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已对拟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对《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高磊 马亚红 张仲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