2019年

1-254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员会成员。销售额连续十一年位居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程机械配套件同行业首位

员会成员。销售额连续十一年位居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程机械配套件同行业首位

2玉环祥亨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紧固件制造王招银(实际控制人)60%;翁美华40%100万元中小型制造企业2018年
3派克汉尼汾传动与控制方面的机械产品,橡胶软管、软管组合件的销售派克汉尼汾香港有限公司100%(控股股东)190万美元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全球年销售额过百亿美元2005年
4益阳恒富机械有限公司杆头金属材料机械制造、加工夏伟书(实际控制人)66%;周虎成28%;杨立雄6%500万元2021年销售额1.2亿2019年
5九江众兴然汽配制造有限公司锻打、成品汪雄50%;汪亚男50%300万元中小型制造企业2019年
6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液压配件杨思旺(实际控制人)70%;龚宽丁30%3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9年存在关联关系,杨思旺系杨思钦之堂兄弟
7上饶市麦秀贸易有限公司液压配件张元建50%;徐龙50%2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9年

1-255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8上饶市广丰区宜年贸易有限公司液压配件徐龙50%;李渊强50%2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9年
9玉环市汇中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过渡接头加工李金律(实际控制人)34%;施理娣20%;陈林芬15%;陈贤丰15%;李明奇8%;黎刚8%60万元中小型制造企业2019年
10昆山金帅模具厂法兰,连接法兰,回油法兰,吸油钢管,软管接头等魏军(实际控制人)100%50万元小微企业2020年
11长沙中韵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接头等周剑锋(实际控制人)60%;周劲松40%200万元年销售额约6,000万元2020年

注:派克汉尼汾包括派克汉尼汾工业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派克汉尼汾流体传动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等。

(2)接头及法兰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接头及法兰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2022年1-6月

2022年 1-6月1玉环祥亨机械有限公司焊接法兰等250.6012.56%2.0340.00%
2派克汉尼汾软管接头等153.777.71%12.660.60%
3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螺母、卡套等148.517.44%5.430.23%

1-256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4昆山金帅模具厂法兰等98.924.96%1.5630.00%
5长沙中韵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焊接接头、接管、法兰等86.274.32%2.735.00%

合计

合计738.0736.99%--

2021年

2021年1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焊接接头、接管、螺母等847.5715.23%3.960.55%
2玉环祥亨机械有限公司焊接法兰等539.009.68%1.9745.00%
3派克汉尼汾软管接头等426.397.66%11.610.90%
4益阳恒富机械有限公司杆头276.664.97%1.6421.00%
5九江众兴然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法兰、毛坯等260.424.68%1.3210.00%
合计2,350.0442.22%--

2020年

2020年1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焊接接头、接管、螺母等955.4815.55%4.190.80%
2益阳恒富机械有限公司杆头484.237.88%1.6923.00%
3玉环祥亨机械有限公司焊接法兰等398.556.48%1.8240.00%
4派克汉尼汾软管接头等388.946.33%11.020.80%
5九江众兴然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法兰、毛坯等318.945.19%1.3630.00%
合计2,546.1441.43%--

2019年

2019年1派克汉尼汾软管接头等235.0120.12%11.220.60%

1-257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2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SAE法兰等153.6013.15%4.5335.00%
3上饶市麦秀贸易有限公司软管接头、单向阀等137.8111.80%16.1840.00%
4上饶市广丰区宜年贸易有限公司软管接头、螺母等102.598.78%9.2225.00%
5玉环市汇中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端直通接头等53.324.56%3.663.00%

合计

合计682.3358.41%--

3、胶管类

(1)胶管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胶管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派克汉尼汾传动与控制方面的机械产品,橡胶软管、软管组合件的销售派克汉尼汾香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100%190万美元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全球年销售额过百亿美元2005年
2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液压胶管,液压系统金属连接件的生产以及售后服务等活动GATES FLUID POWER TECHNOLOGIES INVESTMENTS LIMITED(控股股东)100%7,100万美元行业知名企业,年胶管产能为4,500万米2015年

1-258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森佩富莱(上海)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胶管森佩理特技术产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100%1,500万美元外资企业,各国有生产基地,全球销售2016年
4上饶市麦秀贸易有限公司液压配件张元建50%;徐龙50%2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9年
5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液压配件杨思旺(实际控制人)70%;龚宽丁30%3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9年存在关联关系,杨思旺系杨思钦之堂兄弟
6上饶市翡果贸易有限公司液压配件徐丽芳50%;周初阳50%2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9年
7上饶市锐啸贸易有限公司液压配件徐樱子(实际控制人)100%2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9年
8呼伦贝尔市哈威矿山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液压胶管、液压工具郑丽颖(实际控制人)100%10万元小微企业2021年

注:派克汉尼汾包括派克汉尼汾工业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派克汉尼汾流体传动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等。

(2)胶管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胶管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米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2022年

1-6月

2022年 1-6月1派克集团钢丝编织胶管,钢丝缠绕胶管等217.6834.42%49.310.50%

1-259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2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钢丝编织胶管,钢丝缠绕胶管等95.9015.17%26.261.00%
3呼伦贝尔市哈威矿山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钢丝缠绕胶管等32.705.17%91.6530.00%

合计

合计346.2854.76%--

2021年

2021年1派克汉尼汾钢丝编织胶管,钢丝缠绕胶管等518.8143.08%46.490.80%
2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钢丝编织胶管,钢丝缠绕胶管,吸回油胶管等290.1124.09%28.511.00%
3森佩富莱(上海)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钢丝编织胶管49.744.13%9.780.50%
合计858.6671.30%--

2020年

2020年1派克汉尼汾钢丝编织胶管,钢丝缠绕胶管等479.1534.14%48.340.80%
2上饶市麦秀贸易有限公司钢丝编织胶管,钢丝缠绕胶管等207.0114.75%60.6045.00%
3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钢丝编织胶管,钢丝缠绕胶管,吸回油胶管等205.7014.65%34.601.00%
合计891.8663.54%--

2019年

2019年1派克汉尼汾钢丝编织胶管,钢丝缠绕胶管等405.5134.62%41.880.70%
2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钢丝编织胶管,160.4713.70%39.2042.00%

1-260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钢丝缠绕胶管,吸回油胶管等

钢丝缠绕胶管,吸回油胶管等

3上饶市翡果贸易有限公司钢丝编织胶管,钢丝缠绕胶管等133.4011.39%83.5341.00%
4上饶市锐啸贸易有限公司钢丝编织胶管等102.118.72%18.9336.00%

合计

合计801.4968.42%--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胶管类产品的平均采购单价差异较大,主要系采购的产品结构、规格型号、产品品牌不同等因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胶管类产品主要为钢丝缠绕胶管和钢丝编织胶管,两类胶管的平均采购单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米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钢丝缠绕胶管

钢丝缠绕胶管108.25100.46122.60104.47

钢丝编织胶管

钢丝编织胶管21.8418.4123.6223.31

由上表可知,钢丝缠绕胶管采购单价更高,主要系钢丝缠绕胶管用料及包裹层数一般比钢丝编织胶管更多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向呼伦贝尔市哈威矿山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主要为4层缠绕胶管,具有耐磨、耐高温的特性,故平均采购单价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派克汉尼汾、盖茨液压和森佩富莱采购胶管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①由于品牌溢价等因素,盖茨集团和森佩富莱的产品价格一般低于派克汉尼汾;②采购的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公司向森佩富莱仅采购钢丝编织胶管,故平均采购单价较低。

1-261

2020年,公司向麦秀贸易主要采购钢丝缠绕胶管和钢丝编织胶管,采购额占比分别为67.75%和19.23%,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

28.25%和52.05%,故向其采购的平均单价较高;向派克汉尼汾主要采购钢丝编织胶管和钢丝缠绕胶管,但采购钢丝编织胶管的数量占全部采购数量的比重为70.90%,故降低了平均采购单价;向盖茨液压主要采购钢丝缠绕胶管、钢丝编织胶管和普通胶管,由于采购普通胶管和钢丝编织胶管的数量占全部采购数量的比重为81.79%,故平均采购单价较低。

2019年,公司向锐啸贸易主要采购钢丝编织胶管,采购金额为98.83万元,占其全年胶管类采购额的比例为96.78%,故平均采购单价较低;向翡果贸易主要采购钢丝编织胶管和钢丝缠绕胶管,采购额占比分别为21.25%和53.59%,且采购的钢丝编织胶管主要为耐高温编织管,故采购单价较高。

4、灭火系统类

(1)灭火系统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灭火系统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上海翼萱进出口有限公司消防器材设备零件朱海晶(实际控制人)51%;姚蔚49%500万人民币中小型贸易企业2018年

(2)灭火系统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灭火系统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1-262

单位:万元、元/件

期间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上海翼萱进出口有限公司干粉罐总成,氮气瓶,气动执行器等274.4950.03%1,029.599.00%

2021年

2021年上海翼萱进出口有限公司干粉罐总成,氮气瓶,电缆,延长启动器PAD,系统模块等418.9133.90%636.649.80%

2020年

2020年上海翼萱进出口有限公司干粉罐总成,氮气瓶,电缆,延长启动器PAD,系统模块等514.2838.62%732.2810.80%

2019年

2019年上海翼萱进出口有限公司电磁式换向阀组件,氮气瓶,储液罐等550.9355.16%927.336.00%

5、维修工具类

(1)维修工具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维修工具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实用动力(中国)工业有限公司开发、设计生产、加工组装:静态也要驱动装置和液压产品;螺栓紧固、法兰连接管理和现场机加工工程服务ACTUANT GLOBAL SOURCING, LIMITED(控股股东)100%1,500万美元销售恩派克品牌液压工具,年销售量过亿元2011年

1-263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英格索兰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风动工具等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100%100万美元行业知名企业,年销售额2亿2011年
3西安派威机电技术有限公司Parker液压产品销售乔敏(实际控制人)51%;彭博49%800万元Parker一级代理商,年销售额:1500万2017年
4深圳市原初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国外风机的销售、服务以及自主品牌的生产、销售、服务吕万秋(实际控制人)60%;孙军40%500万元中小型企业2014年
5广信区茗一液压附件厂矿山配件、液压设备、配件的加工及销售梁茗(实际控制人)100%20万元市场份额较小、微型企业2020年
6广信区源升液压机械配件销售中心工矿设备、配件销售周源生(实际控制人)100%20万元市场份额较小、微型企业2020年
7上海中贸贸易有限公司液压油管李晓林50%;王秀金50%5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8年
8北京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文化办公用品、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环保设备;经济信息咨询;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汪建华(实际控制人)40%;何连海35%;北京信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2.5%;韩毅1.5%;汪建荣1%2,000万元派克进口代理,小规模代理公司2017年

1-264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及转让;环保、节能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及转让;环保、节能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9派克汉尼汾传动与控制方面的机械产品,橡胶软管、软管组合件的销售派克汉尼汾香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100%190万美元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全球年销售额过百亿美元2005年
10上饶市天正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紧固件,链条,机电等黄温钧50%;杨丽君50%50万元小微企业2021年
11住友重机械福惠能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锅炉、锅炉辅机及零部件住友重机械福惠电力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控股股东)100%200万美元2021年销售额:24,600万元2022年
12江西饶恒实业有限公司吊带,PE管件,紧固件,电器配件等黄荣菊(实际控制人)95%;徐东风5%200万元小微企业2022年
13江西省灵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电缸,汇川变频器闵思农(实际控制人)90%;万琴琴10%200万元公司年销售额约2,000万元2020年

注:派克汉尼汾包括派克汉尼汾工业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派克汉尼汾流体传动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等。

(2)维修工具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维修工具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1-265

单位:万元、元/件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2022年1-6月

2022年 1-6月1上饶市天正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紧固件等76.5310.05%1.6815.00%
2西安派威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主泵、双联泵等53.307.00%44,413.377.00%
3住友重机械福惠能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锅炉振打、振打砧46.166.06%18,462.372.00%
4江西饶恒实业有限公司不锈钢金属软管等43.665.74%3,074.755.00%
5江西省灵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电动缸、修理包等41.475.45%23,036.872.00%
合计261.1034.30%--

2021年

2021年1实用动力(中国)工业有限公司液压油缸,液压同步顶升系统,液压泵等332.0121.54%8,521.873.00%
2英格索兰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扳手、打磨机等241.9615.69%11,860.740.80%
3西安派威机电技术有限公司马达等97.416.32%42,350.7512.00%
4深圳市原初科技有限公司风机等48.833.17%23,251.163.00%
合计720.2146.71%--

2020年

2020年1英格索兰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扳手、打磨机等169.0614.51%10,371.641.20%
2实用动力(中国)工业有限公司液压油缸、液压工具,同步顶升系统等146.4112.57%3,268.162.00%

1-266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3广信区茗一液压附件厂液压元件103.958.92%4.6730.00%
4广信区源升液压机械配件销售中心液压元件99.528.54%12.4725.00%
5西安派威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蓄能器胶囊、液压泵等69.275.95%4,947.6610.00%

合计

合计588.2150.49%--

2019年

2019年1实用动力(中国)工业有限公司同步顶升液压部件、液压泵、扳手等155.7624.56%15,575.862.00%
2英格索兰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扳手等110.1117.36%10,901.760.90%
3上海中贸贸易有限公司电动泵、扳手、油缸等74.2711.71%5,052.080.30%
4北京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举升泵等54.948.66%27,468.201.00%
5派克汉尼汾蓄能器胶囊、举升泵等45.197.12%1,038.800.10%
合计440.2769.41%--

6、环保滤芯类

(1)环保滤芯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环保滤芯类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如下:

1-267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上海骏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代理Donaldson,Mann,Parker,WIX,Hengst等进口品牌滤清器及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与维修。王仪澜44%(实际控制人);马学武35%;张展国8%;马国民7%;于世龙6%500万元美国唐纳森国内最大供应商2008年
2上海汉华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营各类进口及国产水处理器材、配件等总公司:上海汉华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GOLDEN TEAM INTERNATIONAL CO., LTD 59.96%;汉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04%)-国内最大的水处理批发材料商之一2019年
3固安县中跃过滤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生产滤芯、过滤器、过滤设备、除尘设备滤芯的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气体过滤和分离技术,以及流体污染控制过滤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郑江春(实际控制人)66.67%;姚影娜33.33%300万元年出口额超100万美元。2017年
4兰溪市马达汽车配件经营部五金配件、冲压件姜爱姣100%(个体工商户)0.002万元中小型企业2010年
5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液压配件杨思旺70%(实际控制人);龚宽丁30%3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19年存在关联关系,杨思旺系杨思钦之堂兄弟

1-268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6西西延森过滤器(天津)有限公司过滤设备滤芯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西西延森有限公司(控股股东)100%3万欧元年产2万套以上精滤系统和50万个不同种类滤芯2015年
7上饶市饶辰贸易有限公司矿山设备、化工原料、水处理助剂、建材等廖耘俪(实际控制人)90%;查泽楠10%100万元中小型贸易公司2021年
8上海明坤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反渗透膜,反渗透药剂,反渗透膜清洗及技术服务唐君(实际控制人)40%;上海蓝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30%;张志愿30%1,000万元华东最大膜清洗基地之一2020年

(2)环保滤芯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环保滤芯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2022年1-6月

2022年 1-6月1上海汉华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陶式反渗透膜48.4217.15%3,362.830.80%
2上饶市饶辰贸易有限公司液压滤芯等38.3713.59%687.6415.00%
3上海明坤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杜邦膜36.5312.94%4,247.790.50%
合计123.3343.68%--

2021年

2021年1上海骏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空气滤芯等64.6516.94%228.770.45%

1-269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额占比平均采购单价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
2上海汉华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陶式反渗透膜34.889.14%3,230.090.60%
3固安县中跃过滤科技有限公司呼吸器滤芯、低压滤芯等25.676.73%299.831.80%

合计

合计125.2032.81%--

2020年

2020年1上海骏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空气滤芯等28.7811.14%175.360.15%
2兰溪市马达汽车配件经营部不锈钢菱形网、不锈网等27.7510.75%51.1910.00%
3上海汉华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陶式反渗透膜19.517.56%3,252.210.30%
合计76.0429.44%--

2019年

2019年1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海德能反渗透膜、陶式反渗透膜96.7828.59%4,399.0312.00%
2兰溪市马达汽车配件经营部不锈钢菱形网、冲孔板、端盖等73.3921.68%39.6420.00%
3西西延森过滤器(天津)有限公司CJC过滤器及滤芯、滤油机等24.567.26%6,823.120.11%
合计194.7357.52%--

1-270

二、说明各期供应商的数量,并对供应商按适当的采购金额标准进行分层,列示不同层级的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新增供应商数量、对应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和变动情况;新增供应商的开拓过程,报告期内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及变动情况,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和比例;同一类产品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和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差异和合理性;与成立不久(两年以内)的供应商合作的原因、背景、对应的金额和占比

(一)说明各期供应商的数量,并对供应商按适当的采购金额标准进行分层,列示不同层级的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

根据采购总额、供应商数量及向各供应商采购金额,公司将年度采购金额划分了四个层级:10万元以下、10-100万元、100-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层级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期间层级数量占比金额占比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500万元以上20.25%1,767.1719.03%
100-500万元91.11%1,811.8019.52%
10-100万元14417.78%4,516.8448.65%
10万元以下65580.86%1,188.0812.80%
合计810100.00%9,283.89100.00%

2021年

2021年500万元以上70.68%8,082.6735.52%
100-500万元333.20%6,701.6429.45%
10-100万元20519.90%6,297.9027.67%
10万元以下78576.21%1,674.587.36%
合计1,030100.00%22,756.79100.00%

2020年

2020年500万元以上50.61%6,309.2432.58%
100-500万元283.41%6,310.0732.58%
10-100万元16520.10%5,620.7229.02%
10万元以下62375.88%1,127.675.82%
合计821100.00%19,367.70100.00%

2019年

2019年500万元以上30.71%1,840.8029.85%

1-271

期间层级数量占比金额占比

100-500万元

100-500万元92.13%1,505.0624.40%

10-100万元

10-100万元7317.26%2,235.8536.25%

1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下33879.91%585.909.50%

合计

合计423100.00%6,167.60100.00%

2019-2021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层级供应商数量及采购金额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公司供应商数量及采购金额明显增加,主要系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年度采购额10万元以下的供应商数量占比分别为79.91%、75.88%、

76.21%和80.86%,金额占比分别为9.50%、5.82%、7.36%和12.80%。这类供应商数量众多,但总体采购金额占比小,主要系公司产品涉及的规格型号众多、定制化产品较多,需使用的零部件数量及种类也较多。因此,公司向这类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主要为市面上普遍易得、可替代性强的零部件,具有采购偶发性、靠近生产基地、单次金额和数量较少以及供应商替代性强、变化频率大等特点。

报告期内,采购额10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数量占比分别为2.84%、4.02%、3.88%和

1.36%,金额占比分别为54.25%、65.16%、64.97%和38.55%。公司向这类供应商主要采购钢材、钢管、胶管、接头及法兰等主要原材料,有着稳定的合作历史,且大多为行业内知名原材料供应商。

(二)新增供应商数量、对应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和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多小额交易的新增供应商,主要系小额零星采购,此类采购供应商的变化频率较大,并非是公司长期稳定的合作供应商,供应商数量充足且可替代性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年采购额10万元以上的主要新增供应商数量、对应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和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

新增供应商数量(家)

新增供应商数量(家)2572130

占当年供应商总数的比例

占当年供应商总数的比例3.09%6.99%15.83%

1-27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

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

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830.742,811.8312,800.10

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

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8.95%12.36%66.09%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2,800.10万元、2,811.83万元和830.74万元,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66.04%、12.36%和8.95%。

2020年,公司新增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大幅提升,主要系公司2020年收购江苏福事特及其子公司,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丰富了公司产品类型,拓展了下游客户领域,加强协同作用,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业务迅速发展。2020年之前,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而江苏福事特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工程机械配套生产市场。随着此次收购,公司产品结构发生改变,硬管总成销售额和占比大幅提升,公司采购钢管和各类接头及法兰等各类原材料的金额也随之大幅增加。公司的产品主要为“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因此随着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和客户群体的拓展,公司采购规模和新增供应商数量也随之增长。

2021年,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及新增客户的增加,公司采购需求也随之增长,为了合理应对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采购部门进一步优化供应商选择范围,持续拓展供应商资源。2022年1-6月公司采购较为稳定,新增供应商较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新增供应商系公司资产重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等因素所致,变动情况合理。

(三)新增供应商的开拓过程

公司对新增供应商的开拓具有专门的流程及评审制度。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及《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对供应商开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开拓新供应商的过程主要如下:

(1)公司采购部组织技术部和品质部对新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进行调查与评价,填制《供应商能力调查表》,对其规模、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和检验员情况、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初评合格后,品质部门会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试用或试制,试制品或样品按照《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经技术部判定合格,出具产品合格检测书。采购部门提交《新增供应商评审单》经采购经理、品质经理、技术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确认为合格供

1-273

应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在以用友T+系统中新增供应商信息。

(2)采购部根据供应商供货记录中的交货质量、交付时效、交付数量、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对供应商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价打分。公司每半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筛选,根据评分,对《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重新进行排序,择优选取供应商。

(3)为分散风险、降低采购成本,一般情况下公司针对主要原材料至少会选择两家供应商作为合格供方。若其中一家年度评审不合格时,公司会及时开发新的供应商进行替代。

(4)若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公司会按照下游客户的供应商认证体系要求,与该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具体合作内容。

(四)报告期内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及变动情况,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和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及变动情况、采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家)

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家)359507430297

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变动率

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变动率-29.19%17.91%44.78%-

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

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2,582.324,719.415,066.003,425.17

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

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27.82%20.74%26.16%55.53%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合作的贸易类供应商数量波动增长,分别为297家、430家、507家和359家;而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55.53%、

26.16%、20.74%和27.82%,占比变动主要系:(1)公司2020年4月收购江苏福事特后,部分采购权限收归公司,由其统筹安排采购;(2)2020年9月,公司成立福事特商贸,作为集中采购中心针对日常生产需要的大宗原材料,与上游终端供应商进行集中谈判,以提高议价能力,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故公司降低了对贸易类供应商的采购金额;

(3)2022年上半年,受工程机械市场周期性下行影响,公司对钢材类原材料的采购额及占比下降,且钢材类主要系向终端商采购,故导致2022年上半年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的原材料大类主要为环保滤芯类、灭火系统类、维修工具类等,上述原材料大类存在型号繁多、采购需求多频次、临时性、

1-274

单次数量较小等的特点,使得单型号、单次、少批量直接向终端供应商的购买量达不到最小起订量,且费时耗力,不符合公司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的贴近式服务特点。而公司贸易类供应商面向的是相对零散的市场,供应商数量众多,能够满足公司采购及时性的需求,同时避免单一供应来源紧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此外,对于钢材、接头、法兰、胶管类等原材料,由于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张及产品结构多样性导致所需原材料物料型号种类较多,公司也存在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五)同一类产品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和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差异和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向贸易类供应商和终端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米

采购 大类供应商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采购 占比单价采购 占比单价采购 占比单价采购 占比单价

钢材类

钢材类终端供应商83.48%0.8389.15%0.8286.10%0.7535.23%0.61
贸易供应商16.52%0.6210.85%0.6913.90%0.5864.77%0.56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接头及法兰类

接头及法兰类终端供应商98.14%1.8693.69%1.9785.77%2.0357.14%2.48
贸易供应商1.86%3.326.31%3.9814.23%4.9142.86%5.75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胶管类

胶管类终端供应商77.32%22.3585.40%19.6265.28%22.0642.22%29.24
贸易供应商22.68%35.6814.60%28.4634.72%39.6757.78%42.26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注:钢材类、接头及法兰类单价单位为万元/吨,胶管类单位为元/米。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供应商和终端供应商采购钢材类、接头及法兰类和胶管类的采购价格差异情况具体比较如下:

1、钢材类

报告期内,公司呈现逐渐向终端供应商采购钢材的趋势,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钢材的单价略低于终端供应商,主要系公司向终端供应商采购的钢材类原材料与贸易供应商存在不同,进而导致单价出现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向终端供应商主要采购钢板、焊接用无缝钢管、精密无缝钢管、结构用无缝钢管等;向贸易供应商主要采购钢板、结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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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钢管、圆钢等。二者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1)钢板类:公司向贸易供应商采购的主要系未经加工的低合金钢板和热轧钢板,用于结构件等产品的生产;而向终端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为侧板,系终端供应商向钢材厂采购原材料经加工后销售给公司,用于油箱类等产品的生产,由于经过相关加工程序,因此终端供应商的采购单价较高。

(2)结构用无缝钢管:公司同时向终端供应商和贸易供应商采购结构用无缝钢管系不同产品对原材料需要不同所致,公司从终端供应商处采购的结构用无缝钢管系经过下料、机加工、钻孔等工序,而从贸易供应商处采购的结构用无缝钢管未经过上述工序,故终端供应商采购单价较高。

(3)公司采购的焊接用无缝钢管需经过冷轧、微氧热处理工序,精密无缝钢管需经过冷轧、无氧化热处理工序,加工工艺复杂、技术含量较高。因此,公司向终端供应商采购前述两类钢管提高了其整体平均采购单价。

2、接头及法兰类

报告期内,公司呈现逐渐向终端供应商采购接头及法兰的趋势,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接头及法兰的单价高于终端供应商,主要系采购量及采购种类差异所致。公司向终端供应商主要采购焊接法兰、焊接接头、毛坯件、软管接头等,采购量较大,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且多为国产件;向贸易供应商主要采购过渡接头、软管接头等,具体差异比较情况如下:

(1)过渡接头:公司向贸易供应商采购部分进口产品,而向终端供应商主要采购的是国产件且采购量较大,因此,贸易供应商的过渡接头单价较高。

(2)软管接头:公司软管接头主要向终端供应商派克汉尼汾采购,合作历史较长,且采购量较大,存在一定的议价能力,故单价相对较低;而公司向贸易供应商采购软管接头多出于临时需求、补充特定型号等,故采购规模较小,单价相对较高。

(3)公司主要向终端供应商采购焊接法兰、焊接接头等,其加工工艺相对简单,不需要电镀工艺,而且采购量较大,公司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因此采购单价较低。同时,公司向终端商采购毛坯件,系焊接法兰、焊接接头等产品的原材料,由于其未经精加工,故采购单价较低。

1-276

3、胶管类

报告期内,公司呈现逐渐向终端供应商采购胶管类原材料的趋势,向贸易供应商采购胶管的单价高于终端供应商,主要系:

(1)公司向终端供应商采购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议价能力。

(2)公司除向终端供应商采购胶管外,还会采购胶管护套等产品,以对胶管起到保护作用,由于胶管护套单价较低,平均采购单价在2-3元之间,故进一步拉低了终端供应商胶管类采购单价。

(六)与成立不久(两年以内)的供应商合作的原因、背景、对应的金额和占比

根据采购总额、供应商数量及向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公司对成立不久(两年以内)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划分了三个层级:10万元以下、10-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报告期内,公司各层级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期间层级数量数量占比金额金额占比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100万元以上----
10-100万元1521.13%427.744.61%
10万元以下5678.87%112.411.21%
合计71100.00%540.155.82%

2021年

2021年100万元以上32.63%514.982.26%
10-100万元2622.81%862.983.79%
10万元以下8574.56%231.501.02%
合计114100.00%1,609.467.07%

2020年

2020年100万元以上86.78%1,669.098.62%
10-100万元2521.19%827.144.27%
10万元以下8572.03%83.560.43%
合计118100.00%2,579.7913.32%

2019年

2019年100万元以上57.69%1,340.5421.74%
10-100万元1624.62%546.338.86%
10万元以下4467.69%93.621.52%

1-277

期间层级数量数量占比金额金额占比

合计

合计65100.00%1,980.4932.11%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向刚成立不久(两年以内)的供应商采购金额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向单家供应商的采购额大多集中在10万元以下,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复杂、零星采购频繁所致。

1-278

报告期内,公司向刚成立不久(两年以内)年度采购金额大于100万元的供应商的合作及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1、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向刚成立不久(两年以内)供应商采购金额大于100万元的情形。

2、2021年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原因及背景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比

九江众兴然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九江众兴然汽配制造有限公司2019.09.182020年起与该公司开展合作,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焊接法兰、SAE对分法兰、毛坯等260.421.14%

玉山县永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玉山县永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9.06.172019年起与该公司开展合作,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接头毛坯150.790.66%

河北航谊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航谊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19.09.162020年该公司了解到我司需求焊接接头,主动拜访,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焊接接头等103.760.46%

合计

合计514.982.26%

3、2020年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原因及背景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比

上饶县泰润机械经营部

上饶县泰润机械经营部2019.06.10该公司了解到公司需求钢管,主动拜访,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焊接无缝钢管、直缝钢管366.751.89%

九江众兴然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九江众兴然汽配制造有限公司2019.09.18其股东从事锻造行业10多年,毛坯性价比高,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焊接法兰、SAE对分法323.3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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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原因及背景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比

兰、毛坯等

兰、毛坯等上饶市翡果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翡果贸易有限公司2019.10.252019年起与该公司开展合作,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软管接头等288.331.49%

上饶市麦秀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麦秀贸易有限公司2019.10.212019年起与该公司开展合作,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胶管、接头等267.651.38%

上饶市广丰区平灵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丰区平灵贸易有限公司2019.11.05该公司了解到我司需求胶管、软管接头等,主动拜访,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胶管、接头109.530.57%

玉山县永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玉山县永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9.06.172019年起与该公司开展合作,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本地厂家,价格和服务较好接头毛坯105.640.55%

广信区茗一液压附件厂

广信区茗一液压附件厂2019.10.22该公司了解到公司需求焊接接头、接管,主动拜访,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焊接接头、接管等103.950.54%

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2019.03.142019年起与该公司开展合作,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转向泵、六角钢、焊接接头等103.870.54%

合计

合计1,669.098.62%

4、2019年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原因及背景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比

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2019.03.14该公司了解到我司需求胶管、法兰等,主动拜访,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胶管、SAE对分法兰、六角钢等582.419.44%

上饶市麦秀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麦秀贸易有限公司2019.10.21该公司了解到我司需求软管接头等,主动拜访,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单向阀、软管接头、软管总成等223.3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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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原因及背景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比

