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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2月0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02月07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曹华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曹华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曹华锋先生原定任期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曹华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张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促进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10亿元财务资助由2023年03月01日延长至2024年03月01日,将15亿元财务资助由2023年05月14日延长至2024年05月14日;申请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下存量财务资助延期,其他条件维持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相关标准,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祝贺先生、王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02月28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2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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