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其为2022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高磊 马亚红 张仲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