上饶市广丰区宜年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丰区宜年贸易有限公司2019.10.21该公司了解到我司需求钢管、软管接头等,主动拜访,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软管接头、无缝钢管等192.823.13%

上饶市翡果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翡果贸易有限公司2019.10.25该公司了解到我司需求胶管、软管接头等,主动拜访,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胶管、软管接头等184.963.00%

上饶市锐啸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锐啸贸易有限公司2019.04.10该公司了解到我司需求胶管、软管接头等,主动拜访,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胶管、软管接头等157.052.55%

合计

合计1,340.5421.74%

1-281

三、涉及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的,说明采购价格确定机制、采购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非法人供应商的管理措施及内控有效性

(一)涉及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的,说明采购价格确定机制、采购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非法人供应商数量(家)

非法人供应商数量(家)72848433

占当期供应商总数的比例

占当期供应商总数的比例8.89%8.15%10.23%7.80%

非法人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

非法人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632.901,325.112,127.25430.92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6.82%5.82%10.98%6.99%

报告期内,公司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99%、

10.98%、5.82%和6.82%,比例相对较低,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主要系:

(1)公司产品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各异,对应所需原材料亦存在此类特点。公司使用量不大的部分原材料若向中大型供应商采购,一则没有采购规模的经济优势,二则没有交货及时性保障。非法人供应商虽相对较小,但业务灵活度及配合度相对较高,可以及时满足公司部分原材料小批量、临时性采购。

(2)公司采取贴近式服务战略,旗下子公司较多,且分散在全国各地。除大宗原材料由公司进行统一采购外,各主体亦存在日常采购需求,且为了保证及时推进业务进度,各主体倾向于选择当地或较近供应商。在以及时保质保量供货作为首要原则的前提下,各主体选择供应商并无明显法人或非法人倾向。

报告期内,公司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波动,主要系2020年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其业务规模及采购体量较大,导致该年公司供应商数量及采购额也随之增加;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加强采购内控管理,对供应商选择制定统一规则,2021年起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及占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非法人供应商的采购额、结算方式、占总采购额的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82

单位:万元

期间非法人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定价机制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占比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昆山金帅模具厂焊接法兰等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承兑汇票102.281.10%
余姚市裕宏液压管件厂焊接接头、焊接法兰等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承兑汇票66.210.71%
上海汉华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陶式反渗透膜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款到发货,银行转账48.420.52%
宁乡县历经铺乡恒诚机械制造厂钢管、焊接法兰等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60天,承兑汇票40.780.44%
宁波市奉化莼湖玛尔诚五金厂螺母等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银行转账37.880.41%
合计295.583.18%

2021年

2021年宁乡县历经铺乡恒诚机械制造厂钢管、焊接接管、法兰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承兑和电汇各50%228.521.00%
昆山金帅模具厂焊接法兰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60天,承兑汇票211.680.93%
余姚市裕宏液压管件厂焊接接头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承兑和电汇各50%179.330.79%
上饶县煌固镇正宏机械加工厂焊接接头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银行转账88.850.39%
昆山市胜爱五金经营部加工焊接倒角按机加工工时定价票到60天付款,银行转账80.720.35%
合计789.113.47%

2020年

2020年上饶县泰润机械经营部焊接无缝钢管、直缝钢管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承兑和电汇各50%366.751.89%
宁乡县历经铺乡恒诚机械制造厂钢管、焊接接管、法兰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承兑和电汇各50%239.161.23%
余姚市裕宏液压管件厂焊接接头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承兑和电汇各50%213.521.10%
上饶县煌固镇正宏机械加工厂焊接接头、接管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银行转账164.550.85%

1-283

期间非法人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定价机制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占比

昆山金帅模具厂

昆山金帅模具厂焊接法兰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60天,承兑汇票151.570.78%

合计

合计1,135.545.86%

2019年

2019年德兴市泗洲镇安达配件经营部胶管总成、线束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货到票到后付款,银行转账75.241.22%
兰溪市马达汽车配件经营部滤芯材料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货到票到后付款,银行转账74.421.21%
余姚市柯勐塑料制品厂过渡接头、堵头、螺母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银行转账45.420.74%
海盐飞洋热模锻件厂接头毛坯按钢材市场价行情定价票据/银行转账31.750.51%
汪家林焊接接头按材料费和加工费定价月结30天,银行转账24.650.40%
合计251.474.08%

1-284

公司向非法人供应商的采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采购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模式,相关交易价格公允。

(二)非法人供应商的管理措施及内控有效性

公司向非法人供应商的采购流程与管理措施执行公司《供应商管理程序》《采购管理程序》《现场零星采购管理补充规定》等规定。对于采购量较大的非法人供应商需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等规定执行,相关内控措施详见本回复“问题13/二/(三)”。公司为了更好地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工作效率,对于采购需求在5万元以下的国产常规品牌工具、五金件等零部件材料,公司允许各个销售部市场人员可先行垫资或使用备用金采购,后续按公司内部流程以合规单据向公司报销。相关内部流程如下:

(1)采购部每年年初根据上年现场采购品类明细,在对市场进行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对应品类当年度的采购控制价目录表,经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控制价目录内的物资可现场直采;目录外的或超出控制价(说明超额原因)的品类物资,需经由采购部进行定价审核(一单一批)后才可进行现场直采;

(2)各销售市场部于办事处所在地选择两至三家同类型的供应商,将《供应商能力调查表》以及采购报价清单提交至采购部进行综合评审,每年评定出合格的供应商;

(3)各市场销售员在接到客户需求后,经市场经理审批同意,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处进行现场物资的零星采购,市场经理对采购物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进行检查,保存必要的材料证明和合格证;

(4)销售员月末根据已购物资编制成结算清单,随需求审批件发送至采购部办理系统收货手续,最终录入用友T+系统;

(5)采购部不定期赴各销售市场所在地对供应商进行走访考察,结合销售部与供应商的日常合作情况等,评价其是否为次年合格现场供应商。

综上,公司向非法人采购已建立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明细,分析复核向供应商采购具体内容、采购金额、

1-285

平均采购价格、采购占比及其变动情况;

2、获取主要供应商出具的关于其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的比例等信息确认资料;

3、按照采购金额对供应商分层,核查不同层级的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名单,核查新增供应商数量、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了解新增供应商的开拓过程。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贸易类供应商名单,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贸易类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同一类产品向贸易商和终端商采购价格的差异,并分析价格差异的合理性。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刚成立不久(两年以内)的供应商交易清单,核查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了解与其采购的背景及原因;

4、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检索,核实发行人各期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范围等信息,确认其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供应商基本情况以及公司采购明细,核查公司贸易类供应商情况、成立不久(两年以内)的供应商情况、非法人供应商情况;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非法人供应商清单,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检索,核实供应商的企业性质,核查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了解与其采购的价格确定机制、结算方式等。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发行人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了解关于非法人供应商的管理措施及相关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6、对供应商的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如下:

(1)供应商走访及视频访谈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公司主要材料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访谈对象为供应商的相关经办人员,走访期间关注其办公、生产及仓储情况,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和交易情况、付款交货方式、结算周期、询问其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现场走访及视频访谈核查程序的供应商数量及对应的采购占各期公司采购的比例情况如下:

1-286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核查确认金额(a)

核查确认金额(a)5,826.4314,182.3813,476.933,389.07

采购总额(b)

采购总额(b)9,283.8922,756.7919,367.706,167.60

核查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a/b)

核查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a/b)62.76%63.27%69.67%55.93%

(2)向供应商函证

根据重要性原则,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按照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的余额和采购金额较高的供应商名单筛选进行函证,以验证采购及往来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各期末对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函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付账款余额(a)

应付账款余额(a)6,121.623,788.314,466.903,066.98

发函金额(b)

发函金额(b)5,094.312,744.773,415.022,485.96

发函比例(b/a)

发函比例(b/a)83.22%72.45%76.45%81.06%

回函确认金额(c=d+e)

回函确认金额(c=d+e)5,094.312,744.773,415.022,485.96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d)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d)5,088.642,744.773,415.022,485.96

回函不符经调节后相符金额(e)

回函不符经调节后相符金额(e)5.67---

回函确认比例(c/b)

回函确认比例(c/b)100.00%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供应商采购金额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采购总额(a)

采购总额(a)9,283.8922,756.7919,367.706,167.60

发函金额(b)

发函金额(b)7,291.7717,404.2114,188.743,521.92

发函比例(b/a)

发函比例(b/a)78.54%76.48%73.26%57.10%

回函确认金额(c=d+e)

回函确认金额(c=d+e)7,291.7717,404.2114,188.743,521.92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d)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d)7,195.8717,404.2114,188.743,521.92

回函不符经调节后相符金额(e)

回函不符经调节后相符金额(e)95.90---

回函确认比例(c/b)

回函确认比例(c/b)100.00%100.00%100.00%100.00%

1-287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了报告期内各类材料对应的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情况,其中,发行人与供应商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上饶县泰润机械经营部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其他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的数量相对稳定,与发行人业务需求相匹配;发行人存在一定数量的贸易型供应商,贸易型供应商数量、采购额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存在部分物料同时向贸易类供应商和终端供应商采购的情形,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和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成立两年以内的供应商采购的情况,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与发行人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相匹配;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非法人供应商采购的情况,采购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模式,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发行人已建立了与采购相关的良好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控制运行有效且得到恰当执行;

4、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函证等核查程序,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真实,成本核算完整、准确。

1-288

问题14 关于毛利率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17%、45.54%和40.05%,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

(2)报告期内,硬管总成的毛利率分别为33.39%、40.68%和38.09%,软管总成的毛利率分别为47.29%、50.42%和57.27%,管接头的毛利率分别为25.11%、34.49%和

38.31%,矿用工具的毛利率分别为49.23%、45.48%和36.17%,灭火系统的毛利率分别为51.17%、55.95%和56.62%。

(3)自2020年起,公司受托加工的毛利率分别为83.55%和46.30%。

请发行人:

(1)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上游钢材、管接头、法兰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下游各类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调整机制,同时结合发行人在客户及供应商间的议价能力,量化分析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与下游产品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及周期;

(2)结合产品结构及影响单价、单位成本的有关因素,量化分析披露各产品报告期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业务模式、采购销售模式、产品类型及客户类型等因素,对主要细分业务分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进行毛利率对比分析,进一步说明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期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毛利率水平。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上游钢材、管接头、法兰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下游各类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调整机制,同时结合发行人在客户及供应商间的

1-289

议价能力,量化分析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与下游产品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及周期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下游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别产品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

原材料

原材料钢管0.83-0.95%0.8411.83%0.752.43%0.73
法兰及接头1.88-7.94%2.04-7.82%2.21-32.61%3.28
钢材0.69-2.73%0.7120.07%0.5915.66%0.51

产成品

产成品硬管总成2.89-2.33%2.961.52%2.9217.84%2.47
管接头3.80-12.04%4.320.92%4.2813.17%3.78
油箱1.518.63%1.3912.55%1.23--

公司上述原材料与产成品的对应关系如下:钢管主要用于生产硬管总成,法兰及接头用于装配硬管总成或直接对外销售管接头产品,钢材分为圆钢、板材、型材等,用于生产管接头以及油箱。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协议约定产品价格,公司在报价时会参考原材料价格,但由于产品定价需要考虑到市场竞争环境、公司竞争策略、产品类型、客户议价能力等多个因素,并最终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由于公司在与客户的合同中并未约定调价机制,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无法及时传到至下游客户,因此原材料成本的变动与产品价格变动并非简单线性关系,具体如下:

公司的定价机制主要考虑生产成本、研发投入、制造工艺、日常维护等因素并保留合理利润空间后通过商务谈判方式确定价格,少部分产品采用招投标方式定价。产品的利润空间决定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而产品单价与单位成本直接决定产品毛利水平,故生产成本是公司产品定价时的主要参考因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超过70%,故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会影响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的金额和比重,进而影响产品单位成本,最终传导至产品单价,两者之间存在一定联动性。

虽然上游原材料产品价格和下游产品价格之间存在联动性,但并不直接呈线性关系,主要系:

1-290

(1)公司的硬管总成、油箱等产品液压管路系统为工程机械的零部件,下游客户主要为工程机械行业的知名企业,由于采购规模较大且付款能力较好,其议价能力较强,主机厂商出于对成本控制的考量,在与公司的商业谈判中通常存在一定的降价需求,公司在考虑到市场竞争环境、生产成本后,在可接受的产品毛利范围内,会通过下调产品价格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也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成本管控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上游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不存在直接联动关系。

(2)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钢管、接头及法兰等,对于钢材和钢管,属于大宗商品,具有公开的市场报价,公司对相关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对于接头及法兰等机械加工件,公司上游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对相关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强。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未约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调价机制,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由公司承担。

(3)除了上述因素外,公司产品定价还受到较多其他因素影响,公司的产品类型及各产品规格型号众多,各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同均会影响到产品定价;另外,公司对各产品采取的竞争策略不同、与客户合作历史差异等均会影响产品定价。

综上,公司原材料价格对最终产品价格存在一定的传导作用,但由于产品定价需要考虑到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竞争策略、产品类型、客户议价能力等多个因素,并最终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变动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因而无法准确量化原材料价格对产品价格的传导机制及周期。

二、结合产品结构及影响单价、单位成本的有关因素,量化分析披露各产品报告期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产品结构及影响单价、单位成本的有关因素,量化分析披露各产品报告期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别产品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1-29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

液压管路系统

液压管路系统79.02%39.89%80.18%39.97%74.67%41.76%51.56%41.03%

其中:硬管总成

其中:硬管总成51.74%36.21%60.77%38.09%57.04%40.68%3.59%33.39%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19.77%56.27%11.57%57.27%11.92%50.42%35.68%47.29%

管接头

管接头3.40%27.80%2.79%38.31%5.68%34.49%12.29%25.11%

油箱

油箱4.10%17.39%5.05%23.82%0.03%19.76%--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5.65%26.61%7.40%36.17%7.08%45.48%22.72%49.23%

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5.39%61.12%5.20%56.62%4.49%55.95%11.40%51.17%

受托加工

受托加工2.67%41.49%2.50%46.30%8.88%83.55%--

其他

其他7.27%33.88%4.71%45.97%4.88%40.30%14.31%41.86%

合计

合计100.00%39.89%100.00%40.99%100.00%46.30%100.00%44.17%

注:毛利率剔除新收入准则运费对营业成本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剔除新收入准则影响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17%、46.30%、

40.99%和39.89%,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的主要包括产品结构变动以及各类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波动等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双因素分析如下:

毛利率变动因素2022年1-6月较2021年变动率2021年较2020年变动率2020年较2019年变动率

因产品结构原因

因产品结构原因1.99%-3.52%-10.23%

因产品自身毛利率变动原因

因产品自身毛利率变动原因-3.10%-1.79%12.36%

合计

合计-1.10%-5.31%2.13%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期增加2.13%,其中受产品结构变动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减少10.23%,受产品自身毛利率变动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加

12.36%。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期减少5.31%,其中受产品结构变动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减少3.52%,受产品自身毛利率变动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减少

1.79%。

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期减少1.10%,其中受产品结构变动影响

1-292

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加1.99%,受产品自身毛利率变动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减少

3.10%。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产品结构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2019年,公司合并江苏福事特之前,主要客户集中在矿山行业,产品结构围绕矿山行业客户的主要需求,以软管总成、矿用工具和灭火系统等为主。由于矿山行业更注重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对产品价格敏感程度低,相关产品毛利率较高。

2020年,因产品结构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为-10.23%,公司合并江苏福事特后,主要客户以工程机械行业主机厂商为主,主要向其销售硬管总成产品,其收入占比由3.59%提升至57.04%。而主要向矿山客户销售的软管总成、矿用工具和灭火系统产品收入占比由69.80%下降至23.50%。由于下游行业不同和客户特点不同,硬管总成的毛利率低于软管总成、矿用工具和灭火系统等。因此低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提升,高毛利率产品的收入占比下降对当期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

2021年,因产品结构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为-3.52%,主要系2021年受托加工业务模拟毛利贡献率相较于2020年实际毛利贡献率下降了5.33%。因当期受托加工的主要客户三一重机自建了相关产线,故其交予公司的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占比降低,由8.88%下降至2.50%。

2022年1-6月,因产品结构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为1.99%,因公司当期矿山后市场业务收入增长,导致毛利率较高的软管总成产品收入占比提升。

2、各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36.21%-1.88%38.09%-2.60%40.68%7.29%33.39%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56.27%-1.00%57.27%6.85%50.42%3.13%47.29%

管接头

管接头27.80%-10.52%38.31%3.82%34.49%9.38%25.11%

油箱

油箱17.39%-6.43%23.82%4.07%19.76%--

1-293

产品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26.61%-9.56%36.17%-9.31%45.48%-3.75%49.23%

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61.12%4.49%56.62%0.67%55.95%4.78%51.17%

受托加工

受托加工41.49%-4.81%46.30%-37.25%83.55%--

其他

其他33.88%-12.09%45.97%5.68%40.30%-1.56%41.86%

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39.89%-1.10%40.99%-5.31%46.30%2.13%44.17%

注:毛利率剔除新收入准则运费对营业成本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硬管总成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单价

单价2.89-2.33%2.961.52%2.9217.84%2.47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1.840.64%1.835.96%1.734.94%1.65

毛利率

毛利率36.21%-1.88%38.09%-2.60%40.68%7.29%33.39%

注:单位成本与毛利率已剔除运费影响。

①单价与单位成本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硬管总成的毛利率分别为33.39%、40.68%、38.09%和36.21%,2020年毛利率较上年上升7.29%,2021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2.60%,主要变动原因为硬管总成客户结构变动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2021年1-6月毛利率较上期下降1.88%,主要系单价下降。

硬管总成毛利率变动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的双因素分析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较2021年变动率2021年较2020年变动率2020年较2019年变动率

单价因素

单价因素-1.47%0.89%10.09%

单位成本因素

单位成本因素-0.41%-3.49%-2.80%

合计

合计-1.88%-2.60%7.29%

注:根据连环因素替代法测算。

1-294

如上所示,公司2020年毛利率上升主要原因系产品价格上升;2021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单位成本上升;2022年1-6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单位价格下降。

2019年,合并江苏福事特前,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于矿山行业,因此公司的产品结构围绕矿山行业客户的主要需求,主要为软管总成、矿用工具和灭火系统等,硬管总成并非公司的业务重点,公司亦未围绕硬管产品客户建立配套工厂,硬管总成产品附加值低,因此产品售价较低。

2020年,当期产品平均售价较上期增长17.84%,主要系合并江苏福事特后,公司硬管总成产品的主要客户结构发生改变,三一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其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围绕三一集团的主要生产地建立了配套工厂,提供贴近式服务,因此产品溢价较高。

相较于2020年,2021年公司的客户结构较为稳定,因此产品平均售价基本稳定,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受当期原材料价格上涨,2021年公司钢管平均采购价格较上期增加11.83%,导致当期单位成本较上期增加5.96%。

2022年1-6月,受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等影响,主要客户需求量减少,公司对主要客户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降价以维持产品竞争力。硬管总成平均销售单价较上期降低2.33%,导致毛利率下降。

(2)软管总成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单价

单价8.36-0.69%8.426.04%7.942.52%7.75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3.661.64%3.60-8.62%3.94-3.56%4.08

毛利率

毛利率56.27%-1.00%57.27%6.85%50.42%3.13%47.29%

注:单位成本与毛利率已剔除运费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软管总成的毛利率分别为47.29%、50.42%、57.27%和56.27%,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软管总成客户结构变动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所致。

软管总成毛利率变动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的双因素分析如下:

1-295

项目2022年1-6月较2021年变动率2021年较2020年变动率2020年较2019年变动率

单价因素

单价因素-0.30%2.83%1.30%

单位成本因素

单位成本因素-0.71%4.02%1.83%

合计

合计-1.00%6.85%3.13%

注:根据连环因素替代法测算。如上所示,2019-2021年,公司软管总成的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单价上升及单位成本下降双因素共同影响所致。2022年1-6月,因客户结构变动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软管总成毛利率较上期下降1%。

单价方面,公司软管总成的主要客户为江铜集团、中煤集团和国能集团,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单价及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价销售 占比单价销售 占比单价销售 占比单价销售 占比

中煤集团

中煤集团8.2335.66%8.7135.88%7.9732.95%7.8235.28%

国能集团

国能集团9.2728.34%8.7523.37%8.7615.04%8.9219.81%

江铜集团

江铜集团7.4616.05%7.5313.91%7.5320.03%7.3225.73%

合计

合计-80.05%-73.16%-68.02%-80.82%

公司向江铜集团销售产品的价格较低,主要系江铜集团主要矿山地离公司生产地较近,其产品价格中的服务溢价相对较低。2019-2021年,公司向江铜集团销售软管总成产品的销售金额占软管总成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73%、20.03%和13.91%,占比逐年下降。随着江铜集团的销售比例逐年下降,公司软管总成的平均单价逐年上升。此外,2021年公司向中煤集团的销售价格增高主要系单价较高的缠绕胶管当期销售占比提升所致。2022年1-6月,公司向国能集团销售单价较高主要系当期公司拓展了产品销售类别,新产品销售单价较高所致。

单位成本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向胶管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1-296

单位:元/米

供应商 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价采购 占比单价采购 占比单价采购 占比单价采购 占比

派克集团

派克集团49.3134.42%46.4943.08%48.3434.14%41.8834.62%

麦秀贸易

麦秀贸易----60.6014.75%--

思登商贸

思登商贸------39.2013.70%

翡果贸易

翡果贸易------83.5311.39%

盖茨集团

盖茨集团26.2615.17%28.5124.09%34.6014.65%24.125.15%

森佩富莱

森佩富莱10.713.85%9.784.13%10.683.87%10.560.17%

合计

合计32.6853.44%32.5071.30%38.8467.41%42.1865.02%

2019-2021年,公司软管总成的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主要系胶管采购价下降所致:

①公司加强成本管控,对贸易类供应商的采购比例下降;②由于品牌溢价等因素,盖茨集团和森佩富莱的产品价格低于派克集团,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的实际需求优化供应商结构,提升了盖茨集团和森佩富莱的胶管采购比例。2022年1-6月,由于公司对胶管主要供应商派克集团采购价格上升,胶管平均采购单价上升。

(3)管接头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单价

单价3.80-11.93%4.320.92%4.2813.17%3.78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2.743.09%2.66-4.97%2.80-1.01%2.83

毛利率

毛利率27.80%-10.51%38.31%3.82%34.49%9.38%25.11%

注:单位成本与毛利率已剔除运费影响。报告期内,管接头的毛利率分别为25.11%、34.49%、38.31%和27.80%,2020年和2021年的管接头毛利率较上年分别增加9.38%和3.82%,毛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低毛利产品收入下降。2022年1-6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管接头单价下降。

管接头毛利率变动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的双因素分析如下:

1-297

项目2022年1-6月较2021年变动率2021年较2020年变动率2020年较2019年变动率

单价因素

单价因素-8.35%0.60%8.72%

单位成本因素

单位成本因素-2.16%3.22%0.66%

合计

合计-10.51%3.82%9.38%

注:根据连环因素替代法测算。如上表所示,公司2020年毛利率上升主要原因系产品价格上升;2021年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单位成本下降;2022年1-6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单价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管接头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山河智能,对其管接头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2.07%、64.32%、30.44%和14.34%,因此公司向山河智能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对管接头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大。山河智能自2019年起定期会对全年液压过渡接头采购进行招标,各供应商根据产品型号及数量进行竞争报价,山河智能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及价格决定对各供应商的采购量。单价方面,2019年公司中标山河智能该项目下大部分管接头产品,受项目内产品规格变动影响,2020年管接头平均销售单价高于2019年,2021年公司产品价格保持稳定。2022年1-6月,受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影响,为保持产品竞争力,公司对部分客户采取了降价,因此平均单位价格下降。单位成本方面,2021年山河智能对上述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受市场低价竞争影响,公司未中标该项目下大部分产品,相关产品单位成本较高,导致2021年公司单位成本下降。2022年1-6月,管接头单位成本较上期增长3.09%,主要系当期公司向包钢集团销售一批软管接头,因相关产品单位重量较轻,经折算重量后单位成本较高,提升了公司管接头平均单位成本。

(4)油箱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单价

单价1.519.22%1.2312.55%1.23--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1.2518.44%0.996.85%0.99--

毛利率

毛利率17.39%-6.43%23.82%4.07%19.76%--

1-298

注:单位成本与毛利率已剔除运费影响。

油箱产品系公司2020年新增产品,2020年至2022年6月,公司油箱产品收入分别为10.79万元、2,529.31万元和900.50万元。单价方面,2020年公司为开拓油箱市场,向客户提供小批量产品试用,产品单价相对较低。单位成本方面,油箱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受2021年钢材价格上涨影响,2021年单位成本较上期增长6.85%。2022年1-6月,公司油箱产品的毛利率为17.39%,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当期工程机械行业下行,客户需求下降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因此产品单位成本较上期增加。

(5)矿用工具和灭火系统

产品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26.61%-9.56%36.17%-9.31%45.48%-3.75%49.23%

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61.12%4.50%56.62%0.67%55.95%4.78%51.17%

矿用工具和灭火系统系公司根据矿山后市场客户需求定制或采购后直接销售的产品,产品品类较多。矿用工具主要有同步顶升系统、液压油缸、液压泵、气动扳手等工具类产品;车载灭火系统主要有成套灭火系统以及氮气瓶、干粉罐、喷头等组件。上述产品品类不同,且价格差异较大,各期单价及单位成本不具可比性。

矿用工具及灭火系统并非简单的贸易产品,其产品溢价主要体现在公司对矿山客户提供的贴近式服务溢价:(1)矿用工具的服务溢价体现在公司长期服务过程中建立的技术经验壁垒,一旦客户的矿山机械发生故障,基于对客户主要机型的了解,公司可在短时间内采购高效率的维修工具或备件并向客户提供7×24小时的维修服务,最大程度降低客户的停机损失;(2)灭火系统的服务溢价体现在公司根据客户不同机型设计车载灭火系统的管路排布,并提供设计、采购以及组装一站式服务,维护矿山机械的运转安全。并且,公司围绕矿山客户的主要矿产地设立服务网点,贴近客户所在地,第一时间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售前、售后支持,良好的客户服务体验帮助公司获得了更多的服务溢价。

(二)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其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299

1、硬管总成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毛利率

毛利率36.21%-1.88%38.09%-2.60%40.68%7.29%33.39%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1.840.64%1.835.96%1.734.94%1.65

钢管采购价

钢管采购价0.83-0.95%0.8411.83%0.752.43%0.73

注:单位成本与毛利率已剔除运费影响。

硬管总成的主要原材料为钢管,2019-2021年,公司钢管平均采购价格呈增长趋势,其变动趋势与硬管总成单位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2年1-6月,钢管平均采购价格小幅上涨,而当期由于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单位制造费用和人工上涨,因此单位成本较上期小幅增加。毛利率变动趋势与钢管采购价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客户结构改变导致的单位价格变化,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14/二/(一)/2”。

2、软管总成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毛利率

毛利率56.27%-1.00%57.27%6.85%50.42%3.13%47.29%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3.651.64%3.59-8.62%3.94-3.56%4.08

胶管采购价

胶管采购价3.672.41%3.58-11.16%4.03-14.37%4.71

注:单位成本与毛利率已剔除运费影响。

软管总成的主要原材料为胶管,报告期内,公司胶管平均采购价格呈波动趋势,其变动趋势与软管总成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毛利率随单位成本下降而上升,毛利率变动方向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方向趋势合理。

3、管接头

1-300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毛利率

毛利率27.80%-10.51%38.31%3.82%34.49%9.38%25.11%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2.743.09%2.66-4.97%2.80-1.01%2.83

接头及法兰采购价

接头及法兰采购价1.88-7.94%2.04-7.82%2.21-32.61%3.28

注:单位成本与毛利率已剔除运费影响。管接头的主要原材料为接头法兰、圆钢等,2019-2021年,公司接头及法兰平均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其变动趋势与管接头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毛利率随单位成本下降而上升,毛利率变动方向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方向趋势合理。2022年1-6月,公司管接头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当期公司管接头自建锻打产线,由于当期投产,因产线磨合及员工熟练度不够等原因,单位人工及制造费用上升。

4、油箱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毛利率

毛利率17.39%-6.43%23.82%4.07%19.76%--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1.2518.44%1.066.85%0.99--

钢板采购价

钢板采购价0.8819.38%0.746.57%0.69--

注:单位成本与毛利率已剔除运费影响。油箱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板等,报告期内,公司钢板采购价格呈增长趋势,其变动趋势与油箱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毛利率变动趋势与钢材采购价变动趋势方向相同主要系产品规格型号改变导致的单位价格变化,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14/二/(一)/2”。2022年1-6月油箱单位成本变动率高于钢板平均采购价主要系当期徐州福事特承接部分油箱业务,由于当期首次投产,因产线磨合导致生产成本增加。综上,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部分产品与毛利率变动方向不一致,主要系因客户结构或产品规格改变造成的产品单价改变,具有商业合理性。

1-301

三、结合业务模式、采购销售模式、产品类型及客户类型等因素,对主要细分业务分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进行毛利率对比分析,进一步说明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39.13%44.01%44.10%37.77%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29.18%33.76%40.66%42.83%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25.73%33.12%39.35%41.90%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27.22%26.42%29.41%30.63%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21.49%26.14%30.27%27.05%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23.26%24.86%25.48%26.22%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33.60%25.78%34.01%33.65%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32.76%30.72%32.22%33.07%

平均值

平均值29.05%30.60%34.44%34.14%

福事特

福事特39.53%40.44%45.76%44.25%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呈先增后降的趋势。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采购销售模式、产品类型和客户类型等因素对比分析如下:

