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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启光、吴兆广、王静、钱龙刚、常军林、张静、向浩、张春雷、盛增理、陈高峰(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迪诺科技”“标的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实缴出资1,000万元,占卡迪诺科技注册资本总额的47.62%,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需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构的审批(如有)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潘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和刘群,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的签署页)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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