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有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员工因绩效考核未通过不能行使当期期权,公司同意注销上述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000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10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3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上述《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已经在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8月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2023年2月3日,公司收到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股份登记。
二、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激励对象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与公司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终止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履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或其他原因,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期权,由公司注销。根据《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行使当期期权,该激励对象当期无法行权的激励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不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1.8万份股票期权。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个人绩效考核未通过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000份进行注销,符合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