1-302

公司名称业务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产品类型客户类型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恒立液压作为液压零部件核心供应商,公司将利用现有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国产品牌主机厂出口机型的份额及外资品牌海外市场份额,针对性地布局开发电动控制及执行装置应对工程机械行业电动化趋势,同时公司推进下游行业多元化发展恒立液压以以销定产的方式来组织公司的生产排产计划,严格按照客户的订单和安全库存制定生产计划,由制造部门按照计划安排生产,同时根据生产计划来采购原材料并保证合理的库存采用直销模式销售产品,针对挖掘机专用油缸客户资源集中的特点,销售部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客户进行开拓和销售服务产品涵盖高压油缸、高压柱塞泵、液压多路阀、工业阀、液压系统、液压测试台及高精密液压铸件等下游客户包括美国卡特彼勒、日本神钢、日立建机、久保田建机、三一、徐工、柳工、中铁工程、铁建重工等世界500强和全球知名主机客户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艾迪精密从事液压技术的研究及液压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产品差异化优势,巩固轻型和中型液压破碎锤市占率,重点加强重型液压破碎锤的研发和生产根据原材料或零部件的特性及市场供需情况等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通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批次合同按订单进行采购通过经销商将公司产品销售给客户,经销商模式销售有利于公司快速构建覆盖区域广泛的经销商销售网络,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降低公司的销售和售后维护的成本主要产品包括液压破拆属具和液压件等液压产品主要客户为经销商,公司也向部分终端客户直接销售,公司产品的最终使用客户主要为矿山开采、工程建筑、道路施工和市政建设等各类施工方以及工程机械整机生产及维修企业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主要产品张紧装置、中央回转接头等应用于以挖掘机、高空作业平台等为代表的工程机械领域,并向上游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铸件业务对主要原材料首先选择若干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实际采购中,公司将根据原材料或零部件的特性及市场供需情况等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通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批次合同按订单进行采购直销模式,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在合同期内由客户下达订单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下游客户主要为三一重机、徐工集团、柳工机械、卡特比勒、浙江鼎力等国内外知名工程机械厂商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邵阳液压专业从事液压产品的设计研究、产品开发及液压技术服务,构建了以液压柱塞泵、液压缸和液压系统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和液压专业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对主要根据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和专业技术服务方案安排采购定制化产品根据“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原则制定采购计划,标准化产品根据“生产结合下游客户类型、所处行业特点及销售产品的不同,实行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主要销售液压系统、液压柱塞泵、液压缸及其他备品备件下游客户主要为工程机械行业、冶金行业、水利水电行业客户

1-303

公司名称业务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产品类型客户类型

液压元件及成套液压系统的生产工艺改进和应用领域拓展,对客户所使用的液压产品提供专业完整的技术服务支持。

液压元件及成套液压系统的生产工艺改进和应用领域拓展,对客户所使用的液压产品提供专业完整的技术服务支持。计划+合理库存”制定采购计划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万通液压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及生产实践经验的积累,掌握了冷拔工艺技术、密封结构优化技术、活塞杆热处理及表面处理技术、镜面抛光粗糙度控制技术、双气室蓄能器技术等核心液压油缸及油气弹簧生产技术,是国内中高压油缸的专业供应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采掘设备、军工装备等领域主要原材料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在客户对原材料无特殊要求的情形下,自主组织采购;此外,还存在向其客户配套采购原材料以及客户提供原材料的模式主要向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煤炭综采装备制造企业、特种装备制造企业及工程机械制造企业等销售汽车及工程机械用油缸,产品存在一定定制化特征,公司自设立以来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产品主要包括自卸车专用油缸、机械装备用油缸和油气弹簧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采掘设备、军工装备等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宏昌专用车、中集集团、河南骏通等专用汽车生产、组装厂商,郑煤机、兖矿东华、平阳煤机等煤炭综采装备制造企业,以及中航科技等军工集团下属特种设备制造企业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威博液压进入液压行业市场较早,通过长期积累,能够为仓储物流、汽车机械、工程机械等各领域下游客户提供液压动力单元、液压泵等各类液压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等一站式专业服务。公司下游各领域客户由于工作环境、工况特点、性能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对液压动力单元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公司根据不同下游客户的特定需求安排采购与生产活动,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主要原材料采购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动态管理”模式,采购部根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安排采购,即根据“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合理库存”的指导原则制定采购计划。公司根据原材料或零部件的特性及市场供需情况等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通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批次合同按订单进行采购主要产品为液压动力单元,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主要产品为液压动力单元,液压动力单元是一种小型集成的独立液压系统,由交流和直流电机、动力元件(齿轮泵)、控制元件(液压阀)和辅助元件(油箱)等液压部件组成,其产品结构复杂、性能需求各异,差异化程度较高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知名仓储物流设备企业诺力股份、杭叉集团以及高空作业平台龙头企业浙江鼎力

1-304

公司名称业务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产品类型客户类型

营模式

营模式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利通科技销售模式采取直销模式,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的不断优化和完善,目前公司形成了国内外两大销售区域。公司主要通过国内国际专业展会、线上网络推广、知名国内外客户转介绍、大型主机配套厂的招投标等方式获取客户订单。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液压橡胶软管及总成、工业橡胶软管及总成、混炼胶、连接件等产品的销售设立采购中心,负责制定年度采购预算、制定与实施采购计划、检验和验收采购物料等。公司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设备及其它物资均通过公司采购中心向国内外经销商和生产商集中统一采购采取直销的模式,分为自主品牌的销售和ODM销售主要为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化工、石油钻采、食品等行业提供各类高、中、低压钢丝增强软管、纤维增强软管、橡塑复合多功能软管、石油钻采软管、软管总成等产品下游客户分为两类,境内销售以工程机械主机厂商和主机厂商配套供应商为主;境外销售以为境外客户ODM为主。公司境内销售占比约56%,境外销售占比约44%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耀坤液压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油箱、硬管和金属饰件等,主要应用于挖掘机等各类工程机械主机设备。公司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构建了完整的油箱、硬管、金属饰件产品体系。公司依据下游主机厂商的订单情况并结合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组织生产,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原材料的采购进度和安全库存对主要原材料首先选择若干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在综合考察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付效率、综合资质等因素后,一般选择多家供应商进行合作,在实施采购计划时进行综合对比后确定最终的供应商,部分客户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对于少部分原材料要求公司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对于下游工程机械等主机生产厂商等(潜在)客户,公司销售部门组织专业团队一般通过拜访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对客户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并综合考量公司的技术、产能等方面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在此基础上参与商务谈判主要产品包括油箱、硬管和金属饰件,其中油箱包括液压油箱和燃油箱,硬管包括液压硬管和非液压硬管,金属饰件包括护栏、网罩、框架等,主要应用于挖掘机等各类工程机械主机设备。下游客户主要系国内外知名的工程机械等主机生产厂商,包括卡特彼勒、沃尔沃、徐工集团、小松、柳工集团等

福事特

福事特公司贯彻贴近式服务的经营理念:针对工程机械行业,公司主要向主机厂商进行配套生产,围绕大型工程机械行业的主机厂商生产地建立配套工厂,通过直销的由于公司子公司较多,为规范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公司设立了集中采购中心对大宗原材料进行集中采购,对日常零星采购需求,由各子公司公司采取直销的方式销售产品。针对主机厂配套生产市场,公司直接销售产品给主机厂用于其设备制造并销工程机械领域,公司主要向客户销售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油箱等产品;矿山后维修市场工程机械领域,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三一集团、中联重科、山河智能等国内知名主机厂商;矿山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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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业务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产品类型客户类型

方式销售产品针对矿山机械行业,公司主要向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公司在山西平朔、江西德兴、内蒙古等国内矿产地建立服务网点

采购部自行采购售给其终端客户;针对后维修市场,公司直接销售产品给设备终端用户主要用于其自用设备的维修及更换领域,公司主要向客户销售软管总成、灭火系统、矿用维修工具等产品修市场领域,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江西铜业、中煤集团、国能集团等知名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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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下游领域与细分产品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下游客户所在行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的主要下游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以及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行业,具体毛利率情况如下:

下游行业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工程机械行业

工程机械行业33.15%36.85%44.03%26.89%

矿山机械行业

矿山机械行业50.07%49.95%50.38%48.25%

综合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39.53%40.44%45.76%44.25%

2019年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当期公司尚未合并江苏福事特,业务重点集中在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领域,工程机械行业收入占比较低且工程机械行业的主要产品为管接头,因此当期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毛利率与2020年及2021年不具可比性。

(1)工程机械行业毛利率对比分析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不同下游领域展开竞争,根据各公司主要客户下游客户所在行业区分如下:

主要下游领域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恒立液压39.13%44.01%44.10%37.77%
艾迪精密29.18%33.76%40.66%42.83%
长龄液压25.73%33.12%39.35%41.90%
耀坤液压32.76%30.72%32.22%33.07%
平均值31.70%35.40%39.08%38.89%
福事特33.15%36.85%44.03%26.89%

冶金、水利水电、机床

冶金、水利水电、机床邵阳液压27.22%26.42%29.41%30.63%

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万通液压21.49%26.14%30.27%27.05%

仓储物流

仓储物流威博液压23.26%24.86%25.48%26.22%

工业领域、工程机械

工业领域、工程机械利通科技33.60%25.78%34.01%33.65%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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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以工程机械为主要下游行业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下游行业公司主要系:①工程机械的机械运转环境较其他行业更复杂,其对零配件的技术指标以及产品使用寿命要求高于其他行业;②工程机械行业集中度较高,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下游客户均为知名企业,其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及时交付能力、生产规模以及柔性生产能力均提出较高的要求,可满足工程机械主机厂供应商准入条件的企业较少。

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基本一致,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与公司不同,因此各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机械行业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一致。

(2)矿山机械行业毛利率对比分析

除工程机械行业以外,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行业亦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下游行业,公司在矿山机械后市场的销售毛利率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在矿山机械后市场行业的毛利率约50%,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为:

①矿山机械主机厂商以销售整机为主,其配件销售价格较高,较高的原厂配件价格为第三方配件企业提供了较大的价格空间,为高毛利率创造了市场条件;

②对矿山企业来说,维持矿山设备的稳定运行是其重要的管理目标,备件成本占矿山运行成本的比例极低,一旦矿山发生停工停产,其面临的停工停产损失将远大于对备件的采购成本;同时,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的第一要务,在各地安全隐患“零容忍”的大环境下,矿山企业更为重视相关矿山机械设备及备件的运行安全性、质量可靠性。因此矿山客户对备件的采购价格敏感程度较低,其更注重备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响应速度;

③矿山企业自公司处采购配件,在相同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格低于原厂配件,采购周期短于原厂配件,同时可享受公司日常巡检、配件寄售、快速响应等增值服务;

④公司向矿山企业提供的并非简单的订单式贸易服务,除了提供客户所需产品外,公司围绕矿山企业主要矿产地建立了服务网点,配备了专业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日常巡检,同时公司会建立备件运行档案,通过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备件运行预警分析,向客户提供7×24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与简单的订单式贸易相比,这种业务模式必然会新增更多的资金成本、人工成本,以及供应体系建立的早期投入,因此定价比单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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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是对这些新增成本的补偿,相关业务的高毛利率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有效降低了矿山客户采购成本,且优化了客户的运行效率,矿山行业的高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并没有以矿山机械为下游行业的可比公司,因此在已上市或拟上市企业中选取以煤矿机械或煤矿机械后市场为下游行业,主要销售备件类产品的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可比产品或业务业务板块可比业务毛利率
2021年2020年2019年

唯万密封

唯万密封密封件煤矿机械50.30%54.64%56.67%

速达股份

速达股份矿用备品配件供应管理煤矿机械后市场44.42%40.67%43.29%

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煤机配件销售及维修煤矿机械后市场59.70%65.23%65.06%

耐普矿机

耐普矿机矿用耐磨备件矿山机械39.52%43.96%50.93%

可比业务平均毛利率

可比业务平均毛利率48.49%51.13%53.99%

福事特

福事特软管总成、维修工具、灭火系统矿山机械49.95%50.38%48.25%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反馈意见回复。2022年1-6月上述公司未披露相关业务毛利率,故未予列示比较

唯万密封主要从事液压气动密封产品的销售,其主要下游行业为工程机械厂商和煤矿机械前端市场及后市场,其密封件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平均毛利率为32%,相同产品在矿山机械行业的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工程机械;速达股份和创立集团相关业务与公司矿山机械行业业务模式较为相似,除销售备件外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相关业务毛利率较高;耐普矿机的主要向矿山企业销售选矿设备的耐磨备件,其备件销售毛利率高于其主机设备销售毛利率。

综上,公司在矿山机械后市场行业的高毛利率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该业务毛利率水平与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平均水平不存在较大异常。

2、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近的主要为耀坤液压和利通科技,其中耀坤液压的可比产品为硬管总成和油箱;利通科技的可比产品为软管总成,具体对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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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产品可比公司可比毛利率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耀坤液压39.85%40.37%43.22%39.16%
福事特36.21%38.09%40.68%33.39%

油箱

油箱耀坤液压26.80%24.03%27.92%27.68%
福事特17.39%23.82%19.76%-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利通科技未披露25.78%34.01%33.65%
福事特56.27%57.27%50.42%47.29%

资料来源:耀坤液压招股说明书,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利通科技2022年1-6月数据未披露。公司与耀坤液压相关产品毛利率均已剔除运费影响对于硬管总成产品和油箱产品,公司与耀坤液压毛利率较接近,耀坤液压的主要客户为卡特彼勒、小松、沃尔沃等国外厂商,且应用机型存在规格差异,因此其产品毛利率略高于公司。对于软管总成产品,公司毛利率高于利通科技,主要系公司与利通科技的业务模式以及下游客户不同,公司的软管总成主要向矿山后维修市场销售,通过外采胶管后生产软管总成销售,并为之提供贴近式服务。利通科技为胶管生产企业,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工程机械配套供应商或境外胶管品牌商。利通科技为其提供配套生产或ODM生产服务。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下游应用行业差异以及产品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

四、说明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期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毛利率水平

(一)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

公司在满足自身油箱和钢管产品酸洗磷化工序需求之外,为部分重点客户提供受托加工服务,该类业务更多出于维护与战略客户业务关系。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受托加工收入分别为3,448.27万元、1,252.08万元和587.62万元,剔除运费影响后毛利率分别为83.55%、46.29%和41.49%。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平均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1-310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

受托加工收入(万元)

受托加工收入(万元)587.621,252.083,448.27

受托加工收入变动率

受托加工收入变动率-6.14%-63.69%-

受托加工量(吨)

受托加工量(吨)3,864.148,388.7122,361.76

受托加工量变动率

受托加工量变动率-7.87%-62.49%-

平均单价(元/吨)

平均单价(元/吨)1,520.711,492.581,542.04

平均单价变动率

平均单价变动率1.88%-3.21%-

单位成本(元/吨)

单位成本(元/吨)889.72801.62253.66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率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率10.99%216.02%-

注:单位成本已剔除运费影响。2022年1-6月受托加工收入及加工量变动率已年化处理。

公司2021年受托加工业务收入下降63.69%,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要系受托加工量下降62.49%所致。具体原因是该类业务主要客户三一重机2021年自建油箱酸洗磷化生产线并投入使用,原委托公司加工的部分业务改为其自行处理,导致业务量下降幅度较大。2021年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收入毛利率下降较大,主要系销量下降导致平均单位成本大幅提高所致,同时2021年业务平均销售单价有小幅下降。酸洗磷化业务的固定成本主要包括机器设备折旧、酸洗剂、电气能耗、员工薪酬等,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较大,而2021年公司受托加工业务销量下滑较大,导致该业务单位成本上升;同时,2021年江苏福事特因环保处罚进行全面环保规范整改,酸洗磷化生产线该年度环保投入成本支出相应也有所增加。公司2022年1-6月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下降4.80%,主要系单位成本上升所致,具体包括酸洗磷化业务的原材料酸洗剂成本上涨,以及受疫情影响,江苏福事特停工停产导致受托加工业务的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上升。

(二)期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毛利率水平

2022年1-8月,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情况与2021年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8月2021年
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受托加工

受托加工693.2241.92%1,252.0846.29%

注:毛利率剔除新收入准则运费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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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22年1-8月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共实现收入693.22万元,毛利率

41.92%。除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停工外,公司各月受托加工收入稳中有升,主要系承接三一重机的硬管酸洗磷化工序。2022年1-8月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主要系疫情影响导致江苏福事特停工停产,受托加工业务的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上升;同时酸洗磷化加工业务原材料酸洗剂价格上涨导致业务成本上升。公司预计未来与重点客户的受托加工服务仍将保持一定业务规模,出现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毛利率水平也将趋于基本稳定。

总体而言,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水平因客户自建相关生产线导致所承接业务量下降而产生一定波动,业务规模出现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且该类业务系公司在满足自身相关产品工序需求之余的衍生增量业务,绝对金额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相对较小,受托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查询上游钢材、管接头、法兰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下游各类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采购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原材料价格与下游产品价格之间的传导机制等;

2、获取并检查公司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收入和成本明细表,复核各类别产品销售数量、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相关数据是否准确、完整;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原材料采购明细,访谈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部门的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复核毛利率与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及合理性;

3、访谈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部门的负责人,了解公司业务模式、采购销售模式、产品及客户类型等信息,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官网、定期报告及招股书等公开披露文件,将主要细分业务分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企业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并查看受托加工明细表,访谈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受托加工工序、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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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业务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波动,分析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获取期后受托加工明细表,了解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毛利率水平变动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原材料价格对最终产品价格存在一定的传导作用,但由于产品定价需要考虑到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竞争策略、产品类型、客户议价能力等多个因素,并最终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变动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因而无法准确量化原材料价格对产品价格的传导机制及周期;

2、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部分产品与毛利率变动不一致,主要系因客户结构或产品规格改变造成的产品单价改变,具有商业合理性;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下游应用行业差异以及产品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

4、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水平因客户自建相关生产线导致所承接业务量下降而产生一定波动,业务规模出现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且该类业务系公司在满足自身相关产品工序需求之余的衍生增量业务,绝对金额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相对较小,受托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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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 关于期间费用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3,494.11万元、6,787.98万元和8,632.78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8.36%、17.38%和17.10%。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9年研发费用率相对较高,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近,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主体为发行人员工支付费用的情形,并结合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人数以及平均工资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分析各项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的合理性;

(2)结合报告期内各期运输量、单位运输费用、收入的区域分布、运输距离的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运杂费占收入比例及单位运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报告期各期期间费用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期间费用中折旧和摊销的金额与非流动资产的匹配情况;

(4)说明技术开发费的归集范围、方法,披露具体内容、金额占比及其波动的原因,费用化和资本化划分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在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调整以操纵营业利润的情形;

(5)说明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如有,请逐项说明资本化的确认时点和依据,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说明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费用垫付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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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说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主体为发行人员工支付费用的情形,并结合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人数以及平均工资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分析各项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的合理性

(一)补充说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主体为发行人员工支付费用的情形

1、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

2019-2021年,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公司平均工资

公司平均工资销售人员平均工资18.9720.5614.95
管理人员平均工资13.6814.2216.25
研发人员平均工资12.3412.299.86

当地平均工资

当地平均工资江西上饶平均工资7.647.216.91
江苏昆山平均工资10.419.449.00
湖南长沙平均工资11.4810.569.85

注1:公司主体较多,主要人员集中在江西上饶、江苏昆山、湖南长沙等地,故选择与前述三地平均工资进行比较。注2:各地平均工资选取指标如下:

①江西上饶平均工资选取“上饶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标,数据来源:上饶市统计局;

②江苏昆山平均工资选取“昆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标,数据来源:昆山市统计局;

③湖南长沙平均工资选取“长沙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标,数据来源:长沙市统计局。注3:公司各类人员平均工资=计入各期间费用的职工薪酬/各月实际计薪人数平均值。注4:2022年1-6月暂无相关地区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故未予比较。

2019-2021年,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工资高于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所在地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公司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能够为员工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工资。公司设有独立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力资源、技能培训、薪酬管理;公司已建立了独立健全的人员聘用制度以及绩效与薪酬考核、奖惩制度,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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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银行流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流水;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除福事特及其子公司外其他主体为员工支付费用的情形。

2、与同行业平均工资的比较情况

2019-2021年,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1)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比较情况

2019-2021年,公司销售人员平均工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39.2353.5333.39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15.2113.3813.58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25.8017.6914.64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17.2414.5814.81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11.4313.356.99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16.2011.049.98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11.569.909.41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18.7114.2315.23

平均值

平均值19.4218.4614.75

平均值(剔除恒立液压)

平均值(剔除恒立液压)16.5913.4612.09

中位数

中位数16.7213.8114.11

福事特

福事特18.9720.5614.95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平均工资=当年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2/(期初销售人员数量+期末销售人员数量)。耀坤液压各年度销售人员平均工资信息直接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注2:公司销售人员平均工资=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各月实际发放工资销售人员人数平均值。注3: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来源于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2022年1-6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恒立液压、艾迪精密、长龄液压、邵阳液压未公开披露员工数量,仅万通液压、威博液压、利通科技和耀坤液压公开披露员工数量,仅四家公司平均值不具有可比性,故此处未对2022年1-6月数据进行比较。

公司销售人员平均工资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相对较高,高于艾迪精密、万通液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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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博液压、利通科技,略低于长龄液压,与恒立液压尚有一定差距。恒立液压为行业内龙头企业,业务范围广泛、产品种类繁多,其设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办事机构,在多个国家(地区)设立海外办事处并派驻了营销人员,海外销售人员平均工资相对较高,导致其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整体较高。剔除恒立液压后,2019-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每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09万元、13.46万元和16.59万元。2019-2021年,公司销售人员每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4.95万元、20.56万元和18.97万元,高于剔除恒立液压后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工资,主要系公司重视销售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激励机制,销售人员完成既定业绩指标可获取较有竞争力的薪酬。其中,2020年公司销售人员平均工资相对较高系当年公司超额完成既定销售指标。

(2)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比较情况

2019-2021年,公司管理人员平均工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14.6119.4327.48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16.0913.9412.79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36.3730.6123.02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12.079.978.90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14.8013.4916.78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13.4312.6019.50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26.5423.9724.78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17.0814.8515.05

平均值

平均值18.8717.3618.54

中位数

中位数15.4514.4018.14

福事特

福事特13.6814.2216.25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当年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2/(期初管理人员数量+期末管理人员数量)。耀坤液压各年度管理人员平均工资信息直接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注2:公司管理人员平均工资=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各月实际发放工资管理人员人数平均值。注3: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来源于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2022年1-6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恒立液压、艾迪精密、长龄液压、邵阳液压未公开披露员工数量,仅万通液压、威博液压、利通科技和耀坤液压公开披露员工数量,仅四家公司平均值不具有可比性,故此处未对2022年1-6月数据进行比较。2019-2021年,公司管理人员每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6.25万元、14.22万元和13.68

1-317

万元,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工资。主要系公司采用贴近式服务,在主要客户所在地附近设立子公司,各子公司均需配置一定数量的基础行政管理人员,导致公司基础行政管理人员比例相对较高,而此类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公司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研发人员平均工资比较情况

2019-2021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工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32.1324.0918.73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12.578.918.24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20.3413.5711.49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6.275.776.44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12.6710.188.67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11.038.759.80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7.726.707.41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17.6414.3014.69

平均值

平均值15.0511.5310.68

中位数

中位数12.629.559.24

福事特

福事特12.3412.299.86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平均工资=当年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2/(期初研发人员数量+期末研发人员数量)。耀坤液压各年度研发人员平均工资信息直接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注2:公司研发人员平均工资=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各月实际发放工资研发人员人数平均值。注3: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来源于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2022年1-6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恒立液压、艾迪精密、长龄液压、邵阳液压未公开披露员工数量,仅万通液压、威博液压、利通科技和耀坤液压公开披露员工数量,仅四家公司平均值不具有可比性,故此处未对2022年1-6月数据进行比较。

2019-2021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9.86万元、12.29万元和12.34万元,研发人员平均工资逐年上升,与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同行业各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平均工资差异较大,主要系各可比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水平各异,加之地处不同地区所致。恒立液压作为液压行业龙头,其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远高于行业平均值;从中位数角度看,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2019-2020年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位数,2021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位数接近。

1-318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工资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人数以及平均工资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分析各项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的合理性

1、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工资、销售人员人数及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 人数金额/ 人数变动金额/ 人数变动金额/ 人数

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万元)

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万元)691.781,441.7113.10%1,274.7198.24%643.00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人)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人)937622.58%6244.19%43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万元)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万元)7.4418.97-7.73%20.5637.53%14.95

注1:销售人员数量为当期各月末人数平均值。注2:2022年1-6月平均工资未做年化处理。因半年度薪酬数据与年度数据不具有可比性,故上表中2022年1-6月数据变动情况未予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643.00万元、1,274.71万元、1,441.71万元及691.78万元,2019-2021年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总体随销售规模的扩张逐年增加。

2020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相较于2019年增长98.24%,主要系:(1)公司2020年收购江苏福事特后销售人员平均数量较2019年增长44.19%;(2)2020年销售人员平均工资较2019年增长37.53%,主要系当年公司超额完成既定销售业绩目标。

2021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相较于2020年增长13.10%,主要系:(1)2021年销售人员数量随业绩规模稳步增长22.58%,但增速较上年趋缓;(2)2021年销售人员平均工资略低于2020年。公司于每年末编制次年经营预算及目标,并根据经营业绩、行业景气度、成本及费用等情况设定次年考核指标,指标的达成情况直接影响销售人员奖金的计算。2020年公司完成当年业绩指标情况较好,而2021年部分子公司未足额完成既定业绩指标,当年仅计发销售人员奖金提成627.09万元,较2020年销售人员人均奖金提成金额减少3.15万元。

2、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平均工资、管理人员人数及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具体如下:

1-319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 人数金额/ 人数变动金额/ 人数变动金额/ 人数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万元)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万元)1,261.162,544.8046.71%1,734.6090.63%909.92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人)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人)20618652.46%122117.86%56

管理人员平均工资(万元)

管理人员平均工资(万元)6.1213.68-3.80%14.22-12.49%16.25

注1:管理人员数量为当期各月末人数平均值。注2:2022年1-6月平均工资未做年化处理。因半年度薪酬数据与年度数据不具有可比性,故上表中2022年1-6月数据变动情况未予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909.92万元、1,734.60万元、2,544.80万元及1,261.16万元,2020年及2021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90.63%和46.71%。

2020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较2019年增长,主要系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后,子公司数量较2019年增加,管理人员数量随之增加,但增加的多是基层管理岗位人员,其平均薪酬相对较低。

2021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较2020年增加46.71%,主要系管理人员数量增长

52.46%,随着公司业绩规模的增长、管理架构的逐步完善及子公司的逐步设立并进入正常运营状态,各级别管理人员队伍随之不断扩充。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16.25万元、14.22万元、13.68万元和

6.12万元,2019-2021年人均薪酬逐年下降主要系合并江苏福事特、新设子公司等因素导致逐年增加较多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该类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2019-2021年,公司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186100.00%122100.00%56100.00%

其中:年薪10万元以上(含)

其中:年薪10万元以上(含)5026.88%3327.05%2137.50%

年薪10万元以下

年薪10万元以下13673.12%8972.95%3562.50%

注1:以年薪10万元作为划分基层与非基层岗位管理人员的标准。注2:2022年1-6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分类口径不具可比性,故未予列示。

2019-2021年,公司基层管理人员占比分别为62.50%、72.95%和73.12%,占比逐年增加,因此管理人员平均工资随之降低。

1-320

3、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平均工资、研发人员人数及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具体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 人数金额/ 人数变动金额/ 人数变动金额/ 人数

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万元)

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万元)488.861,073.6840.91%761.98286.38%197.21

研发人员平均人数(人)

研发人员平均人数(人)968740.32%62210.00%20

研发人员平均工资(万元)

研发人员平均工资(万元)5.0912.340.41%12.2924.65%9.86

注1:研发人员数量为当期各月末人数平均值。注2:2022年1-6月平均工资未做年化处理。因半年度薪酬数据与年度数据不具有可比性,故上表中2022年1-6月数据变动情况未予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97.21万元、761.98万元、1,073.68万元及488.86万元,2020年及2021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286.38%和40.91%。

2020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较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系研发人员数量增加与平均工资增加的双重影响,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后,加大研发投入及加强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研发人员激励机制。2021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较2020年增长40.91%,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技术先进性,维持市场地位,并进一步扩编研发人员队伍。

二、结合报告期内各期运输量、单位运输费用、收入的区域分布、运输距离的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运杂费占收入比例及单位运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输到客户指定的地点。一般情况下,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报告期内,公司运费承担方式未发生变化,运杂费主要与运输距离及运输重量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运杂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运杂费

运杂费186.34472.51295.09153.86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21,968.9050,066.3838,841.9012,291.80

运杂费占收入比例

运杂费占收入比例0.85%0.94%0.76%1.25%

1-321

报告期内,公司运杂费分别为153.86万元、295.09万元、472.51万元和186.3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25%、0.76%、0.94%和0.85%,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较2019年下降,主要系合并江苏福事特后,子公司距离其主要客户较近,以就近运输为主,运输半径相对较小,因而运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地区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收入

境内收入21,968.90100.00%49,857.7699.57%38,841.90100.00%12,291.81100.00%

华东地区

华东地区11,822.3253.81%24,769.9149.47%18,767.6948.32%5,077.8241.31%

华中地区

华中地区4,995.1022.74%16,454.2832.86%14,344.0736.93%2,001.5616.28%

华北地区

华北地区4,156.4118.92%6,589.9513.16%4,966.7612.79%5,210.8742.39%

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995.064.53%2,043.624.08%763.381.97%1.560.01%

境外收入

境外收入--208.630.42%----

合计

合计21,968.90100.00%50,066.38100.00%38,841.90100.00%12,291.8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和华北等地区。2019年,华北地区收入占比最高,该地区主要为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2020年收购江苏福事特后,三一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其主要工厂分布在江苏、上海和湖南等地,因此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的收入占比较2019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地区运杂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地区期间运输费用(万元)运输重量(吨)单位运费(元/吨)

华东地区

华东地区2019年95.372,543.74374.90
2020年163.6512,625.43129.62
2021年216.9711,638.85186.42
2022年1-6月103.596,409.34161.62

华中地区

华中地区2019年37.22810.99458.96
2020年110.086,175.72178.24
2021年170.978,150.53209.76

1-322

地区期间运输费用(万元)运输重量(吨)单位运费(元/吨)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40.931,929.73212.08

华北地区

华北地区2019年21.25205.651,033.14
2020年13.93127.551,092.06
2021年21.32182.491,168.56
2022年1-6月11.4095.941,188.72

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2019年0.030.52597.35
2020年7.4476.38974.40
2021年63.24986.79640.84
2022年1-6月30.42386.18787.60

