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发出前述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受承担对标的公司1,100万元未实缴出资的后续缴纳义务,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同意,在评估报告出具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确认具体金额。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按照《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5、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王启光、吴兆广预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5%。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风险,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9、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暂不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东大会,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将上述相关议案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此项交易尚须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易宏 张文亮 魏嶷

2023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