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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彭俊彪先生、林挺宇(Lin Tingyu)先生和余盛丽女士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受聘的陈文娟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陈文娟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陈文娟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文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彭俊彪、林挺宇(Lin Tingyu)、余盛丽

2023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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