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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特索道股票代码:002159信息披露义务人1: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20号当代华夏创业中心1、2、3栋1号楼单元13层4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6号一致行动人:罗德胜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报告书中涉及的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转让方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的26,551,295股股份中有26,55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部分质押股权需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解除质押。

六、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待《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即本次交易是附生效条件的交易。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附表 ...... 26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特索道/上市公司/目标公司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代城建发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当代科技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科集团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德胜先生
标的股份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并拟以协议方式向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三特索道26,551,295股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各方于2023年2月3日签署的《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ST明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福医药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新星汉宜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
天风睿源天风睿源(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万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当代城建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20号当代华夏创业中心1、2、3栋1号楼单元13层4号
法定代表人周继红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29MB8L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运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11-15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027-81732200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当代城建发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三特索道任职
周继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中国
熊静财务负责人中国中国

(二)当代科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6号
法定代表人艾路明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8068264D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对医药、文化、教育、体育、房地产及旅游产业的投资;对纺织业及采矿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化工、化学、医学、计算机和软硬件技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按其执行);计算机和软硬件设备的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矿及非金属矿的销售;重油、润滑油、石油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燃料油(不含闪点在60度以下的燃料油)、沥青、混合芳烃的批发零售;危化品(液化石油气(限作为工业原料用,不含城镇燃气)、汽油、柴油、煤油、甲醇汽油、甲醇、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原油、石脑油、MTBE、石油醚、异辛烷)的票面经营(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1988年7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027-81339952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当代科技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三特索道任职
艾路明董事长中国中国
周汉生董事中国中国
张小东董事中国中国
张晓东董事中国中国
王学海董事中国中国
陈海淳董事中国中国
杜晓玲董事中国中国
王鸣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李松林财务负责人中国中国

(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罗德胜,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0106196810******,居住地及通讯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三特索道外,当代城建发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当代科技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总股本 (万股)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万股)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163,327.5527.99药品研发;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的研发、销售
2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309.3127.10影视、文化、体育、传媒、动漫、游戏项目的投资、开发、咨询;对其他企业和项目的投资

注:当代科技直接持有ST明诚13.50%的股份,当代科技一致行动人新星汉宜持有ST明诚12.01%的股份,当代科技一致行动人天风睿源持有ST明诚1.59%的股份,当代科技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明诚27.03%的股份。当代科技及新星汉宜已将所持有的ST明诚股份之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天风睿源已放弃所持ST明诚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当代城建发为当代科技全资子公司。2010年9月7日,当代科技与罗德胜签署协议,约定罗德胜将所持股份代表的除处置权、收益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委托当代科技代为行使,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根据市场情况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当代城建发直接持有三特索道66,495,954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37.50%;当代科技直接持有三特索道6,9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3.89%;罗德胜先生直接持有三特索道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0.45%。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三特索道74,195,954股,合计比例为41.85%。

2022年3月29日,当代科技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中信证券强制平仓,被动减持数量为8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

2023年2月3日,高科集团与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当代城建发所持上市公司26,551,2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4.98%)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高科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后,当代城建发直接持有三特索道39,944,659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22.53%;当代科技直接持有三特索道6,818,700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3.85%;罗德胜先生直接持有三特索道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0.45%。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罗德胜先生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仍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36个月;如果至上述表决权放弃期限届满时,高科集团持有三特索道的股份比例<(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三特索道的股份比例+5%),上述表决权放弃承诺将继续有效,直至高科集团持有三特索道的股份比例≥(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三特索道的股份比例+5%)。

上述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完成后,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三特索道表决权比例为0%。三特索道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高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当代科技因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81,300股,以及当代城建发以协议方式将其所持三特索道26,551,295股股份转让给高科集团,占三特索道总股本比例为

14.98%;同时,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代科技、罗德胜先生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转让后仍持有的三特索道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36个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2月3日,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与高科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

2.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2.1.1 乙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即目标公司26,551,29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4.98%)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依法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甲方。

2.1.2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甲方将直接持有目标公司26,551,29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4.98%。

2.2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的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质押给甲方,为丙方对甲方的未清偿债务提供担保;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2.4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的持股比例符合本协议约定目的,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之日,如目标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标的股份为:乙方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26,551,295股股份与其就该等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增加股份之和。同时,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每股价格相应进行调减。

(三)表决权放弃安排

3.1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起,乙方将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部分目标公司股份即39,944,659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22.53%)所对应的表决权,丙方将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818,7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3.85%)所对应的表决权,乙方及丙方一致行动人罗德胜将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持有目标公司8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0.45%)所对应的表决权。前述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36个月;但如前述表决权放弃期限届满,届时甲方持股比例未满足如下公式计算结果要求的,则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继续有效,直至甲方持股比例满足如下公式要求: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5%)。

3.2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日向甲方出具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同时乙方及丙方应积极促成其一致行动人罗德胜于本协议签署日向甲方出具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之内容应当符合甲方之要求,且能使得甲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安排享有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3.3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安排交割完成/生效后,甲方将直接持有目标公司26,551,29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4.98%,同时因乙方、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放弃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因此,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4.98%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并进而达到甲方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交易目的。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4.1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及转让价格

4.1.1乙方向甲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目标公司26,551,29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4.98%)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1.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中,乙方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26,551,29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4.98%)的转让价格为16.28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32,255,082.60元。

4.1.3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转让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每股转让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每股转让价格。

4.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银行账户。

(五)声明、保证及承诺

5.3 本协议各方关于后续安排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5.3.1 交割日后关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改选安排

为巩固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乙方、丙方应配合甲方促使目标公司自交割日起1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并按照如下约定依法改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3.1.1改组后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选举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经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3.1.2在符合目标公司董事会确立的整体和具体经营目标情况下,保持目标公司管理团队的相对稳定。交割日后,目标公司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的人选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维持稳定。

