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拟用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准)的设立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对进一步开拓业务市场,构建产业生态,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城市生命线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实现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促进,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