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为阿斯马拉矿业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阿斯马拉矿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阿斯马拉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等组建的银团所发放贷款本金最高额不超过1.56亿美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