注: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为华东、华中、华北,除此之外均归于其他地区,主要包括东北、西北、西南、华南等地。对于华东地区,报告期内,单位运费分别为374.90元/吨、129.62元/吨、186.42元/吨和161.62元/吨。2019年单位运费高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主要系客户结构及运输距离导致:2019年公司华东地区客户主要为江铜集团等,产品运输多从江西上饶运至江西省内其他地区,由于客户所在矿区运输限制,部分货车只能运送至矿区外围,需要矿区内的车辆再运输至客户具体所在地并进行卸货,矿区内的车辆按趟计价且卸货费用由公司承担,因此总体运输成本较高。公司合并江苏福事特后,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单位运费下降较大,主要系江苏福事特销售收入规模较大,而其销售客户主要为三一集团及附近客户,货物主要从江苏昆山运往江苏昆山、上海等地,运输半径相对较小,因此拉低了总体平均运费。

对于华中地区,报告期内,单位运费分别为458.96元/吨、178.24元/吨、209.76元/吨和212.08元/吨。2019年单位运费相对较高,主要系2019年公司主要从江西发货至省外华中地区客户,而合并江苏福事特后,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对华中地区三一集团等主要客户销售额增加,对其运输主要为湖南长沙市内或湖南省较近区域运输,单位运费低于从江西发至省外运输,故拉低了总体平均运费。

此外,华东地区、华中地区2020年及2021年运费低于2019年,除上述原因外,还与公司对运费的管控有关。2020年以前,公司为满足客户尽快发货需求,发车时并未考虑车辆是否满载,造成运力一定程度的浪费,2020年后,公司加强成本管控,统筹规划生产与销售计划,根据发货量合理安排发货时间,发车满载率较以前年度提升。

1-323

2020年华东、华中、华北地区运费均低于2021年,主要系:(1)由于新冠疫情,2020年部分时间高速公路实行过路费减免政策;(2)2021年油价上涨导致运输成本增加。对于华北地区,报告期内,单位运费分别为1,033.14元/吨、1,092.06元/吨、1,168.56元/吨和1,188.72元/吨。华北地区主要销售给国能集团及中煤集团,前者主要运输至内蒙古,后者主要运输至山西。报告期内华北地区运费合理波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其他地区主要包括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和华南地区等,报告期内,其他地区单位运费分别为597.35元/吨、974.40元/吨、640.84元/吨和787.60元/吨。其中,2020年单位运费相对较高主要系:当年东北地区运输费用占比较高,而运输至东北地区的单位运费较高所致。2021年,其他地区单位运费下降较多主要系:2020年末公司在西南地区开拓新客户川润股份,自2021年起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增多,故西南地区运输费用增加较大,而公司产品运至四川成都的运费相较于东北、西北等地区较低,故拉低了单位运输费用。综上,运杂费占收入比例及单位运费的变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与报告期内各期运输量、运输距离、收入的区域分布的影响等情况相匹配。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期间费用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期间费用中折旧和摊销的金额与非流动资产的匹配情况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期间费用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期间费用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1,005.504.51%2,218.674.39%1,926.224.93%1,202.289.76%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1,771.317.95%4,222.418.36%3,132.388.02%1,536.9112.47%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960.534.31%2,041.904.04%1,639.964.20%607.224.93%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90.350.41%149.790.30%89.420.23%147.701.20%

合计

合计3,827.6817.18%8,632.7817.10%6,787.9817.38%3,494.1128.36%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3,494.11万元、6,787.98万元、8,632.78万元和3,827.68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8.36%、17.38%、17.10%和17.18%。公司期间费

1-324

用率在报告期内总体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1)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后,收入规模扩大,2020年、2021年期间费用率相较于2019年下降较多;(2)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

1、销售费用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由公司承担的与合同履约相关的运杂费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为保持报告期内数据的可比性,将运杂费还原至销售费用比较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还原运杂费后的销售费用主要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691.783.11%1,441.712.86%1,274.713.26%643.005.22%

招待费

招待费83.190.37%302.380.60%266.960.68%102.570.83%

差旅费

差旅费46.270.21%130.650.26%119.210.31%127.271.03%

办公费

办公费51.020.23%118.460.23%87.590.22%60.690.49%

折旧费

折旧费45.530.20%88.20.17%45.420.12%20.810.17%

运杂费

运杂费------153.861.25%

其他

其他87.700.39%137.280.27%132.330.34%94.080.76%

合计

合计1,005.504.51%2,218.674.39%1,926.224.93%1,202.289.76%

运杂费(还原后)

运杂费(还原后)186.340.84%472.510.94%295.090.76%--

合计(还原后)

合计(还原后)1,191.845.35%2,691.185.33%2,221.315.69%1,202.289.76%

注:费用率=费用金额/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还原运杂费后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202.28万元、2,221.31万元、2,691.18万元和1,191.84万元,销售费用结构相对稳定,主要由职工薪酬、招待费、差旅费和运杂费等构成。还原运杂费后上述四项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比重分别为85.40%、

88.05%、87.22%及84.54%,还原运杂费之后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9.76%、5.69%、5.33%和5.35%,2021年较2020年下降0.36%,主要系职工薪酬占比降低所致;2020年较2019年下降4.07%,主要系职工薪酬、运杂费、差旅费、招待费及办公费等变动所致。

关于职工薪酬、运杂费的变动及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5/一/(二)”及“问

1-325

题15/二”相关回复内容。其他主要费用明细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2020年,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分别较2019年下降0.73%、0.27%、0.15%,主要系:(1)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减少了销售人员部分外勤出差和招待活动,疫情封控期间部分员工居家办公亦导致办公用品消耗量减少,因此上述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2019年下降。(2)2019年,公司客户以矿山后维修市场为主,矿山客户多在市郊,相互之间距离较远,为及时、高效地响应客户需求,销售人员将产生较多差旅费;2020年4月后,公司客户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工程机械客户占比增加,公司在其周边建立生产基地,销售人员远距离差旅需求降低,进而导致差旅费占比降低。

2、管理费用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1,261.165.66%2,544.805.04%1,734.604.44%909.927.39%

折旧与摊销

折旧与摊销201.240.90%372.510.74%298.480.76%153.211.24%

安全环保费

安全环保费76.860.35%322.650.64%274.190.70%7.830.06%

办公差旅费

办公差旅费103.920.47%274.180.54%260.620.67%166.171.35%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32.070.14%172.140.34%114.940.29%45.080.37%

租赁费

租赁费19.690.09%107.560.21%140.250.36%74.290.60%

中介服务费

中介服务费1.990.01%93.480.19%110.270.28%35.020.28%

其他

其他74.370.33%335.080.66%199.020.51%145.391.18%

合计

合计1,771.317.95%4,222.418.36%3,132.388.02%1,536.9112.47%

注:费用率=费用金额/营业收入。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办公差旅费、安全环保费和业务招待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536.91万元、3,132.38万元、4,222.41万元和1,771.31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2.47%、8.02%、8.36%及7.95%。2022年1-6月管理费用率与2021年相比下降0.41%,主要为安全环保费下降所致。2021年管理费用率与2020年相比增加0.34%,主要为职工薪酬费用率增加所致。2020年管理费用率相比2019年降低4.45%,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安全环保费及办公差旅费等

1-326

变动所致。

关于职工薪酬变动及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5/一/(二)”。关于折旧与摊销变动及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5/三/(二)”。其他主要费用明细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安全环保费

报告期内,安全环保费发生额分别为7.83万元、274.19万元、322.65万元和76.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6%、0.70%、0.64%和0.35%。2021年及2020年该费用相较于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后,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硬管总成成为公司主要产品。硬管总成生产过程中的酸洗磷化工艺会产生部分污水、污泥等,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进行处置,积极配合江苏省各项环保政策及要求,从而导致2020年及2021年安全环保费用支出相较于2019年增幅较大。2022年1-6月安全环保费下降较多主要系:根据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第三方鉴定结果,江苏福事特原划分为危险废物的碳钢酸洗废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相关处理成本下降;同时受疫情停工停产影响,业务量下降导致污泥处理量下降。

(2)办公差旅费

报告期内,公司办公差旅费发生额分别为166.17万元、260.62万元、274.18万元和103.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0.67%、0.54%和0.47%,其主要包括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交通费和会务费等。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该费用率较2019年分别下降0.68%、0.81%及0.88%,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下公司减少了部分外勤差旅活动。

3、研发费用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488.862.19%1,073.682.13%761.981.95%197.211.60%

材料投入

材料投入397.661.79%828.311.64%777.861.99%374.973.04%

1-32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折旧与摊销

折旧与摊销45.620.20%80.700.16%51.970.13%27.280.22%

其他

其他28.390.13%59.220.12%48.150.12%7.760.06%

合计

合计960.534.31%2,041.904.04%1,639.964.20%607.224.93%

注:费用率=费用金额/营业收入。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材料投入和折旧与摊销等。报告期内,公司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不断进行新产品开发,提升产品竞争力,研发投入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07.22万元、1,639.96万元、2,041.90万元和960.5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93%、4.20%、4.04%和4.31%。关于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变动及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5/一/(二)”。关于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的变动及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5/四/(二)”。关于折旧与摊销变动及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5/三/(二)”。

4、财务费用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74.98177.5341.50123.26

贴现支出

贴现支出16.9942.1338.359.32

减:利息收入

减:利息收入13.8588.3810.733.58

手续费及其他

手续费及其他12.2218.5020.2918.70

合计

合计90.35149.7989.42147.70

财务费用率

财务费用率0.41%0.30%0.23%1.2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支出、贴现支出及利息收入等构成,各期财务费用分别为147.70万元、89.42万元、149.79万元和90.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0%、0.23%、0.30%和0.41%。

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分别为123.26万元、41.50万元、177.53万元和74.98万元;利息收入分别为3.58万元、10.73万元、88.38万元和13.85万元。其中,2020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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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较少主要系当年银行借款期限较短;2021年利息收入较多主要系当年公司经营现金流情况良好,存放于银行的货币资金金额较大且期限相对较长。利息支出、收入金额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二)期间费用中折旧和摊销的金额与非流动资产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折旧与摊销金额与非流动资产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期间费用折旧与摊销合计

期间费用折旧与摊销合计292.39541.41395.87201.30

固定资产原值平均值

固定资产原值平均值17,163.9915,455.1510,407.926,628.38

无形资产原值平均值

无形资产原值平均值3,073.883,055.051,293.08701.36

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平均值

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平均值437.18280.8670.623.11

使用权资产原值平均值

使用权资产原值平均值1,889.011,471.17540.29-

非流动资产原值平均值合计

非流动资产原值平均值合计22,564.0620,262.2312,311.917,332.85

折旧与摊销费占比

折旧与摊销费占比1.30%2.67%3.22%2.75%

注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使用权资产原值平均值=(期初原值+期末原值)/2。注2:2022年1-6月上述折旧与摊销费占比未做年化处理。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折旧与摊销合计分别为201.30万元、395.87万元、541.41万元和292.39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使用权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原值的平均值合计分别为7,332.85万元、12,311.91万元、20,262.23万元和22,564.06万元。2019-2021年,期间费用中折旧与摊销及非流动资产整体呈上升趋势,折旧与摊销费占非流动资产平均原值比例分别为2.75%、3.22%和2.67%。二者具有匹配性,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四、说明技术开发费的归集范围、方法,披露具体内容、金额占比及其波动的原因,费用化和资本化划分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在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调整以操纵营业利润的情形

(一)说明技术开发费的归集范围、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以立项后的研发项目为对象,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予以确认和归集。公司在研发项目立项后会按照项目设置辅助明细,分别记录各个项目发生的研发支出,包括人工、材料、间接费用等。研发部门逐级对各项研发费用进行审核,并及时设立和

1-329

更新研发项目台账。财务部门根据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判断是否可以将实际发生的支出列入研发费用。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按项目审核、归集、分配等来核算研发费用,并通过研发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1、研发活动直接投入

研发活动直接投入是指直接领用的材料、消耗的燃料和动力费用等直接费用。研发项目的材料费按实际领料核算,研发人员领用材料时注明需用于的研发项目,仓管员根据经审批的材料领用单出库并在出库单中注明研发项目,月末财务根据各研发项目的领料情况,将对应的领料金额计入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燃料和动力费核算时将总的耗用金额按照每月单个项目工时占研发部门总工时的比例进行费用分摊。

2、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研发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人工费用。参与研发项目人员根据考勤管理制度,按实际出勤情况报考勤记录,每个研发项目由考勤人员记录当月该项目成员出勤情况,经研发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工时归集依据。月末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研发项目考勤表中的工时统计情况,将研发人员的薪酬按工时在不同研发项目间进行分配。财务部门根据研发工资表分项目核算研发人员薪酬。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与摊销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多个研发项目共用一项资产时,按照每月该项目工时的占比进行费用分摊。

4、其他研发相关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研发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可以直接归集到研发项目上的其他费用按照直接归集的原则分配至研发项目上;不可以直接归集到项目上的费用按月归集,按照每月单个项目工时占研发部门总工时的比例进行费用分摊。

(二)披露具体内容、金额占比及其波动的原因,费用化和资本化划分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在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调整以操纵营业利润的情形

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经营成果分析/(五)

1-330

期间费用分析/3、研发费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研发费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488.8650.89%1,073.6852.58%761.9846.46%197.2132.48%

材料投入

材料投入397.6641.40%828.3140.57%777.8647.43%374.9761.75%

折旧与摊销

折旧与摊销45.624.75%80.703.95%51.973.17%27.284.49%

其他

其他28.392.96%59.222.90%48.152.94%7.761.28%

合计

合计960.53100.00%2,041.90100.00%1,639.96100.00%607.22100.00%

(1)研发费用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07.22万元、1,639.96万元、2,041.90万元和960.5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93%、4.20%、4.04%和4.31%。研发费用的增加主要由于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为提高产品竞争力,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力度,研发费用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与材料投入,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4.23%、93.89%、93.15%和92.30%。其中,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金额分别为197.21万元、761.98万元、1,073.68万元及488.86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重分别为32.48%、46.46%、52.58%和50.89%。职工薪酬的金额和占比在报告期内显著提升,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收购江苏福事特,导致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为满足不断增加的研发项目需求,研发人员整体扩编。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职工薪酬(万元)

职工薪酬(万元)488.861,073.68761.98197.21

平均人数(人)

平均人数(人)96876220

1-33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人均薪酬(万元)

人均薪酬(万元)5.0912.3412.299.86

注:平均薪酬=当期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各月实际发放工资研发人员人数平均值。

由上表可知,2019-2021年,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研发项目数量的增加,公司逐步扩大研发人员数量,并适当提高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导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增长较大。伴随经营规模扩张以及研发活动增加,材料投入和折旧及摊销费逐年增加。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金额分别为374.97万元、777.86万元、828.31万元和397.66万元,占研发费用总额比例分别为61.75%、47.43%、40.57%和41.40%,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4%、1.99%、1.64%和1.79%。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领用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型号钢管、法兰、钢材、接头、螺母等。公司研发活动以生产工艺改造等为主,并非需要大批量的研发试制活动,因此材料耗用与研发体量未呈明显线性关系,但随着研发项目的增加,材料投入总额仍随之增长。研发材料投入的占比逐年减少主要系公司为精细化管理,对于研发直接材料的出库审核更为严格,提升了研发效率。

(4)费用化和资本化划分的具体依据

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公司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其中: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1-332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研发费用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办法进行核算,报告期内不存在在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任意调整以操纵营业利润的情形。”

五、说明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如有,请逐项说明资本化的确认时点和依据,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资本化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说明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费用垫付的情形

(一)说明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销售费用

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1.09%1.20%1.36%2.06%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4.75%4.34%4.09%5.84%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1.39%1.25%1.02%2.33%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3.50%2.51%2.30%6.16%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1.22%1.72%1.93%3.09%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1.60%1.64%1.80%3.02%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3.97%4.25%4.44%8.17%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1.03%1.03%1.30%3.03%

平均值

平均值2.32%2.24%2.28%4.21%

福事特

福事特4.51%4.39%4.93%9.76%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21%、2.28%、2.24%及2.32%,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9.76%、4.93%、4.39%和4.51%。报告期内各年的销售费用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采用贴近式服务的市场战略。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

1-333

入比例及变动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5/三/(一)/1”。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构成为职工薪酬及运杂费。公司销售费用率及职工薪酬、运杂费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率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率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率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销售运费/ 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率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0.52%1.09%0.53%1.20%0.81%1.36%0.62%0.52%2.06%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1.23%4.75%0.73%4.34%0.62%4.09%0.81%1.10%5.84%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0.47%1.39%0.36%1.25%0.24%1.02%0.28%1.07%2.33%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1.68%3.50%0.80%2.51%0.60%2.30%0.67%1.85%6.16%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0.78%1.22%0.80%1.72%0.95%1.93%0.52%1.76%3.09%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0.92%1.60%0.92%1.64%0.81%1.80%0.89%1.06%3.02%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2.41%3.97%2.11%4.25%2.29%4.44%2.78%2.41%8.17%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0.48%1.03%0.40%1.03%0.43%1.30%0.50%1.76%3.03%

平均值

平均值1.06%2.32%0.83%2.24%0.84%2.28%0.88%1.44%4.21%

福事特

福事特3.11%4.51%2.86%4.39%3.26%4.93%5.22%1.25%9.76%

差异

差异2.04%2.19%2.02%2.15%2.42%2.65%4.34%-0.19%5.55%

注1:根据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与合同履约相关的运杂费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注2:同行业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根据“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明细科目/营业收入”计算得到职工薪酬及运费占营业收入比率。注3:根据新收入准则,2020年、2021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均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系基于同一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5.55%、2.65%、2.15%和2.19%,主要系受职工薪酬影响:公司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4.34%、

2.42%、2.02%和2.04%。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率较高主要系以下原因:

(1)公司销售人员数量相对较多,主要系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在客户附近设立子公司并配置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及销售人员占总员工比例具体如下:

1-334

单位:人

公司名称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1262.17%1262.35%1132.48%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1415.65%1164.95%925.35%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162.87%91.73%153.51%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213.21%142.42%142.43%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266.02%215.93%246.72%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204.34%164.55%165.61%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639.92%589.95%7414.18%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192.03%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平均值

平均值544.53%514.55%505.75%

福事特

福事特9610.49%779.49%4519.31%

注:数据取自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2022年1-6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恒立液压、艾迪精密、长龄液压、邵阳液压未公开披露员工数量,仅万通液压、威博液压、利通科技和耀坤液压公开披露员工数量,仅四家公司平均值不具有可比性,故此处未对2022年6月末数据进行比较。

由上可知,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占比较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对较高。

(2)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相对较高,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5/一/(一)/2/(1)”。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2、管理费用

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3.01%2.44%2.55%3.57%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4.73%3.97%3.84%4.54%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5.24%3.46%2.13%2.85%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6.26%4.93%3.51%3.47%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4.45%5.38%4.79%4.80%

1-335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4.38%3.94%4.98%4.21%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5.99%6.02%6.87%7.91%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5.26%4.89%7.53%5.14%

平均值

平均值4.91%4.38%4.53%4.56%

福事特

福事特7.95%8.36%8.02%12.47%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管理费用率分别为4.56%、4.53%、4.38%和4.91%,公司报告期内各年的管理费用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布局全国市场,设立较多子公司,贴近式服务客户,从而导致较高的管理费用率。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变动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5/三/(一)/2”。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构成为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公司管理费用率、职工薪酬和折旧及摊销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1-336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折旧摊销/ 营业收入管理 费用率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折旧摊销/ 营业收入管理 费用率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折旧摊销/ 营业收入管理 费用率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折旧摊销/ 营业收入管理 费用率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1.51%0.22%3.01%1.25%0.22%2.44%1.56%0.17%2.55%2.24%0.24%3.57%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2.47%0.65%4.73%1.92%0.50%3.97%1.89%0.51%3.84%2.46%0.39%4.54%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1.97%1.66%5.24%1.04%0.56%3.46%0.74%0.48%2.13%0.87%0.53%2.85%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2.62%0.64%6.26%1.98%0.34%4.93%1.58%0.47%3.51%1.51%0.50%3.47%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2.04%0.68%4.45%2.51%0.84%5.38%1.95%0.74%4.79%2.19%0.77%4.80%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1.44%0.68%4.38%1.50%0.49%3.94%1.42%0.71%4.98%2.23%0.74%4.21%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3.72%1.01%5.99%3.44%0.93%6.02%3.32%0.82%6.87%3.73%0.76%7.91%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2.88%0.58%5.26%2.60%0.43%4.89%2.44%0.47%7.53%2.94%0.60%5.14%

平均值

平均值2.33%0.77%4.91%2.03%0.54%4.38%1.86%0.55%4.53%2.27%0.56%4.56%

福事特

福事特5.66%0.90%7.95%5.04%0.74%8.36%4.44%0.76%8.02%7.39%1.24%12.47%

差异

差异3.33%0.14%3.04%3.01%0.20%3.98%2.58%0.22%3.50%5.12%0.68%7.91%

注:同行业数据来源于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根据“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明细科目/营业收入”计算得到职工薪酬及折旧摊销占营业收入比率。

1-337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7.91%、3.50%、3.98%和3.04%,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系职工薪酬影响: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5.12%、2.58%、3.01%和3.33%,主要系以下原因:

①2019年,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矿山机械后市场以及工程机械主机厂商,公司根据不同的业务板块设立了不同的管理团队,另外针对矿山机械后市场,公司围绕主要客户矿产地江西、山西、内蒙古等地设立了服务网点,相关网点均需派遣人员负责管理,因此当期收入规模虽然较小,但其管理人员数量多于同行业可比公司。②2020年及2021年,公司合并江苏福事特后,下游客户以工程机械主机厂商为主,公司在主要客户生产地江苏昆山、湖南长沙、江苏徐州等地建立配套工厂,各工厂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基础行政管理人员,造成管理人员数量多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7.71%6.83%3.93%4.47%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5.05%4.99%4.67%3.72%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3.64%4.13%3.62%3.50%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5.56%4.01%3.32%3.38%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3.94%4.52%4.41%4.12%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4.50%3.94%4.53%4.48%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5.05%4.10%3.92%4.08%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4.55%4.27%4.38%4.18%

平均值

平均值5.00%4.60%4.10%3.99%

福事特

福事特4.31%4.04%4.20%4.93%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当期公司总体营业收入规模较小;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相近。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变动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5/三/(一)/3”。其中,恒立液压、艾迪精密为行业龙头企业,科研实力较为雄厚,竞争优势较强,研发费用率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高。

1-338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构成为职工薪酬及材料投入。公司研发费用率、职工薪酬及材料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材料投入/ 营业收入研发 费用率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材料投入/ 营业收入研发 费用率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材料投入/ 营业收入研发 费用率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材料投入/ 营业收入研发 费用率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3.23%3.22%7.71%2.41%3.80%6.83%1.95%1.76%3.93%2.09%1.72%4.47%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1.98%2.15%5.05%1.48%2.72%4.99%1.02%3.10%4.67%1.31%1.80%3.72%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1.64%1.37%3.64%1.27%2.20%4.13%0.84%2.28%3.62%0.87%1.81%3.50%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2.87%2.19%5.56%1.92%1.47%4.01%1.32%0.96%3.32%1.58%1.41%3.38%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1.89%1.03%3.94%1.87%1.19%4.52%1.49%1.03%4.41%1.30%0.99%4.12%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1.80%2.18%4.50%1.79%1.65%3.94%2.09%1.91%4.53%2.45%1.59%4.48%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1.63%2.49%5.05%1.64%1.23%4.10%1.26%1.40%3.92%1.06%1.44%4.08%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2.21%2.04%4.55%1.93%2.10%4.27%1.82%1.90%4.38%2.04%1.78%4.18%

平均值

平均值2.16%2.08%5.00%1.79%2.04%4.60%1.47%1.79%4.10%1.59%1.57%3.99%

福事特

福事特2.19%1.79%4.31%2.13%1.64%4.04%1.95%1.99%4.20%1.60%3.04%4.93%

差异

差异0.03%-0.29%-0.69%0.34%-0.40%-0.55%0.48%0.20%0.10%0.01%1.43%0.94%

注:同行业数据来源于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根据“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明细科目/营业收入”计算得到职工薪酬及材料投入占营业收入比率。

1-339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略高,主要系公司注重研发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扩大研发人员数量,并适当提高研发人员薪酬水平,为研发人员建立健全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4.19%0.96%1.93%-0.57%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0.90%0.75%0.47%1.08%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2.53%-1.71%-0.18%-0.04%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0.69%0.76%0.92%0.96%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0.22%0.24%0.48%0.95%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0.48%0.40%0.53%0.41%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0.00%1.38%1.72%0.90%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1.87%0.04%0.36%0.40%

平均值

平均值-0.79%0.35%0.78%0.51%

福事特

福事特0.41%0.30%0.23%1.20%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由于各公司的融资政策、闲置资金使用政策不尽相同,因此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存在一定差异。公司财务费用率较低,且基本无外币业务,在未来融资政策不出现重大变动的前提下,公司财务费用率预计将不会出现大幅波动。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财务费用率的变动情况与自身经营状况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受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所处区域等因素差异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费用垫付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期间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符合自身业务情况,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费用垫付的情形。

1-340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分析发行人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员工人数及工资变动是否一致;

2、查阅发行人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将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同所在地城镇私营单位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分析;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比较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金额,对应员工人数,测算并与发行人比较平均工资差异情况;

4、了解承运公司运输费用的定价依据等信息,取得并查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运输费用明细及报销凭证,分析运输费用的真实性以及变化的合理性;

5、取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分析各种费用明细项目在报告期内的波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并对占比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关注,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并将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及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6、查阅了发行人《内控管理制度》中关于主要会计政策、资金管理与审批、成本费用管理、采购与付款的相关规定,了解发行人期间费用内部控制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7、对发行人期间费用实施了分析性复核程序、截止测试等核查程序,以确认期间费用记录到恰当的会计期间;

8、了解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具体归集及核算办法,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各年度研发项目明细表、研发立项报告、进度报告、完成报告等相关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研发项目及对应研发费用的构成情况;

10、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

1-341

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对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异常的交易逐笔检查,核查交易对手方身份、交易背景、交易发生的真实性等,核查是否存在上述主体替发行人体外循环或代垫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存在合理原因,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主体为发行人员工支付费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费占收入比例及单位运费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采用贴近式服务的经营模式,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对较多,导致工资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期间费用中折旧和摊销的金额与非流动资产的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4、研发费用的具体归集及核算办法、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划分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在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调整以操纵营业利润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率的差异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费用垫付的情形。

1-342

问题16 关于投资收益申报材料显示: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2,282.84万元、1,026.85万元和27.72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各期长期股权投资变动情况、现金分红情况;各期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内容及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将相关投资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各期长期股权投资变动情况、现金分红情况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江苏福事特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3,556.98

合计

合计---3,556.98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变动、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2019.12.31本期增减变动2020.12.31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

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3,556.98537.67-4,094.65--

合计

合计3,556.98537.67-4,094.65--

其中,其他主要为江西福事特收购江苏福事特后合并抵消。2019年:

1-343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2019.1.1本期增减变动2019.12.31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其他

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1,846.852,109.97400.000.153,556.98600.00

合计

合计1,846.852,109.97400.000.153,556.98600.00

注:上表中本期现金分红金额包括2018年宣告发放的200万元现金股利,于2019年实际发放。

二、各期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内容及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江苏福事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账面金额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2019年1月1日账面价值(a)

2019年1月1日账面价值(a)1,846.85

2019年江苏福事特净利润(b)

2019年江苏福事特净利润(b)5,275.30

2019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投资收益的影响(c)

2019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投资收益的影响(c)-0.14

2019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d=b×40%+c)

2019年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d=b×40%+c)2,109.97

2019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e)

2019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e)0.15

2019年江苏福事特分红(f)

2019年江苏福事特分红(f)400.00

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g=a+d+e-f)

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g=a+d+e-f)3,556.98

2020年1-3月江苏福事特净利润(h)

2020年1-3月江苏福事特净利润(h)1,340.05

2020年1-3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投资收益的影响(i)

2020年1-3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投资收益的影响(i)1.65

2020年1-3月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j=h×40%+i)

2020年1-3月发行人确认投资收益(j=h×40%+i)537.67

1-344

项目金额

2020年1-3月内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k)

2020年1-3月内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k)-1.61

2020年3月31日账面价值(l=g+j+k)

2020年3月31日账面价值(l=g+j+k)4,093.04

报告期内,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说明将相关投资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依据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分类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537.672,109.97经常性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43.96-非经常性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38.81-非经常性损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97.4227.72109.68172.86非经常性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3.28-经常性损益

合计

合计97.4227.721,026.852,282.8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按合并日公允价值调整合并前权益法持股产生的投资收益。其中,公司将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具体依据及合理性如下:

1、公司投资江苏福事特非出于短期内转让以获取差价之目的

企业通过联营或合营的方式拓宽经营渠道和拓展经营业务,以获取长期且稳定的回报具有普遍性。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进行投资并实施投后管理和重大影响的活动系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江西福事特和江苏福事特的主营业务均为液压管路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对江苏福事特的长期股权投资系基于战略发展考虑,以发挥协同效应,扩大下游客户领域,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短期内转让以获取价差收益。因此公司未将该部分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1-345

2、公司投资江苏福事特所获投资收益不符合非经常损益相关规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在江西福事特收购江苏福事特之前,江西福事特持有江苏福事特40%股权,江西福事特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及彭玮为江苏福事特董事,二人与郑清波共同控制江苏福事特。故江西福事特对江苏福事特的投资为其长期稳定的对外投资活动,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具有性质特殊及偶发性,因此该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对于非经常损益的定义。

3、近期上市审核案例比较

结合近期上市审核案例,权益法核算下的投资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所属板块审核通过时间财务信息所属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否计入经常性损益

达科为

达科为创业板2022年7月2021年9,774.21110.91

唯科模塑

唯科模塑创业板2021年12月2020年13,604.09769.78

川网传媒

川网传媒创业板2021年4月2019年5,144.11944.79

三一重能

三一重能科创板2022年5月2021年152,928.406,889.85

海优新材

海优新材科创板2020年12月2020年1-6月5,597.53257.61

凌志软件

凌志软件科创板2020年4月2019年13,198.071,111.79

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科创板2020年4月2019年1-9月42,468.5913,380.54

