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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启光、吴兆广、王静、钱龙刚、常军林、张静、向浩、张春雷、盛增理、陈高峰(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迪诺科技”“标的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实缴出资1,000万元,占卡迪诺科技注册资本总额的47.62%,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上述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就始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确保本次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任意一方及其雇员、顾问均应对本协议其他各方及与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履行有关的一切商业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信息、资料 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任何方

式将该等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开使用该等信息。

5、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6、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签署页)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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