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汇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经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制定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资金运营安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3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公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通知,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八、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确认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确认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确认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申请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助于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且调整前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节点相距较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相建强 | 饶品贵 |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