贝特瑞

贝特瑞北交所2020年6月2019年38,596.68243.77

颖泰生物

颖泰生物北交所2020年4月2018年43,154.416,619.31

资料来源: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报告等

由上可知,公司将投资江苏福事特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符合实践操作惯例,具有合理性。

1-346

综上所述,公司认定对江苏福事特权益法下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经常性损益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查阅了江苏福事特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会及股东会相关决议;

2、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复核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过程;

3、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分析复核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合规性;

4、对发行人董事、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入股江苏福事特的背景及目的;对江苏福事特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入股江苏福事特的背景及目的,以及江苏福事特实际经营情况;

5、查阅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复核发行人相关投资收益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发行人对江苏福事特的股权投资,其计算过程、会计处理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投资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具备合理性。

1-347

问题17 关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与应收款项融资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分别为3,076.65万元、2,702.04万元和6,591.31万元,主要系三一集团使用票据结算货款比例增高所致。其中,截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质押余额为1,450.84万元。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71.73万元、10,038.21万元和9,932.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48%、28.28%和21.33%。

(3)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36.09万元、138.74万元和1,729.4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4%、0.36%和3.43%。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各期票据开具、取得、背书转让相应的交易背景;票据背书名称中是否存在关联方,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并结合票据背书对追索权的约定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已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况,具体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说明报告期各期末票据质押金额、质权人、票据到期日、质押条款、期后兑付情况,质权人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说明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及占收入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在信用政策、销售模式等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情况,分析并说明公司应收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报告期内对不同客户或同一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与同行业或该客户的其他同类供应商是否一致,对三一集团结算模式发生变化的原因以及结算方式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5)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包括逾期客户、金额、比例、原因、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各期末相关应收款项账龄变化情况、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实际核销情况等补充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348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6规定,分析说明发行人各类第三方回款是否能合理区分,相关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相关第三方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勾稽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票据开具、取得、背书转让相应的交易背景;票据背书名称中是否存在关联方,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并结合票据背书对追索权的约定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已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况,具体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票据开具、取得、背书转让相应的交易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关联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交易情况,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四、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完善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2、票据违规交易事项”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票据的开具、取得、背书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票据开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开具的前五大收票方及相应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收票方名称金额交易背景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

1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259.93支付货款
2江苏宏亿钢管有限公司215.83支付货款
3玉环祥亨机械有限公司59.90支付货款
4广东广禾涂装设备有限公司36.60支付设备款
5张家港市弘强制管有限公司36.42支付货款

合计

合计608.68-

1-349

序号收票方名称金额交易背景

2021年

2021年

1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1,443.21支付货款
2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746.00支付货款
3江苏宏亿钢管有限公司604.68支付货款
4宁乡县历经铺乡恒诚机械制造厂94.00支付货款
5广东广禾涂装设备有限公司89.30支付设备款

合计

合计2,977.19-

2020年

2020年

1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949.39支付货款
2江苏宏亿钢管有限公司724.12支付货款
3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527.80支付货款
4婺源县力之源液压经营部249.84支付货款
5宁乡县历经铺乡恒诚机械制造厂152.00支付货款

合计

合计2,603.15-

注:开具金额不包含集团内互相开具的票据金额。2019年公司无对外开具票据。

2、票据取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取得的前五大前手方及相应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前手方名称金额交易背景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

1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991.52收到货款
2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1,967.67收到货款
3三一重机有限公司1,306.26收到货款
4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993.91收到货款
5湖南三一中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744.26收到货款

合计

合计7,003.62-

2021年

2021年

1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5,243.34收到货款

1-350

序号前手方名称金额交易背景
2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950.00收到货款
3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1,436.61收到货款
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1,165.00收到货款
5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1,158.05收到货款

合计

合计10,953.00-

2020年

2020年

1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3,965.42收到货款
2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355.00收到货款
3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1,234.31收到货款
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1,165.00收到货款
5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790.00收到货款

合计

合计8,509.73-

2019年

2019年

1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00.00收到货款
2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735.00收到货款
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665.00收到货款
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360.00收到货款
5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287.12收到货款

合计

合计5,547.12-

注:取得金额不包含集团内互相取得的票据金额。

3、票据背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背书转让的前五大收票方及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收票方名称金额交易背景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

1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14.76支付工程款
2江苏宏亿钢管有限公司629.68支付货款
3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509.48支付货款

1-351

序号收票方名称金额交易背景
4湖南盛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71.57支付货款
5玉环祥亨机械有限公司156.57支付货款

合计

合计2,382.07-

2021年

2021年

1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1,797.80支付货款
2江苏宏亿钢管有限公司1,430.73支付货款
3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6.00支付工程款
4派克汉尼汾流体传动产品(上海)有限公司829.70支付货款
5玉环祥亨机械有限公司664.58支付货款

合计

合计5,848.81-

2020年

2020年

1江苏宏亿钢管有限公司1,560.94支付货款
2无锡市瑞宏液压气动有限公司834.18支付货款
3益阳恒富机械有限公司796.28支付货款
4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681.12支付货款
5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492.39支付货款

合计

合计4,364.91-

2019年

2019年

1派克汉尼汾流体传动产品(上海)有限公司563.87支付货款
2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50.00支付货款
3江西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50.00偿还借款
4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185.21支付货款
5实用动力(中国)工业有限公司110.00支付货款

合计

合计1,659.08-

注:背书转让金额包含集团内互相开具后转让给外部单位的票据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的开具、取得、背书主要系用于收取货款和支付货款,具有相应的交易背景,其中,2019年公司将票据背书至福田实业用于偿还借款,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7/一/(二)”。

1-352

(二)票据背书名称中是否存在关联方,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票据背书至关联方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关联方名称金额交易背景

2019年

2019年江西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50.00偿还借款,无商品交易背景
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185.21采购款
江西佳家置业有限公司37.12将票据背书供其对外支付,无商品交易背景

2020年

2020年上饶县泰润机械经营部50.00采购款
江西思登商贸有限公司25.00采购款

公司上述将票据背书至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将票据背书至思登商贸、泰润机械系支付采购款,存在商品交易背景;

(2)公司将票据背书至福田实业系偿还借款,不存在商品交易背景;

(3)公司将票据背书至佳家置业,系佳家置业因业务需求需使用票据对外支付其供应商款项,公司将其持有的票面金额37.12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至佳家置业,供其对外支付使用;而后佳家置业将37.12万元转回至江西福事特。该票据背书不存在商品交易背景。上述第(2)、(3)项票据背书至关联方情形不存在商品交易背景,相关情形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四、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完善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2、票据违规交易事项”中披露,相关整改措施详见本回复“问题4/二”。

(三)结合票据背书对追索权的约定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已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进行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6+9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非6+9银行”),其中6家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为:

1-353

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及浙商银行。公司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主要系:(1)已到期且已承兑托收、背书或贴现的票据;(2)通过背书转让或贴现方式终止确认的6+9银行承兑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非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不终止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确认的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已到期终止确认

已到期终止确认2,031.8636.80%16,375.5282.13%9,637.6273.68%3,111.0581.23%

未到期终止确认

未到期终止确认3,489.6463.20%3,561.9717.87%3,442.6626.32%718.7518.77%

合计

合计5,521.50100.00%19,937.49100.00%13,080.27100.00%3,829.8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确认的票据金额分别为3,829.80万元、13,080.27万元、19,937.49万元和5,521.50万元。其中,已到期终止确认的票据金额分别为3,111.05万元、9,637.62万元、16,375.52万元和2,031.86万元,分别占各期终止确认票据总金额的81.23%、

73.68%、82.13%和36.80%,2022年1-6月占比下降主要系江苏福事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收到的部分6+9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导致未到期终止确认金额占比提高。

1、已到期终止确认的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已到期终止确认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承兑托收、背书、贴现情况金额是否附追索权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已承兑托收694.28
已背书1,300.83
已贴现36.75
合计2,031.86-

2021年

2021年已承兑托收6,203.27
已背书8,572.25

1-354

期间承兑托收、背书、贴现情况金额是否附追索权

已贴现

已贴现1,600.00

合计

合计16,375.52-

2020年

2020年已承兑托收2,650.24
已背书4,658.07
已贴现2,329.30
合计9,637.62-

2019年

2019年已承兑托收1,146.76
已背书1,754.29
已贴现210.00
合计3,111.05-

由于上述票据于终止确认时均已到期,与票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均已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未到期终止确认的票据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对于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未背书或贴现的在手票据作为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对于商业承兑汇票以及非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在背书或贴现时不终止确认,作为应收票据进行列报,待票据到期后终止确认,未背书或贴现的在手票据亦作为应收票据进行列报。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终止确认的未到期票据均为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背书、贴现情况金额是否附追索权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已背书1,650.13
已贴现1,839.51
合计3,489.64-

2021年

2021年已背书3,159.49

1-355

期间背书、贴现情况金额是否附追索权

已贴现

已贴现402.49

合计

合计3,561.97-

2020年

2020年已背书2,942.66
已贴现500.00
合计3,442.66-

2019年

2019年已背书583.75
已贴现135.00
合计718.75-

由上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背书、贴现的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均附有追索权,由于其承兑银行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因为与票据有关的风险主要系是信用风险、延期付款风险和利率风险,而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票据前两种风险较低,主要风险来源于利率风险,通常情况下,由于利率风险已随票据的贴现及背书转移,相关票据可以在贴现、背书时予以终止确认。综上所述,公司认为6+9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在公司过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因6+9银行承兑汇票无法承兑而被追索的情形,公司背书或贴现尚未到期的6+9银行承兑汇票,已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故予以终止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结合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况,具体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截至2022年8月31日,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票据期后兑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已背书或贴现 且未到期金额期后兑付 金额到期未兑付 金额未到期 金额

2022.06.30

2022.06.306+9银行承兑汇票

6+9银行承兑汇票3,489.64990.44-2,499.20

非6+9银行承兑汇票

非6+9银行承兑汇票1,171.26659.31-511.95

1-356

项目已背书或贴现 且未到期金额期后兑付 金额到期未兑付 金额未到期 金额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合计4,660.901,649.75-3,011.15

2021.12.31

2021.12.316+9银行承兑汇票

6+9银行承兑汇票3,561.973,561.97--

非6+9银行承兑汇票

非6+9银行承兑汇票2,584.912,581.91-3.00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136.1282.0054.12-

合计

合计6,283.006,225.8854.123.00

2020.12.31

2020.12.316+9银行承兑汇票

6+9银行承兑汇票3,442.663,442.66--

非6+9银行承兑汇票

非6+9银行承兑汇票1,503.021,503.02--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99.6899.68--

合计

合计5,045.375,045.37--

2019.12.31

2019.12.316+9银行承兑汇票

6+9银行承兑汇票718.75718.75--

非6+9银行承兑汇票

非6+9银行承兑汇票806.65806.65--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合计1,525.411,525.41--

截至2022年8月31日,2022年6月末、2021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部分均已兑付,部分票据尚未到期故尚未兑付;2020年末和2019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到期均已兑付,不存在票据未兑付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银行承兑汇票由专业金融机构承兑,信用状况较好,未出现未能承兑的情形;公司在手商业承兑汇票中,存在一张未能正常到期兑付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兑人前手单位票面金额出票日到期日

昆明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54.122021.6.182022.6.17

公司向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九五”)销售硬管总成,2021年

1-357

恒天九五以商业承兑汇票向公司回款54.12万元,由于该票据承兑人昆明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问题导致该票据2022年到期后未能兑付,公司已将其转回至应收账款核算,并已根据实际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兑付。公司对于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票据会计核算方法为:由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以及信非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报告期各期末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背书金额,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同时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对报告期各期末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贴现金额,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同时计入“短期借款”。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末票据质押金额、质权人、票据到期日、质押条款、期后兑付情况,质权人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报告期各期末票据质押情况

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不存在票据质押情形。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票据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质权人质押金额票据到期日期后兑付情况

2022.06.30

2022.06.3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20.002022.10.08未到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37.002022.09.30未到期

合计

合计57.00--

2021.12.31

2021.12.3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125.002022.03.07已全额兑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883.852022.03.29已全额兑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441.982022.04.26已全额兑付

合计

合计1,450.84--

注:期后兑付情况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票据质押业务主要为将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质押获得授信额度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末合计票据质押金额为1,450.84万元,2022年6月末合计票据质押金

1-358

额为57.00万元。公司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单位:万元

质权人被担保人质押协议主要条款最高担保额度

2022.06.30

2022.06.3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娄底福事特公司为质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以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20.00
37.00

2021.12.31

2021.12.3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娄底福事特公司为质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以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125.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江苏福事特公司以票据池中的保证金、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资产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公司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融资额度以票据池中的保证金、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限。883.85
441.98

(二)质权人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目的为获取授信额度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质权人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三、说明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及占收入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在信用政策、销售模式等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情况,分析并说明公司应收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说明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及占收入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和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1-359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 2022.06.302021年/ 2021.12.312020年/ 2020.12.312019年/ 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2,277.44100.00%50,486.94100.00%39,045.68100.00%12,321.15100.00%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2,961.2913.29%3,953.717.83%2,286.695.86%3,066.6524.89%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5,285.1823.72%2,637.605.22%415.351.06%10.000.08%

小计

小计8,246.4737.02%6,591.3113.06%2,702.046.92%3,076.6524.97%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11,512.6051.68%10,767.0021.33%11,043.6528.28%4,494.9836.48%

合计

合计19,759.0788.70%17,358.3134.38%13,745.6935.20%7,571.6361.45%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分别为3,076.65万元、2,702.04万元、6,591.31万元和8,246.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97%、6.92%、

13.06%和37.02%;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494.98万元、11,043.65万元、10,767.00万元和11,512.6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48%、28.28%、21.33%和51.68%。

2019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主要系中煤集团于当年末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了2,000.00万元的货款,导致当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2021年,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和三一集团使用票据结算货款比例增高,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上升,占比亦随之上升。2022年6月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6月下旬收到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结算货款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019-2021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2020年4月,公司因收购江苏福事特导致客户结构发生变化,三一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其账期较短,回款较为及时,因此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下降;2021年末,因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减少。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下游客户多为信誉良好的大型知名企业,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较低。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及占营业收入比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1-360

(二)结合发行人在信用政策、销售模式等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情况,分析并说明公司应收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期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2.943.423.493.52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2.443.144.035.95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2.442.352.452.34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1.011.351.511.77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2.131.831.892.06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3.884.263.913.72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3.343.173.053.36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2.322.572.612.87

平均值

平均值2.562.762.873.20

福事特

福事特2.403.253.661.63

注1:数据来源通过各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计算。应收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票据余额平均值+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平均值+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值)。注2:由于耀坤液压未披露2018年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等数据,故选取2019年末各科目余额作为当年对应科目平均余额计算。注3:2022年1-6月应收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周转率分别为1.63次/期、3.66次/期、3.25次/期和2.40次/期。2019-2021年呈波动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2019年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以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为主,信用期相对较长,周转率相对较低。公司现有客户相对稳定,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江铜集团、中联重科、中煤集团、国能集团、山河智能等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资信状况较好,信用期一般在30-90天左右,销售回款良好,2020-2021年,公司应收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采取了静态管理、停工停产等管控措施,造成公司于一段时间内生产经营活动受限,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同时周转较快的工程机械营业收入占比下降,故应收周转率有所下降。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周转情况如下:

1-361

公司名称应收周转情况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主营业务为高压油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采取配套直销的销售模式。销售信用政策为:对于中小客户,根据具体情况预收30%货款或款到发货;给予重点、优质客户1至2个月的信用期。由于其对客户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强,销售回款速度较快,应收周转率高于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主要从事液压技术的研究及液压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压破拆属具和液压件等液压产品,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客户规模较小、谈判能力相对较弱。通过其公开资料显示,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很高,账龄结构良好,且相关产品已形成较明显的技术和品牌优势,应收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工程机械主机厂商,通常给予其2至3个月的信用期。长龄液压应收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略低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主营业务为液压柱塞泵、液压缸、液压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液压产品专业技术服务,实行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信用政策国外客户为发货后4个月,国内客户依据合同约定。由于其主要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的特点,收款模式为分阶段收款,使得其应收周转率低于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专业从事液压油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自卸车专用油缸、机械装备用油缸和油气弹簧。由于产品存在一定的定制化特征,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对于到达各付款节点后的货款支付时间一般控制在最长6个月内,由于其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下游客户结构的不同,其应收周转率低于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主营业务为液压橡胶软管及软管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取直销的模式,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一般为月结以及收到货的60天或90天之内,主要内销客户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上市公司,以及江西苏强格、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等大型民营企业,回款较为及时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专业从事液压动力单元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仓储物流、高空作业平台及汽车机械等领域。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给予主要客户30-90天的信用期,由于其信用期较短且回款情况良好的客户收入占比上升、外销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少,同时加强了应收款项回收管理,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较低,故周转率较高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油箱、硬管和金属饰件等,应用于挖掘机等各类工程机械主机设备。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下游客户主要系国内外知名的工程机械等主机生产厂商,应收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似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周转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说明报告期内对不同客户或同一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与同行业或该客户的其他同类供应商是否一致,对三一集团结算模式发生变化的原因以及结算方式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对不同客户或同一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工程机械行业和矿山机械行业,由于行业特点的不同,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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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工程机械行业主机厂商进行配套生产,信用期一般为30-90天;向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信用期一般为90天左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具体如下:

序号主要客户名称信用政策客户类型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1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货到验收合格且票到入账后第1个月支付货款不适用工程机械
2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货到验收合格且票到入账后第1个月支付货款不适用工程机械
3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货到验收合格且票到入账后第1个月支付货款不适用工程机械
4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货到验收合格且票到入账后第1个月以三一金票支付货款不适用工程机械
5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票到后2个月内支付货款(从票到客户挂账之月的次月起计算)票到次月付款60%,第6个月付款30%,第12个月付款10%工程机械
6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到验收合格且票到入账后2个月内支付货款货到验收合格且票到入账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工程机械
7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货到验收合格且票到入账之日起30天支付货款货到验收合格且票到90天内支付货款工程机械
8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正式发票后,3个月内付款矿山机械
9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货到验收后,凭发票和验收报告90天内办理结算矿山机械
10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不适用票到90天内支付货款矿山机械
11国能供应链内蒙古有限公司票到90天内支付货款不适用矿山机械
12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收到结算单且票到后90天内付款矿山机械

注:上表中主要客户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集团客户中的重要主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中,除中联重科旗下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信用期有所调整外,其他主要客户信用期不存在重大变化。该客户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基于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稳定的客户关系等因素同意其适当延长信用期的要求。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来增加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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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客户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或该客户的其他同类供应商是否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江铜集团、中联重科、中煤集团、国能集团、徐工集团、山河智能等行业内知名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与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30-90天。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各同行业可比公司信用政策如下:

恒立液压和长龄液压的产品主要销售给工程机械整机领域头部企业,作为公司主要客户三一集团、徐工集团的供应商,其中恒立液压给予重点、优质客户1至2个月的信用期,长龄液压给予三一重机60天、徐工集团90天的信用期,与公司的信用政策基本一致;利通科技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一般为月结以及收到货物的60天或90天之内,作为公司主要客户徐工集团的供应商对其信用政策为90天,与公司一致。邵阳液压的信用政策为国外客户发货后4个月,国内客户依据合同约定主要为6-9个月,由于液压系统生产周期长、分阶段收款等特性,其信用期稍长于行业内其他公司;万通液压对于到达各付款节点后的货款支付时间一般控制在最长6个月内;威博液压给予主要客户30-90天的信用期。

综上所述,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及主要客户的其他同类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对三一集团结算模式发生变化的原因以及结算方式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4月,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导致客户结构发生变化,三一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三一集团使用不同模式结算货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算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汇

电汇4,904.6846.96%23,209.9375.34%22,638.5099.05%

票据

票据5,539.7053.04%7,595.2824.66%216.160.95%

合计

合计10,444.38100.00%30,805.21100.00%22,854.65100.00%

由上可知,2020-2021年,三一集团使用票据结算的金额大幅上升,由216.16万元升至7,595.28万元,占比由0.95%提高至24.66%,主要系基于双方长期的良好合作,

1-364

经双方协商沟通一致后,公司根据三一集团的资金安排,同意其提高采用票据方式支付货款比例。2022年上半年,公司与三一集团旗下主要公司签订合同中约定主要以票据方式支付货款,致使其票据结算占比进一步升高。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取得三一集团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
票据金额占比变动额票据金额占比变动额票据金额占比

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3,368.5040.85%193.383,175.1248.17%3,114.4860.632.24%

其他

其他4,877.9759.15%1,461.783,416.1951.83%774.792,641.4197.76%

合计

合计8,246.47100.00%1,655.166,591.31100.00%3,889.272,702.04100.00%

2021末相较于2020年末,公司票据余额增加3,889.27万元,其中,公司自三一集团处取得的票据余额增加3,114.48万元。三一集团结算模式的变化为票据使用比例的增加,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为资金成本的上升。根据2020年三一集团各结算方式的比例,对2021年不同结算方式的金额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结算方式模拟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方式差异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

电汇

电汇30,513.8699.05%23,209.9375.34%-7,303.93

票据

票据291.350.95%7,595.2824.66%7,303.93

合计

合计30,805.21100.00%30,805.21100.00%-

注:在模拟结算方式中,假设2021年三一集团结算模式不变,即2021年电汇、票据采取与2020年相同的结算比例;差异为各结算模式下2021年实际结算金额与测算的模拟结算金额的差值。

由上可知,三一集团结算模式的变化导致2021年新增7,303.93万元货款以票据而非电汇形式结算。由于公司收到的三一集团票据中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专业金融机构承兑,信用状况较好,以往未发生未能兑付的情形,基本不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对公司的主要影响为资金成本的增加。以2021年平均LPR(3.85%)、票据付款期限6个月来测算资金成本,对公司资金成本的影响为140.60万元,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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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包括逾期客户、金额、比例、原因、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各期末相关应收款项账龄变化情况、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实际核销情况等补充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包括逾期客户、金额、比例、原因、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a)

应收账款余额(a)11,512.6010,767.0011,043.654,494.98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b)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b)2,937.823,339.442,793.781,257.78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占比(b/a)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占比(b/a)25.52%31.02%25.30%27.98%

前五大逾期应收账款金额(c)

前五大逾期应收账款金额(c)1,577.062,360.322,314.651,006.37

前五大逾期金额占总体逾期金额比例(c/b)

前五大逾期金额占总体逾期金额比例(c/b)53.68%70.68%82.85%80.01%

由上可知,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257.78万元、2,793.78万元、3,339.44万元和2,937.82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27.98%、25.30%、31.02%和

25.52%。相较于2020年末,2021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上升至

31.02%,主要系:(1)逾期应收账款金额上升545.66万元,主要为1年以内逾期应收账款的增加,其中中煤集团逾期增加是由于2021年其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导致审批流程加长、审批速度变慢;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逾期增加是由于其资金安排发生变化,基于长期稳定合作的基础并经双方协商一致,2021年下半年改变付款政策为阶段性分期付款,故1年以内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大幅上升;(2)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逾期客户的金额占总体逾期金额比例为80.01%、82.85%、

70.68%和53.68%,其余逾期客户的总体金额和占比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江铜集团、中联重科、中煤集团、国能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总体信用良好。公司形成逾期款项的原因主要系:(1)客户资金周转问题,导致超过约定的信用期回款,但通常后续回款情况较好;(2)双方挂账时间差异导致超过信用期的回款,公司在统计时将其计入逾期的应收款项;(3)客户内部审批和付款流程较长,导致结算逾期,该类款项期后基本能够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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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逾期金额、逾期比例、逾期原因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序号客户逾期金额 (a)应收账款余额 (b)逾期金额占比 (a/b)逾期原因逾期期后回款 (c)回款比例 (c/a)

2022.06.30

2022.06.301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821.211,662.8149.39%客户内部审批和付款流程较长--
2三一重机有限公司282.221,232.1322.90%挂账时间差异282.22100.00%
3太重煤机有限公司186.02186.02100.00%客户资金周转问题60.0032.25%
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1.61282.9253.59%受疫情影响,客户审批时间延长0.800.53%
5安徽马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36.00158.4585.83%客户资金周转问题--
合计1,577.063,522.3344.77%-343.0221.75%

2021.12.31

2021.12.311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602.162,018.3179.38%客户内部审批和付款流程较长1,602.16100.00%
2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297.42996.3029.85%客户内部审批和付款流程较长279.6094.01%
3太重煤机有限公司246.02246.02100.00%客户资金周转问题120.0048.78%
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129.84286.8145.27%客户内部审批和付款流程较长129.84100.00%
5长沙威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84.8884.88100.00%挂账时间差异;经协商一致,金额较小与后期合同一起支付84.88100.00%
合计2,360.323,632.3264.98%-2,216.48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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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序号客户逾期金额 (a)应收账款余额 (b)逾期金额占比 (a/b)逾期原因逾期期后回款 (c)回款比例 (c/a)

2020.12.31

2020.12.311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570.732,530.2262.08%客户内部审批和付款流程较长1,570.73100.00%
2太重煤机有限公司416.02416.02100.00%客户资金周转问题290.0069.71%
3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175.15353.1349.60%挂账时间差异175.15100.00%
4湖南中联重科工程起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79.17176.2044.93%挂账时间差异79.17100.00%
5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73.57448.3516.41%挂账时间差异73.57100.00%
合计2,314.653,923.9258.99%-2,188.6294.56%

2019.12.31

2019.12.311太重煤机有限公司451.02451.02100.00%客户资金周转问题325.0072.06%
2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235.32236.2999.59%客户资金周转问题206.4887.74%
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128.87630.9220.43%挂账时间差异128.87100.00%
4国能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7.7397.73100.00%客户内部审批和付款流程较长97.73100.00%
5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93.43431.6721.64%客户内部审批和付款流程较长93.43100.00%
合计1,006.371,847.6354.47%-851.5184.61%

注:期后回款截至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1-368

对于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公司已积极催收,并按照既定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从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来看,公司总体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正常。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末的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84.61%、94.56%、

93.91%和21.75%。其中,太重煤机有限公司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其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与太重煤机有限公司不存在持续交易。

(二)结合各期末相关应收款项账龄变化情况、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实际核销情况等补充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

1年以内11,183.8197.14%10,253.7195.23%10,353.6393.75%3,868.8986.07%

1-2年(含2年)

1-2年(含2年)108.100.94%177.321.65%190.181.72%3.590.08%

2-3年(含3年)

2-3年(含3年)13.090.11%17.760.16%42.890.39%125.582.79%

3-4年(含4年)

3-4年(含4年)0.800.01%38.120.35%2.160.02%--

4-5年(含5年)

4-5年(含5年)2.160.02%2.160.02%--25.790.57%

5年以上

5年以上204.641.78%277.932.58%454.794.12%471.1410.48%

账面余额合计

账面余额合计11,512.60100.00%10,767.00100.00%11,043.65100.00%4,494.98100.00%

减:坏账准备

减:坏账准备780.70-834.47-1,005.44-723.25-

账面价值合计

账面价值合计10,731.90-9,932.54-10,038.21-3,771.73-

由上可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868.89万元、10,353.63万元、10,253.71万元和11,183.81万元,分别占各期账面余额的86.07%、93.75%、95.23%和97.14%,占比逐年升高,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账龄1至5年的应收账款各期末占比分别为3.45%、

2.13%、2.19%和1.08%,总体变化不大。5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逐年下降,各期末分别为10.48%、4.12%、2.58%和1.78%,主要为应收太重煤机有限公司的货款,公司对其发起积极催收,2020年回款35.00万元,2021年回款170.00万元,2022年1-8

1-369

月回款120万元,导致公司5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减少;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公司已按照10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该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

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五)应收账款”中披露如下: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照账龄、性质等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按单项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按照账龄、性质等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划分为风险组合,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为性质组合。

(1)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370

组合名称计提方法

风险组合

风险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应收款项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性质组合

性质组合参考历史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2)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

1年以内(含1年)5

1-2年(含2年)

1-2年(含2年)10

2-3年(含3年)

2-3年(含3年)30

3-4年(含4年)

3-4年(含4年)50

4-5年(含5年)

4-5年(含5年)80

5年以上

5年以上100

3、应收账款逾期和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a)

应收账款余额(a)11,512.6010,767.0011,043.654,494.98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b)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b)6,945.489,824.7210,784.924,349.44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b/a)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b/a)60.33%91.25%97.66%96.76%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d)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d)2,937.823,339.442,793.781,257.78

其中:1年以内(e)

其中:1年以内(e)2,698.712,933.732,173.28631.68

1年以上(f)

1年以上(f)239.12405.72620.50626.10

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d/a)

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d/a)25.52%31.02%25.30%27.98%

逾期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逾期应收账款总额比例(e/d)

逾期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逾期应收账款总额比例(e/d)91.86%87.85%77.79%50.22%

期后逾期应收账款回款金额(g)

期后逾期应收账款回款金额(g)1,330.033,050.942,626.751,083.50

1-371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期后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比例(g/d)

期后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比例(g/d)45.27%91.36%94.02%86.14%

注:期后回款截至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7.98%、

25.30%、31.02%和25.52%;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在1年以内,分别占逾期应收账款总额的50.22%、77.79%、87.85%和91.86%。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比例为96.76%、97.66%、91.25%和60.33%,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其中,在公司的积极催收下,逾期应收账款中回款比例为86.14%、94.02%、91.36%和45.27%,逾期款项的回款情况良好。

4、应收账款坏账实际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应收账款坏账实际核销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结构稳定,账龄变化不大,期后回款情况较好。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对于账龄较长的逾期应收账款公司均已发起积极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总体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对实际发生的坏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6规定,分析说明发行人各类第三方回款是否能合理区分,相关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相关第三方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勾稽情况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6规定,分析说明发行人各类第三方回款是否能合理区分,相关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况,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第三方回款金额

第三方回款金额588.761,729.44138.74436.09

其中:集团资金安排

其中:集团资金安排543.761,726.79138.74436.09

其他

其他45.002.65--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2,277.4450,486.9439,045.6812,321.15

1-37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2.64%3.43%0.36%3.54%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436.09万元、138.74万元、1,729.44万元和588.7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4%、0.36%、3.43%和2.64%,相关回款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业务经营不构成重要影响。

