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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调整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确定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已调整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调整方案

调整前:

1、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如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2、发行底价:

公告编号:2023-008发行底价为10.1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调整后:

1、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如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5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2、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3.5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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