5.3.1.3乙方、丙方承诺,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名或推荐的人选,乙方应保证采取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议/配合甲方提议召开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在董事会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乙方、丙方及其提名或推荐的董事应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投出赞成票,确保甲方提名的董事(包括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成功当选。

5.3.1.4乙方、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及其提名和委任的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并继续履行对目标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保证谨慎、勤勉地按照一贯的方法运营和管理目标公司,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目标公司价值减损的行为或可能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直至甲方提名新的董事经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上任后止。

5.3.1.5除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的法定修改事项外,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目标公司现有制度原则上维持不变,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划分,原则上不变。

5.3.1.6甲方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除遵守甲方人事干部管理制度外,原则上遵循现有目标公司行之有效、符合市场化惯例的管理制度;甲方提名的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则应遵循现有目标公司行之有效、符合市场化惯例的管理制度,但仍应在必要时遵循甲方人事干部管理制度。

(六)违约责任

9.1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守约方”)有权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9.1.1 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违约方将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9.1.2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及时有效的补救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后果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全面履行其承诺和义务。

9.1.3 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或者虽然可以弥补但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弥补,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9.1.4 要求违约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9.1.5 中国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9.2 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同时按照本协议总交易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

9.3 各方一致同意,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且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付款时点延迟或致使标的股份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最终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本协议项下甲方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目的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9.4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且不排斥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9.5 本协议各方对违约行为救济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一方部分行使权

利或救济亦不妨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9.6 本条约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七)协议的生效

12.1 本协议自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盖章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2.1.1 乙方、丙方及罗德胜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甲方出具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放弃承诺》,且该等承诺内容应当符合甲方之要求并生效;

12.1.2 甲方完成了对乙方、丙方、目标公司的各项尽职调查,并取得了令甲方满意的结果;

12.1.3 本次股份转让已通过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查并已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

12.1.4 本协议所涉双方就本次交易事项各自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签署本协议之一切必要授权;

12.1.5 甲方就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2.1.6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的审查(如需)。

《表决权放弃承诺》的主要内容:

为实现、增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作出如下承诺:

“1.1. 自上述股份收购交割日起,我司自愿、真实、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我司在股份收购交割完成后剩余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及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目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3)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文件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以及对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

(4)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文件规定的其他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文件经修订、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财产性股东权利是指:转让、质押等处置股份的权利,对股份处置收益和目标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认购目标公司增资、可转债的权利等。

1.2. 表决权放弃期限

为自本次股份收购交割日起36个月;但如前述表决权放弃期限届满,届时贵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未满足如下公式计算结果要求的,则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继续有效,直至贵司持股比例满足如下公式要求:

贵司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我司及我司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5%)。

1.3. 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分红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或我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认购目标公司增发股票、可转债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为巩固贵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我司将对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作出相应调整,保证我司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份对应表决权的均适用本承诺函,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

1.4. 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我司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未经贵司书面同意,不得将弃权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减持等方式减持,也不得在其所持目标公司所有股份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现已质押、冻结的除外)。

2. 贵司完成上述股份收购且我司放弃弃权股份对应表决权后,贵司将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我司将全面配合贵司完成目标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改选工作,认可贵司对目标公司治理的安排;我司不会单独或通过第三方对贵司的的实际控制权的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不利影响。

3. 我司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期间,将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或协助他人通过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通过接受委托、征集表决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其本身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所能够支配的目标公司股份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谋求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的一致行动人罗德胜作出如下承诺:

“1.1. 自上述股份收购交割日起,本人自愿、真实、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本人在股份收购交割完成后剩余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及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目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3)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文件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以及对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

(4)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文件规定的其他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文件经修订、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财产性股东权利是指:转让、质押等处置股份的权利,对股份处置收益和目标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认购目标公司增资、可转债的权利等。

1.2. 表决权放弃期限

为自本次股份收购交割日起36个月;但如前述表决权放弃期限届满,届时贵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未满足如下公式计算结果要求的,则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继续有效,直至贵司持股比例满足如下公式要求:

贵司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5%)。

1.3. 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分红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或本人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认购目标公司增发股票、可转债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为巩固贵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本人将对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作出相应调整,保证本人所持目标公司弃期限内,本人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未经贵司书面同意,不得将弃权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减持等方式减持,也不得在其所持目标公司所有股份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现已质押、冻结的除外)。

2. 贵司完成上述股份收购且本人放弃弃权股份对应表决权后,贵司将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将全面配合贵司完成目标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工作,认可贵司对目标公司治理的安排;本人不会单独或通过第三方对贵司的的实际控制权的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不利影响。

3. 本人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期间,将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或协助他人通过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通过接受委托、征集表决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其本身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所能够支配的目标公司股份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谋求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持有上市公司26,551,295股股份中有26,55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除上述质押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因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以及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剩余股份表决权生效之日。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及放弃表决权。

六、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针对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批准程序包括:高科集团已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1、高科集团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2、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审查(如需);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各方未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八、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受让人为高科集团,高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继红

2023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艾路明

2023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罗德胜

2023年2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D1栋
股票简称三特索道股票代码002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6号
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20号当代华夏创业中心1、2、3栋1号楼单元13层4号
罗德胜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放弃、被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当代城建发:66,495,954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比37.50% 当代科技:6,9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比3.89% 罗德胜: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比0.4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当代城建发:39,944,659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比22.53% 当代科技:6,818,7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比3.85% 罗德胜: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比0.4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14.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以及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剩余股份表决权生效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主要包括:1、高科集团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2、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审查(如需);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继红

2023年2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艾路明

2023年2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罗德胜

2023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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