上述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回款方金额回款金额占当期第三方回款的比例第三方回款原因是否为关联方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543.7692.36%集团总部统一付款
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江西文昌建设有限公司45.007.64%因恒天九五欠长沙福事特货款,江西文昌欠恒天九五货款,经三方协商由江西文昌代恒天九五向长沙福事特偿付款项
合计588.76100.00%-

2021年

2021年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350.0078.06%集团总部统一付款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376.7921.79%集团总部统一付款
常德市鸿通通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南金源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2.650.15%因鸿通通讯欠湖南福事特货款,金源柯欠鸿通通讯货款,经三方协商由金源柯代鸿通通讯向湖南福事特偿付款项
合计1,729.44100.00%-

2020年

2020年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134.9697.27%集团总部统一付款
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782.73%

1-373

期间客户名称回款方金额回款金额占当期第三方回款的比例第三方回款原因是否为关联方

合计

合计138.74100.00%-

2019年

2019年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420.0996.33%集团总部统一付款
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6.003.67%
合计436.09100.00%-

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具体如下:

(1)客户集团内部资金安排,对应客户为中煤集团和江铜集团

2019年、2020年及2022年上半年集团内部资金安排导致的第三方回款均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集团总部统一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和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其供应商偿付货款,分别为436.09万元、138.74万元和

543.76万元。2021年除江铜集团内部资金统一安排外,公司客户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由其集团总部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付款1,350.00万元,占当期第三方回款的78.06%,主要系:2021年,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资金统一代收代付管理,其各二级单位的货款支付均由其财务中心统一管理。各二级单位每月提交资金计划,月度计划经审批后由各二级单位在货款支付前向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委托支付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其财务中心安排统一支付。

(2)公司客户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由其自身外部债务人替其支付对公司的欠款

2021年,因常德市鸿通通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通讯”)欠湖南福事特货款,湖南金源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柯”)欠鸿通通讯设备款项,经协商签订三方协议,由金源柯代鸿通通讯向湖南福事特偿付所欠款项,故产生第三方回款2.65万元,占当期第三方回款0.15%。

2022年,因恒天九五尚欠长沙福事特货款,江西文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文昌”)欠恒天九五货款,经协商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由江西文昌代恒天九五向长沙福事特偿付所欠款项,故产生第三方回款45.00万元,占当期第三方回款的7.64%。

1-374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各类第三方回款能够合理区分,相关金额及比例相对较小,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及商业合理性,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公司经营特点和行业惯例。

(二)相关第三方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勾稽情况

针对第三方回款,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程序具体如下:公司业务人员根据订单在用友业务系统中创建销售订单,将订单详情、客户信息、收付款账户等信息录入系统,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安排发货,并更新和追踪订单状态;客户回款为第三方回款时,业务人员要求客户在付款时提供付款方全称、回款金额、第三方回款原因、内部委托付款结算凭证或签订三方协议,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银行收款信息与业务人员及时对接,复核并确认客户回款,确保回款记录完整准确,与客户销售发票业务单据勾稽一致,并在用友系统中确认原客户收付款单,冲减原客户应收账款,根据业务收款单生成相应收款凭证。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第三方回款能够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发行人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管理相关的流程和内部控制设计情况,测试其内部控制程序执行是否有效;

2、获取应收应付票据台账,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付票据的明细账、总账、财务报表进行核对,检查报告期各期开具、取得、背书转让票据的具体情况,包括票据前后手方、票据类型、出票日、到期日、金额等信息,核查背书给关联方的票据情况,确认相关票据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获取发行人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政策、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检查票据背书对追索权的约定情况,取得报告期内已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清单,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关注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应收票

1-375

据到期未能兑现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分析相关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查阅报告期各期末票据质押情况,包括质押金额、质权人、票据到期日、质押条款、期后兑付情况,核查质权人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信用政策、销售模式,分析发行人应收周转率与同行业差异原因;

7、获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了解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信用政策等信息,比较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同一客户及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查阅同行业及客户其他同类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并进行比较分析;

8、取得报告期内三一集团主要公司的结算情况,包括不同结算模式下的结算金额、占比、结算方式变化的原因,分析其对公司的影响;

9、获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清单,关注应收账款的逾期原因与期后回款情况,取得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表,了解坏账计提政策和实际核销情况,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核实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0、对报告期内收到的应收票据,检查实际出票或背书单位是否与应收账款客户一致,核对出票日或背书日与到期日是否与应收票据台账一致,核对票面金额是否与应收票据台账、入账金额一致;对于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核查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了解第三方回款原因,查看相关销售合同、代付协议、银行流水和银行水单,核查发行人各类第三方回款是否能合理区分、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与销售收入的勾稽情况和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已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详细情况,除此之外,公司票据的开具、取得、背书转让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报告期内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良好,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的票据质押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期后均已兑付,质权人与发行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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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及占收入比的变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应收周转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况,发行人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及客户的其他同类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三一集团结算模式发生变化的主要系基于双方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经协商沟通一致,三一集团使用票据结算的比例升高,导致2021年末发行人票据余额增加;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结构稳定,账龄变化不大,期后回款情况较好,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逾期应收账款总体回款情况良好,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对实际发生的坏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6、发行人针对销售回款建立了严格的内控程序,各类第三方回款能够合理区分,相关金额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且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商业合理性;第三方回款与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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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8 关于存货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51.29万元、7,215.75万元和7,180.7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3.06%、23.68%和18.27%,其中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33.02万元、2,252.50万元和1,254.17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5%、30.31%和16.73%,各报告期末均未对发出商品进行实地盘点。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04.25万元、216.00万元及313.93万元。

(3)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0年和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

(1)说明各期存货的订单支持情况,分析各期末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的匹配关系、存货中属于备货的金额及占比,无订单支持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结合在手订单情况、生产模式、生产周期、销售模式等,说明公司确定各类存货备货量的方法,并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余额的合理性,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特别是最近一期末发出商品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对应客户及合同情况、发出时间、期后结转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发出商品;

(4)说明各期末各类存货(特别是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库龄等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等因素等分析各类存货各期末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结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存货备货、生产、销售周期等的差异,分析说明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存在差异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各类存货的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对发出商品的核查程序是否完备。

1-378

【回复】

一、说明各期存货的订单支持情况,分析各期末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的匹配关系、存货中属于备货的金额及占比,无订单支持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说明各期存货的订单支持情况,分析各期末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的匹配关系、存货中属于备货的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与存货余额的匹配关系、存货备货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存货账面金额(a)

存货账面金额(a)7,014.187,494.657,431.752,355.53

在手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b)

在手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b)4,921.285,338.775,935.811,600.89

订单支持率(b/a)

订单支持率(b/a)70.16%71.23%79.87%67.96%

备货存货金额(c)

备货存货金额(c)2,092.892,155.881,495.95754.64

备货占比(c/a)

备货占比(c/a)29.84%28.77%20.13%32.0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在手订单支持率分别为67.96%、79.87%、71.23%和

70.16%,与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为保持一定安全库存并合理备货的情况基本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在手订单支持率存在波动,主要系2020年收购江苏福事特后,公司客户结构发生改变,从2019年的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为主,转变为以工程机械主机厂商为主要客户。其中,2019年末存货在手订单支持率较低,系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对备件需求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可能产生维修、养护、更换的情况,而其主力设备进口比例又较高,故需要对应的进口备件才能维持日常运行与维护,进口备件采购周期较长,因此需要提前进行一定的备货以满足客户临时性、随机性、高质量的需求。公司围绕矿山企业主要矿产地建立了服务网点,配备了专业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日常巡检,根据巡检结果,建立备件运行档案,通过数据分析及过往年度的经营数据和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合理预期进行备货,故2019年末备货存货占存货余额的比例较高。

而工程机械客户订单需求量较高,且自身生产规划较为严谨,主要客户会滚动发送

1-379

产品周、月度、半年度等定期需求计划,公司依据客户滚动需求计划,结合自身采购、生产、备货的周期及安全库存等因素进行精细化存货管理,无需大面积备货,故提高了存货的订单支持率。2021年下半年开始,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处于周期性调整阶段,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以三一集团为代表的主机厂客户业务受到影响,相关订单量下降导致存货的订单支持率随之下降。但总体来说,公司各期末的存货订单支持率较高,公司存货规模较为合理。

(二)无订单支持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无订单支持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无订单支持库存商品金额

无订单支持库存商品金额909.91100.00%997.85100.00%678.89100.00%445.13100.00%

其中:1年以下

其中:1年以下532.3658.51%718.2871.98%436.9364.36%331.1074.38%

1-2年

1-2年282.4631.04%159.5515.99%154.2922.73%75.5416.97%

2-3年

2-3年94.4910.38%95.629.58%57.728.50%3.470.78%

3年以上

3年以上0.600.07%24.392.44%29.954.41%35.027.87%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62.016.82%70.267.04%59.728.80%41.689.36%

由上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订单支持库存商品的金额分别为445.13万元、

678.89万元、997.85万元和909.91万元,1年以上的无订单支持存货系公司以前年度根据客户需求、在手订单、过往业绩和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合理预期等因素进行的生产及备货,后期因客户需求的改变,导致部分按订单生产或备货的存货存在暂时未结转的情况。由于无订单支持的存货主要为通用件,故公司寻求客户实现销售难度相对较低;同时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将部分存货与其他材料经过组合加工后出售。综上,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实现销售不存在重大障碍。

对于无订单支持的存货,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比例较上期末下降,主要系2021年末1年以内的无订单存货占比较高。对于无订单支持的存货,公司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按照会计政策进行了跌价测试并计提了存货跌价。

1-38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剔除运费影响后)分别为44.17%、46.30%、40.99%和39.89%,毛利率整体较高,良好的毛利率水平意味着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边际较高,即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与实现销售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之和低于产品最终售价,因此存货发生跌价的可能性较低。公司无订单支持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金额分别为41.68万元、59.72万元、70.26万元和62.01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9.36%、8.80%、

7.04%和6.82%。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跌价测试并计提了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充分。

二、结合在手订单情况、生产模式、生产周期、销售模式等,说明公司确定各类存货备货量的方法,并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余额的合理性,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特别是最近一期末发出商品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在手订单情况、生产模式、生产周期、销售模式等

1、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中的成本金额(剔除毛利部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

在手订单成本金额

在手订单成本金额7,398.67-8.62%8,096.40-9.11%8,908.40443.69%1,638.51

存货余额

存货余额7,014.18-6.41%7,494.650.85%7,431.75215.50%2,355.5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成本金额分别为1,638.51万元、8,908.40万元、8,096.40万元和7,398.67万元。其中,2020年在手订单金额大幅增长,主要系2020年收购江苏福事特后,公司客户结构发生改变,从2019年的以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为主,转变为以工程机械主机厂商为主要客户。其中,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对备件需求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可能产生维修、养护、更换的情况,而矿山客户的主力设备进口比例又较高,故需要对应的进口备件才能维持日常运行与维护,进口备件采购周期较长,因此需要公司提前进行一定的备货以满足客户临时性、随机性、高质量的需求,备货存货占存货余额的比例较高。而工程机械客户订单需求量较高,且生产规划相对严谨,会滚动发送产品周、月度、半年度等定期需求计划,公司按照“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进行生

1-381

产及少量备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手订单金额也随之增长,但受到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从2021年开始略有所下降。

2、生产模式及生产周期

公司产品总体为“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或者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结合产品生产周期、目前库存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并及时跟踪客户需求的变化对生产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各子公司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当前安全库存标准按月制定生产计划,并向采购部发出原材料采购需求,同时协调技术部提供生产要求的图纸组织生产。通过每周制定生产进度实施表对生产进度进行把控,生产部根据标准操作程序(SOP)对生产产品质量进行控制;质检部负责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执行进行日常稽核,通过检验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验证。针对工程机械行业,公司在主机厂商主要生产地附近建立配套工厂,可应对客户随时调整的生产计划,确保产品的交付能力和时效性,同时降低产品的物流成本和客户的仓储压力。针对矿山机械后市场,公司在主要客户矿山附近建立贴近式服务网点。由于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随时可能产生维修、养护、更换备件的需求,其需求的随机性和临时性需要公司提前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以便不时之需,公司根据客户过往的历史年用量进行滚动式生产备货,每月根据客户实际消耗情况进行补货调整。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生产周期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4-7天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3-5天

钢材类管接头

钢材类管接头4-7天

毛坯类管接头

毛坯类管接头3-5天

油箱

油箱5-7天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的方式销售产品。公司产品面向的应用市场包括主机厂的配套生产市场,以及终端用户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后维修市场。针对主机厂配套生产市场,公司直接销售产品给主机厂用于其设备制造并销售给其终端客户;针对后维修市场,公司直接销售产品给设备终端用户主要用于其自用设备的维修及更换。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

1-382

年度或长期框架协议,在合同期内由客户下达采购订单,或客户根据其需求与公司单独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公司负责物流运输,将产品直接交付给客户实现销售。此外,公司部分客户有较为严格的合理库存管理要求,要求供应商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寄售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寄售协议或在年度框架协议中约定寄售条款,公司根据与客户沟通约定的合理库存量将产品发运至客户寄售仓库,客户根据需求领用后实现销售,与公司按领用量定期进行结算。报告期内,采用寄售模式的客户主要为中煤集团等。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订单交货期一般在15-45天左右。

(二)说明公司确定各类存货备货量的方法

1、原材料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生产和采购模式。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接头及法兰类、胶管类等。采购部门会根据生产订单及各类原材料采购周期、原材料市场的供应情况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进行日常采购。公司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当生产所需原材料低于安全库存时,公司会及时安排采购。

2、库存商品、半成品、发出商品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或长期框架协议,主要客户会滚动发送产品周、月度、半年度等定期需求计划,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结合原材料采购周期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周期等因素进行日常的排产计划。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在手订单、生产备货周期、历史销售数据等因素,再结合自身的安全库存量进行存货备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订单支持率为100%,以订单作为生产基础,基本保持零备货。

(三)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余额的合理性,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特别是最近一期末发出商品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

原材料2,630.5637.50%2,967.4939.59%2,413.1532.47%678.47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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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2,882.2141.09%2,970.5039.63%2,206.3529.69%1,442.9561.26%

半成品

半成品476.646.80%240.043.20%514.876.93%101.104.29%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8.610.12%62.450.83%44.880.60%--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1,016.1514.49%1,254.1716.73%2,252.5030.31%133.025.65%

合计

合计7,014.18100.00%7,494.65100.00%7,431.75100.00%2,355.53100.00%

1、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分别为678.47万元、2,413.15万元、2,967.49万元和2,630.56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80%、32.47%、39.59%和37.50%。原材料主要为各类型号钢管、法兰及接头、钢材、胶管等。

2020年,公司因收购江苏福事特,导致当年末钢管、接头及法兰类等用于生产硬管总成的原材料大幅增加。

2021年,子公司陕西福事特和徐州福事特开始投入生产及销售运营,长沙福事特也逐步转变为生产型子公司,于当年开始投入生产,因此期末结存各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较上年末增加。另外,2021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为了保证后续产量及材料成本的稳定,针对该类材料进行了一定的战略储备。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结合原材料市场价格、生产计划及客户订单情况等,优化库存管理,导致当期末原材料金额下降。

2、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442.95万元、2,206.35万元、2,970.50万元和2,882.21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26%、29.69%、39.63%和

41.09%。

2020年,公司因收购江苏福事特,其主要生产销售硬管总成等产品,2020年硬管总成成为公司第一大收入产品,主要客户为三一集团等工程机械行业的主机厂,采购量较大,故公司为满足在手订单及时交付,硬管总成类产品存货余额大幅增加。

2021年子公司陕西福事特、徐州福事特开始投入生产及销售运营,因此2021年末

1-384

库存商品较上年末有所增加;同时,2021年公司新开辟的油箱业务收入增长2,518.52万元,导致油箱类产品的期末库存余额也随之增长95.32万元。此外,2021年受到新冠疫情反复冲击,部分客户要求公司增加一定量产品备货以防止新冠疫情对其生产造成的影响,因此期末结存的库存商品较上年末有所增加。2022年6月末库存商品规模与2021年末基本保持稳定。

3、发出商品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已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但尚未确认领用的产品以及已发货但尚未确认收货的在途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33.02万元、2,252.50万元、1,254.17万元和1,016.15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5%、

30.31%、16.73%和14.49%。

2020年末发出商品较2019年末增加2,119.48万元,主要系当年江苏福事特纳入合并范围后,工程机械领域的龙头企业三一集团作为第一大客户,其采购订单数量较大,而验收流程较为繁琐,故公司2020年末发出商品较2019年末大幅增加。

2021年末发出商品较2020年末减少998.33万元,主要系受行业周期性影响,2021年末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三一集团等工程机械主要客户业务受到影响,相关订单量下降导致期末发出商品也随之下降。

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订单量存在下滑,导致期末发出商品金额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与客户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

三、结合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对应客户及合同情况、发出时间、期后结转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发出商品

(一)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已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但尚未确认领用的产品以及已发货但尚未确认收货的在途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385

单位:万元

发出商品类别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硬管总成

硬管总成638.7162.86%878.2770.03%1,687.1774.90%5.554.17%

软管总成

软管总成94.799.33%169.5213.52%126.195.60%41.1830.96%

油箱

油箱123.7712.18%62.955.02%38.101.69%--

管接头

管接头55.095.42%44.113.52%16.290.72%50.1537.70%

矿用工具

矿用工具15.021.48%8.890.71%156.156.93%19.8214.90%

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2.390.19%209.269.29%15.9211.97%

其他

其他88.788.74%88.057.02%19.340.86%0.400.30%

合计

合计1,016.15100.00%1,254.17100.00%2,252.50100.00%133.02100.00%

2019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以软管总成和管接头为主;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发出商品以硬管总成为主,占比均超过60%。前述变化主要系公司2020年收购江苏福事特后,客户结构及产品类型发生变化所致。

(二)对应客户及合同情况、发出时间、期后结转及收入确认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33.02万元、2,252.50万元、1,254.17万元和1,016.15万元。其中发出商品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金额分别为93.29万元、1,682.88万元、755.64万元和596.48万元,占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为70.14%、74.71%、60.25%和58.7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386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合同内容主要发出时间主要收入确认时间期后结转成本金额期后结转率

2022.06.30

2022.06.30

1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44.90硬管总成、油箱等2022年5-6月2022年7-8月228.4293.27%
2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98.69硬管总成2022年3-6月2022年7-8月56.1056.84%
3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92.74硬管总成、油箱2022年5-6月2022年7月92.74100.00%
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84.82硬管总成等2022年4-6月2022年7-8月47.5456.05%
5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75.33软管总成、硬管总成等2022年2-6月2022年7-8月46.8862.23%

合计

合计596.48---471.6879.08%

2021.12.31

2021.12.31

1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7.63硬管总成等2021年10-12月2022年1-3月207.63100.00%
2三一重机有限公司161.92硬管总成等2021年10-12月2022年1-3月161.0099.43%
3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140.93硬管总成、油箱2021年12月2022年1月140.93100.00%
4陕西中联西部土方机械有限公司124.76硬管总成等2021年6月、12月2022年1月、6月107.5086.17%
5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120.40硬管总成2021年4-12月2022年1-6月105.7387.82%

合计

合计755.64---722.8095.65%

2020.12.31

2020.12.31

1三一重机有限公司558.69硬管总成等2020年10-12月2021年1月558.1199.90%

1-387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合同内容主要发出时间主要收入确认时间期后结转成本金额期后结转率
2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397.22硬管总成、油箱2020年12月2021年1月397.22100.00%
3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357.59硬管总成等2020年10-12月2021年1月357.59100.00%
4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195.80灭火系统、软管总成、矿用工具等2020年12月2021年1月195.80100.00%
5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173.58硬管总成2020年5-12月2021年1-4月172.1399.16%

合计

合计1,682.88---1,680.8599.88%

2019.12.31

2019.12.31

1长沙山河液压有限公司28.89管接头等2019年10-12月2020年3月28.89100.00%
2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18.55软管总成2019年5-12月2020年1-6月18.55100.00%
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6.67管接头等2019年11-12月2020年1-2月16.67100.00%
4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6.13软管总成等2019年12月2020年3月16.13100.00%
5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13.05矿用工具2019年10-12月2020年1月、3月13.05100.00%

合计

合计93.29---93.29100.00%

注:期后结转成本金额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相关成本结转情况。

1-388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主要客户发出商品期后已基本结转并确认收入。公司2022年6月末的发出商品,由于期后时间较短,故结转比例相对较低。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并交付产品,但由于客户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客户的部分机型存在临时需求减少,故相应减少了排产,对公司部分产品未予及时验收;后续逐步消化验收公司发出的产品,导致发出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间隔相对较长,该部分发出商品金额较小。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利通科技在精选层挂牌问询回复中说明:“部分客户收到商品后,不会当场签收,根据其与公司日常交易惯例,一般在使用商品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月对账确认收入。此类客户主要为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条件和日常交易惯例,此类客户在与公司对账确认收入之前,不签收销售回执单,不承认公司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客户。”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主要客户发出商品验收情况的说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

1年以内996.5598.07%1,241.1098.96%2,249.7799.88%133.02100.00%

1年以上

1年以上19.601.93%13.071.04%2.730.12%--

合计

合计1,016.15100.00%1,254.17100.00%2,252.50100.00%133.0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客户合同或订单发货,账龄1年以内的发出商品金额占比分别为100.00%、99.88%、98.96%和98.07%。1年以上发出商品主要系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和陕西中联西部土方机械有限公司等客户生产计划及部分机型变更等原因,导致暂未验收,该部分存货系公司当时根据对方需求订单发出,截至报告期末仍安全存放于对方仓库内,不存在毁损、灭失的情况。公司1年以上发出商品占比较低,不存在大额的长期未结转发出商品情形。

四、说明各期末各类存货(特别是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库龄等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并结合同行业

1-389

可比公司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等因素等分析各类存货各期末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说明各期末各类存货(特别是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库龄等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库龄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

原材料1年以内2,018.1476.72%2,545.5485.78%1,949.4280.78%548.5780.85%
1-2年430.4516.36%150.465.07%331.8413.75%77.8411.47%
2-3年106.644.05%171.245.77%107.684.46%31.824.69%
3年以上75.342.86%100.263.38%24.211.00%20.232.98%
小计2,630.56100.00%2,967.49100.00%2,413.15100.00%678.47100.00%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1年以内2,386.4182.80%2,564.6286.34%1,835.3983.19%1,253.1386.85%
1-2年377.0613.08%229.597.73%257.8011.68%134.939.35%
2-3年118.064.10%128.154.31%75.493.42%15.301.06%
3年以上0.680.02%48.151.62%37.681.71%39.592.74%
小计2,882.21100.00%2,970.50100.00%2,206.35100.00%1,442.95100.00%

半成品

半成品1年以内476.64100.00%240.04100.00%514.87100.00%101.10100.00%
1年以上--------
小计476.64100.00%240.04100.00%514.87100.00%101.10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1年以内8.61100.00%62.45100.00%44.88100.00%-
1年以上--------
小计8.61100.00%62.45100.00%44.88100.00%--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1年以内996.5598.07%1,241.1098.96%2,249.7799.88%133.02100.00%
1年以上19.601.93%13.071.04%2.730.12%--
小计1,016.15100.00%1,254.17100.00%2,252.50100.00%133.0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以1年以内为主,存货库龄1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

86.43%、88.73%、88.75%和83.92%,基本保持稳定。

1-390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等因素等分析各类存货各期末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

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方法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如下:

(1)原材料、半成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公司期末原材料主要钢管、接头及法兰、胶管等。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于需要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委托加工物资,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要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主要系根据有客户订单支持及正常生产备货的产成品和已发出但客户尚未验收结算的产品。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以产品预计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跌价准备。其中,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订单而持有的存货,以订单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超过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等因素等分析各类存货各期末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022.06.30

2022.06.30原材料2,630.56204.807.79%

1-391

时间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2,882.2175.242.61%

半成品

半成品476.64--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8.61--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1,016.15--

合计

合计7,014.18280.033.99%

2021.12.31

2021.12.31原材料2,967.49206.136.95%
库存商品2,970.50107.803.63%
半成品240.04--
委托加工物资62.45--
发出商品1,254.17--
合计7,494.65313.934.19%

2020.12.31

2020.12.31原材料2,413.15134.905.59%
库存商品2,206.3581.103.68%
半成品514.87--
委托加工物资44.88--
发出商品2,252.50--
合计7,431.75216.002.91%

2019.12.31

2019.12.31原材料678.4747.276.97%
库存商品1,442.9556.983.95%
半成品101.10--
委托加工物资---
发出商品133.02--
合计2,355.53104.254.43%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比较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

1-392

公司名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本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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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由上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上不存在重大差异。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6.03%5.97%7.76%8.87%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0.47%0.39%0.09%0.19%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2.31%1.99%2.43%3.66%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3.28%3.12%3.60%3.36%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0.97%1.21%1.41%3.86%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1.17%1.14%1.56%1.59%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2.42%3.59%2.66%3.36%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2.13%1.75%1.66%2.34%

平均值

平均值2.35%2.40%2.65%3.40%

1-394

公司名称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福事特

福事特3.99%4.19%2.91%4.43%

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数据或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计算而得。

由上可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高,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五、结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存货备货、生产、销售周期等的差异,分析说明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存在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期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2.673.443.643.02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1.672.442.471.99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3.734.536.204.87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2.223.193.182.59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2.772.913.743.35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4.256.055.944.71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1.862.462.783.22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3.986.226.655.90

平均值

平均值2.893.914.333.71

福事特

福事特3.714.034.333.06

资料来源: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2022年上半年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6次/期、4.33次/期、4.03次/期和3.71次/期,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区间,仅2019年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备货周期、生产及销售模式等不同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如下:

1-395

公司名称存货周转情况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主要产品为挖掘机专用油缸、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和液压泵阀,单位价值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且存在一定量的定制化产品,主要客户为知名挖掘机生产厂商及各重型装备行业的龙头企业,生产周期及交付周期长,交货期一般控制在30-60天,存货周转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略低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主要产品为液压破碎锤等液压破拆属具和液压泵、液压马达、多路控制阀等液压件,单位产品价值较高,产品构造较为复杂,零部件种类较多,液压破碎锤品平均生产周期25-35天,液压件产品平均生产周期在35-60天左右,生产周期较长,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主要产品为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按照“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安排生产,生产周期在30天左右,存货周转率较高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主要产品为液压柱塞泵、液压缸、液压系统等,在销售方面,实行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在生产方面,按照“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安排生产,液压系统与液压缸等非标准化产品采用定制生产模式,液压柱塞泵等标准化产品采用规模化生产模式,液压柱塞泵常规生产周期为29-56天,液压缸生产周期为23-49天,液压系统常规生产周期为31-81天,生产周期较长,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主要产品为自卸车专用油缸、机械装备用油缸等,根据客户需求和订单组织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2021年存货周转率下降,系部分生产订单形成的产品尚未完成交付,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结合市场情况增加备货所致,整体存货周转率较低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主要产品为液压橡胶软管(钢丝缠绕液压橡胶软管、钢丝编织液压橡胶软管)、工业管、软管总成,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对一部分热销商品保留一定库存量,故年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利通科技海外销售占比较高,受疫情影响,加之国际海运费大幅增加,出口订舱困难,致使外销发货周期延长,进而导致存货周转率较低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主要产品为液压动力单元,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生产周期较短一般为10-15天,故存货周转率较高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主要产品包括油箱、硬管及金属饰件等,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主机厂商的滚动计划或销售订单转向批量生产和供货,生产和销售周期相对较短,因此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而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矿山后维修市场和工程机械行业。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2019年,公司以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为主,同时存在部分寄售模式产品销售。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客户随时可能产生维修、养护、更换备件的需求,其需求的随机性和临时性需要公司提前进行一定备货,因此存货周转速度相对较慢,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2020年收购江苏福事特后,客户结构发生改变,工程机械主机厂商客户占比大幅增加,主机厂客户生产周期排布较为紧凑,且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生产交付周期较短,同时公司加强存货管控措施,故自2020年起,公司存货周转率改善。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与相关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1-396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发行人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采购及生产流程、各类存货的采购周期、生产周期、生产模式、销售模式以及备货方法;

3、获取各期末在手订单资料,分析在手订单与期末存货余额的匹配性和在手订单覆盖情况等;

4、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明细表,将发行人存货余额、存货结构变化与发行人经营情况进行匹配和分析;

5、获取发行人发出商品明细表、相关销售合同、验收单等,了解发出商品的内容、金额、库龄情况等,检查发出商品与销售合同的匹配性以及期后结转收入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发出商品;

6、获取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及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基于了解到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这些会计政策是否于各会计期间得到一贯执行;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计算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分析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差异及原因;

8、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的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原材料、半成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执行了监盘程序,具体存货监盘程序如下:

(1)监盘前:

①了解发行人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②获取发行人年末盘点计划,了解存货的内容、存放地点、盘点时间、盘点人员及

1-397

监盘人员等,评价发行人盘点工作安排是否合理,盘点的范围是否已涵盖已获悉的全部存放地点;

③获取盘点清单,安排相应的监盘人员,并编制相关的监盘计划;

④在盘点前观察盘点现场,检查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存货是否有盘点标识;关注存货是否已经停止流动;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2)监盘中:

①观察发行人盘点人员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盘点,有无遗漏盘点范围,确定盘点人员是否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观察盘点过程中是否存在存货移动的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②关注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破损、陈旧、残次等情况;

③以抽样的方法进行双向监盘程序,即从存货盘点表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再从存货实物核查至存货盘点表,并随机抽取样本进行开箱检查核对,确认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监盘后:

①收集所有经盘点人员签字确认的盘点表,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差异,现场查明原因,获取相关资料,判断是否涉及账务调整;

②结合2021年末存货监盘情况,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收发存明细表,抽样检查报告期发行人存货出入库单据,倒轧验证2019年末和2020年末存货的余额;

9、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执行了监盘程序,监盘核实情况与发行人账面情况一致。具体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类别账面余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

2022.06.30

2022.06.30原材料2,630.562,293.8287.20%
库存商品2,882.212,524.8687.60%

1-398

资产负债表日类别账面余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

半成品

半成品476.64465.8397.73%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1,016.156.690.66%

合计

合计7,005.565,291.2175.53%

2021.12.31

2021.12.31原材料2,967.492,341.2278.90%
库存商品2,970.502,513.2884.61%
半成品240.04215.4689.76%
发出商品1,254.1777.896.21%
合计7,432.205,147.8469.26%

