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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独立董事:李小平、柳士明、娄爽

2023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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