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申嫦娥、吴振平、张 竞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