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光荣先生,徐继平先生,许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申小平女士、朱祥斌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于 平: 张一军: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