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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清滨、邹健、田文利

2023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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