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3-01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22-156号),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2)京03执164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执行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执行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万商天勤”)
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
案由:仲裁裁决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
申请执行人万商天勤与被执行人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2)深国仲裁1950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万商天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2)深国仲裁1950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
请执行人万商天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2)深国仲裁1950号裁定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款项。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4.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四、《报告财产令》相关内容
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受理的万商天勤与被执行人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京03执164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