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3-01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文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洪先冬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主承销商于2023年1月16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1月19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27元/股,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 陈皓 | 2,558,362 | 79,999,979.74 |
2 | 郑宜愚 | 1,247,201 | 38,999,975.27 |
3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23,345 | 31,999,998.15 |
4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7,815 | 8,999,975.05 |
合计 | 5,116,723 | 159,999,928.21 |
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同意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陈皓签署《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与郑宜愚签署《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与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与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符合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 | 11,534.80 | 11,534.80 |
2 | 智慧消防云平台建设项目 | 2,794.10 | 2,593.10 |
3 | 小型储能预制式火灾抑制系统建设项目 | 1,872.10 | 1,872.10 |
合计 | 16,201.00 | 16,000.00 |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28.21
元,符合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扩产项目 | 11,534.80 | 11,534.80 |
2 | 智慧消防云平台建设项目 | 2,794.10 | 2,593.10 |
3 | 小型储能预制式火灾抑制系统建设项目 | 1,872.10 | 1,872.09 |
合计 | 16,201.00 | 15,999.99 |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更新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切实、可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宜,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