注: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针对发出商品监盘了发行人存放于主要客户寄售仓库的产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发出商品数量进行函证,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发出商品余额(a)

发出商品余额(a)1,016.151,254.172,252.50133.02

发函金额(b)

发函金额(b)886.911,091.722,141.6795.28

发函比例(b/a)

发函比例(b/a)87.28%87.05%95.08%71.63%

回函确认金额(c=d+e)

回函确认金额(c=d+e)886.911,091.722,141.6795.28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d)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d)886.311,091.722,141.6795.28

回函不符经调节后相符金额(e)

回函不符经调节后相符金额(e)0.59---

回函确认比例(c/b)

回函确认比例(c/b)100.00%100.00%100.00%100.00%

同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针对主要发出商品客户,获取其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关注期后结转情况,执行了进一步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整体在手订单支持率分别为67.96%、77.63%、

71.21%和70.16%,与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适度备货并保持一定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相匹配,对于无在手订单的存货,发行人已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跌价测试且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1-399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充足,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发行人会根据客户需求、在手订单、生产备货周期、原材料采购周、历史销售数据等因素,再结合自身的安全库存量进行存货备货;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波动增长主要系收购江苏福事特及其附属子公司,陕西福事特和徐州福事特开始投入生产及销售运营,长沙福事特逐步转变为生产型子公司等因素所致,发行人各类存货余额及其变动具有合理性。2022年6月末发出商品余额略有下降系受到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下行影响,订单量下降所致,波动具有合理性;

4、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客户发出商品期后已基本结转并确认收入;发行人2022年6月末发出商品,由于期后时间较短,故结转比例相对较低;发行人不存在大额的长期未结转发出商品;

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大部分存货库龄在1年内并处于正常周转中,存在少量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发行人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跌价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已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6、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相近,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备货周期、生产及销售模式等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7、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针对存货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盘点,针对各类存货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并且得到有效执行,无重大异常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出商品的核查方式可靠,核查比例充分,核查证据可支撑核查结论。

1-400

问题19 关于非流动资产

申报材料显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385.74万元、8,544.21万元和10,876.63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757.72万元和8,831.52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06.27万元、1,409.29万元和3,681.46万元。请发行人:

(1)说明固定资产主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明细构成、入账时间、取得方式、数量、价值、折旧年限及年折旧率,固定资产规模及变动情况与发行人的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2)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报废、闲置固定资产情形,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如何判断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3)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内容、开始时间、建设时间、各期投入金额、进度等,报告期内变化的原因,在建工程入账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形,是否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有借款费用资本化,请补充说明相关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具体结算过程;

(4)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是否发生闲置、废弃、毁损和减值,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5)说明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混入其他支出,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确定依据,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固定资产主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明细构成、入账时间、取得方式、数量、价值、折旧年限及年折旧率,固定资产规模及变动情况与发行人的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1-401

(一)说明固定资产主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明细构成、入账时间、取得方式、数量、价值、折旧年限及年折旧率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入账时间取得方式计量单位数量/面积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昆山工厂1#厂房

昆山工厂1#厂房房屋及建筑物2011.03合并取得m27,514.17875.77311.99563.77303.17%

昆山工厂办公楼

昆山工厂办公楼房屋及建筑物2011.03合并取得m24,503.23733.34261.25472.09303.17%

昆山工厂2#厂房

昆山工厂2#厂房房屋及建筑物2017.10合并取得m28,717.61733.01108.32624.68303.17%

上饶工厂3#厂房

上饶工厂3#厂房房屋及建筑物2010.09自建m25,276.56513.26190.97322.28303.17%

上饶工厂福运厂房

上饶工厂福运厂房房屋及建筑物2014.11自建m25,303.96483.62116.14367.48303.17%

上饶工厂职工宿舍

上饶工厂职工宿舍房屋及建筑物2010.09自建m24,321.64333.01123.91209.10303.17%

上饶工厂办公大楼

上饶工厂办公大楼房屋及建筑物2008.05自建m23,908.61317.17141.45175.72303.17%

上饶工厂1#厂房

上饶工厂1#厂房房屋及建筑物2008.05自建m25,136.80279.51124.65154.85303.17%

昆山工厂配电系统

昆山工厂配电系统房屋及建筑物2011.03合并取得1.00202.51108.2294.29204.75%

上饶工厂2#厂房

上饶工厂2#厂房房屋及建筑物2008.05自建m22,508.32165.1473.6591.49303.17%

昆山工厂道路及围墙

昆山工厂道路及围墙房屋及建筑物2011.03合并取得1.00139.9174.7765.15204.75%

昆山工厂3#厂房

昆山工厂3#厂房房屋及建筑物2017.10合并取得m21,461.12118.6117.53101.09303.17%

上饶工厂道路及围墙

上饶工厂道路及围墙房屋及建筑物2008.05自建1.00104.6770.0234.65204.75%

数控车床HCL300A

数控车床HCL300A机器设备2019.05购入47.00370.63108.56262.07109.50%

1-402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入账时间取得方式计量单位数量/面积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自动粉末涂装线

自动粉末涂装线机器设备2020.07自建1.00342.8862.43280.45109.50%

酸洗磷化生产线

酸洗磷化生产线机器设备2020.12自建1.00332.8847.44285.44109.50%

数控车床

数控车床机器设备2008.08购入10.00288.00273.6014.40109.50%

数控机床

数控机床机器设备2011.08购入8.00220.75209.7111.04109.50%

数控车床

数控车床机器设备2010.06购入9.00216.92206.0810.85109.50%

酸洗磷化生产线

酸洗磷化生产线机器设备2021.10自建1.00198.9712.60186.37109.50%

自动粉末涂装线

自动粉末涂装线机器设备2021.03自建1.00161.3519.16142.19109.50%

数控管接头车床

数控管接头车床机器设备2018.12购入4.00160.3453.31107.03109.50%

自动粉末涂装线

自动粉末涂装线机器设备2021.07自建1.00150.7013.12137.58109.50%

碱性锌镍挂镀自动生产线

碱性锌镍挂镀自动生产线机器设备2013.12自建1.00145.30117.3327.97109.50%

钢管油漆涂装线

钢管油漆涂装线机器设备2022.05自建1.00140.071.11138.96109.50%

自动弯管机

自动弯管机机器设备2019.07合并取得2.00133.9337.1196.82109.50%

酸洗磷化生产线

酸洗磷化生产线机器设备2021.10自建1.00125.577.95117.62109.50%

酸洗磷化生产线

酸洗磷化生产线机器设备2021.08自建1.00120.339.59113.23109.50%

数控弯管机

数控弯管机机器设备2020.12购入3.00113.7716.2197.56109.50%

发那科机器人

发那科机器人机器设备2020.12购入2.00100.8814.3886.51109.50%

自动粉末涂装线

自动粉末涂装线机器设备2021.10自建1.0096.636.1290.51109.50%

自动粉末涂装线

自动粉末涂装线机器设备2021.08自建1.0091.737.2684.47109.50%

1-403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入账时间取得方式计量单位数量/面积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激光切割机

激光切割机机器设备2021.09购入1.0087.436.2381.20109.50%

三维数控弯管机

三维数控弯管机机器设备2010.01合并取得1.0085.4781.204.27109.50%

数控车床T50-500

数控车床T50-500机器设备2019.05购入4.0074.3421.7852.57109.50%

油箱焊接机器人

油箱焊接机器人机器设备2021.06购入1.0073.106.9466.15109.50%

钻攻中心控制台

钻攻中心控制台机器设备2020.06购入4.0072.5713.7958.78109.50%

自动弯管机

自动弯管机机器设备2021.09购入4.0071.775.1166.66109.50%

兰徳液压综合试验台

兰徳液压综合试验台机器设备2021.12购入1.0070.533.3567.18109.50%

酸洗磷化生产线

酸洗磷化生产线机器设备2017.12合并取得1.0069.2829.6239.66109.50%

激光切割机

激光切割机机器设备2019.06购入1.0061.9517.6544.29109.50%

数控车床

数控车床机器设备2019.01合并取得4.0057.2918.6038.70109.50%

立式加工中心

立式加工中心机器设备2010.08合并取得1.0056.4153.592.82109.50%

数控车床

数控车床机器设备2008.06购入1.0055.8453.052.79109.50%

数控车床

数控车床机器设备2013.11购入1.0055.7145.4310.28109.50%

磷化线处理控制系统

磷化线处理控制系统机器设备2021.08自建1.0053.944.2749.67109.50%

自动弯管机

自动弯管机机器设备2021.10购入1.0053.373.3849.99109.50%

管焊接设备

管焊接设备机器设备2020.06购入4.0053.1010.0943.01109.50%

数控弯管机

数控弯管机机器设备2021.02购入1.0052.966.7146.25109.50%

CNC弯管机

CNC弯管机机器设备2021.07购入1.0051.334.4746.86109.50%

1-404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入账时间取得方式计量单位数量/面积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立式加工中心

立式加工中心机器设备2009.05合并取得1.0050.8048.262.54109.50%

燃气控制系统

燃气控制系统机器设备2019.12合并取得1.0050.4611.9838.47109.50%

注:上表中取得方式中合并取得为公司2020年4月收购江苏福事特后合并转入的固定资产;主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原值不包含公司2020年4月合并江苏福事特所形成的评估增值部分。

1-405

(二)固定资产规模及变动情况与发行人的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 2022.06.302021年/ 2021.12.312020年/ 2020.12.312019年/ 2019.12.31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17,274.961.30%17,053.0323.06%13,857.2799.14%6,958.58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6,875.180.00%6,875.180.75%6,823.91137.58%2,872.24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8,962.703.63%8,648.4350.52%5,745.7687.16%3,07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21,968.90-12.24%50,066.3828.90%38,841.90216.00%12,291.80

固定资产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固定资产占主营业务收入比39.32%34.06%35.68%56.61%

注: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固定资产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已年化处理。

2019年,公司产品以软管总成、矿用工具和灭火系统等为主,主要生产设备为数控车床及软管加工工作台等。2020年公司收购江苏福事特,合并转入自建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5,758.48万元,因此固定资产总体规模较2019年末增长幅度较大。通过此次收购,公司丰富了硬管及油箱业务,主要生产设备相应增加了酸洗磷化、自动粉末涂装等生产线。公司固定资产结构及收入结构发生变化,2019年与2020年固定资产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2021年末,公司机器设备原值较上年末增长50.52%,主要系徐州福事特、长沙福事特等子公司因成立初期扩产,购置大量机器设备。2022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2021年末不存在较大差异。2020年与2021年固定资产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基本一致,2022年1-6月占比略有上升主要系公司2022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经年化后下滑所致。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与经营情况具有匹配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报废、闲置固定资产情形,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如何判断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一)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报废、闲置固定资产情形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相关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

1-406

程序,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定期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处置。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财务状况良好,主要客户交易稳定可持续,公司的固定资产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不存在闲置、毁损或者报废资产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项目账面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2022.06.30

2022.06.30房屋及建筑物6,875.184,466.7064.97%
机器设备8,962.705,704.1063.64%
运输工具551.60213.4538.70%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885.48297.6133.61%

2021.12.31

2021.12.31房屋及建筑物6,875.184,591.8766.79%
机器设备8,648.435,716.4766.10%
运输工具668.03253.5137.95%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861.39314.7736.54%

2020.12.31

2020.12.31房屋及建筑物6,823.914,782.0070.08%
机器设备5,745.763,254.2956.64%
运输工具578.42282.7048.87%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709.18225.2231.76%

2019.12.31

2019.12.31房屋及建筑物2,872.241,910.1266.50%
机器设备3,070.011,215.2339.58%
运输工具636.85222.6334.96%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379.4737.769.95%

公司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办公使用等。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成新率较高。其中,机器设备成新率整体呈波动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有:(1)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购置机器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客户订单需要;(2)公司为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增加机器设备投入以加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的固定资产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规模和客户需求。

1-407

(二)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如何判断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体分析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资产市场价格未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公司下游工程机械及矿山机械市场不断扩大,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收入呈增长趋势,市场变化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未发生明显波动。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经公司盘点及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地监盘,公司期末账面固定资产未发生陈旧过时或者实体损坏的情形。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根据监盘检查情况,在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形。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稳定,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稳步增长,不存在预期创造经济效益低于预期的情况。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无其他情形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公司于各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对于无法满足使用条件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处置或报废,对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计算方法为: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金额进行对比,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确认相应的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相关资产运行状况良好,各期末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08

三、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内容、开始时间、建设时间、各期投入金额、进度等,报告期内变化的原因,在建工程入账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形,是否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有借款费用资本化,请补充说明相关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具体结算过程

(一)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内容、开始时间、建设时间、各期投入金额、进度等,报告期内变化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厂房及生产线建设安装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建设周期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1期)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1期)新厂区基建、办公楼、车间、生产线建设等2020.1018个月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2期)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2期)新厂区基建、车间、生产线建设等2022.0424个月

上饶磷化线厂房工程

上饶磷化线厂房工程厂房改造、酸洗磷化生产线、自动粉末涂装线、磷化线处理系统建设等2020.0612个月

徐州液压件生产厂房工程

徐州液压件生产厂房工程酸洗磷化生产线、自动粉末涂装线构建等2021.0112个月

江苏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

江苏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自动粉末涂装线构建等2019.0312个月

江苏钢管油箱涂装生产线工程

江苏钢管油箱涂装生产线工程油漆涂装线构建等2020.1212个月

江苏全自动弯管线工程

江苏全自动弯管线工程自动弯管机设备安装、调试2020.123个月

江西磷化线生产线工程

江西磷化线生产线工程酸洗磷化线配套设备安装、调试2020.0612个月

湖南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

湖南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自动粉末涂装线构建等2019.1012个月

湖南酸洗磷化生产线工程

湖南酸洗磷化生产线工程酸洗磷化生产线构建等2019.1212个月

长沙油箱喷粉生产线工程

长沙油箱喷粉生产线工程喷粉涂装生产线等2021.0812个月

2022年1-6月,主要在建工程投入金额、进度、变化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 金额本期 投入本期 转固期末 余额累计 投入比变化原因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1期)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1期)8,515.42811.26-9,326.6864.77%-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2期)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2期)-5,461.15-5,461.1540.16%-

1-409

项目期初 金额本期 投入本期 转固期末 余额累计 投入比变化原因

徐州液压件生产厂房工程

徐州液压件生产厂房工程46.2870.78-117.0670.86%-

江苏钢管油箱涂装生产线工程

江苏钢管油箱涂装生产线工程135.214.86140.07-99.34%当年转固

长沙油箱喷粉生产线

长沙油箱喷粉生产线95.75119.85-215.6086.93%-

合计

合计8,792.666,467.90140.0715,120.49--

注:累计投入比=工程累计投入/工程预算支出。

2021年,主要在建工程投入金额、进度、变化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 金额本期 投入本期 转固期末 余额累计 投入比变化原因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1期)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1期)174.808,340.62-8,515.4259.13%-

上饶磷化线厂房工程

上饶磷化线厂房工程142.92192.53335.44-95.84%当年转固

徐州液压件生产厂房工程

徐州液压件生产厂房工程-1,036.13989.8546.2866.33%酸洗磷化线、喷粉线以及配套生产机器设备转固

江苏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

江苏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160.503.21163.72-99.22%当年转固

江苏钢管油箱涂装生产线工程

江苏钢管油箱涂装生产线工程26.55108.66-135.2175.12%-

江苏全自动弯管线工程

江苏全自动弯管线工程82.16-82.16-92.31%当年转固

江西磷化线生产线工程

江西磷化线生产线工程89.2215.98105.20-95.64%当年转固

合计

合计676.159,697.131,676.378,696.91--

注:累计投入比=工程累计投入/工程预算支出。

2020年,主要在建工程投入金额、进度、变化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 金额本期 投入合并 转入本期 转固期末 余额累计 投入比变化原因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1期)

上饶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厂房建设工程(1期)-174.80--174.801.21%-

上饶磷化线厂房工程

上饶磷化线厂房工程-142.92--142.9240.83%-

1-410

项目期初 金额本期 投入合并 转入本期 转固期末 余额累计 投入比变化原因

江苏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

江苏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24.01136.49-160.5097.28%收购江苏福事特转入

江苏钢管油箱涂装生产线工程

江苏钢管油箱涂装生产线工程-26.55--26.5514.75%-

江苏全自动弯管线工程

江苏全自动弯管线工程-82.16--82.1692.31%-

江西磷化线生产线工程

江西磷化线生产线工程-89.22--89.2281.11%-

湖南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

湖南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138.39207.14345.53-98.72%收购江苏福事特转入并于当年转固

湖南酸洗磷化生产线工程

湖南酸洗磷化生产线工程-269.6364.07333.70-95.34%收购江苏福事特转入并于当年转固

合计

合计-947.68407.71679.23676.15--

注:累计投入比=工程累计投入/工程预算支出。

2019年,公司无在建工程。

(二)在建工程入账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形,是否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有借款费用资本化,请补充说明相关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具体结算过程

1、在建工程入账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在建工程主要包含厂房施工工程、生产线建设安装工程等。各项工程的入账依据如下:

(1)厂房施工工程: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按经第三方监理单位和出包方、承包方三方确认的实际完成进度支付工程款,入账依据包括合同、工程进度表、发票、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等;

(2)生产线建设安装工程:供应商根据合同完成设备的交付和安装工作,公司验收确认后入账,入账依据包括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

报告期内,公司按项目归集在建工程的成本,增加金额均为工程建设或机器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不存在混入其他支出的情况。

2、是否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有借款费用资本化,请补充说明相关指标的确定

1-411

依据及具体结算过程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建设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无专项借款,因此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形。

四、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是否发生闲置、废弃、毁损和减值,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一)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增加额中的在建工程转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
原值增加总金额其中:在建工程转入金额原值增加总金额其中:在建工程转入金额原值增加总金额其中:在建工程转入金额

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及建筑物--66.7466.743,970.70-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314.27140.072,962.222,059.282,756.13733.76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36.63-89.61-309.81-

办公及其他设备

办公及其他设备24.09-154.8525.10425.932.15

合计

合计374.99140.073,273.412,151.127,462.57735.91

1-41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存续、转出与固定资产的转入勾稽一致。主要在建工程转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明细转固时间在建工程转出金额固定资产转入金额转固凭据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江苏钢管油箱涂装生产线工程钢管油箱涂装生产线2022.05140.07140.07转固验收单

2021年

2021年上饶磷化线厂房工程酸洗磷化生产线2021.08335.44120.33转固验收单
自动粉末涂装线2021.0891.73
磷化线处理控制系统2021.0853.94
磷化线燃气管道系统2021.0733.84
磷化线废水处理系统2021.0825.27
磷化线废气处理系统2021.089.27
其他配套设备1.06
江西磷化线生产线工程数控弯管机2021.08105.2032.53设备验收单
自动焊机2021.0353.10
叉车2021.086.58
焊接平台2021.086.12
其他配套设备6.87
徐州液压件生产厂房工程酸洗磷化生产线2021.01989.85198.97转固验收单
自动粉末涂装线2021.07150.70
油箱焊接机器人2021.0673.10设备验收单

1-413

期间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明细转固时间在建工程转出金额固定资产转入金额转固凭据

车间行车及电路改造

车间行车及电路改造2021.0666.74

CNC弯管机90机

CNC弯管机90机2021.0751.33

废水处理系统

废水处理系统2021.0744.95

天然气管道及设备

天然气管道及设备2021.0843.69

自动焊机

自动焊机2021.1040.63

KBK线

KBK线2021.1133.14

CNC弯管机65机

CNC弯管机65机2021.0731.76

废气处理系统

废气处理系统2021.0827.23

CNC弯管机38机

CNC弯管机38机2021.0615.57

自动焊接机

自动焊接机2021.0514.60

空压机及管网系统

空压机及管网系统2021.0414.09

货架工装

货架工装2021.1114.08

水切炉

水切炉2021.0814.08

气保焊接机器人

气保焊接机器人2021.0413.98

车间变压器及配电系统

车间变压器及配电系统2021.0513.74

氩弧焊接机器人

氩弧焊接机器人2021.1113.10

弯管机模具

弯管机模具2021.0711.37

CNC弯管机18机

CNC弯管机18机2021.0611.06

1-414

期间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明细转固时间在建工程转出金额固定资产转入金额转固凭据

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11.87

其他配套设备

其他配套设备80.07

江苏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

江苏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自动粉末涂装线2021.03163.72163.72转固验收单

江苏全自动弯管线工程

江苏全自动弯管线工程数控弯管机2021.0282.1652.96设备验收单
全自动弯管机2021.0229.20

2020年

2020年湖南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工程自动粉末涂装线2020.07345.53345.53转固验收单
湖南酸洗磷化生产线工程酸洗磷化生产线2020.12333.70333.70转固验收单

1-415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时点的判断标准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固的主要为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其中包含组合性生产线建造和单项机器设备调试安装。组合性生产线建造如自动粉末涂装生产线、酸洗磷化生产线,由于一条生产线覆盖多重工序,各工序间关联性强,故生产线整体组建完工后需整体调试其生产性能,判断其是否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完成调试验收后签署转固验收单进行转固;单项机器设备调试安装主要由设备供应商将采购的设备运送至公司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性能参数后,公司组织验收并签署设备验收单进行转固。报告期内,公司转固依据充分,不存在在建工程提前或推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二)在建工程是否发生闲置、废弃、毁损和减值,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部分项目已经转入固定资产或者期末在建的项目均已有明确安排,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呈现增长态势,并保持着良好盈利能力,为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闲置、废弃、毁损等情况;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列明的可能存在减值的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五、说明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混入其他支出,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确定依据,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一)说明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混入其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无形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取得时间入账金额

土地使用权—赣(2021)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33624号

土地使用权—赣(2021)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33624号2021.042,352.90

土地使用权—苏(2017)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143007号

土地使用权—苏(2017)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143007号2008.01911.53

1-416

项目取得时间入账金额

土地使用权—饶县国用(2006)第00374号

土地使用权—饶县国用(2006)第00374号2006.05385.05

土地使用权—饶县国用(2014)第01607号

土地使用权—饶县国用(2014)第01607号2014.02178.02

土地使用权—饶县国用(2014)第01608号

土地使用权—饶县国用(2014)第01608号2014.02105.36

ERP软件

ERP软件2012.01、2012.1017.13

CAD软件

CAD软件2019.1212.38

风力机仿真试验装置专利技术

风力机仿真试验装置专利技术2010.115.00

防泄密加密软件

防泄密加密软件2008.07、2008.033.88

OA及人力资源软件

OA及人力资源软件2008.051.86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软件,入账依据包括土地出让协议、采购合同、付款单、发票等,价值与相关合同约定一致,不存在混入其他支出的情况。

(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确定依据,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公司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期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比如,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

公司基于对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摊销年限,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为法定使用年限、软件摊销期限为3年、专利权摊销期限为10-16年。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判断依据,不存在资产减值迹象,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417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相关的流程以及管理层关键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访谈管理层及相关岗位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变动的具体原因及经营意图,了解固定资产是否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固定资产卡片,现场盘点主要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及主要设备,观察固定资产的现状,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获取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复核计算方法、使用参数的合理性,检查相应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的结论是否有充分依据;

4、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检查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入账依据,包括合同、工程进度表、付款审批单、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预算、合同、付款支出明细、银行流水、项目验收报告、原始凭证等,核查在建工程入账依据及金额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5、检查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的转固资料,包括转固验收单、设备验收单等,关注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实施现场监盘程序,关注在建工程的完工进度、是否存在停滞等情况;

6、获取并核对外购无形资产的协议、发票等资料,核查入账金额的准确性,检查是否混入其他支出;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方式及摊销期;检查发行人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出现减值迹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变动趋势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2、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良好,各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18

3、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为厂房及生产线建设安装工程。发行人按项目归集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建工程入账依据准确,不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在建工程或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4、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的主要为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转固依据充分,不存在在建工程提前或推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5、发行人无形资产以相关协议、付款单或发票金额等作为入账依据,入账价值与相关合同或发票金额一致,不存在混入其他支出的情况;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资产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419

问题20 关于现金分红

申报材料显示:

2019年,发行人分配现金股利400万元,于2021年分配现金股利1,000万元。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说明上述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实际控制人的银行资金流水,说明相关分红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具体流向,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利用分红资金进行体外循环或调节业绩。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说明上述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2021年分别分配现金股利400万元、1,000万元,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良好,具备分红的能力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 2022.06.302021年/ 2021.12.312020年/ 2020.12.312019年/ 2019.12.31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2,277.4450,486.9439,045.6812,321.15

净利润

净利润4,608.6010,353.8710,567.723,818.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0.8610,113.768,216.613,782.6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6,205.6913,617.8512,822.784,654.07

资产负债率(合并)

资产负债率(合并)48.94%51.65%46.11%49.10%

流动比率(倍)

流动比率(倍)1.391.521.601.42

速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1.121.241.221.23

可用现金余额(含货币资金及银行理财)

可用现金余额(含货币资金及银行理财)7,985.4313,988.058,706.036,942.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2.9715,095.124,808.953,346.50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19,088.4716,830.1114,694.116,827.14

1-420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 2022.06.302021年/ 2021.12.312020年/ 2020.12.312019年/ 2019.12.31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1,000.00-400.00

现金分红占未分配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占未分配利润的比例-5.94%-5.86%

(1)公司偿债能力总体较好,具备分红条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2、1.60、1.52和1.39,速动比率分别为

1.23、1.22、1.24和1.12,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10%、46.11%、51.65%和48.94%,总体保持稳定。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654.07万元、12,822.78万元、13,617.85万元和7,985.43万元。因此,公司偿债能力总体较好,具备分红条件。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可用现金余额可供股利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321.15万元、39,045.68万元、50,486.94万元和22,277.4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2.63万元、8,216.61万元、10,113.76万元和4,470.86万元,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逐年增长,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能够创造足够的利润以满足公司目前所处阶段的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用现金余额分别为6,942.14万元、8,706.03万元、13,988.05万元及7,985.43万元,公司可用现金余额较为充足,在满足经营开支的情况下,剩余资金可供股利分配。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46.50万元、4,808.95万元、15,095.12万元和812.97万元,可充分覆盖现金分红金额。

(3)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较低,对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公司两次分红金额占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86%和5.94%,占比相对较低,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资金需求主要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且取得了银行的授信额度。报告期内上述两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现金分红满足股东诉求,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持续积累,公司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后于2019年、2021年实施了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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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满足了公司股东对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体现了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亦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良好健康形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

3、公司现金分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及具体现金分红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此外,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分配以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税前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按全体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就前述情况,公司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六)股利分配实施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分配以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税前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按全体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二、同时结合实际控制人的银行资金流水,说明相关分红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具体流向,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利用分红资金进行体外循环或调节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19年及2021年完成现金分红,相关股东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香安、彭玮2019年取得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现金分红分别为236万元、4.80万元,2021年取得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现金分红分别为504万元、31.20万元。上述现金分红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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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事项实际控制人名称分配金额 (税后)资金用途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情形

2019年分红

2019年分红彭香安236.00朋友借款、个人消费
彭玮4.80个人消费

2021年分红

2021年分红彭香安504.00朋友借款、个人消费、家庭资金往来
彭玮31.20家庭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彭香安合计收到税后分红金额740.00万元,主要用途如下:(1)朋友之间借款,其中298.29万元借予朋友,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回223.29万元;270.00万元归还朋友借款;(2)95.1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3)76.60万元用于家庭内部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彭玮合计收到税后分红金额36.00万元,主要用途如下:(1)4.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31.20万元用于家庭内部资金往来。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访谈了当事人,获取并查阅了相关借条、还款记录及大额消费记录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现金分红款后,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分红资金进行体外循环或调节业绩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背景和原因,获取并查看相关现金分红的股东会决议,分析分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获取并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的银行水单和完税证明,检查实际支付的现金分红金额是否与股东会决议一致;

3、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其收到的现金分红的具体用途,取得相关借条、访谈记录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发行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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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获现金分红款项主要用于朋友借款、个人消费及家庭资金往来等,不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分红资金进行体外循环或调节业绩的情形。

1-424

问题21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规定,说明:

(1)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

(2)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

(3)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债务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对发行人资金流水进行相关核查工作。确定发行人相关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为: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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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包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在报告期内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相关账户范围如下:

序号核查主体核查账户数量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15
2江西福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
3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8
4上海玮欣景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
5长沙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4
6内蒙古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1
7陕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1
8江西福事特商贸有限公司2
9徐州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2
10上海玮锦贸易有限公司1
11重庆福事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1
12湖南福事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2
13娄底福事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1
14安徽福事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1

小计

小计4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5江西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
16上饶市广信区清水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
17江西清水湾怡养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
18上饶市广信区清水湾怡养康复医疗中心有限公司1
19江西祥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
20上海塞沃广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
21江西佳家置业有限公司14
22上饶市佳家农业投资有限公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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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查主体核查账户数量
23上饶市广信区福田自来水有限公司16
24上饶广信区福鑫自来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
25江西益精蜂业有限公司7
26江西甜蜜之旅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

小计

小计58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7彭香安16
28王春平10
29彭玮17
30郑清波11
31张志琴9
32杨思钦26
33刘秀凤11
34鲜军18
35彭伟10
36应饶丽12
37吴永清12

小计

小计152

四、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四、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一)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销售、采购人员

(一)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销售、采购人员

38曾国雄12
39郭志亮10
40刘美圆10
41范俊14
42吕江饶17
43程伟14
44秦春南4
45邓长东4

1-427

序号核查主体核查账户数量
46郑勇6
47黎波8
48童建勋9
49张志慧3
50祝剑锋9
51肖巧雅12
52丁振华8
53李鑫8
54于志浩5
55张忠林4
56曹金水9
57陈小梅9
58钟卓5
59史延勇3
60张春美6

小计

小计189

(二)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及出纳

(二)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及出纳

61程征16
62叶身洪10
63兰希12
64谢建华11
65罗晓娜10
66郑由美8
67傅马力9
68李静5
69张锁俊9
70刘志兵9
71邓凤11

1-428

序号核查主体核查账户数量
72刘媚6
73周晓婷4
74高铁军14
75高芳9
76苏叶彬8
77朱曼6
78拜小艳7
79范红娟5
80余琳慧5
81吴彩丽8
82杨紫薇6
83陆纬7
84李小丽5
85余露7
86王蒙6
87杨肖6

