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拟与深圳市新联芯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黄泽伟、彭红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系保障《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顺利履行需要,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李朝阳
郭 澳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