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