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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式、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编制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票预案》(下称“《预案》”),该《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条款设置合理,签署上述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持股5%以上股东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张竞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并与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涉及的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张竞女士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十、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张竞女士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吴振平、耿 明

2023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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