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谭志伟、郑刚、唐向红、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06
1.议案内容: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80.75万元、6,223.4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39%、12.19%,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3-006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