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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2页共9页

目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会议议案 ...... 4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 4

会议材料附件 ...... 6

附件1: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 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1、本次大会设会务组,董事会秘书胡小波先生具体负责会议有关各项事宜。

2、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提前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会务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4、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将视为“弃权”。

5、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6、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为保证会场秩序,请参会人员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本公司董事会拟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15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15日

至2023年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1、 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1,P6-9);

2、主持人:请各位股东对此议案进行审议;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

五、主持人:请与会股东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填写表决票;

六、主持人:请与会股东及代表推选唱票人、监票人、统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请出席本次会议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言;

十、主持人:请董事会秘书胡小波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请出席会议董事及相关人员签署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等文件。

会议材料附件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0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的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贷款即将到期,阳光集团拟继续向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阳光集团将签署反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最终额度和保证期间等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250344877K

成立时间:1993年7月17日

注册地: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郁琴芬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服饰研发;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集团的资信等级:AAA(评级机构:江苏恒大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有效期:2022.12.30-2023.12.29。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25.78亿元,总负债

107.85亿元,银行贷款总额73.0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8.59亿元,净资产117.93亿元。2021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19.93亿元,净利润7.44亿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23.67亿元,总负债

104.43亿元,净资产119.24亿元。2022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100.87亿元,净利润6.67亿元。

被担保方阳光集团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12.6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阳光集团拟向浙商银行申请的1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为阳光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2.保证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最高余额:1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二)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一年;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四)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条款和内容已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2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约19亿元的担保。从商业互惠、公平对等出发,公司本次为阳光集团的银行融资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阳光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阳光集团提供了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2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约19亿元的担保。因此,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开展,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控股股

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且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书,鉴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2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正在履行中的担保约19亿元,公司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该交易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对双方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中提及的担保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实际操作中需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我们同意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32%。无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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