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04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617.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170.9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0,446.95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000022013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175,144.39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人民币0.00元,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218,098,700.00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10,033,103.29 |
其中:以前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其中:以前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150,086,450.80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 5,672,607.14 |
减: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金额
减: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金额 | 3,469,433.96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 1,076,460.44 |
减:专户销户转出金额
减:专户销户转出金额 | 16.05 |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超募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3个储存账户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账户类型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4304010808 | 募集资金专户 | 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 | 2017023829100225372 | 募集资金专户 | 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8110901013201334511 | 募集资金专户 | 0 |
合计
合计 | 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0元。
四、调整募投项目的资金配置情况
2021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46.95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7,209.72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三江《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金三江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三江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访谈,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三江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附件1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0,446.9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7.2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570.5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41,182.99 | 19,946.95 | 139.22 | 21,054.09 | 105.55(注1) | 2023年4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026.73 | 500.00 | 428.04 | 516.48 | 103.30(注1) | 2023年4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7,209.72 | 20,446.95 | 567.26 | 21,570.57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47,209.72 | 20,446.95 | 567.26 | 21,570.5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先行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1年9月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5,008.65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上述金额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华兴专字[2021]20000220146号专项报告审验。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08.6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08.6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5,355.59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本公司部分发行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等所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1,749,243.34元(扣除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
资金投入发行费金额3,469,433.96元),银行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共计人民币1,076,460.44元。注2:2021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46.95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7,209.72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昌 郑晓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