小计

小计219

合计

合计663

同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遵循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中涉及发行人报告期内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形进行分析,确认无需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相关分析结果如下:

序号事项是否存在相关情形是否扩大核查范围
1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不适用
2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不适用
3发行人经销模式占比较高或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且经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异常不适用
4发行人将部分生产环节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的,且委托加工费用大幅变动,或者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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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是否存在相关情形是否扩大核查范围
5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者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不适用
6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不适用
7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
8其他异常情况不适用

(二)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

针对上述各类核查对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陪同企业人员到银行现场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流水;针对少数子公司,由于其主要经营地在外地,由发行人自行打印后提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其网络银行账户对其银行对账单信息进行比较核对。

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流水完整性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开立账户清单,检查已取得银行资金流水的完整性;

(2)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

(3)核查公司账务系统账套中所列示的所有银行账户,核对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与公司银行日记账期末余额一致;

(4)通过交叉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主要关联法人、核查范围内人员银行账户之间发生的交易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账户的完整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银行流水及账户开立清单。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交叉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查范围内人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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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账户之间发生的交易进一步核查其完整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陪同前述人员前往当地主要银行(包括主要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取得开立账户清单,并根据账户开立情况,现场打印获取报告期内借记卡的银行流水;对于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由其自行打印报告期内的借记卡银行流水并提供银行对账单原件。

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完整性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陪同前往当地主要银行(包括主要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获取开立账户清单;

(2)通过云闪付App、支付宝App等渠道复核前述人员相关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查询其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主要银行的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如发现未提供流水的银行账户,则要求其补充提供;

(3)取得相关个人出具的已完整提供报告期内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流水的承诺函;

(4)交叉核查相关个人与其持有的其他账户资金的交易信息。

(三)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1、法人主体

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体量、营业收入、销售采购模式等情况,确定核查金额的标准具体为:

(1)对于交易对手方是非关联方的情况,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收/支达50万元,或者同一天或邻近时间段内,与相同对手方收/支合计达50万元以上;

(2)对于交易对手方是关联方的情况,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收/支达20万元,或者同一天或邻近时间段内,与相同对手方收/支合计达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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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虽未达前述重要性水平但交易对手方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潜在异常资金往来也纳入核查范围。

2、自然人主体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综合考虑相关人员所处地区、工资水平和社会地位等情况选取单笔5万元或等值外币,或者同一天或邻近日期段内,向相同对手方收/支或存款/取现合计达5万元以上的交易作为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的标准。

(四)核查程序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1)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银行账户余额、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情况等信息进行函证,并对函证收发过程进行控制;检查银行函证是否已全部回函,所列信息是否相符、印章是否符合要求;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日记账,将其与取得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银行账户对账单、银行函证信息进行核对,以确认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3)对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异常的交易进行双向核对,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有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4)取得发行人《内控管理制度》,了解其中关于资金管理与审批、成本费用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资金循环穿行测试,分析资金管理有关制度与规定的设计和执行是否存在缺陷。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异常的交易逐笔进行核查,核查交易对手方的身份、交易背景、交易发生的真实性等,重点关注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对报告期内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收支进行核查;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取现情形;对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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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收付,核查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五)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重点核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异常标准,相应情况如下:

序号异常标准确认程序
1法人主体资金流水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卡的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发行人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信用报告,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将获取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与发行人财务账面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并对报告期内单笔等于或大于重要性水平金额的明细进行银行流水与发行人财务明细账的双向核对,核查资金流水是否均已入账。
2法人主体资金流水大额资金收支是否存在与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匹配的异常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抽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单笔等于或大于重要性水平金额的银行流水,分析并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相匹配。
3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除分红、领薪等合理原因之外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抽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单笔等于或大于20万元的银行流水进行逐笔核查,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同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银行资金流水,核查其与发行人之间除了正常工资发放以外的其他收支往来,关注其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4发行人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无合理解释的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并针对流水情况进行访谈并取得相关证据。
5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发行人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内控管理制度》中对资金管理与审批、成本费用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资金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同时,发行人制定了《关于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补充的规定》,对于财务核算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发行人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规定的要求对货币资金有关事项进行管理,确保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获得有效执行。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8696-1号),认为:“江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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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异常标准确认程序

事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事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对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其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不存在除正常业务以外的资金往来。
7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对往来款项的性质、交易对方、交易背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确认其与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等不属于正常业务的情形。

(六)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1、受限情况

发行人独立董事因不参与实际经营以及银行流水涉及个人隐私,故未提供银行流水。

2、替代措施

通过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等的核查,独立董事及其控制或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通过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报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的核查, 独立董事及其控制的或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之间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二、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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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得了上述主体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并将上述银行流水中的交易对方名称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和供应商名称、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了交叉核查,并对银行流水中的大额取现、大额收付情况进行了逐笔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大额取现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流水中存在以下大额取现(50万元以上)的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取现金额取现用途

2020.04.22

2020.04.22254.99发放奖金

2020.08.31

2020.08.31100.00发放奖金

2021.02.09

2021.02.0950.50发放奖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取现主要系用于现金发放奖金。公司使用现金形式发放奖金,通过营造氛围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相关奖金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大额取现的情形。

2、大额收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资金拆借、通过关联方转贷、关联票据交易等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十、关联交易情况/(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中披露相关内容。

除上述报告期内已披露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相匹配,与其主要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不存在其他异常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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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银行账户大额资金流水主要为收到货款、支付采购款、收到及偿还银行借款、支付员工薪酬及分红款、集团内资金调拨、缴纳税款、收到注册资金、支付房租、收到及退回投资款等日常经营的正常往来款项,不存在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异常大额频繁资金往来。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大额取现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大额取现(年度累计取现金额超过20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取现主体取现时间取现金额取现用途

杨思钦

杨思钦2019年193.34日常开支、与亲属合伙投资

杨思钦

杨思钦2020年202.98日常开支、与亲属合伙投资

曾国雄

曾国雄2020年60.00日常开支、房屋装修

刘秀凤

刘秀凤2020年41.00购房款

张锁俊

张锁俊2020年48.70日常开支

郑清波

郑清波2021年20.00日常开支

杨思钦

杨思钦2021年112.00日常开支、与亲属合伙投资

曾国雄

曾国雄2021年32.49日常开支、归还房屋装修借款

秦春南

秦春南2021年21.40日常开支、房屋装修

张锁俊

张锁俊2021年35.21日常开支

报告期内,杨思钦取现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1)用于日常开支,包括春节期间亲友走访及娱乐活动支出、长辈住院医疗费用及营养品支出、日常烟酒支出等;(2)与亲属合伙投资,由于其叔叔长期从事景观工程承建工作,其参与叔叔相关景观工程项目投资并获取投资回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访谈了当事人,了解取现用途,获取并查阅了相关投资协议、投资款收条、施工合同等,实地查看了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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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账户不存在其他大额取现的情形。

2、大额收付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大额收付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核查范围内人员除买卖股票及理财产品、本人账户内互转、家庭成员及亲属之间转账、工资奖金及报销、个人亲朋资金拆借等情形外,大额收付具体情况如下:

(1)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大额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核查主体交易对手对方性质时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彭香安

彭香安杨思旺供应商实际控制人2019年-818.00个人资金拆借
2020年10.0010.00个人资金拆借及归还借款
2021年25.00-归还借款
彭玮杨思旺2020年144.0072.00个人资金拆借

吕江饶

吕江饶上饶市广丰区宜年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2020年33.00-个人资金拆借
2022年1-6月-33.00归还个人借款

程伟

程伟上饶市广丰区宜年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2020年11.44-个人资金拆借
2022年1-6月-11.44归还个人借款

程伟

程伟上饶市翡果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2020年28.05-个人资金拆借
2022年1-6月-28.05归还个人借款

①公司供应商思登贸易实际控制人杨思旺与彭香安、彭玮二人系朋友关系,相识多年,日常存在互相资金周转的情况,其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费用等情形,上表中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A)2019年,杨思旺向彭香安借款818万元,其中600万元系杨思旺替其朋友担保借款,用于其朋友个人资金周转;218万元系杨思旺个人借款,用于其购置房产。同年,杨思旺归还彭香安801.20万元,鉴于彭香安亲属资金需求,其遵照彭香安指示,将资金直接归还至彭香安亲属处。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并查阅了杨思旺上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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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并访谈了当事人,确认前述资金已按约归还;同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比对彭香安亲属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名单,访谈当事人,确认其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向彭香安借款为自用。

2020年,杨思旺向彭香安借款10万元并于当年清偿。2021年,杨思旺向彭香安偿还剩余本息合计25万元。至此,前述借款已全部结清。

(B)2020年1月,因杨思旺个人现金需求,其向彭玮借取现金72万元,后因暂时未用,于同月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后转账还至彭玮。2020年4月,因杨思旺临时资金周转需求,向彭玮借款72万元,后于同月归还。前述款项已结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并查阅了杨思旺存现记录、转账记录,访谈了当事人,确认相关款项已结清。

②2020年,吕江饶、程伟分别向供应商上饶市广丰区宜年贸易有限公司、上饶市翡果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前述借款已于2022年上半年归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程序:获取并查阅了相关借条、还款转账记录等,确认相关款项已结清,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了解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及过程,确认公司选择前述供应商符合规定流程,并经公司评估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复核并分析了公司向前述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其采购价格处于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区间范围内,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相关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且采购金额占当期总采购金额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重大影响;查询了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公开信息渠道,确认上述行为未遭受相关行政处罚、无诉讼纠纷等。

(2)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股东的大额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核查主体对方股东时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彭香安

彭香安程征2019年-10.002019年10月向程征出借10万元。
2020年10.00-程征归还2019年10月借款。
施辉2019年25.00430.002019年1月向施辉出借430万元。彭香安于2019年12月收到施辉还款25万元,2020年4月收到还款20万元,2022年6月收到还款250万元。
2020年20.00-
2022年 1-6月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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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主体对方股东时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吴永清

吴永清2021年171.57-2021年2月收到来自吴永清2笔股权转让款,共计171.57万元。

杨思钦

杨思钦2019年475.29-2018年12月,杨思钦支付彭香安74.71万元、276万元,2019年1月,杨思钦支付彭香安420万元,2019年2月,杨思钦支付彭香安49.29万元,合计820万元拟用于联合投资。2020年11月,因项目投资计划暂停,彭香安归还杨思钦前述投资款820万元。2019年3月,彭香安日常资金拆借给杨思钦6万元,后现金归还。2020年7月、2020年10月,彭香安分别借款给杨思钦64万元、30万元用于其购买房产。2020年11月,杨思钦支付彭香安514.70万元用于购买江西福事特股权款。
2020年514.70914.00

郑清波

郑清波2020年1,947.28-2020年9月、2020年11月收到郑清波4笔股权转让款,共计1,947.28万元。

郑清波

郑清波曾庆元2020年-120.102020年9月、2020年11月分别向曾庆元支付105万元、15.10万元股权转让款,共计120.10万元。
程征2020年-15.002020年9月向程征支付股权转让款15万元。
黎波2020年-15.002020年9月向黎波支付股权转让款15万元。
李银山2020年-205.882020年9月、2020年11月向李银山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180万元、25.88万元,共计205.88万元。
施辉2020年-257.352020年9月、2020年11月分别向施辉支付股权转让款225万元、32.35万元,共计257.35万元。

杨思钦

杨思钦程征2019年-19.80归还个人借款。
彭玮2019年425.8039.602019年1月向彭玮借款425.80万元;同年归还个人借款39.60万元。
2020年-320.00归还2019年个人借款。
郭少华2019年-19.80归还个人借款。
黎波2019年-19.80归还个人借款。
施辉2021年120.00-2021年1月收到施辉3笔股权转让款,共计120万元。

彭玮

彭玮曾庆元2019年-6.002019年1月借款给曾庆元6万元。
程征2020年-40.002020年7月借款给程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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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主体对方股东时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

2021年40.00-收到程征归还2020年7月借款40万元。

李银山

李银山2019年-8.002019年1月借款给李银山8万元,后以现金还清。

郑清波

郑清波2019年-24.312019年1月、2019年4月支付郑清波合计24.31万元,用于其帮忙代购年货、补品等。

鲜军

鲜军黎波2020年-102.942020年8月、2020年11月分别向黎波支付股权转让款90万元、12.94万元,共计102.94万元。
李银山2019年-88.192019年12月向李银山还款88.19万元。
彭玮2019年68.00496.01因家庭原因,于2019年1月、3月、6月、7月和12月在彭玮处暂存个人资金252.01万元、5万元、90万元、125万元、24万元。2019年1-2月收回在彭玮处暂存个人现金68.00万元。
2020年-76.97因家庭原因,2020年4月在彭玮处暂存个人资金76.97万元。

曾国雄

曾国雄曾庆元2020年10.00-2020年6月向曾庆元借款10万元,后以现金还清。
施辉2019年35.00-2019年9月向施辉借款35万元,2021年2月还清。
2021年-35.00
杨思钦2019年-5.00归还个人借款。
2020年10.0010.002020年6月借款10万元,7月还清。
郑清波2020年68.63-2020年9月、2020年11月收到两笔郑清波股权转让款60万元、8.63万元,共计68.63万元。

程伟

程伟曾庆元2019年35.48-收到曾庆元还个人借款。
杨思钦2019年24.05-收到杨思钦归还个人借款。
彭香安2019年148.00-2019年4月23日向彭香安借款148万元,并于2020年11月还清借款。
2020年171.57148.002019年4月向彭香安借款148万元,并于2020年11月还清借款;于2020年11月收到股权转让款171.57万元。

刘美圆

刘美圆鲜军2020年-9.002020年7月归还鲜军借款9万元。

吕江饶

吕江饶杨思钦2019年16.79-收到杨思钦归还个人借款。
郭少华2020年13.60-2020年1月向郭少华借款13.6万元。
彭玮2021年-30.00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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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主体对方股东时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彭伟

彭伟鲜军2019年10.006.002019年9月向鲜军借款10万元,于2019年10月部分还款6万元。

童建勋

童建勋郭志亮2020年30.00-2020年9月收到股权转让款30万元。
杨思钦2019年5.59-2019年2月收到杨思钦还款5.59万元。

谢建华

谢建华郭志亮2020年-91.53委托郭志亮代其进行投资。

注:为避免重复列示,若核查主体与交易对手均为发行人股东,则只列示其中一方交易情况。

(3)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核查主体交易对手时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郑清波

郑清波郑江兴2020年-7.502020年9月支付郑江兴股权转让款7.50万元。

杨思钦

杨思钦胡旻、陈保国、王学智、杨继波、沈兴万、叶停、郑由美、祝自珉等2019年104.11444.82①归还胡旻、王学智、杨继波、沈兴万、叶停、郑由美、祝自珉等人2018年借款。②向陈保国、王学智、郑由美等人借款。
陈保国、李易超2021年12.0056.20①与陈保国:2021年2月向陈保国还款32.20万元。②与李易超:2021年2月还李易超借款12万元(转账失败被退回一次,重新转账故流水显示支出24万元,收到12万元)。

彭玮

彭玮陈保国、顾两英、李易超、林巧容、王丹丹、徐传根、郑晓珍2019年288.7728.80①收入:分别收到陈保国、顾两英、李易超、林巧容、王丹丹、徐传根、郑晓珍等人还款288.77万元。②支出:向陈保国支出28.80万元系借款。
王丹丹2020年5.83-1月收到王丹丹代陈保国还款5.83万元。
蒋宝春、许乃安、夏裕伟、全怀远2021年46.00-4月、5月收到徐乃安、全怀远还款6万元、9万元;5月收到蒋宝春、夏裕伟归还借款分别16万元、15万元。

鲜军

鲜军胡辉、尹福星2020年-132.95分别支付胡辉、尹福星股权转让款102.95万元和30万元。

李鑫

李鑫吴兆平2020年10.00-2020年7月向吴兆平借款10万元
汪秋华、吴兆平2021年11.5011.50向汪秋华、吴兆平转账错误,当日原路退回。

刘秀凤

刘秀凤胡旻2021年20.0020.002021年4月借款给胡旻20万元,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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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主体交易对手时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收到胡旻还款。

收到胡旻还款。张志琴

张志琴邓长东、侯东民2020年-15.002020年4月、7月分别借款给侯东民、邓长东10万元、5万元。
刘美圆2021年10.0010.002021年2月借款给刘美圆10万元,当月收到刘美圆还款。

曾国雄

曾国雄陈保国2019年22.9010.00于2019年1-2月向陈保国借款22.90万元,还款10万元。
陈保国、郑晓珍2020年7.905.00①与陈保国:2020年1月向其借款7.90万元。②与郑晓珍:2020年8月借款5万元,后郑晓珍以现金归还。
陈保国、程超翔2021年21.50-①与程超翔:2021年2月收到程超翔还款5.40万元。②与陈保国:向其借款16.10万元。

刘美圆

刘美圆祝剑锋、刘志兵2020年-13.88①与祝剑锋:2020年4月借款给祝剑锋6.88万元。②与刘志兵:2020年9月借款给刘志兵7万元。
刘志兵2021年5.00-2021年3月收到刘志兵部分还款5万元。

郭志亮

郭志亮蔡骏涛、陈保国、江晏、童建勋、尹福星、郑勇2020年39.00238.66①与蔡骏涛、陈保国、江晏、童建勋:于2020年7月分别向蔡骏涛、陈保国、江晏支付股权转让款7.5万元、75万元、45万元,合计157.5万元;2020年9月向童建勋支付30万元股权转让款;2020年11月向陈保国、江晏、童建勋、蔡骏涛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10.79万元、6.47万元、4.32万元、1.08万元。 ②与郑勇:2020年9月借款给郑勇9万元,郑勇当月还清;于2020年12月借款给郑勇19.5万元,郑勇2021年1月还清。
郑勇2021年19.50-于2021年1月收到郑勇还款19.50万元。

张锁俊

张锁俊郑勇2020年5.00-2020年12月向郑勇借款5万元。

张志慧

张志慧郑勇2020年-5.002020年9月还款给郑勇5万元。

邓长东

邓长东杨思兴2020年20.00-2020年9月向杨思兴借款20万元。

黎波

黎波胡旻2021年-5.002021年4月向胡旻还款5万元。

注:为避免重复列示,上表仅列示对手方为发行人员工的流水核查情况;若对手方既是发行人股东又是发行人员工,相关流水核查情况已在“(2)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股东的大额资金往来”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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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债务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将达到重要性水平的银行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手方的名称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了交叉核对。检查大额流水相关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三者金额、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一致。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客户;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该核查措施覆盖100%重要性水平以上的银行流水;

2、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关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重要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往来。该核查措施覆盖100%重要性水平以上的银行流水;

3、核查发行人资金流水中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该核查措施覆盖100%重要性水平以上的银行流水;

4、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核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价格等情况,抽查主要供应商相关采购合同、入库单据,核对采购明细表的准确性;

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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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客户访谈覆盖报告期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28%、90.65%、84.63%及92.27%,供应商访谈覆盖报告期各期采购的比例分别为54.95%、69.58%、62.32%及62.76%。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发行人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关注是否存在其他与发行人股东的大额异常资金往来情况,该核查措施覆盖100%重要性水平以上的银行流水;

2、获取发行人股东历次入股资料,包括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3、查阅发行人股东的登记资料,访谈发行人股东,确认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4、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其中,客户访谈覆盖报告期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28%、90.65%、84.63%及92.27%,供应商访谈覆盖报告期各期采购的比例分别为54.95%、69.58%、62.32%及62.76%。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大额未偿债务

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债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核查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关注是否存在与借款、还款相关的资金往来记录;

2、取得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查阅是否存在与贷款相关的信息;

3、向实际控制人询问是否存在大额未偿债务,取得其签字的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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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大额未偿债务。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人员工作细则》等规范各机构运作的制度,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保证了发行人高效、合法、透明的经营架构。发行人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有效运作的保证。

发行人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反资金占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在《内控管理制度》中对资金管理与审批、成本费用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资金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了解了发行人和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货币资金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固定资产循环、薪酬与人事循环等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情况,评价了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申报会计师已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8696-1号),认为:“江西福事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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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2 关于期后业绩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2022年上半年业绩情况,如发行人经营业绩同比存在较大波动的,请说明波动原因、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并分析未来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2022年上半年业绩情况

公司2022年1-6月及2021年1-6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2,277.4430,845.23-27.78%

净利润

净利润4,608.606,248.63-26.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70.866,097.92-26.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61.535,676.55-28.45%

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2022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受新冠疫情及下游市场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2,277.44万元,同比下降27.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70.86万元,同比下降26.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61.53万元,同比下降28.45%。

2022年1-6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金额同比 变动率金额同比 变动率金额同比 变动率

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388,644.42-25.65%105,711.96-24.97%100,952.37-26.75%

艾迪精密

艾迪精密103,481.42-37.06%12,242.70-63.69%11,598.18-65.17%

长龄液压

长龄液压44,100.96-15.00%6,762.21-43.86%6,457.76-45.66%

邵阳液压

邵阳液压14,758.42-22.59%2,015.31-23.75%1,541.97-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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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金额同比 变动率金额同比 变动率金额同比 变动率

万通液压

万通液压21,069.6520.71%1,939.86-26.60%1,847.92-21.32%

威博液压

威博液压15,921.925.12%2,140.779.45%1,635.64-12.01%

利通科技

利通科技17,090.52-1.94%3,341.5655.68%2,522.6031.74%

耀坤液压

耀坤液压33,975.49-18.58%7,176.69-7,123.27-26.25%

福事特

福事特22,277.44-27.78%4,470.86-26.68%4,061.53-28.45%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报、招股说明书。其中,耀坤液压未披露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因此其同比变动率未予列示。

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来看,除利通科技、威博液压外,大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指标存在不同程度下滑,且仅有利通科技于2022年上半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正增长。2022年上半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新冠疫情趋于平稳,公司有序推进各项生产活动。同时,公司下游行业迎来复苏,推动公司业绩改善。公司2022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32,141.0742,464.66-24.31%

净利润

净利润6,650.347,943.06-16.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70.417,732.95-16.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58.617,389.09-22.07%

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表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由上可知,公司2022年1-9月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指标同比降幅相较于2022年1-6月同比降幅已经进一步收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边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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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发行人经营业绩同比存在较大波动的,请说明波动原因、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并分析未来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一)如发行人经营业绩同比存在较大波动的,请说明波动原因、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存在较大幅度下滑,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及下游市场周期性波动等因素造成。具体影响情况及应对措施如下:

1、新冠疫情影响及应对措施

2022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我国本土仍然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态势,部分地区疫情外溢仍未完全阻断,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尤其是三月份以来,长三角地区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各地疫情防控趋严,企业生产和物流运输等多个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管控限制。一方面,新冠疫情对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计划均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部分主体在疫情管控期间无法有效运作,如江西福事特、江苏福事特、徐州福事特等主要生产经营地因为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分别经历了半个多月到一个多月的管控。地处上海的子公司上海玮欣和上海玮锦,也因上海数月的静态化管理,在合同签署、业务推进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业绩增长不及预期。另一方面,公司部分主要客户,如三一集团旗下部分主体位于上海、江苏昆山等地,也因疫情管控导致无法正常开工,从而无法按既定计划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2022年上半年从具体子公司业绩表现来看,其中江苏福事特因疫情防控一个多月的全面停工停产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较大:2022年1-6月,江苏福事特单体实现营业收入8,138.53万元、净利润1,701.72万元,相较于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下降4,355.88万元、净利润下降1,667.45万元。

随着长三角地区疫情逐步好转,公司相关主体逐步复工复产。伴随着国内疫情防控逐步实行常态化管理,国民经济有序恢复运行,上述疫情因素不会对公司的长期业绩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加强集团协调效应。鉴于公司已在江苏苏州及徐州、湖南长沙及娄底、陕西渭南、安徽马鞍山等地建立了工厂,拥有独立的生产、采购及运输能力。如后续因疫情原因造成部分子公司无法及时生产及运输货物,其他子公司可通过调货在短时间内满足客户需求。

2、下游市场周期性波动及应对措施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工程机械行业和矿山机械行业。液压行业的发展与下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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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和景气状况也有较强的联动性。液压行业作为下游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产业,其发展与下游装备制造业应用领域的拓展密切相关。而工程机械行业具有典型的周期性特点。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1-6月挖机销量同比减少36.07%至14.31万台,装载机销量同比减少23.19%至6.53万台。目前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处于周期结构性调整阶段,行业内各类工程机械的需求主要受施工量的影响,供应端主要由保有量决定。2015年至2021年上半年,由于宏观大环境较好,国内基建、房地产及采矿投资量不断上涨,工程机械行业需求端保持旺盛,因此行业内主要客户及其供应商业绩也不断利好。而2020年初疫情扰动造成行业内“超额”补库存,加之国内外疫情频发引起需求端疲乏,海外出口需求也同步降低,导致2021年下半年以来行业周期下行,挖掘机、装载机等销量下滑,从而致使液压行业企业业绩也不断承压。一方面,由于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无显著周期性波动,公司将继续加深与矿山机械领域客户的合作联系,通过自身在矿山机械市场的技术与服务优势,为客户提供备件运行预警分析并为客户提供相应的优质备件和专业的配套服务,稳住矿山机械后维修市场基本盘,增加公司业务抗周期性能力。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高效的服务速度,取得了江铜股份、中煤集团和国能集团等知名企业的认可,未来公司将加深与上述企业的合作,同时逐步扩大市场布局范围,并积极拓展其他矿山行业客户。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扩展下游客户领域。液压管路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除工程机械和矿山机械等传统产业外,公司积极拓展农业机械、物流仓储、港口机械、风电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逐步与风电行业的南高齿、港口机械行业的振华重工、物流仓储行业的安徽合力、机械设备行业的川润股份等公司建立合作。同时,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保持良好的产品梯队。报告期内,公司开发了油箱等新产品并实现销售,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支持公司持续发展。

(二)并分析未来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1、工程机械行业周期性波动,不存在长期持续下滑趋势

“稳基建、促增长”的发展态势有利于工程机械行业摆脱周期性疲乏态势。随着疫情常态化管理,国内基建投资力度有所增强,这将带动工程行业尽快走出周期性低谷。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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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等;4月末,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从而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重点。在出口增速放缓,以及“房住不炒”政策基调背景下,基建对经济托底的效应有望显现。在稳增长政策催化下,预计下半年工程机械行业将迎来开工旺季,积压需求有望得到释放,从而带动上游液压行业销量上涨。

以挖掘机为例,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对26家挖掘机制造企业统计,2022年7月销售各类挖掘机17,939台,同比增长3.42%,今年首次实现同比正增长;其中国内9,250台,同比下降24.9%,降幅较6月收窄10%;出口8,689台,同比增长72.8%,创历史新高。从数据上来看,随着疫情常态化防控以及下游行业复苏,国内挖掘机销量降幅持续收窄,同时海外需求旺盛,共同推动了7月挖掘机销量同比转正。综上所述,工程机械行业经历的是正常的行业周期性波动,并非处于长期持续下滑趋势。

2、绿色化、智能化行业政策有利于公司业绩提升

近年来,工程机械及矿山机械行业相关政策主要偏向于老旧高污染机械产品出清,引导行业朝环境友好绿色化、高科技智能化发展。近几年行业主要相关政策如下所示:

时间政策颁发部门相关内容

2018年6月

2018年6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2019年12月

2019年12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推动中心区重化工业和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具备承接能力的中心区以外城市和部分沿海地区升级转移,建立与产业转移承接地间利益分享机制,加大对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的土地、融资等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10月

2020年10月《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在通信、电力、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积极推动电力、轨道交通、通信设备、船舶及海洋工程、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类大型成套设备开拓国际市场。

2020年10月

2020年10月《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动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石化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推进老旧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及老旧船舶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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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政策颁发部门相关内容

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2021年10月

2021年10月《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2月

2022年2月《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2022年4月

2022年4月《“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国务院实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全面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

未来下游客户将朝环境友好绿色化、高科技智能化发展,势必会带动自动化机械配件和长久耐用性机械配件的销量上升。公司近年来着力于产品自动化、清洁化、耐用性提升等方面的发展。如公司研发的车载灭火系统能够实现自动化灭火,为矿山机械运行中因高温过热自燃提供自动化灭火功能,减少矿山机械因燃烧事故和因自燃造成有害气体排放的次生安全事故的危害,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该产品的推出得到市场认可,顺利打入矿山机械龙头企业徐工集团矿山机械事业部供应商行列。随着未来公司产品质量不断精进,研发能力的不断提升,受到政策性利好,产品销量有望进一步上涨,为公司未来业绩助力。

3、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贴近式的服务、深厚的技术经验积累,对其他供应商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公司与三一集团、江铜集团、中联重科、中煤集团、国能集团、徐工集团、山河智能等主要客户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程度日渐深入和紧密,客户替换公司的可能性较低,形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稳定的客户关系有力地支撑了公司未来业绩的可持续性。

4、持续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不断创新和自主研发,结合中长期规划与发展目标,坚持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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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打造了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将以液压技术研发中心为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从人、财、物和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确保公司创新的持续性,努力实现生产工艺规范化、产品质量标准化、工艺装备智能化,不断进行产品技术改造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品质,建立完善的工艺、品质体系。公司研发将继续围绕着提高液压管路系统抗压性、密封性、清洁度等三大方面开展,朝着轻量化、集成化系统开发迈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607.22万元、1,639.96万元、2,041.90万元和960.53万元。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连接技术、密封技术、抗压技术、清洁技术、产品应用技术等核心技术,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供了保证。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下述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2022年1-6月及2021年1-6月财务报表,对2022年1-6月财务报表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并分析变动原因;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报,复核计算其业绩变动趋势,并与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经营业绩进行对比分析;

2、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状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分析其未来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3、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2022年1-9月及2021年1-9月财务报表,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2022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并计算同比变动情况;

4、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市场统计数据、工程机械及矿山机械相关行业政策等相关资料,了解工程机械及矿山机械行业政策变化、发展状况及对发行人业务开展的影响,并分析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同比存在下滑,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及下游市场周期性波动等原因造成。鉴于工程机械行业处于周期性波动,并不存在长期持续下滑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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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且未来绿色化、智能化行业政策进一步有利于发行人业绩提升,同时,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并持续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来经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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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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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刘 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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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左 畅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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