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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3年2月7日下午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

56层会议室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人,代表股份305,733,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31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62,478,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254,9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769%。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459,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4%。

1.02.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447,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5%。

1.03.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437,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3%。

1.04.选举孙芳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437,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2%。

1.05.选举李爱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43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2%。

1.06.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4,563,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391,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918%。

1.02.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379,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131%。

1.03.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369,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631%。

1.04.选举孙芳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369,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616%。

1.05.选举李爱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369,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616%。

1.06.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495,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45%。

议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2,44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4%。

2.02.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2,45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6%。

2.03.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02,4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379,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063%。

2.02.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383,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48%。

2.03.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370,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697%。

议案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建林先生为监事,同意股份数302,45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7%。

3.02.选举肖梅女士为监事,同意股份数302,555,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建林先生为监事,同意股份数3,383,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63%。

3.02.选举肖梅女士为监事,同意股份数3,487,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2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李丹虹、胡宇珊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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