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974,413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0,8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2018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同日与浦发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花企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2018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保荐机构、长安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042)。2023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注销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存续状态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72150078801800000103 | 存续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6010001421042939 | 本次注销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456010100119127098 | 存续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浦发银行账户存储余额为2,331,920.51元,兴业银行账户存储余额为200,000,000元。
2、本次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划转至浦
发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0,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